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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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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区洪涝、山洪、台风暴潮等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特大洪水灾害能有预测、有组织、有步骤的进行防御,对可能遭受洪水威胁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有依据、有准备的进行保护,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省市防汛会议精神及国家、省、市领导对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参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及《永春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永春县洪水风险分析报告》,结合我县城区现有的防洪工程现状,制定我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含石鼓、五里街、桃城3个镇区)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区内洪水(含河水、山洪等)、暴雨渍涝、台风暴潮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等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现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永春县位于福建省中南部、戴云山南侧,地处东径117°40′55″~118°31′9″,北纬25°13′15″~25°33′45″之间。

全境呈带状,东西长84.7公里,南北宽37.2公里,总面积1468平方公里。

2009年统计全县总耕地面积28.88万亩,人口55.9万人。

本县处于两个过渡性气候带,以蓬壶镇马跳为界,东半县属“南亚热带”,西半县属“中亚热带”,一年四季分明,湿润多雨,夏长不酷热,冬短无严寒,日照充足。

据县气象站现有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7.7℃,多年平均降雨量1747.8毫米,年内分配不均,主要集中在4~9月锋面雨和台风雨,约占全年降雨量的78.9%。

城区上游蓄水工程有中型水库1座,总库容1033万立米;小

(二)型水库18座,总库流域面积39.2平方公里,占城区以上流域面积9.8%,对城区洪水调蓄能力较小。

永春县城区地处桃溪中游,四面高丘低山环抱的冲积盆地。

桃溪位于永春的西南部,是永春境内的主要河流,发源于雪山南麓的珍卿尖,流经锦斗、呈祥、蓬壶、达埔、石鼓、五里街、桃城、东平、东关等十个乡镇,至东关与湖洋溪汇合后流入山美水库。

桃溪流域总面积476平方公里,耕地84.5平方公里,人口34.56万人,是永春县政治、文化、经济、交通的中心地带。

农业生产以粮食作物水稻为主,经济作物以柑桔、茶叶为主。

2.2社会经济

永春是著名的侨乡,历史文化积淀浑厚,境内气候温和,矿产丰富,主要的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化工、工艺陶瓷、石板材加工等工业及文教卫生重要设施都在城区,公路四通八达。

永春城区包括桃城、五里街、石鼓、东平、岵山5个乡镇,土地面积252.95平方公里,人口17.50万人。

城区内现有中学6所,小学10所,医院4所,影剧院1座,以及其它商业贸易,邮电、自来水、供电、饮食服务等行业,街市繁荣,县城内有2座汽车站和4条对外交通道路,可与泉州、莆田、三明、龙岩等地连接。

2.3洪涝风险分析

永春城区地处桃溪中游,是我省暴雨中心县之一,洪水则是永春县主要自然灾害之一。

洪水大多发生在4~5月梅雨季节和6~9月的台风季节。

桃溪属山区县河流,洪水暴涨暴落,来势凶猛,在短历时强降雨情况下,低洼地带易受洪水浸泡,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永春县志》记载记录,历史上共发生较大洪水(相当于10年一遇以上)18次,解放前12次,解放后6次。

其中:

明元正9年(1349年)7月庚夜,暴雨像山崩,前溪盛氏被漂3000余人,从此河床改道;1784年4月大水覆舟,溺死20余人;1902年7月湖洋山洪暴发,漂走数十人,冲走房屋数十间,水圳、水坝全部崩溃;1934年7月湖洋大水灾,溺死数十人,淹房50多座;1958年7月19日,受由同安县登陆的强台风影响,永春县过程雨量348.9毫米,日最大降雨量189.9毫米,全县倒屋690间,冲毁桥梁113座,水电站41座,大小水利工程1005处,死8人,水稻绝收1797亩;1959年8月一次龙卷大风,夹着冰雹,刮倒县体育场的司令台,压死儿童2人,拔树15株;1961年9月13日由于台风暴雨引发的洪水造成直接经济260多万元;1972年8月,暴雨成灾,死亡5人,倒塌房屋22间,损失农作物7638亩;1985年6月暴风雨,死亡7人,冲毁涵洞64座,桥梁2座,挡土墙113处,倒塌房屋10座,损失总计360万元。

永春县城区洪水灾害频繁,其主要原因:

一是城区位于福建省中南部,该地区是台风登陆后经过或影响的重点县域之一,根据城区历史记载,所有洪水灾害均由台风暴雨袭击造成;二是桃溪贯穿城区,城区附近又有小支流加入,上游山高坡陡,河道比降大,支流河道短,汇流速度快,已建蓄水工程库容小,调蓄能力低,来水迅猛,涨落急剧是桃溪洪水的一个重要特点;三是城区虽然已修建部分堤防,但其保护范围内排水规划建设滞后,原有排水工程标准低且脆弱,加上近期的工业区建设、公路建设,一些低洼地带遇局部性强降雨极易产生内涝。

