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幕友胥吏清代地方政府的三维体系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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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幕友胥吏清代地方政府的三维体系下

官僚、幕友、胥吏:

清代地方政府的三维体系(下)

  三、清代的三维地方行政体制

  1.地方官、幕友、胥吏三维统治体系形成的政治背景

20世纪50年代,弗兰兹·迈克尔即在张仲礼所着《中国绅士》的导言中指出:

“中华帝国的绅士是一个独特的社会集团。

他们高踞于无数的平民以及所谓‘贱民’之上,支配着中国民间的社会和经济生活。

他们乃是儒学教义确定的纲常伦纪的卫道士、推行者和代表人。

在晚期的几个朝代中,政府通过掌握的科举和功名制度使绅士的条件和地位固定下来,并给予他们威望以及同官府交往的某种特殊地位。

”[30]()衿”一词。

)所谓“在晚期几个朝代,中国绅士的条件和地位固定下来”的说法,我认为应该从前一节谈及的明代以来逐渐“完善”起来的科举制度,以至到了清初生员大量出现,并在政治、经济上获得更多的特权这一变化过程来理解。

正因为如此,绅衿阶层才有了“威望以及同官府交往的特殊地位”,形成了隐性存在的“绅衿支配”[31]()。

“绅衿支配”是清王朝不可改变、或者说是不得不依靠的统治基础,但它对这种支配形式并不是没有限制的。

在论述幕友制度的形成时,我们已经谈到清王朝在继承明之旧制的同时,处于对汉人官僚的警惕,对官僚体系作过大量的调整,并逐步完善起地方官回避制度。

规定文官不能官本省,教官又不能教本府,地方绅衿也不能干预本地公务。

但惟独对幕友的“游幕”却始终没有类似严格的规避制度,只是提到“须择历练老成、深信不疑之人”[19](元年三月乙酉)。

这实际上是在延续绅衿支配的同时,允许这一阶层通过“游幕”始终存在于各级衙门,并直接参与政务,从而实现了对绅衿阶层的再分化。

换句话说,到了清代被称之为“为政之隐”[10](卷二五,《幕友论》)的“绅衿支配”这一事实是与绅衿分化相并行的。

这应该是幕友阶层迅速膨胀的政治背景。

  2.地方官、幕友、胥吏统治体系形成的经济背景

明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流通的广泛实现,使得长期以来封建国家与地方在财政分成上的久而未解的矛盾有了解决的可能。

这就是“一条鞭法”的实施,以及与之一脉相承的清代“摊丁入亩”税收制度的完成。

随着上述赋税制度改革带来的事实是,本来由于政治因素从社会其他阶层中分化出来的绅衿,伴随着赋税制度的改革使这种分化得以加速。

赋役合一是以州县为单位计算的,形式上解决了差徭科派混杂之弊,使民无他科忧,但事实上给绅衿阶层实施其政治特权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即他们可以利用与官府的种种关系,通过飞洒、诡寄、虚悬、挪移等等手法隐匿田产,逃避课税,造成国家掌握田土数目的减少;又“丁粮毕输于官”,形式上简化了手续,去掉了中间环节,但事实上,为完成封建国家政府对个体生产者的税收,又不得不扩增官僚队伍。

于是,给绅衿或者关系者提供了更多寄身于官衙的机会。

早在明嘉靖年间南宫知县叶恒嵩对当时的现状即有如下描述:

“富农巨商争相输粟纳银,为良家,为郡邑掾胥,既系籍于官例,当复其家。

而所遣之赋,皆贫民更办之。

如三等之户,九则之征不过在贫民中通融调停耳,其高下殊相悬者,固不得洁而裒益之也。

”(卷二,《田赋》)关于绅衿使家人、家仆充役的史料,日本学者川胜守在其《中国封建国家的支配构造——明清赋役制度史的研究》一文中引用过《虞阳说苑》中的一条记载:

“今钱谦益、瞿式耜两人,主使腹仆腹干如邹月升、安如盘、周宪昌、刘时升、张永祥充粮吏、库吏……库银半归吏囊,半归官橐。

”川胜守的结论是,明末清初,寄生于官僚体系的绅衿阶层,随着赋税制度的改革,土地所有权得到了普遍地扩大。

相反,单纯土地经营地主却广泛地丧失了土地[31]()。

以此为根据,我以为首先是政治特权,然后是上述间接地带给绅衿经济利益的赋税制度的变革,使绅衿阶层间接支配地方社会的地位得以更快地固定了下来。

这是构成明清以来地方官、幕友、胥吏三维结构的地方行政机制逐渐形成的社会经济背景。

  3.三维结构的形成、运作及其利害

清制督抚以下分道、府、州、县,道台、知府、知州、知县都是由中央任命的地方官。

除此之外,各级地方政府还有数名分管户籍、钱粮、缉捕、稽查的佐贰,如县一级的县丞、主簿、典史等。

具体构成及组织,各级政府一如中央六部之设分为六房总一地之事。

即如中央六部之下又有各司,地方各房之下又设分科。

但以地方事之繁简因地因朝或有变通。

以乾隆直隶《永清县志》为例,其官师表一项,知县之下虽有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各职。

