13还建小桥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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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还建小桥监理细则
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XCYH-SG-JL2标合同段)
还建小桥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定(总监理工程师):
无锡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
有限责任公司
锡澄运河江阴南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XCYH-SG-JL2标总监理办
二〇一三年九月
一、单项工程概况
二、质量控制目标
三、施工工序的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四、采用的质量控制标准
五、单位工程的验收方法和程序
六、文件处理程序
还建小桥监理实施细则
一、单项工程概况
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XCYH-SG-JL2标合同段)HD3标、HD4标有还建小桥施工内容。
1.分布情况
本项目有三座小桥,桥梁中心里程桩号分别为K16+265、K18+690、K20+635。
2.施工图设计
2.1桥跨布置:
三座小桥桥跨布置相同。
桥梁上部结构采用8m钢筋砼空心板梁,横桥向布置两块边板、两块中板。
桥宽为0.25(栏杆)+4.5(行车道)+0.25(栏杆)=5.0m。
2.2桥梁结构
三座小桥桥梁结构相同。
板梁采用钢筋砼空心板,梁高42cm;在桥台处设置简易伸缩缝;支座采用GYZΦ150×28mm板式橡胶支座;桥面现浇层采用10~12cm厚的C30钢筋砼;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基础:
K16+265小桥采用木桩加固基础、K18+690和K20+635小桥采用水泥搅拌桩加固基础。
2.3主要材料
(1)空心板梁、铰缝、桥面现浇层采用C30砼;
(2)桥台台帽、背墙、挡块、基础C25砼;
(3)普通钢筋为热轧HPB235、HPB335钢筋,抗拉设计强度分别为195、280Mpa,其中钢筋直径≥12mm采用HPB335钢筋,直径<12mm采用HPB235钢筋;钢筋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9.1-2008)和(GB1499.2-2007)的规定。
二、质量控制目标
1.检验批质量目标
1.1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
1.2一般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
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5倍。
2.分项工程质量目标
2.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目标
3.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3.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单位工程质量目标
4.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4.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的相应规定。
三、施工工序的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木桩加固基础及水泥搅拌桩加固基础“施工工序的控制点及控制措施”见相关监理实施细则。
(一)桥梁施工准备监理事项:
1.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
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应遵照监理试验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包括:
(1)进场材料的检查和控制;
(2)施工中材料的质量控制;
(3)自采加工材料质量控制;
(4)外购成品及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
(5)材料及构件过场、储存及搬运;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2.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情况
承包人须按照工程的规模及所有试验检测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应配备足够的试验仪器设备,以及标准养护室,配备有一定数量并有相应资历的试验工程师及助理人员,保证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正常试验检测工作。
3.检查承包人的技术准备工作
主要督促承包人做好以下几点:
(1)做好原始资料的调查分析
(2)桥梁施工测量、放样工作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二)钢筋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1.钢筋原材料质量控制
1.1原材料检验与审批
首先承包人应做好原材料的试验自检和报批工作,承包人应将原材料的出厂证明或检验单送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
对大宗钢材进场还须报项目办批准。
经检查合格并予批准后才允许开始原材料的进场。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的频率,对每批进场钢筋抽检。
抽检的项目包括:
强度、伸长率、冷弯、可焊性和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而指定的试验项目。
抽检合格后,方可加工并用在工程上。
监理试验室应随时抽检进场钢筋的性能。
1.2原材料进场及贮存检查
原材料进场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人是否有堆放的仓库或工棚,在露天堆放时是否有支垫物及防雨措施。