永春城区的地理位置十分关键,关系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一旦发生洪水灾害,除城区经济遭受到严重损失外,还影响到全县正常工作的开展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城区防洪堤工程根据国家要求,已按20年一遇的设计标准建设封闭,遭遇20年一遇标准洪水,城区段能安全行洪。

当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淹没面积2.24平方公里,受淹人口11604人,经济损失6.84亿元。

2.4洪涝防御体系

城区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已在桃溪两岸修建部分标准不一的土堤、路堤结合的堤段的外坡,有河卵石干砌护坡,但未形成防洪体系。

20世纪90年代,根据中央关于“城市防洪建设要与市政建设同步进行”的指示和1991年1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的“长汀会议”精神,我县按20年一遇的标准规划建设防洪堤。

于1994~2004年先后建成城区防洪堤22.238公里,城区桃溪大桥与云龙桥中间建筑1座12孔、孔宽7米的人工湖闸坝,具有20年一遇的过水能力。

2.5重点防护对象

近几年城区已建防洪堤22.238公里,形成了桃溪中段的石鼓九里圳坝至济川溪段河道两岸的保护体系,建成的防洪堤在保护我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和人民生命财产发挥了巨大作用,保护城区面积2.27平方公里,保护耕地面积0.32万亩,保护人口约3.4万人。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永春县人民政府设立县人民政府城市防洪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人武部、政府办、农办、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永春分局、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广电局、卫生局、旅游局、供销联社、安监局、公安局、气象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电信局、移动通信永春分公司、电力公司、山美水库永春水文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城市防洪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城市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全县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

在紧急防汛期间,县人民政府城市防洪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组织动员本县各乡镇、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防汛抗灾工作。

3.2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

负责城市防汛抗洪重大事件协调。

县人武部:

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救灾等工作。

县农办:

贯彻执行指挥部防汛抗灾工作的命令和决策,协助指挥部处理应急日常事务。

县水利局: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抢险救灾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监视和接收有关台风、暴雨发展动态与信息,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将风情、雨情、水情传递给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并向领导汇报,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并上报,负责对外接待和通讯联络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加强对易发生滑坡及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按地质灾害抗灾防灾预案,提出抗御地质灾害的具体技术方案,并及时向县委办、县府办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

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的计划。

县民政局:

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灾情,争取救灾资金。

灾后负责收集安排捐赠款物。

配合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灾后生产自救及重建家园工作,协助解决无家可归、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

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救灾、防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在政府预算中列入正常防汛经费和特大防汛费,发生灾情时,经县主要领导批准,及时筹集拨出救灾经费。

县规划建设局:

做好城镇防台风和防洪排涝工作。

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待命,准备各种应急排洪排涝物资器材。

组织对危房进行检查,做好住在危房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做好建筑工地、高楼塔吊、广告牌、城市林木等的支护加固或拆除工作;组织供水部门加强供水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

县交通局、公路局永春分局:

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完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县农业局:

指导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若遇农作物采收季节,应迅速通知台风可能影响的区域组织劳力进行抢收;负责灾后的种子、肥料调运工作;负责抓好受灾农作物的抢救工作及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减少灾害损失。

县林业局:

做好防汛抢险和水毁工作修复所需木材的供应。

县教育局:

组织各地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的学校和在校学生做好防台风防洪安全工作,必要时予以停课。

县广电局:

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台防汛宣传工作。

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办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的防汛动态。

县卫生局:

汛期做好防洪防台的防范保障,当发生灾区人员伤亡和疫情时,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病员,控制疫情,指导灾区恢复和创造良好卫生条件。

县旅游局:

加强旅游点(区)的管理和水上游乐船只等的旅游防洪防台风安全,并做好防漂船工作。

供销联社:

负责防汛抢险和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如草麻袋、编织袋、铅丝、锄头、畚箕及其它工具。

县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县公安局:

负责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防洪抢险期间,负责指挥和疏通交通,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县气象局:

负责暴雨、热带风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短期气象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御洪水有关气象资料。

武警中队、消防大队:

在汛期应急状态时,根据防洪防台救灾的需要,随时组织抢险救援应急分队、消防警、武警投入抗灾工作,实施快速反应,迅速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抢救遇险人员。

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和保证群众生活的生命线工程的迅速恢复畅通。

消防大队要配合做好水上救生演练工作。

交警大队:

负责灾区交通管制指挥等工作,保障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电信局、移动通信永春分公司:

负责所辖电讯设施的安全,保证通讯线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电话畅通,及时传递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信息。

供电公司:

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保证供电线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除险用电,确保抗旱期间的农村供电。

负责灾区电力设施修复,及时恢复供电。

山美水库永春水文站:

汛期水文站及时通报水情、雨情,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防汛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3.3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简称“县防汛办”),挂靠在县水利局,承办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其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其相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决定、指示和命令。

2、制定本县域内主要河流、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落实防御洪水工作预案。

3、督促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做好防汛的各项工作,督促完成防洪抢险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落实重点清障任务并督促实施。

