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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园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园区建设发展,着力发挥全市园区在“两城”建设中的龙头和主导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湘发〔200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园区发展目标

1.确立总体目标。

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45%以上,税收年均增长30%以上。

到2015年,全市园区工业增加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值占全市比重70%以上。

实现工业增加值过100亿元的园区2个以上,过50亿元的园区5个以上。

全市园区规划总面积200平方公里,到2015年建成100平方公里,其中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30平方公里、郴州经济开发区20平方公里。

争创国家级园区1个。

真正把园区建设成为全市产业的聚集区、开放的先行区、创新的试验区、城市的新城区、和谐的示范区,成为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

二、加强园区规划引导

2.认真编制规划。

根据“两城”建设规划纲要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原则,2010年内编制完成园区建设总体规划。

在此基础上,编制3-5年的近期建设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实现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加强规划引导,注重近期与远期、市与县、园区与城市、园区与园区、产业发展与基础建设的协调统一,增强园区综合承载功能。

3.严格执行规划。

园区各类规划依法依程序批准后,必须严格按规划组织开发和建设,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在保障生产用地的同时,完善服务配套功能,合理设置产业发展区、管理服务区、商业服务区、居住生活区,促进园区健康有序发展。

三、突出园区产业发展

4.选准主导产业。

原则上每个园区确定1-3个主导产业或优势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重要达到70%以上。

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产业。

郴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食品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等产业。

其他省级园区按照各自优势,确定主导产业,合理布局,错位发展。

5.大力招商引资。

把招商引资作为园区发展的“第一菜单”,园区招商引资总额要占全市招商引资总额的60%以上,其中工业类招商引资要占全市招商引资总额的80%以上。

突出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

每个省级园区每年要引进投资过5000万元或销售过1亿元的工业项目5个以上。

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每年要引进投资过1亿元或销售过5亿元的工业项目10个以上,郴州经济开发区每年要引进投资过1亿元或销售过5亿元的工业项目5个以上。

鼓励园区与园区、园区与县市区之间互相推荐招商项目或共同招商,实行招商引资任务、产值、税收、奖励等按比例分享。

6.引导产业集聚。

按照各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引导全市工业向园区特别是省级园区集中。

今后,原则上不得在园区外审批新建适宜在园区发展的产业项目。

加大扶持力度,推动现有园区外工业企业或项目迁入园区做大做强。

推行“飞地招商”模式,鼓励县市区和市外投资主体重点在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经济开发区建立“园中园”或项目区,实行利益共享。

四、完善园区基础平台

7.完善服务配套。

园区基础设施要与城市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相互衔接。

坚持基础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完善水、电、路、讯、气等管网设施,加强学校、医院、银行、市场、公交、休闲娱乐等社会事业建设,大力发展咨询、评估、会展、金融、物流、中介等生产性服务配套,继续完善海关、检验检疫、口岸等通关平台。

8.兴建标准厂房。

制定标准厂房建设规划,三年内全市园区每年保持兴建标准厂房规模200万平方米以上。

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经济开发区每年分别保持兴建标准厂房50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上。

加快郴州出口加工区二期建设。

9.创新开发模式。

在政府出资建设基础设施的同时,积极探索市场运作模式,采取BT、BOT、特许经营、共建、合作等方式,广泛吸引民间、企业、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科研院所等参与园区建设。

支持具有独立法人的园区开发公司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资源运作。

五、扩大园区管理权限

10.实施委托授权。

按照“部门(政府)委托、园区办理、部门备案”的运作模式,各职能部门授权园区管委会直接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事项,确因法律规定不能委托授权的,通过其在园区的派出机构行使。

需上报省直部门的,各部门协助上报,基本做到项目审批不出园。

赋予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经济开发区市级综合管理权限,各县市区参照市里做法赋予所辖园区相应权限。

尽快出台园区授权管理规范性文件,实现简政放权、应放尽放。

11.优化政务服务。

巩固“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改革成果,提高园区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委托代理制、限(即)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

