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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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流程
集团档案编码:
[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发展党员流程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教育、培养和考察阶段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不能打印,只能手写。
公推优选
1、组织实施:
各基层党(工)委每年要组织1-2次。
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
推荐出的积极分子由村、社区党支部或优秀青年人才支部负责培养。
2、推荐对象:
村(居)委会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产业带头人、专业协会负责人、种养殖专业户、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土专家、田秀才等优秀中青年。
3、推荐象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的认识正确,积极要求入党。
2、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本村(社区)或本单位人员。
4、年龄45周岁以下,学历初中以上。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6、符合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的条件
4、方法步骤:
1)、提前7天宣传和公开民主推荐积极分子的范围、数量、条件。
2)、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基层党(工)委派人现场指导召开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推荐大会(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四分之三方有效)。
3)、无记名投票推选。
团组织推荐:
28周岁以下的,须团组织进行推荐。
支部派人谈话:
支部派人与推荐出的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对党的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支委会初审:
支委会对公推优选出的人员逐一进行初步审核。
审查内容包括思想上是否要求进步、是否有致富带富能力、邻里间反映是否良好,以及年龄和文化程度是否符合要求等。
初审合格的,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工)委。
党委复审:
基层党(工)委要组织人员对支部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的确定程序、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违反计生政策等进行复审。
复审通过的返回村(社区)支部进行公示。
公示:
公示时间在5天以上。
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工委和村(社区)支部要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取消积极分子资格;无不良反映的,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并及时编入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台帐。
确定培养联系人
1.对确定的积极分子,支部要及时为其指定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
2.培养联系人一般应从本支部中确定。
填写考察登记表
1.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每季度必须对培养考察的情况及时进行填写,不能间断,培养考察表格不够的,可以自行复印添加。
一年以上培养教育
1.党组织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提交一份以上学习心得体会。
二、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培养发展对象阶段
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积极分子的表现和培养考察情况。
党小组讨论提名
党小组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进行讨论,成熟的提名上报所属党支部。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支委会研究
党支部根据上级党(工)委下达的发展计划指导数,对各党小组上报的积极分子培养情况进行研究,按指导数确定拟发展对象,并及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党委审批
每年初,各基层党(工)委根据市委发展党员规划制定本乡镇、街道年度发展计划,并按计划和市委组织部审批的当年“拟发展党员名册”,审批确定当年下属各支部的发展对象。
政治审批
综合性政审材料:
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2.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4.发展对象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5.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6.通过对以上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能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公示
进行7天以上公示
对公示反映出问题的处理办法:
1.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
2.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
3.没有问题的,及时发展。
党委培训考核
基层党(工)委进行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并考核,取得结业证书后,确定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注意:
培训结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社会评价
1、参评人员范围:
村、社区参加评价人员范围为评价对象所在村、社区的“两委委员”、组(居委会)干部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企业参加评价人员范围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本车间(班、组)全体职工。
2、程序:
被评价人汇报个人情况——培养联系人或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支部介绍推荐、培养、政审和考察情况——参评人员讨论发言——参评人员填写《社会评价表》——当场统计公布评价结果。
3、评价结果运用:
总体“满意”率达80%以上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总体评价“不满意”率或单项评价栏目“差”率超过20%的对象,半年内不得吸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二、材料预审核
两级预审:
1.基层党(工)委审核发展党员程序、材料、群众满意度等。
审核不合格的,作推迟发展或不予发展出力;合格的填写“预审审批表”,并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市委组织部审核发展对象的年龄、文化结构、发展程序。
未通过两级预审的发展对象,不得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支部大会的程序: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审议和公示情况。
4.到会党员进行讨论。
5.无记名投票表决,实到会人数、赞成人数均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6.申请人表态。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注意事项:
1.要把握好“两个不开”,即: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
三人均不能到会,应改期开会。
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情况向党支部作了负责任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坚持个别吸收原则,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基层党委审查后派人谈话
谈话内容:
(6个方面)
1.对党的认识。
2.入党动机。
3.掌握党的基本政策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
4.本人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5.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主要优缺点。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谈话应注意事项:
1.谈话人一般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但谈话对象是副科级以上干部、民主党派成员或曾有较大历史问题人员的,须报请市委组织部派专人与其谈话。
2.谈话时间为接收预备大会之后,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
五、党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批
1、支部大会讨论后,基层党(工)委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
超过3个月的应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党(工)委审批,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2、基层党(工)委审批后,应在2个月内报市委组织部审批(超过2个月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合格者确定为预备党员。
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管理、考察和转正
一、适时组织入党宣誓
注意宣誓问题:
1.宣誓应放在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后,时间不易过长。
2.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工)委组织,也可由党支部组织(但上级党(工)委要派人参加)。
3.必须悬挂党旗。
二、编入党小组(跟踪回访)
发展党员跟踪回访制度:
1.主体:
各基层党(工)委。
2.对象:
预备党员和转正两年内的新党员。
3.内容:
新发展党员的现实表现和教育管理情况。
4.方式:
无记名测评、座谈、个别访谈、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等。
5.结果运用:
在这里,跟踪回访和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对回访中发现问题,但本人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预备党员,将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组织处理。
6.“跟踪回访意见单”必须放入党员转正材料中。
回访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要将“意见反馈单”和第二次“回访意见单”也放入材料中。
三、个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左右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也必须手写)。
四、支委会审查
审查内容: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
2.发展程序和材料。
五、社会评价(征求意见)
评价内容在吸收预备阶段社会评价的基础上,增加“示范作用”一项。
六、公示
公示要在7天以上。
无异议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七、支部大会讨论票决
支部大会议程:
(1)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中的表现。
(2)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分别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表明能否转正的意见。
(3)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讨论。
(5)预备党员本人对大会讨论意见表态。
(6)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过程中,若发现有尚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但无论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均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八、党委审批合格后转正
基层党(工)委应在支部大会讨论后的3个月内讨论审核(必须集体讨论,投票表决)。
基层党(工)委审批通过后,必须在2个月内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九、支部大会公布
基层党(工)委要及时将市委组织部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十、材料归档(跟踪回访)
转正两年内的新党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以上跟踪回访。
回访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基层党组织要对其作出诫勉谈话、党内警告甚至组织除名等处分。
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应注意事项
1.坚持“八个不发展”
(1)没有经过“公推优选”的不发展。
(2)没有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
(3)没有经过入党积极分子、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三次公示的不发展。
(4)没有经过两级预审的不发展。
(5)没有经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两次社会评价的不发展。
(6)没有政审或政审发现问题的不发展。
(7)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
(8)近年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发展。
2.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3.异地发展党员:
离开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现相对固定工作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应由现工作单位负责发展工作,要在发展前征求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意见,并由其出具出面意见。
4.关于延长预备期问题:
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
被延长的预备期不能随意改变。
5.关于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
没有经过跟踪回访或回访中发现严重问题的不能转正。
预备党员本人不参加大会,不能讨论其转正。
发展党员工作中主要材料的书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总体要求:
真实、全面、准确、规范
特别注意:
不得随意涂改、任意编造。
(具体见附件)。
发展党员过程中应包含的主要材料
1、吸收预备党员主要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心得体会(每季度至少一篇);
3.公推优选材料;
4.培训结业证书(有效期3年);
5.综合政审材料;
6.社会评价材料;
7.公示登记表;
8.预审审批表;
9.支部会议记录;
10.票决汇总表。
2、预备党员转正主要材料:
1.转正申请书;
2.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篇);
3.公示登记表;
4.跟踪回访意见单(意见反馈单);
5.社会评价材料;
6.支部会议记录;
7.票决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