但入清以来,表中多空缺。

即如乾隆四十四年,知县之下只载教谕、训导二人,而县丞、主簿、典史一应缺如,而当时的各房分工却记载的十分详细。

当时共分七房四科,经制胥吏共十五人。

胥吏的具体分工是:

吏房二人、户房六人、礼房二人、兵房二人、刑房二人、工房一人。

由此可知,佐贰官已无“佐辅”之实,位同虚设。

地方之权基本上是集于知县一人。

因而具体事务不得不旁依幕友而下属之胥吏。

这大概是清代的普遍情况。

关于幕友、胥吏额数,由于一般方志均不记载,目前只可借此窥豹一斑。

尤其是幕友、家人和门生,此三种人纯属私人雇员,幕友又来去自由,方志官书皆不载,故无法统计。

一般来说,除家人外,幕友、门生多从投于督抚及上层衙门,州县较少。

据缪全吉从《清会典》中统计的数字,胥吏额数总计:

经制京吏1247人;外吏23743人。

其中,总督衙门平均有,巡抚平均,州平均,县平均人[1](附录,《清代胥吏研究计划》)。

这与在永清县志中所看到的情形基本上是吻合的。

十几名胥吏主管六房诸多事物,面对知县一人。

就机构构成而言,六部之设,上承中央,下启州县,分门别类,职责分明,本无可厚非。

胥吏作为一类专业化知识很强的办事人员,再加上实际存在着的继承性,在官有回避且不能连任的情况下,保证了公务的正常运转和一贯性,故有人称之为“官民交接之枢纽”[32],和“为政所必不可少者”[10](卷二六,《吏政·生财裕饷疏》)。

认为:

“吏胥生长里巷,执事官衙,于民间情伪,官司举措,孰为相宜,孰为不宜,无不周知。

”[33]章学诚对胥吏在衙门中的作用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很高的评价:

“六卿联事,交互见功,前人所以有冬官散在五典之疑也。

州县因地制宜,尤无一成之法,如丁口为户房所领,而编户烟册乃属刑房……分合详略之间,求其所以然者而考之,何莫非学问耶。

”[24](卷六,《永清县志例议》)“此皆典例,胥吏行文之所晓悉,而学士大夫往往茫然……故道隐而难知,大夫之学问文章,未必足备国家之用也;法显而易守,书吏所存之掌故,实国家之制度所存,亦即尧舜以来因革损益之实迹也。

”[24](卷三,《史释》)这位终生以游幕为业、始终与胥吏为俦的幕友的评价应该说是比较公允的。

  问题的出现似乎并不是这种体制。

前面在投充胥吏的原因及其地位一节中已经谈到,随着明代中后期以来,由于胥吏的捐纳事实上已成为地方政府不可缺少的出费,以至“卖官鬻吏之令屡下”,“挂名卯薄”者的人数激增,额外胥吏往往几倍甚至几十倍地超过了经制定额。

关于额外胥吏的人数,据说:

“大邑每至二三千人,次者六七百人,至少不下四五百人。

”[10](卷二四,《请惩治贪残吏胥折》)又有说:

“大县多达一千余名,小县亦多至数百人。

”(五年闰三月初七《请满役吏胥捐银选职疏》)以至在清代的地方政府中,普遍地存在着这样一种状况,即“放手使用胥吏则弊端百生,用之过严则请辞。

每日有一日不可闲置之公务依赖彼等,岂容辞去。

这乃是衙门的秘密”[34]。

于是,远远高于庶民之上的地方官,愈加无暇“亲民”,而只能是疲惫于“治吏”与“驭吏”。

驭吏不得,只好旁求于幕友“佐治”而“检吏”。

因而,幕友在官府中就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它从“约束书吏乃幕友第一要事”[35],直至被认为是“掌守令司道督抚之事,以代十七省出治者”[10](卷二五,《幕友论》)。

当然,这样简单定性的评价也许有失偏颇。

总体来看,我认为在多数情况下,具有“生员”以上资格并享有统治者给予的特权,始终以“入仕”为人生愿望的幕友,在清代的各级衙门中,以其“刑名”、“钱谷”等行政管理知识,在“辅官”、“佐治”、“检吏”等方面确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一点从着名幕友后来又做了宁远知县的汪辉祖的《佐治药言》、张廷骧的《入幕须知》以及众多幕友在当地推行教化、编修方志等活动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实。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由于幕友的“官”“绅”双重身份,在有些时候,他们不仅不能起到“检吏”的作用,相反,“胥吏之舞弊,必恃乎幕客之沟通”(七年三月二二日),以至于这种三维体制在发挥功效的同时也滋生出越来越多的弊端。