各种手续由园区管委会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办结。

重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规范对园区的检查评比,确因法定需要到园区检查的,应事先征得市加快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同意。

六、加大支持园区力度

12.加大财税支持。

市产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发展。

2010年至2011年,园区工业企业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部分,按超基数部分的70%返还园区财政。

园区规划内项目用地的出让净收入,两年内全额返还园区财政。

行政性收费除上缴中省的,市及市以下收费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支持园区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孵化基地,受益财政对创办成为国家级研发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的园区企业,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创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园区企业,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万元的专项补助。

允许园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内优质企业发展。

13.保障土地供应。

新增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园区用地,重大项目用地要特事特办。

允许园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按园区规划申请标准厂房建设用地。

赋予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储备权,动态储备土地不少于500亩;县市区土地储备中心设立园区土地储备专户,园区动态储备土地不少于300亩。

14.支持园区融资。

各类投融资平台重点支持园区建设发展。

支持园区建立独立的投融资平台。

整合运营各类资产,鼓励企业通过企业上市、债券、私募股权、集合信托、产权交易等方式融资,支持园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重点扶持园区中小企业融资。

确保各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的信贷70%以上投放到园区。

15.加强用工服务。

加大财政对园区用工的补贴力度,鼓励本市劳动力特别是市内职业院校毕业生优先在本地园区企业就业。

引导各职业培训机构在园区建立实训基地和园区企业在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专业培训班,加强用工对接。

建立全市范围内的用工信息网络和人力资源市场,强化对乡镇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引导。

把为园区提供用工服务纳入基层党委、政府工作考核范畴。

开展面向城乡的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与园区签有固定期合同的务工人员可申办居住证,逐步实现其子女就学、社会保障、住房租购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办理常住户口。

七、强化园区管理考核

16.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郴州市加快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组织、发改、经委、科技、公安、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商务、环保、统计、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招商、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研究全市园区发展战略,作出重大决策,制定园区发展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评比,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统筹全市园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和考核。

17.严格目标考核。

制定园区建设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园区技工贸总收入、工业增加值、企业实缴税金、园区工业贡献等指标。

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由市加快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下达考核指标并组织考评,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园区工作综合评价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奖重罚。

凡当年综合考核在全市和全省园区中排位靠前,完成目标任务的,按考核办法给予奖励。

凡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给予相应处罚;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18.激发园区活力。

支持园区按照“小机构、大服务”原则大胆推进管理创新。

实行园区负责人任期责任制,相对稳定园区主要负责人。

在核定编制的前提下,园区自主设置机构、调配人员,自主决定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任免,按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推行全员竞岗制,实行灵活的绩效工资制度。

支持省级园区特别是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经济开发区面向国内外选聘高素质人才。

加强对园区干部的培养选拔,并纳入干部交流范围。

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3月24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

(阜政办〔2007〕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园区发展,实施工业突破四年行动计划,推进阜阳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园区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园区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奋力崛起的重要举措。

办好园区,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对外开放的窗口,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资源配置,扩大招商引资,创造就业机会,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配套能力较差、服务环境不优等因素制约,我市园区发展速度偏慢、规模总量偏小、产业层次偏低、带动能力偏弱,与发达地区相比,与我市“十一五”规划要求相比,差距明显。

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快园区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快园区发展摆到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全力抓好。

  二、加快园区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经济为核心,坚持园区建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相结合,创新发展模式,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努力把园区建成改革开放的先导区、现代加工制造业的集聚区、土地利用的集约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三)发展目标: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依托阜城逐步形成区域性产业集群,逐步建成工业主导型新城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对全市其他园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各县市区工业园区要向主导产业明确、关联企业集聚、综合配套能力完备的方向发展,形成产业链完整、具有园区品牌的产业集群功能区域。

到2010年,全市各类园区建成面积80平方公里,实现增加值150亿元。

  (四)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

进一步解放思想,借鉴发达地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园区的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环境创新。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园区建设与发展模式。

