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招标文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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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招标文件说明
S102(临淄段)道路绿化工程施工
一、项目名称:
S102(临淄段)道路绿化工程施工
二、项目编号:
LZGK201718-001
三、项目情况及标段划分:
标段号
名称
控制价(元)
标段一
(K101+651.584-K106+120)道路北侧
标段二
(K101+651.584-K106+120)道路南侧
标段三
(K106+120-K110+200)道路北侧
标段四
(K106+120-K110+200)道路北侧
标段五
(K110+200-K113+141.973)道路北侧
标段六
(K110+200-K110+200)道路南侧
四、招标范围:
标段一至标段六:
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土方、土建及苗木栽植等工作内容。
标段七:
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浇灌工程等工作内容。
五、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
2017年3月30日
竣工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总工期:
21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六、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质量目标:
合格。
七、技术标书要求
技术标书正文统一采用70g、A4纸,每页26行、每行31个字符(含标点符号)打印、且不得编制页码;技术标书一律采用宋体四号字体、黑墨水打印,【其中:
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采用黑色仿宋五号字体,且统一使用A3纸】,字里行间不得出现修改、涂改、加黑现象,若发现此类情况,该技术标书得分为0分。
八、技术标书内容:
1、整体方案必须科学、先进、完整;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合理可行。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科学合理
3、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科学合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与质量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可行性
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有针对性、可行性
6、根据投标文件中养护、保活管理措施的可行性、适用性
7、根据投标文件中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合理性,计划安排、工序衔接科学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得力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科学、可行。
九、技术要求:
1、土方:
(1)垃圾外运施工要求:
将甲方指定的绿化带范围内垃圾进行外运。
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洒漏,确保道路环境卫生。
在工程施工中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如发生车辆损坏、被扣等)所造成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2)种植土方的施工要求: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施工。
新调土方必须适合植物成活和生长,一般应尽量选取表层土,土中不得含有任何垃圾及污染土,届时将有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洒漏,确保道路环境卫生。
在工程施工中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如发生车辆损坏、被扣等)所造成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2、土建:
(1)放线工作由乙方负责,放线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2)每一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验收。
严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情况发生,更不允许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乙方私自进行隐蔽。
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收取乙方500-1000元违约金。
(3)乙方负责维护及看管相关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更换。
3、给排水:
(1)工程施工严格按《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进行。
(2)每一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严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情况发生,更不允许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乙方私自进行隐蔽。
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收取乙方500-1000元违约金。
(3)回填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回填过程必须分层夯实,进行水灌沉降,并进行验收,如出现因沉降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养护管理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在1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及时维修;如乙方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赶到现场维修,甲方自行组织维修,其费用从保修金中扣取。
4、绿化种植:
(1)绿化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及图纸、合同、施工管理要求进行,达不到图纸、合同及其他规范要求的责令乙方退出施工。
(2)工程施工前乙方应对设计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如有不符或错误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进行纠正或变更设计。
(3)绿地整理:
根据苗木、草坪的生态及生物学特性、土壤立地条件类型,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整治,清除包括杂草、砾石、前期工程施工垃圾等杂物,同时采取机械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土壤深翻(深30厘米)、消毒、打碎土块、耙实和镶筒镇压、施肥等形式的精耕细作,使绿化工作面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绿地施肥以农家肥为主,辅以复合肥,农家肥1.5千克/平方或复合肥300克/平方,植物成活后再进行追肥;苗木挖穴时需施入草炭土及复合肥。
(4)严格按合同与设计要求的树种、规格、质量选择符合设计标准、生长健壮、树形丰满均匀、树形优美,无病虫害、无损伤、无检疫对象的苗木。
落叶乔木树干挺拔,生长旺盛,分枝点适度,一般要求3—5个分枝;常绿乔木及花灌木要求分枝均匀(雪松要籽播苗),常绿球类要组织密实,修剪适度。
色块应适时修剪整型,成型后应有一定坡度,前后缘落差6—8厘米。
(5)植物栽植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根据工程位置、施工难易程度、工程量大小等,合理组织和安排劳力、机具,做好整地、定点、放线、挖坑、换土、选苗、起苗、运输、栽植等。
(6)苗木根系及所带土球完整,裸根类乔木根幅达到其胸径的8—12倍;带土球类乔木及独杆灌木土球达到其胸径、地径的8—10倍或树高的1/3左右;丛生灌木、球类土球达到其高度的1/2左右,攀援植物土球参照灌木土球标准。
(7)工程交工验收时,苗木胸径丈量高度按国家规定,根据苗木规格要求进行验收。
(8)苗木规格及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9)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九、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执行《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试行)》中的绿地养护管理一级标准。
(1)苗木及裸露地面补植按种植规范进行,苗木存活率及地被覆盖率达100%以上,达不到以上标准不予拨付单项资金,并且按死亡苗木及裸露面积给予相应罚款。
(2)因养护管理不到位,到综治办、爱卫会等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1000元;连续两次下发整改通知书仍无明显改进的,责令退出养护管理,并由甲方对绿地进行养护,扣除乙方相应养护费用。
