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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目标责任书

海南省政府目标责任书

【篇一:

2015部门目标责任书】

东海县201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省、市食品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着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县政府与县市场监管局签订201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共性目标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局长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

按照《东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确定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

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3、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长效监管。

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4、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及时、准确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参加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及例会。

5、指导、配合乡镇做好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6、根据上级部门及县政府食品风险监测方案,完成采样、监测等工作任务,并报送监测数据。

开展快速监测。

二、个性目标

1、加强食品经营证照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

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及突发事件处理。

3、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大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4、统筹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促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验工作。

5、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制度,建立食品质量信息公布制度。

全面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严查市场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名“三无”食品。

6、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有效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管理。

餐饮量化分级管理普及率不低于80%。

7、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单位)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

三、强化责任

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对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部门每季度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即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适时对部门工作进行督察、评价,并通报有关情况。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东海县人民政府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字人签字人

二〇一五年十月

东海县201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省、市食品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着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县政府与县公安局签订201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共性目标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局长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

按照《东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确定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

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3、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长效监管。

不断健全和完善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4、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及时、准确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参加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及

例会。

二、个性目标

1、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2、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3、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相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依法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强化责任

部门每季度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即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适时对部门工作进行督察、评价,并通报有关情况。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东海县人民政府东海县公安局

签字人签字人

二〇一五年十月

东海县201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省、市食品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着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县政府与县海洋与渔业局签订201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共性目标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局长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

按照《东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确定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

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3、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长效监管。

不断健全和完善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4、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及时、准确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参加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及例会。

5、指导、配合乡镇做好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6、根据上级部门及县政府食品风险监测方案,完成采样、监测等工作任务,并报送监测数据。

开展快速监测。

二、个性目标

1、大力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积极实施水产品无公害养殖基地建设,无公害产品认证,无公害养殖基地面积总数有所增加。

2、加强产地环境和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控制养殖水产品药物滥用、使用违禁药物和药物残留超标,药物残留和违禁药物检出率控制在全市较好水平。

3、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做好初级水产品抽检监控,开展水产品质量、药残、病害等检测监测信息通报工作。

4、继续巩固和扩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成果,建立和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责任

部门每季度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即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适时对部门工作进行督察、评价,并通报有关情况。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东海县人民政府东海县海洋与渔业局

签字人签字人

二〇一五年十月

东海县201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省、市食品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着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县政府与县教育局签订201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共性目标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局长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

按照《东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确定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

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3、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长效监管。

不断健全和完善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4、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及时、准确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参加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及例会。

二、个性目标

1、加强学校

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不合格学校食堂的升级改造,协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委等部门加强学生课间餐、“学生奶”、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监管。

2、落实学校对校园内(包括出租门面房)设立的食品销售网点的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3、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每年学生接受食品安全课程教育

不少于10学时。

4、维护校园内学生正常安全的饮食消费秩序,杜绝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现象,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责任

部门每季度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即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适时对部门工作进行督察、评价,并通报有关情况。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东海县人民政府东海县教育局

签字人签字人

二〇一五年十月

东海县201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省、市食品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着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县政府与县粮食局签订201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共性目标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局长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

按照《东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确定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

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3、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长效监管。

不断健全和完善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4、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及时、准确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参加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及例会。

二、个性目标

1、进一步指导粮食行业的生产质量安全工作。

加强粮油的收购、储存、运输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确保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安全。

2、全面推进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

3、严厉打击在粮食加工、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行为。

4、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抽检工作,确保粮食供应市场的安全。

三、强化责任

部门每季度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即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适时对部门工作进行督察、评价,并通报有关情况。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东海县人民政府东海县粮食局

签字人签字人

二〇一五年十月

【篇二:

人民政府2014年扫盲工作目标责任书】

**乡人民政府

扫盲工作责任书

**乡人民政府:

(盖章)

负责人:

行政村:

责任人:

二0一四年九月

**乡扫盲工作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为确保2014年全乡扫盲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教育质量,新开乡人民政府与各村签订扫盲工作责任书,确保完成以下任务。

第一、根据各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扫盲任务,制定出台扫盲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把扫盲工作任务目标,经费投入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指标列入年度计划,进行安排、部署、检查、落实。

第三、加强扫盲工作的领导,扫除文盲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

成立各级扫盲领导小组,乡镇长和村长是扫盲保学的第一责任人,乡村两级的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校长是扫盲包教的第一责任人,明确目标责任,增强责任感,组织乡村两级成人教育专兼职教师、扫盲教师做好扫盲的具体工作,做到组织到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把扫盲工作列为各村负责人的职责,作为考核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第四、在2014年10月前完成扫盲教育任务和巩固提高任务,确保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以下,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下降到3%以内。

第五、组织开展扫盲教学、考试,对达到规定要求的学习者发放成人小学同等学历证书,并对青壮年文盲进行登记造册和脱盲人员的统计工作。

第六、责成学区教育管理服务站和学校在教学场地、师资力量等方面为各村扫盲工作提供便利和服务,派出所要做好脱盲人员户口学历认证更改工作。

第七、开展扫盲宣传工作,树立先进典型。

对扫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动员社会各界兴办扫盲机构,参与扫盲工作,弥补政府力量的不足,确保扫盲工作各项任务全面顺利完成。

第九、建立文盲脱盲的保学包教制度。

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组织文盲参加学习,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负责扫盲教学安排,全面做好扫盲各项工作。

责任落实到村小,村小再落实到

包教教师,确保在时限内包教文盲按时脱盲。

第十、乡、村两级要做好以法保学工作。

加强扫盲、堵盲工作,对不参加学习的文盲和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行政手段和经济制裁措施,勒令其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为乡村两级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保驾护航。

【篇三:

2013年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政府系列)】

大方县二○一三年度教育工作目标

(政府系列)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

大方县2013年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

(政府系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推进实施“9+3”义务教育和中职免费教育计划,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教育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县人民政府特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2013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办好学前教育。

建好、管好本乡(镇)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向公益性、普惠性、幸福化发展。

完成学前教育招生任务,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班)率达到60.87%以上。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二、加强控辍保学,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扎实开展教育惠民、社会关爱和家庭温情“三项行动”,大力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认真落实控辍保学“五项制度”,严格执行“双线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确保小学毕业班整班交接到初中学校就读。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2%以上。

三、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工作,推进普及高中教育阶段教育。

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升学工作,完成高中阶段(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推荐任务,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98%。

四、积极发展特殊教育。

完成特招生任务,确保“三残”儿童少年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

五、加大特色学校和示范学校创建力度。

积极创建县级、市级特色学校和示范学校,通过发挥特色学校、示范学校龙头带动作用,推进各学校教育质量提高。

六、配合县学生资助中心做好本乡(镇)高校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本付息工作,确保本乡(镇)助学贷款还款率达到95%以上,使此项惠民政策持续健康发展,惠及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加大教育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水平。

八、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稳定管理体制机制。

完成上级下达的学校安保能力建设任务,继续规范学校警务室建设;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校舍、校园附属设施、教学设备、学校食堂、接送学生车辆、校园周边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认真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坚决杜绝师生群体性伤害事故和食品卫生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九、对以上目标任务落实执行不力,未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督办督察局在全县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考核单位:

大方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签字:

2013

签字:

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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