进场后的钢筋必须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放,不可混杂,且应设识别标志。
钢筋在使用及运输过程中不可沾染油污、油漆等污染物。
2.钢筋焊接的监理要点
2.1检查钢筋的可焊性,即焊接过的钢材是否还能保持原有钢材的物理性质。
其项目为抗拉强度、延伸率和冷弯;
2.2检查焊接工艺,焊接接头外观能否达到要求,物理检验是否合格;
2.3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不宜采用绑扎。
普通钢筋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宜采用焊接接头。
检查各种钢筋接头:
(1)各种钢筋焊接接头的焊缝长度,应按规范要求的标准检查验收。
搭接电弧焊接接头焊缝长度:
双面焊≮5d
单面焊≮l0d
绑扎钢筋接头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4检查接头位置。
钢筋接头的位置应在下料前做好安排并满足以下条件:
(1)接头应设置在内力较小部位,并错开布置。
接头间距离不小于接头长度区段。
(2)配置在接头长度区段内的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在此应特别注意接头截面积占总截面面积百分率的检查,应正确理解是在接头长度段内的接头,而不是指单纯的同一截面内的接头。
·
接头长度区段内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的最大百分率规范规定:
接头形式
接头面积最大百分率%)
受拉区
受压区
主钢筋绑扎接头
25
50
主钢筋焊接接头
50
不限制
注:
a、焊接接头长度区段内是指35d长度范围内,但不得小于50cm,绑扎接头长度区段是指1.3倍搭接长度(d为钢筋直径)。
b、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尽量少设接头。
c、装配式构件连接处的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d、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小于25mm;
e、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绑扎搭接长度,对受拉钢筋应至少为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1.5倍且不小于375mm;对受压钢筋为无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1.0倍且不小于250mm。
(3)接头位置离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应小于l0d。
不宜在构件最大弯矩位置做接头。
2.5接头焊接质量检查
(1)钢筋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其性能应符合低碳钢和低合金钢电焊条标准的有关规定,其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末做规定时,参照规范的规定使用。
(2)操作电焊工应经过岗位培训,具有岗位操作合格证。
上岗前应检查电焊工的焊接试件,试验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施焊场地应有适当的防风雨雷严寒的措施。
环境在+5~-20℃施焊时,应采取技术措施,低于—20℃不得施焊。
(4)电弧焊接接头上不允许有裂缝及较大的凹陷和焊瘤,用小锤锤击时,声音清晰如同未焊接一样。
焊接的允许偏差可参照下表的要求执行。
名称
单位
接头形式
帮条焊
搭接焊
坡口焊熔槽帮条焊
帮条沿接头中心线的纵向偏移
mm
0.5d
接头处弯折
(°)
4
4
4
接头处钢筋轴线的偏移
mm
0.1d
3
0.1d
3
0.1d
3
焊缝厚度
mm
+0.05d
+0.05d
焊缝宽度
mm
+0.01d
+0.01d
焊缝长度
mm
-0.5d
-0.5d
名称
单位
接头形式
帮条焊
搭接焊
坡口焊熔槽帮条焊
横向咬边深度
mm
0.5
0.5
0.5
焊缝气孔及夹渣的数量和大小
(1)在长2d的焊缝表面上
个
mm2
2
6
2
6
(2)在全部焊缝上
个
mm2
2
6
注:
a、d为钢筋直径,单位mm;
b、低温焊接接头的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2mm。
3.钢筋的成型加工和绑扎应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其允许偏差见下表:
钢筋安装位置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
钢筋
间距
两排以上排距
±5
同排
梁、板、拱肋
±10
基础、锚碇、墩台、柱
±20
灌注桩
±20
箍筋、横向水平钢筋、螺旋筋间距
0,-20
钢筋骨架尺寸
长
±10
宽、高或直径
±5
弯起钢筋位置
±20
保护层厚度
柱、梁、拱肋
±5
基础、锚碇、墩台
±10
板
±3
4.钢筋笼入模后的检查
钢筋笼入模后,监理工程师要检查主筋是否符合设计数量,绑扎接头是否符合要求,弯起钢筋的起弯位置是否正确,角度是否与图纸相符,支架垫块是否合格牢固,保护层的厚度是否有保证,钢筋骨架绑扎是否牢固,能否抵御浇筑和振捣时不致变形、移位。
检查预埋件是否遗漏。
应要求承包人将钢筋表面的浮皮、鳞锈清除干净。
在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前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在浇筑砼前得到解决,以免造成大的返工,消除工程隐患。
5.还应该注意的问题:
5.1应对照设计图纸,检查钢筋数量、规格、长度、间距、所在位置、绑扎和焊接质量;
5.2注意钢筋在模板内的定位及牢固情况,保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5.3焊接件应按规范要求取样,注意取样的代表性;去除焊接处焊皮;
5.4防止脱模剂污染钢筋。
5.5现场检查钢筋加工与安装工程时,如用抽样检查的方法,总体尺寸及高程不允许省略;
5.6重要结构钢筋,除检查批复自检报告外,还应现场记录和填写监理抽检表,作为原始资料的一部分集中归档,并归入竣工资料中作为监理抽检内容部分。
(三)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1.混凝土原材料监理要点
l.1原材料检验与审批
(1)水泥要有出厂证明外,要按国家GBl75-2007做水泥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的试验,以保证所用的水泥是合格的产品。
.