十、工程变更: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设计中任何部分,如需变更,由乙方提报变更申请,经过设计方核查现场,出具变更通知单,经甲方按法定程序批复后方能变更;施工中不服从甲方及监理管理,私自变更材料规格及品种的,变更的材料一律不计入工程量核算,不予拨付资金。
工程签证调整办法:
若实际工程中出现变更、签证及清单量价中没有的项目事宜,结算方式执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组价原则确定;
(3)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照鲁建办字【2016】20号《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2005年《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15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2002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3年版《山东省建设(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及配套使用的费用定额进行结算。
人工工日单价按57.00元/工日。
十一、施工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建设部、山东省、淄博市及其它有关部门关于安全施工的规定,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不以任何借口减少或取消应当设置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乙方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作业培训。
3、乙方要建立健全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的全权直接负责人,不但要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方案,还要建立安全作业、岗位责任、操作规定制度,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4、在施工前乙方须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交甲方和监理进行审核批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若有变更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5、在施工之前,要认真研究图纸,分析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彻底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责。
6、甲方对乙方的雇员、设备等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指控费用及其它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初验,达到竣工标准的准予进入养护管理期。
2、工程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乙方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提请验收,并提报相关资料。
验收按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3、经交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合格,甲方将签发交工证书。
如经验收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应按要求组织返工或补救处理后,重新提请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交工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义务:
1、严禁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如发现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即责令乙方退出施工及管理,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乙方自行协调外部环境,并与相邻施工单位搞好协作。
3、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周围建筑、地下管线、人行道、路面、路沿石及其它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过程时不能污染道路及人行道板,可在道路及人行道板上铺设塑料布,施工后将现场清理干净;车辆出入口随时清理,不允许将土带入道路。
5、乙方应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包括放线、施工中的各分项工程,各工序的施工等都必须经甲方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程序施工。
6、在施工过程中,当乙方发现有关工程设计、技术要求、图纸或其他资料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修改。
7、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否则出现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罚款、索赔及其它一切责任,均有乙方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施工期间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令退出施工,在区园林局进行不良记录备案。
8、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9、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外围设置围挡,并做好场区内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乙方使用任何机械前,须报请甲方同意;由于乙方过失、疏忽或未按甲方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10、乙方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施工中的余土及垃圾要当天产生当天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
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1、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2、甲方可对施工单位随时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行为,可酌情对其进行处罚。
13、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施工,如果未能在规定的节点时间内完成施工的,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拖后一天扣1000元。
14、乙方派往甲方项目工地的所有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履行,派往本项目的全部人员从开工到竣工均须专职在岗。
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部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项目部人员并作相应的处罚。
项目经理缺少或变更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50000元;其他人员每缺少或变更1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10000元;累计缺少或变更超过三次视为违约可以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投标人合同,扣除一切施工费用,并委派同工程中施工质量高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按照施工单位所中标段中标价进行结算。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则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并书面许可后方能变更。
15、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部人员名单,对乙方应到场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期查岗,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每月出勤率保证在25天以上。
发现无故缺岗一人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2000元,第二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000元,第三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超过三次视为违约可以解除合同,扣除一切施工费用,而另委派同工程中施工质量高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按照施工单位所中标段中标价进行结算。
16、如乙方无法按期完成施工内容或施工中无法保证质量影响景观效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委派同工程中施工质量高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按照施工单位所中标段中标价进行结算。