  ――科学发展。

各园区应当在编制规划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进入园区。

  ――突出特色。

各园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依托各地的区位、资源、产业和市场优势,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带动相关项目的启动实施,形成产业链,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极的形成和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差异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合理规划。

园区建设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园区规划要与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

园区应根据自身定位、产业结构、资源供应、环境保护等进行功能分区布局。

  三、健全管理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五)园区设立管委会,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管委会对园区内的经济、社会等事务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享有所在地政府经济管理权限,行使《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中规定的职权。

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房产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园区建设,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能够委托园区办理的,要委托园区办理,积极为园区建设服务。

切实加强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建设,将优秀人才选拔到园区领导班子。

建立园区专门管理队伍,大力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批专业人才,努力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

  (六)提供优质服务。

园区管委会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理,全过程服务”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加强金融、科技、人才、劳动用工、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体系建设。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减少对园区企业的检查频次,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等行为。

全面清理园区内的各项收费,对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标准收取。

  四、严格管理,集约利用土地

  (七)保障园区建设用地。

园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单列,优先安排园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

积极搞好占补平衡,通过土地整理、土地规划修编、村庄规划建设等挖掘用地潜力。

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各地可在耕地占补平衡前提下,将新增耕地面积折抵建设占用耕地指标,重点用于园区项目建设。

支持园区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

各园区确保工业项目用地比例不低于项目用地总量的70%。

园区工业用地可以执行国家允许的最低地价标准。

  (八)提高用地办理效率。

园区建设急需的建设用地“急事急办”,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未下达前,园区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急需用地,由园区所在地政府按程序申报,所占用的用地指标在正式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扣减。

当地政府应帮助园区储备合理规模的土地资源。

  (九)集约利用土地。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其他园区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

园区要积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出租或出售给企业使用。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规模小于500万元、其他园区投资规模小于200万元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可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用地。

定期核查清理已出让的土地,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2年以上的,要依法予以收回。

建立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

  (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规范土地征收办法,建立完善土地补偿长效机制、就业扶持机制、居民安置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做好新扩区域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尽快形成20平方公里的开发框架。

其他园区要继续加大以道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先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统一规划建设。

  (十二)创新开发方式。

树立经营园区的理念,支持园区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筹集和运作建设资金,实行综合开发,滚动增值。

以园区土地开发使用权、基础设施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出让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发展资金匮乏、融资渠道不畅和招商机制不活的难题。

  (十三)加大投入力度。

市财政加大对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各县市区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所在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对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扣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费用后,市及以下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从2007年起,园区三年内新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留在园区,满三年后,由地方财政与园区对半分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担保方式,积极引导银行贷款投向基础设施建设。

  六、突出特色,提升产业集聚程度

  (十四)加快产业集聚步伐。

园区要突出发展工业项目,各园区工业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主导产业占工业经济的比重不低于70%。

各园区要明确1-3个特色产业为主导产业,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加快形成集中度高、关联度大、竞争力强的园区主导产业群。

  (十五)简化项目备案手续。

对园区建设项目,除审批类项目外,凡不在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由园区管委会办理备案,审核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负责企业的项目规划、环保评审。

  (十六)支持项目建设。

对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优先列入市“6611”工程和推荐列入省“861”行动计划。

积极帮助园区项目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

市财政设立园区特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加快培育特色主导产业。

  七、优化资金、人才环境,扶持企业发展

  (十七)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

加快信用环境建设。

支持园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等中介组织。

把园区信用促进会建成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载体和管理操作平台,负责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开发、推荐和管理工作,建立由会员企业、信用促进会、政府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支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担保机构。

各县市要设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主要面向园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协调金融机构扩大对园区企业的贷款规模,鼓励增加对园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引进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使园区真正成为人才“高地”。

有关教育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园区企业职工的技术和职业教育,按照市场引导、供需对接、厂校结合的原则,开展对职工的培训。