(2)砂应按规范的规定测定检验其含泥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和有机物含量。
此外,还应按规范的规定测定其颗粒级配,并计算出其细度模数。
进场材料的细度模数和承包人提供的代表性样品的细度模数相差若超过o.2则不能使用,但可通过适当调整混合比例补救级配差别之后再使用,以保证砂料级配的均匀性。
(3)碎石碎石在选材料源时应了解其原料的立方体强度,强度试验可按JTJ054《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进行,并应按GB/T14685-2011检验其针片状颗粒含量及筛分试验。
碎石可以用两种以上的规格混配,混配后的级配应符合规范要求,且在其后的施工中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改变各规格石料间的混配比例。
(4)砂石材料的质量检验。
应按批进行,在正常情况下,每批数量200m3,不足上述数量者也可以一批论。
在发现质量有变化时,应按其变化情况,随时取样进行试验。
在砂石料质量比较稳定、用量又比较大时,允许定期进行试验,但每次试验所代表的数量不宜超过400m3。
(5)混凝土拌和用水。
监理工程师应了解承包人所取水源。
凡作为人畜饮用的水,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直接采用。
对其他水源的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进行检验,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6)外掺剂
对外掺剂的使用应较为慎重,一般可允许使用减水剂,但一定要检查出厂证明,以保证使用的有效性。
要检查所推荐使用的减水剂在其他类似的工程中是否已取得满意的效果。
在检查混凝土配合比时一定要把减水剂使用的水量计算进去。
1.2原材料储存检查
(1)水泥的贮存是检查的重点
散装水泥更应有足够的储存设备,以满足防潮和便于取用的要求。
(2)砂石材料应按品种分堆储存,不得混放。
在拌合场,砂石料应堆在经过硬化处理的地面上,既可保持地面平整洁净,又可避免取料时混入泥土。
在冬季施工时应局部遮盖,以避免雨雪的侵入,从而节约为熔化冰雪所耗费的能源和时间。
(3)拌和用水应接入供水管网,也可将水储存在清净的大桶或专用水池内,并加盖以免杂物进入。
(4)外掺剂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储存,且应分别堆放,并插上识别标志,防止用错。
及时在使用期限内使用。
2.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检查拌和站的建设情况。
对混凝土种类、标号、坍落度,采用的通用限界以及各项原材料规格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并在监理试验室进行验证试验,以获得合理的砼配合比设计。
承包人至少要在浇混凝土5周前报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经审定后,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批复给承包人,承包人据此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某种情况需要变更配合比,承包人仍应按上述程序报送监理工程师,经批准后再改动,非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配合比不得变更。
报送的配合比应有各种集料的混合比例及混合后的级配曲线、集料与水泥的重量比、水与水泥的重量比、外掺剂用量比例、原材料来源及各项指标,此外还应有采用的通用限界,混凝土浇筑与养护的方法,混凝土和易性及坍落度等。
3.检查的支架和模板
3.1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浇筑或预制构件用的模板时,要首先检查材料的质量。
制成的模扳应尺寸准确,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保证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模板牢固且无明显变形,在受到打击或拆除时不致损坏混凝土。
所有模板接缝均应布置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水平或垂直面中,且应严密不漏浆。
对于混凝土表面外观质量要求特别严格的部位的模板,都应用特别的光滑面,但必须保证不漏浆、不跑模。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模板是否已清扫干净。
模板上粘附的旧混凝土是否已全部清除掉。
监理工程师在未浇筑混凝土以前应检查钢筋入模和模板尺寸位置。
4.钢筋入模检查
钢筋绑扎结束后,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检查钢筋规格、数量不否正确,垫块是否垫好,钢筋骨架支撑是否牢固,钢筋表面是否清净,有无粘染油脂或脱模油迹,如有应先除净。
还要检查模板中有无杂物,是否已清理干净,最后装好封模。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后,才可以浇筑混凝土。
5.混凝土浇筑施工监理要点
5.1在混凝土拌和场上,监理工程师首先要检查各项材料的计量器具是否合格,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定。
对于人工上料的滚筒拌和机,在混凝土拌和过程中要经常抽查过秤情况,严防不经检测直接使用。
还要检查秤盘周围有无材料卡秤现象,以防称量不准。
要严格检查施工配料计算过程,看其是否符合批准的配合比,特别要注意检查砂石中的含水量,遇有变动要随时测定,加以调整。
混凝土在拌和机中应有足够的搅拌时间,使组成材料均匀分布。
具体搅拌时间要视设备等因素经试验确定,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
实际拌和时间不得少于批准的时间。
5.2混凝土的运输
运输应采用砼罐车或其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运输方式。
但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均不得导致砼离析。