17、项目部所有人员证书自中标后起由甲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乙方。
18、乙方在施工期及养护期内按当地的有关收费标准,支付工程水电费。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建设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2、《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
4、保活养护期执行《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相应项目一级标准
5、《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7、《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GB/T50769-2012)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标准,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技术标准及要求
本工程的养护期为2年,养护期满后移交时,苗木成活率须100%,养护等级达到一级养护标准,补植苗木必须提前一年进行补植,并保证养护一年以上。
各景观须完好,并符合图纸(或样板)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施工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及设计图纸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注重景观效果和苗木成活率,按时完工。
(一)绿化主要技术指标
1、定点放线
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要准确,标记要明显。
种植穴定点时应表明中心点位置。
定点放线后应由设计或有关人员验点,合格后方可施工,道路交叉口、道路弯道处种植树木应满足行人的安全视距。
各景观石的定点位置应准确,间距应准确。
规则式种植,树穴位置必须按设计要求排列整齐,横平竖直。
自然式栽植,定点放线应按照设计意图保持自然,其位置和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
绿化施工时,如与地下管网发生矛盾,应适当调整树穴位置。
2、栽植要求
植物材料选择,要求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符合设计要求,植株丰满,无病虫害,以保证栽植后的效果。
栽植树木高矮,干径大小应搭配合理。
树形好的一面应面向注视(观赏)面。
栽植率、株行距应均匀,丰满的一面应向外,高矮,冠距大小搭配均匀。
栽植攀援植物后,应根据其生长的需要设置杆、架、格栅,进行绑扎或牵引。
乔木的质量标准:
树木挺直,无明显弯曲,无机械或病虫害造成的损伤。
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均匀、无严重病虫害。
根系发育良好、无严重病虫危害,移植时根系或土球大小,应为苗木胸径的8-10倍,
土球完整,包扎正确牢固;裸根树木根系茂盛,完整。
用于行道树木的乔木分枝点高度不低于3米,同一条道路行道树分枝点高差范围应在30厘米以内,苗木高度、胸径偏差小于5%。
灌木的质量标准:
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严重的病虫危害,灌丛匀称,枝条分布合理,丛生灌木枝条至少在4-5根以上。
绿篱苗的质量标准:
苗木丰满,发育正常,根系发达,无严重的病虫危害。
园林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3、种植土要求
绿化土方工程按照设计要求,人工整修,并整理成设计要求的地形,地形应自然流畅。
绿化内种植土的表层要求圆滑平整,凹凸不大于2cm,达到设计高程和坡度要求。
对不宜树木生长的建筑弃土或含有有害成分的土壤,应置换适宜树木生长的种植土。
种植土回填厚度须满足植物生长需要,树木定点位置遇有障碍物影响或地下水位过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进行适当调整,或变更设计。
用于珍贵、珍稀树木的种植土应进行消毒处理。
4、植物材料要求
4.1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部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干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平衡。
乔木类修剪适当疏枝,保持原有树形;主干明显的,疏枝后侧枝短截1/3,主干不明显的,可截干,分枝点上留3-5个侧枝,短截1/3;长绿针叶树,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虫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带土球的花灌木不宜作重剪,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量疏枝,用作绿篱的小灌木,在裁后随即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苗木修剪剪口要平滑,不得剪裂;枝条短截时要留外芽,剪口距留芽位置以上
1cm;修剪直径要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5、树木形态要求
5.1要求保留全形态且不能挤压的树苗,从起树地移到栽植地采取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施工方法,保持其基本外形不变形。
廊荫树与行道树、对树冠不加专门的整形工作而多采用自然树形。
行道树的主干高度以不妨碍车辆及行人为宜。
6、树木种植要求
树穴应事先挖好,树穴一般应大于泥球直径30-40cm,深度应与根系或土球直径相等,做到随挖、随运、随植,尽量缩短起挖与种植的时间。
另外,树穴的尺寸还需依各树不同的生活习性区别对待。
树穴形状为圆柱体要求壁直底平。
挖掘时将表土,新土分开放置。
种植穴必须垂直下挖,穴(槽)壁面平整,上口下底相等。
树木栽植:
将挖出表土与符合营养土2:
1拌和作为种植土,将已挖好的树穴回填一部分种植土并混入适量有机肥,将底土刮平,乔木回土高20-30cm。
灌木一般回填土高15-20cm。
将苗木依主要观赏面标记方位置入树穴,放开绳,扶正后,加入冲捣。
应注意不能冲捣泥球,边加边冲,冲力四周均匀,边种边及时调整树姿方向。
苗木种植深度一般是土球表面略高于穴顶面,以预留沉降高度。
中标人须对现有的苗木栽植所用土壤进行改良,达到苗木栽植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种植土的化验报告。
绿地的地形整理及苗木栽植位置的放线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地形和放线经招标人、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按放线位置挖树坑,等待栽植。
苗木运到施工现场后,中标人应即时安排卸车,卸车时轻拿轻放,注意保护苗木的根系。
苗木栽植时不能窝根,并将断根、伤根除掉,栽后应及时塌实,并合理修剪整形,处理剪口及有关的伤口。
苗木质量:
严格按照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和设计的要求选择苗木,苗木进入现场后,经招标人、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能栽植。
苗木种植:
苗木的树穴尺寸要求、修剪要求等,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7、树木扶架要求
7.1苗木栽植完成后应根据树种分别对待,对大乔木可用三脚钢丝绳斜拉冠部主干防风,用四脚木桩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支撑方法;对小乔木和灌木应根据不同的种植形式来固定。
8、施肥要求
8.1施肥要有针对性,即因种类、肥龄、生育期等不同,要施用不同性质的肥料,必须达到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9、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离芽位置1cm;
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应根据树木的习性和本地的气候条件,选择最适宜的时期进行种植。
种植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搭配均匀,在苗圃修剪成形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
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珍贵树种应采取树冠喷雾、树干保湿和树根喷生根激素等措施。
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
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10cm。
验收按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其余以设计和监理要求为准。
注:
各投标人除满足以上技术要求外,还必须满足设计施工图纸的技术要求。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型号
国别
制造
额定功率
生产
用于施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产地
年份
(KW)
能力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单位:
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
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五: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