组织防汛通讯、水雨情设施和警报系统的建设。

4、掌握全县水、雨情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

5、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和参谋意见,具体实施防洪工程调度。

6、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防洪的协调工作。

7、按照国家防总的统一规定做好水、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8、组织开展防洪宣传,总结推广防洪工作典型和经验。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1)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气象局发布的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结果及时向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发布。

(2)当预报即将发生台风和强降雨等灾害时,指挥部办公室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站监测点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县防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办,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工程信息

(1)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城区警戒水位115.2米、保证水位116.35米)时,堤防所在乡镇应指派专人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9时前向县防汛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到指挥部。

(2)当堤防和桥闸、拦河坝、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城区达到超保证水位116.35米),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所在乡镇在县防指统一指挥下,应迅速组织投入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及时转移群众。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并立即上报。

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城市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分别用红、橙表示,并向社会公布。

1、Ⅰ级预警

当县城区可能出现5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城区达到超保证水位116.35米时,启动Ⅰ级预警。

2、Ⅱ级预警

当县城区出现20年一遇以上洪水,城区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115.2米时,启动Ⅱ级预警。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抗洪责任人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桥闸、拦河坝、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畅通。

(7)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河道和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4.3.2河流洪水预警行动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有关乡镇、水管单位根据气象部门的暴雨预报情况,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水位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指挥部根据水情变化,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4.3.3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有关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指挥部组织国土、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县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县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地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全县各个乡(镇)、村(居)、小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3.4雨渍涝预警行动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3.5台风灾害预警行动

(1)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气象局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

(2)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县水利局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山塘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各乡镇、水管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各防指成员单位应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河流洪水防御方案

4.4.1.1标准内洪水防洪预案

当遭遇标准内洪水时,根据桃溪城区段的现状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以及城区的地理状况、地形特点、河流水系,指挥部应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部门联系,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工情变化,及时通报各有关乡镇雨情动态和河流水位。

各有关乡镇应切实做好防汛值班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除险加固。

同时做好广播、电视宣传,抢险队伍到岗到位,及时组织低洼地带群众转移。

灾后,及时发动、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4.4.1.2超标准洪水防洪预案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城区达到超标准水位时,指挥部应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工情变化,堤防所在乡镇应加强巡查,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动态,同时做好广播、电视宣传,抢险队伍立即上岗到位,进行必要地抢险加高,组织低洼地带群众转移,尽量减少洪灾损失。

灾后,及时发动、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4.4.2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我县城区附近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加上降雨量分布不均匀,3~9月份的降雨量约占全年雨量的86%,山洪灾害频发。

一旦发生灾害,把实施人员转移的主动权交给各地,并把撤离路径、聚集地等细化到村到户。

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预案启动防御指挥工作,协调全县的调度,各有关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在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本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有关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对于山洪造成的洪涝灾害,按标准内洪水防洪预案及超标准洪水防洪预案相应处置。

4.4.3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1、当遭遇日降雨50mm以上~100mm以下暴雨时,指挥部应加强与县气象局联系,密切注意天气变化,通知各有关乡镇注意河流水位和洪水走势,及时向县防办报告雨情、水情、工情。

各有关乡(镇)做好排涝准备工作。

2、当遭遇日降雨100mm以上~200mm以下大暴雨时,指挥部应与县气象局保持密切联系,掌握雨情,通知各有关乡镇加强河流洪水观察,密切注意河堤险工险段并有专人负责,同时各有关乡镇做好排涝工作,通知低洼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当遭遇日降雨200mm以上特大暴雨时,指挥部会同各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负责协商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制定应急措施。

河流险工险段及水库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保持2小时内通报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县防办。

各有关乡镇组织当地群众做好排涝排洪工作,并通知低洼区和危险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并安置转移群众的生活。

4.4.4台风防御方案

县防指应密切关注上级气象部门对台风的预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危房旧房,特别是学校危房抓紧改造,对未改造的,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遇到台风警报,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撤离人员和转移财产,以减轻损失。

对于台风造成的特大暴雨,并发生洪灾时,按标准内洪水防洪预案及超标准洪水防洪预案相应处置。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

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

5.1.2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抗洪抢险、排涝和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紧急情况进行全社会动员。

5.1.3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布应急响应警报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

5.1.4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指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5.1.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Ⅰ级应急响应

5.2.1.1当县城区可能出现5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城区防洪堤水位超过超保证水位116.35米时,启动Ⅰ级预警。

5.2.1.2Ⅰ级响应行动

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指导和支援;县人民政府紧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抗洪抢险、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和宣传,及时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洪、排涝和救灾工作。

5.2.2Ⅱ级应急响应

5.2.2.1当县城区出现20年一遇以上洪水,城区水位超过警戒水位115.2米或达到保证水位116.35米时,启动Ⅱ级预警。

5.2.2.2Ⅱ级响应行动

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指导和支援;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和宣传,及时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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