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律法规》100 个必备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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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律法规》100个必备知识

2019年二建《法律法规》100个必备知识

1.执行终结:

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的⑥其他情形

2.仲裁制度在;仲裁与诉讼互斥,只能选择一种

3.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原则的体现;必须以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5.仲裁必须书面订立协议,口头约定无效

6.劳动能力鉴定60天内作出,可延长30天;鉴定不服的在15天内再申请

7.工伤的停工留薪期最长24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一次在支付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一次在支付23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一次在支付21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一级90%的本人工资二级85%的本人工资三级80%的本人工资

9.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一次在支付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一次在支付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一次在支付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一次在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一次在支付9

10.个月本工资,十级伤残一次在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

11.法院予以支持的情形:

①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

12.发生时,职工为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责任的单位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因工伤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③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④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⑤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13.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验收合格止

14.提前竣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延长工期的,办理延期手续

15.施工安全施工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1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17.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然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报告

18.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30日内伤亡人数补报;大事故7天一补报

19.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事故组织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省级人民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调查特大事故以下的等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派人参加

20.事故调查报告自事故发生60天报告;可延期60天120天

21.安全事故处理批复,15日内作出;特别重大30日内作出,可延长30天60天

22.不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技术交底施工

23.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①办理有关批准手续②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

24.的有关资料③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④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⑤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⑥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⑦装修工程和拆卸工程的规定15日前备案⑧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5.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编制安全施工大纲(施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监督施工企业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监理)→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建设)

27.脚手架、模板等必须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8.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9.申请资质所用的材料①资质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章程复印件④企业资产证明复印件

30.⑤企业主要人员证明复印件⑥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复印件⑦安全生产有关材料复印件⑧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31.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许可机关申请延续;法人代表等需要变更时,办理变更手续1个月内办理变更

32.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等,应当重新审核

33.责令整改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34.被撤回的资质企业在3个月内,向资质机关提出比原来资质的低的申请

35.撤销资质的情况:

①资质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取得的②超越法定职权准予的资格③违反法定程序

36.④对不符合申请的企业准予的资质⑤依法可撤销

37.外商投资承包范围①全部由外国投资捐款赠款的工程②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授予的建设项目③外资等于或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④由中国投资但是技术困难不能中国建设的工程

38.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条件的单位

39.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40.禁止越级承揽工程,禁止以他人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41.禁止个人以个人名义用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揽工程

42.二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申请在两个或以上的单位注册③未达到继续教育④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⑤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⑥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⑦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⑧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施工的⑨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单位要求⑩年龄超过65岁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

43.注册建造师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

①聘用单位破产②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③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④已与聘用人解除劳动关系⑤有效期满未延期注册⑥年龄超过65岁的⑦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⑧导致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

44.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不少于120课时,必修60课时,选修60课时。

每增加一个专业,必修30课时选修30课时。

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的方式

4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不得担任两个及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除非:

①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分包或分期施工②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46.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①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②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③继续教育④获得劳动报酬

47.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48.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9.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代理意见不属于证据

50.当事人陈述:

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51.书证:

合同,票据,书信,文件等

52.物证:

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原物"原则

53.视听资料: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5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55.证人作证情形可不出庭的:

①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④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56.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52.勘验笔录应有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57.证据的保全:

当事人申请诉讼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h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8.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h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在法院采取措施后30d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解除保全

59.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查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d;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届满前申请延长

60.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61.特殊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4年

62.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超过20年,法院不予保护

6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

①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届满之日起③未履行期限合同的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计算④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⑤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⑥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

64.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65.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66.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履行义务而中断

67.审判程序:

一审、二审、审判监督一审最长1年半

68.起诉的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④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69.起诉方式应采用书面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70.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报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受理68.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有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71.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72.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73.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起诉→受理→开庭审理

74.开庭审理的程序:

开庭审理方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笔录→宣判

75.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76.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合同无效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78.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①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7.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79.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的

80.经济性裁员时优先留用的三种人员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优先招用被裁员的

81.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82.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83.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④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解散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法规执行

84.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到4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工伤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不得终止;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85.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性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86.劳务派遣用工只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87.临时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限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代替的工作的岗位

88.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89.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90.职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周

91.实行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计件工资时间

92.法定假: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日

93.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9.劳动安全生产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94.对怀孕7个月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95.禁止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国家规定的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等级制度

96.五险: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9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证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9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从失业保险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99.劳动争议的范围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⑧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保险发生的纠纷⑨法律法规的其他劳动争议

100.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101.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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