这大概是世人论及胥吏,盖以“把持钱粮、官府”统而论之的原因。

  4.关于吏弊的两点补充

吏弊问题是以往讨论胥吏的焦点,成论已多,故不再赘述。

仅就以下两点再谈一点看法。

之一,古之论吏弊者,多是出于对胥吏一职役的成见,这一点从储方庆《驭吏论》中看得很清楚:

“吏胥之役岂可与官长之职同日而语哉。

官长之受职也,或承先世之勋业以袭其荫,或积数十年之劳苦以得一官,其取之至不易矣。

不幸而至蹉跌则前此之劳尽弃而不可复振,是以官长皆有甚惜其职之心,而朝廷亦得挟之以威天下。

若吏胥之役不过入数十金数、百金之资于官已耳,不幸而有祸败,不过失此数十金数百金之资,而幸而不至于有罪,则可以横行无忌,惮百姓之脂膏以自肥其众。

而其所谓祸败者又非有不可复入之禁,如长官之除名者也。

”[10](卷二四)吏仕殊途,不可同日而语。

官主民事,而吏为驱使。

这是正途出身者的成见。

因此,胥吏之掌民事,虽是亦非。

比如陋规之征,朝廷本无定规,官征陋规假于胥吏,于是“贪”“弊”之名尽归于胥吏。

再加上胥吏与挂名胥吏的执掌尚有待于进一步考证,故不应对胥吏作出简单定性。

之二,在分析胥吏为害的原因时,多称胥吏既无“俸给”又无“工食”,因此,进不受功,退不惧法,上不定事父母,下不尽畜妻子,必至钻营舞弊,遂其私利。

其中一条重要史料是根据田文镜的“盖司道府衙门书吏,本无额设工食,又有纸笔等费”[10](卷二四,《复陈书吏不必定额疏》),而断定清代胥吏无工食而仅有极少纸笔津贴(),这恐怕不足为信。

查诸多清代方志,胥吏工食虽几朝裁增变化,但从未尽裁。

我理解田文镜所云,指的是对挂名书役不用给发工食,却可以从他们那里收取名为“纸笔”的捐纳之费。

因此,后面又说“即将各项陋规裁革,不许受贿作弊,若并此挂名津贴亦为裁革,则纸笔之费亦无从出矣”。

“无从出”,是指衙门的此项费用无着落,而并非支给胥吏等人的一笔开支。

结合前面的一条史料,即常赉《奏报所得养廉与各项费用摺》中提到的“向有督、抚、司纸札之费”,其意甚明。

  结论

1.统观清代地方政府之为政,无论统治者的初衷如何,也且不论幕友胥吏为弊为害,清代以来,官而幕友而再胥吏的机制的形成,由于把幕友与朝廷的关系仅仅建立在从地方官手里领取“束修”的基础上,把应该从属于封建序列的等级关系,人为地转化为一种不受任何律例制约的人际关系,即地方官与绅衿之间的“来去自由”关系。

从而在保证不分散王权的前提下,在客观上实现了有效地利用绅衿统治地方的同时,又在分化着绅衿阶层本身。

2.由统治者任命的地方官,虽然与绅衿的阶级利益是一致的,但与其说是绅衿的代表,毋宁说是皇帝在地方的代言人。

幕友虽然在官府中有“合法”的幕席,却不是官位。

再加上幕友均为“游幕”,并不是当地绅衿。

因此,也就从根本上防止了地方势力的形成。

其结果,首先是官府借助于对下情熟悉的幕友、胥吏,进而包括当地绅衿,使机构效率提高。

其次,绅衿势力与政治统治相结合,使得以儒家传统和宗法习惯为出发点的封建制度,通过教化等手段在地方得以强化。

3.尽管幕友的执掌在清代晚期不断变广变宽,其权尤重,并随着教育的变革及外来势力的影响,知识也有所更新,随之,地方绅衿势力也有所增强。

但是,由于幕友、绅衿从一开始就从统治者那里得到过种种特权与好处,因此,很难萌生反抗皇权的意识,这可以从后来统治者借地方力量镇压农民起义的例子中得到证实。

4.据何柄棣《明清社会史论》的统计,清代的生员有二分之一以上“出身微寒”,即祖上未有“功名”。

“平等”的科举制度,首先为社会各阶层的流动创造了条件,而幕友与胥吏的存在,是统治者在严格科举制度之外,又为社会阶层的变更开辟了另一条道路。

从而,促成了社会各阶层的分化,缓和了阶级矛盾。

幕友和胥吏都不是官,但却都以似乎“合法”的身份存在于统治机构中,并代表绅衿实施着具体的地方管理,从而也掩盖了统治者与广大民众的直接矛盾。

总之,清代的这种地方机制,是当时被认为是作为异族的封建集权统治得以“稳定”而“漫长”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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