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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落实到班组、个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各科长、各协作队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实施、督促检查的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运行。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部综合办牵头,安全科配合,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中层以上干部按计划定期培训。

提高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项目部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及施工特点,对所有进场的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及劳务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并建立培训台帐。

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须亲自签到,学习培训后应进行相关岗位安全知识的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应进行再培训,仍不合格者,应调离重要岗位。

以上所有资料均应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教育的原则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各个阶段和方面,通过动态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上岗。

、教育培训的范围

(1)、本项目部所有员工;

(2)、协作队伍所有从业人员。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公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程》中的人员培训规定:

(1)、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按照谁编制谁负责交底的原则,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所有施工项目均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认手续,交底按不同类别,逐级进行书面交底,直至施工班组和具体操作者,并存档以备查用。

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写,安全科会签,项目部总工审核确定。

安全科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安全技术交底分级进行

(1)、项目部工程科以整个项目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分三级:

项目部技术、安全负责人向项目部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协作队伍伍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并做好记录;项目部技术人员向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向工人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管理人员对向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监督指导。

(4)、每个班组每天班前15分钟,由班长或领工员认真组织全班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施工安全的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和记录。

(5)、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格,写清交底的工程科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定期安全生产例会

定期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例会,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与月度生产计划会议合并进行,总结、部署月度安全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对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对次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安全防范重点。

、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1)、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

根据施工生产进展情况和需要,对重大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2)、安全生产专题会:

针对安全生产和特殊季节安全防范的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3)、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教育事故单位,警示其他单位等,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安全生产现场会: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类评比活动,适时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达到树立典型、推动后进,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等。

、会议要求:

(1)、明确会议的严肃性,按时按需召开。

做好会议的签到和会议记录,并作为安全管理的考核指标。

(2)、会议的组织严格按照领导分工和单位层次组织进行,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3)、重要的会议纪要,由项目部及所属协作队伍安全科长上报经理部安全科备案。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项目部实行月检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式。

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定期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既月检);协作队伍安全员进行跟班检查。

(2)、定期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项目部检查由项目经理(或由总工、副经理)牵头,工程、安全、机料、综合办主任长进行检查。

项目部检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各科长人员及协作队伍负责人共同参加。

(3)、定期检查要进行全面的检查。

要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的作业现场、全部的安全管理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生活场所、办公场所、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检查。

(4)、定期检查应采取检查表的形式(见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评分。

(5)、定期检查要有记录,并进行通报。

、不定期安全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分为:

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以及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等

(1)、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

每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所属相关科长进行安全检查,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部安全科随时随机对作业过程进行检查。

(2)、季节性安全检查。

根据施工的气候和特点,项目部安全科及其他有关科长将适时组织相关的安全检查。

(3)、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节前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松懈,易发生事故,应进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专业性安全检查。

及时了解各种专业设备的安全性能、管理使用情况,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危及职工人身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

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

不推诿,不拖延。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思想。

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强不强。

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是否明确,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规程的自觉性等。

(2)、查管理、查制度。

主要检查项目部在生产管理中,对安全工作是否做到了“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

(3)、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防护用品是否穿戴齐备。

(4)、查安全隐患

检查劳动条件、劳动环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

施工中常用的机电设备有无信号、刹车、制动等安全装置,安全网的架设是否牢固可靠,锅炉、压力容器是否安装了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

起重作业的机具、绳索、保险装置是否符合运行技术标准;

对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检查人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有权下令停工,并报告有关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才能复工。

(5)、查事故处理。

检查对发生的工伤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认真地处理,是否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和进行统计。

检查中如发现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延迟报告情况,除责成补报外,对单位负责人应给予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

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设施是指施工现场为保证现场人员和设备安全而设置和安装的防护器材和装置,如防护栏杆、安全网、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等。

(2)、工程科的技术人员应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中提出采用的安全措施,附应设置的安全设施。

(3)、项目部安全检查人员应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检查监督安全设施的安装设置情况,按要求进行必要的验收工作。

(4)、安全设施应明确负责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5)、项目部应在定期检查中对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6)、项目部及协作队伍安全检查人员应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7、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实行有效管理,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生产作业环境,保证作业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总量控制、专款专用、严格监管、保证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经理负责审核、批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

项目部主管生产的生产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财务科科长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审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实施。

项目部财务科长是本办法管理的归口科长,负责日常安全生产费用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

、各科室的管理职责

(1)、工程科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使用的策划,确认相关工程项目实施数量。

(2)、计划科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费用综合项目的预算,并负责对协作队伍的验工、计价、成本核算。

(3)、安全科负责审核本科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管理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机料科长负责本科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按使用计划购置、保管、发放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物资、材料。

(5)、综合办主任负责提报本科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审核项目部使用计划。

(6)、财务科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建账、收款、拨付、核算。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1)、开工前,项目部各科长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依职责内容,编制提报总体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2)、安全科对提报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领导审定,由项目经理批准签发,按计划实施。