  八、创新方式,千方百计招商引资

  (十九)强化园区的招商引资平台优势。

通过招商引资形成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的格局。

依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提高园区产业层次和产业集聚度,确定引资的重点领域。

针对客商注重产业配套环境以及链条式整体转移的趋势,开展产业链招商,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要重点依托当地资源优势、产业优势、重点企业开展招商。

围绕促进主导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积极引入资金雄厚、技术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聚少成多,促小成大。

  (二十)支持园区之间错位发展。

各园区引进的工业项目不符合园区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的,可推荐到其它园区落户。

该项目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由引荐县市区和落户县市区按6:

4的比例分享;符合奖励的项目,奖金应奖励给引荐县市区。

由此实现的税收,除上交国家和省数以外,五年内由引荐县市区和落户县市区按3:

7的比例分成。

  九、加强园区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市政府成立阜阳市加快园区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环保局、物价局、劳动社保局、招商办、中小企业局和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园区发展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园区建设存在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强园区经济运行监测,定期收集、整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和主要经济指标等园区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供市政府决策参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形成合力。

建立园区考核制度,每年年初对全市各园区上年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前三名的园区给予奖励。

  (二十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园区工作的领导。

把园区建设推到主攻工业、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切实做到精力优先保证、生产要素优先配置、问题困难优先解决、服务协调优先到位,积极推进园区发展。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提高工业园区水平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工业化为核心,依托园区办工业,工业园区已成为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载体。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开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新局面的意见》(赣发(2003)13号),现就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提高工业园区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思路,明确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发展定位,贯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的方针,着力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提升产业层次,壮大经济总量,培植新的财源,增加就业岗位,真正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的带动区、体制和科技创新的试验区、城市发展的新区,并努力创造条件,建设成与国际接轨的前沿区。

  2总体原则。

   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良性循环”原则,提高园区发展的整体水平;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增强园区发展的可持续性;坚持“三创一增”原则,推动园区创特色、创水平、创效益,增后劲;坚持“内外并举”原则,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同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促进不同地域、不同层次园区的健康发展。

  3主要目标。

    2003至2007年,全省市、县(区)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增幅确保30%、力争50%。

到2007年,力争累计引进资金1500亿元,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占全省工业总销售收入的比重40%,新增180万个就业岗位,年实现税金150亿元;基本建立符合市场化运作规

  则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布局,强化产业导向

  4科学规划优化布局。

       为贯彻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一个县(市、区)原则上应集中力量规划建设好一个工业园区,乡镇一般不设工业园区。

突破行政区划,按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整合工业园区,鼓励乡镇引进的工业项目向县(市)园区集中,条件不具备的县(市)应将工业项目向设区市集中。

  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特色鲜明的要求,切实提高工业园区规划水平,使之真正成为与城市对接或延伸的城市新区和集中布局的工业基地,园区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匹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与城市建设联建共享。

园区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从各地实际出发,既要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又要防止盲目超前,增加不必要的开发成本。

  5强化产业政策导向。

       园区工业项目的引进必须贯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总要求,积

  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里的产业政策,大力引进和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创汇企业和高附加值产品,提高入园项目的层次和水平。

坚决不搞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项目、“黄、赌、毒”项目,严格控制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入园,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推行ISO9000和ISO14000质量体系认证,争创环保工业园和生态工业园。

  6完善基础设施。

        鼓励多种投资主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以道路、水、电、通信  为主的基础设施和高度重视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为主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严禁小锅炉、小火电。

有条件的可以一次建成,条件不具备的按照规划要求,分步实施、滚动发展。

充分发挥省、县两级电网经营企业的投资主渠道作用。

设区市、县级工业园区的公用电网,原则上分别由省级、县级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筹资建设,并由工业园区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不超过工程总投资20%的工业园区电网建设保证金。

电网建设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园区所有的优惠政策。

3年内基本完成所有工业园区电网的改造和扩建。

  三、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7创新管理机制。

       以服务企业为中心、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发展经济为目标,建立精干高效、开明务实的园区管委会,由同级政府授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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