承包人应尽可能使用泵送混凝土,但使用泵送前,应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应专门设计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由此增加的水泥用量由承包人负担。
开始时泵出的润管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应予废弃,直至泵出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为止。
5.3混凝土的浇筑
混凝土的浇筑程序和方法,应提前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浇筑后的混凝土、模板或伸出表面的钢筋,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扰动。
混凝土应在白天浇筑,必须在夜间浇筑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有足够照明设施。
在浇筑过程中必须经常地观察砼的质量,特别是坍落度,必要时进行混凝土拌和物坍落度检测。
试验应按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进行。
工地检测的坍落度在标准坍落度±15mm的范围内才准入模使用。
坍落度不符合规定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拒绝使用。
标准的坍落度是试配试验所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
除非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特定的坍落度改变外,标准的坍落度在工地上一般不允许改变。
混凝土工程的每一部分的浇筑日期、具体时间及浇筑情况,都应有完整的记录,以备随时检查。
混凝土应使用机械振捣器充分振实,完成的工程应是无空隙、不离析、无蜂窝的均匀体,折模后显示出光滑的平面。
振捣时应确保混凝土的各个部分都得到振捣且不发生离析过振,振捣器不应与钢筋直接接触,尤其是延伸到初凝的混凝土里的钢筋。
振捣器应有备用品,以便在发生故障时使用。
5.4混凝土的养生
正常情况下混凝土在浇筑后应至少在连续10天内保持表面湿润,冬期施工时应按冬期施工要求办理。
对养生剂的使用一般只许用在竣工后看不见的外露表面,在看得见的表面使用养生剂应证明不影响外观,且应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5.5混凝土的强度检查
所有混凝土试件的制取、养生及试验,均须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的监督下按JTS202-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制作试件的取样应是随机的。
工地为了控制拆模或进行预应力张拉等工艺,可多制几组试件与构件同条件养生,随时测试。
但验收混凝土强度仍以标准条件养生的为准。
混凝土强度验收的标准应符合JTS的规定。
5.6混凝土的外观检查和表面修饰
混凝土工程完成后,除必须进行强度检验外,还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即;标高、轴线是否与图纸相符,外形尺寸是否合格,表面有无蜂窝、麻面、跑模、漏浆等现象;外露部分颜色是否一致,钢筋有无外露;表面平整度用2m直尺量测是否符合要求。
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在混凝土表面用抹灰或粉刷修饰。
对于表面出现的裂缝,应要求承包人查找原因并呈报处理意见,并会同驻地监理共同检测鉴定。
如裂缝宽度超过规范规定要求,应采取补救措施或推倒重来,绝对不能粉饰掩盖。
6.还需要注意的方面
6.1混凝土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过程旁站。
现场监理可就现场材料配合比执行情况、混凝土拌和、浇筑和养生等项,向承包人提出建议、意见,或要求采用必要措施,增加材料试验或试件制作频率等,明显不符合的拌和物可指令废弃。
当情况严重并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或安全时,可指令停止浇筑,但该指令应由监理工程师在监理程序规定时间内书面或口头确认。
浇筑预制第一片梁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旁站;
6.2确实存在的质量问题,现场监理只能同意修补轻微的蜂窝;小面积麻面、裂缝等情况应呈报驻地办组长及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严重的质量问题,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决定方案并报业主确定。
6.3记好监理现场抽检记录及监理日记。
但该内容不提供给承包人,由监理汇总保存;
6.4浇筑中,应注意避免混凝土落差过大,造成灰浆、骨料分离情况。
视落差情况,应设置漏斗、串筒。
不得用铁锹抛扔混凝土。
漏斗、串筒不得直接架设在钢筋或模板上,防止钢筋、模板受力位移;
6.5现场监理在旁站时,检测砂、石材料含水量,调整配合比。
(四)明挖基础施工质量控制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内容
1.1检查承包人明挖基础施工所需的材料与机械
(1)挖基前必须准备充足施工基础所用的砂、石、水泥、钢材等材料,并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抽检,抽检合格的材料才能用于工程。
(2)检查承包人的到场机械设备情况,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3)复核承包人报批的砼配合比,经总监代表审批后方可使用于工程。
1.2复核承包人的测量放样
1.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的审查重在开挖方案,对开挖坑壁的坡度、支护稳定性进行验算,审查基坑排水方法与措施。
1.4审查开工申请报告,如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可同意开工。
2.施工阶段监理要点
2.1基坑开挖
(1)基坑大小应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有渗水土质的基坑坑底开挖尺寸,应根据基坑排水设计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一般基底应比设计平面尺寸各边增宽50—100cm。