(3)、工程开工后,项目部计划科按合同规定,以项目经理批准签发的计划实施和相关凭证复印件为依据,在验工计价的同时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分阶段取得安全生产费用收入。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项目部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总计划的额度内,依施工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需要有计划地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综合项目如“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检查费用”等,应编制预算或费用清单,按规定上报。

安全生产费用的单项购置费用(如检测探测仪器、照相机、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报分管、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项目部计划科应按规定设立专项科目,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各科长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组织采购或租赁工作时,要索取有关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和发票。

安全生产费用发票必须单独开具,且应附具物品明细,不得与其它不属于安全费用的产品同开一张发票。

对于制作安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器材、综合施工项目、安全应急演练所产生的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实施单位应编制预算,经安全科复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拨款。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并及时向采购人员索取采购物品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资料,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财务科长应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凭证,登记入账。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满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长以及各级安全管理科长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应实报实销,不得虚报另作他用。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为有关人员的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检查与考核

(1)、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科长、财务科、安全科、计划科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对未按计划和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随意将其它费用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警告,逾期不改的,安全科下达通知单,由财务部直接扣款并剔除费用。

(2)、项目部依法接受政府安全生产、上级管理科长、财务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

8、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负有领导和管理的责任,上述项目部各岗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等,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研究,报上级安委会审批,追究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签订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对工作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4)、对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各科长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有领导和管理的责任,上述项目各岗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等,由项目部建议其上级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并清除现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及时传达贯彻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检查通过;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予依法处理;发现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未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4)、未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科长、岗位的安全责任人;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5)、未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配置安全器材、消除安全隐患的。

(6)、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着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蜀工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项目部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项目部管段内各个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7)、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的处罚。

(8)、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处罚。

(9)、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处罚。

(10)、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1)、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2)、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3)、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14)、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15)、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16)、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17)、项目部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蜀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18)、经济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科长执行。

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建立消防队,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2)、各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4)、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

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工具、用具,要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

(5)、在建工程中现场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要符合防火规定。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6)、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7)、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对施工现场工人要进行消防规章制度教育,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项目部建立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做好演练记录。

(9)、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0)、生产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11)、生产场所严禁使用电炉。

1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机料科织岗前培训、定期考核制度,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2)、岗位责任制度:

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作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交接班制度:

交接内容有机械运转记录、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4)、安全检查制度:

坚持安全教育,坚持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作业要及时制止,追查原因,及时整改,杜绝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5)、特种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

(6)、特种设备购置必须进行资质、技术、经济论证。

(7)、特种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8)、特种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9)、特种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10)、特种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11)、特种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12、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熟悉用电安全规程、规范,认真执行。

并建立临电档案,及时记录有关资料,电工负责填写临电记录和维护临电线路及操作开关,电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维修和操作开关时,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3)、设备移动前进行检查,不得与电力电缆相接触或钩挂。

在移动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力线的安全。

(4)、施工用电应坚持“一电、一闸、一盒、一漏”的原则,专职电工要不定期对所管地段的线路进行检修,发现破皮、悬挂高度不够、以及未按要求设漏电保护装置等应及时修复。

(5)、严禁湿手接触带电开关、拔插电源插头及更换电气元件和灯泡等。

(6)、禁止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7)、必须对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8)、严禁以流动方式给其他电网供电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9)、必须在电源或分路部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线应套非燃管保护,熔丝不得用铁丝、铜丝代替。

(10)、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

(11)、现场配备灭火工具、器材,确保现场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

13、防洪、防汛安全制度

(1)、项目部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组成抗洪、抗汛抢险队,配置必需的抢险器材和物资,警钟常鸣,常抓不懈,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2)、设立气象汛情预报站,获取有关气象、汛情等情报资料,为防洪、防汛工作的决策、实施提供充分依据。

(3)、合理安排工序,防止汛期洪水影响施工安全。

对驻地、库房、电线路架设、变配电位置、物料机具摆放、现场道路等设施进行周密的安排布置,要符合防洪、防坍塌滑坡、防雷击的要求。

雨天时,道路、作业场采取必要防滑措施。

(4)、保证施工现场与项目部、外界之间的联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5)、在雨季、汛期来临前,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14、危险源辨识、应急预案及救援制度

(1)、项目开工前,应对本项目的危险源进行调查和辨识,建立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2)、项目部应编制综合性的应急预案,项目部按所承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安全应急预案,经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应急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和各级组织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立即逐级上报。

(4)、项目部各级组织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应急情况,进行应急响应,及时启动不同等级和内容的应急救援预案。

(5)、应急救援应按照预案进行,对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由领导小组或组长决定采取临时措施。

(6)、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行动迅速,保证救援工作的进行。

(7)、救援工作结束后,没有领导小组的命令,不得撤离。

(8)、全部救援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工作总结。

(9)、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

15、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重要文件和措施,是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编制的主要原则有:

①执行与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有关的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质量技术标准;

②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

③对工程的实际特点和现场的施工条件,科学组织、合理安排、严格管理;

④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能够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2)、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经项目安全总监审核后,必要时邀请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论证后形成书面文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完善,报总工程师审批。

(3)、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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