(2)基坑坑壁坡度,应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施工经验和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①基坑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合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基坑壁坡度可参照规范推荐值。
②基坑深度大于5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设平台。
如土的湿度可能引起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③没有地面水,但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上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以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若土质易坍塌或水位在基坑底以上较深时,应加固坑壁开挖。
(3)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措施。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与动载间至少应留有lm宽的护道。
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或动载过大,宜增宽护道或采取加固措施。
(4)基坑壁坡不稳定并有地下水影响,或放坡开挖场地受到限制,或放坡开挖工程量大,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时,可按具体情况,采取钢板支撑、钢木结合支撑、混凝土护壁等加固措施。
2.2围堰
围堰常采用的形式有:
土围堰、木桩围堰等。
围堰的一般要求为
(1)围堰尺寸要求:
①堰顶高度,宜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50—70Cm。
②堰内面积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③围堰断面应满足堰身强度和稳定的要求。
(2)围堰要求防水严密,应尽量减少渗漏,以减轻排水工作。
2.3挖基和排水
挖基的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在基坑开挖开始之前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检查、测量基础平面位置和现有地面标高。
在未完成检查测量及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不得开挖。
为便于开挖后的检查校核,基础轴线控制桩应延长至基坑外加以固定。
(2)开挖应进行到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的标高。
最终的开挖深度要依设计期间所进行的钻探和土工试验,并结合基础开挖的实际调查资料来确定。
在开挖的基坑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不得浇筑砼或砌筑污工。
低于批准基底标高的超挖或纵横向超过规定界线的部分。
应由承包人自费补填,并应使用批准的材料压实到规定的标准。
严禁超挖虚填。
(3)在原有建筑物附近开挖基坑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使开挖不致危及附近建筑物的安全,所采用的防护措施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所有从挖方中挖出的材料,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适用,可以作回填或修筑路堤,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其它方法处理。
(4)在基桩处的基坑开挖,应在打桩之后完成。
(5)必要时,挖方的各侧面应始终予以可靠的支撑,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2.4排水的一般要求:
(1)所有基础挖方都应始终保持良好地排水,在挖方的整个施工期间都不致遭受水的危害。
凡低于已知地下水位的地方进行开挖并砌筑基础时,承包人必领提交一份建议用于每个基础的排水方法以及为此而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报告,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维护天然水道并使地面排水畅通。
违反上述要求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
2.5基底处理
(1)当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不满足要求的,要按下列要求进行基底处理。
(2)粘土层基底,应将其低洼不平处铲平、修整妥善后,于最短时间内砌筑基础,不得暴露或浸水过久。
(3)承包人对基底经过处理后,应报请监理工程检查验收。
违反上述要求而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6基底检验
基坑开挖并处理完毕,应首先由承包人自检并报请检验,确认合格后填写基坑开挖检验表。
经过检验签证的检验表由承包人保存作为竣工交验资料。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不得施工基础。
基坑检验的内容;
(1)检查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基底标高;
(2)检查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相符;
(3)检查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检查施工日志及有关试验资料等。
基底平面位置和标高允许偏差规定如下:
①平面轴线位置: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