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非法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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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非法学

全国研究生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研究生(非法学)参照答案

一、单项选取题:

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四个选项中,只有一种选项符合试题规定。

1.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以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她对国家铁路建设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国内刑法中()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合用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参照答案】B

【考查知识点】刑法原则

2.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是()A.赌博筹码

B.抢夺财物C.行贿财物

D.运送毒品车辆

【参照答案】B

【考查知识点】犯罪对象

3、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后致其休克后,甲觉得赵某死亡,投入河中,赵某溺水死亡,甲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B过错致人死亡罪

D故意杀人罪(既遂)

【参照答案】D

【考查知识点】犯罪停止形态

8、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D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导致一人轻伤,甲行为应当认定为()

A爆炸罪B寻衅滋事罪C故意伤害罪D以危险办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照答案】A

【考查知识点】爆炸罪

14.下列犯罪中,属于成果犯是()A.放火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C.私放在押人员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参照答案】B

【考查知识点】成果犯

16、甲遇红灯停车时,与路人孙某发生口角,甲下车将孙某打到在地,驾车拜别。

孙某坐在马路上,不听行人劝导,回绝离开。

十分钟后,乙超速驾车通过此处,来不及刹车,将孙某撞死,下列选项对的是()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B.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参照答案】D

17、下列行为中,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A.拾得她人信用卡并使用

B.窃取她人信用卡并使用

C.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D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

【参照答案】C

【考查知识点】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

18.甲冒充公安干警,将正在赌博孙某等四人用手铐铐住,并拿走其赌资及随身携带财务2万余元,甲行为认定为()

A.诈骗罪B.抢劫罪

C.招摇撞骗罪D.敲诈勒索罪

【参照答案】C

【考查知识点】招摇撞骗罪

19、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收费章,逃避交付妻子透析费用17万余元,甲行为()

A.按诈骗罪定罪惩罚

B.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惩罚C.按合同诈骗罪定罪惩罚

D.成立紧急避险

【参照答案】A

【考查知识点】诈骗罪

国内刑法理论,该行为属于()A.牵连犯

B.法条竞合C.想象竞合犯D.成果加重犯

【参照答案】B

【考查知识点】

21.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是()A.甲对无权代理追认权

B.乙对自身肖像使用权

C.丙因受欺诈享有撤销合同权利D.丁被她人打伤享有祈求补偿权利

【参照答案】B

【考查知识点】民事权利分类

22.下列选项中,具备法人资格是()A.合伙公司

B.个体工商户C.个人独资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参照答案】D

【考查知识点】法人成立要件

23.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行为是()A.行纪合同

C.履行行为D.抵押合同

【参照答案】A

【考查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特点

25.甲出差,委托同事乙照看其9岁儿子丙,某日乙将丙单独留在家中,自己出去打麻将,丙在玩耍时将邻居丁打伤。

丁损害应由()

A.甲单独承担责任B.乙单独承担责任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承担责任,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参照答案】A

【考查知识点】监护人责任

26.甲将一批货品存储于乙仓库,提货时发现某些货品丢失。

甲规定乙补偿损失诉讼时效期间是()

A6个月B1年C2年D4年

【参照答案】B

【考查知识点】诉讼时效

27、甲欠乙10万元,时效期间届满未还。

乙索要时,甲承诺两个月内偿还,但事后只

给了2万元。

乙索要余款时,甲以10万元欠款已超诉讼时效期间为由回绝并规定乙偿还之

前给付2万元,下列对的是()

A、甲应偿还剩余8万元

B、甲承诺偿还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甲给付2万元属于不当得利,乙应返还

【参照答案】B

【考查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断

28、甲16岁无业,依托父母生活。

某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万元,用其中1万元买

了名牌包送给男友丙,用200元为自己手机充值,用余款购买了一张美发店消费卡,下列对的是()

A、甲与乙之间借款合同有效B、甲与丙之间赠与合同无效C、甲为手机充值行为可撤销

D、甲购买消费卡行为效力待定

【参照答案】D

【考查知识点】合同效力类型

29、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获得方式是()A、添附B、先占C、生产D、遗赠

【参照答案】D

【考查知识点】所有权获得方式

30、甲下班时误将同事同款电脑当成自己电脑带回家,甲对该电脑占有属于()A、有权占有B、间接占有C、善意占有D、她主占有

【参照答案】C

【考查知识点】占有分类

三、简答题:

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51.简述缓刑合用条件

【参照答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如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依照犯罪分子犯罪情节和悔罪体现,合用缓刑的确不致再危害社

(1)合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如下有期徒刑且不构成累犯者;

(2)由犯罪分子犯罪情节和悔罪体现,可以得出不关押也不会再危害社会结论。

52.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构成要件

【参照答案】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行为。

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

本罪是选取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行了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组织行为之一者,便成立本罪。

行为人实行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例如既组织又领导恐怖组织,也只成立本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普通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体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备进行恐怖活动目,即行为人以长期实行某种或某几种恐怖犯罪活动为目,明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却依然故意组织、领导;或者明知是恐怖组织而积极参加或参加。

【考查知识点】

53.简述职务创造详细类型

【参照答案】职务创造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重要是运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毕创造创造。

详细涉及: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创造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作出创造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与其在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

【考查知识点】专利权

54.简述滥用代理权重要情形及其效力

【参照答案】滥用代理权重要有三种情形:

(1)自己代理。

这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行为。

该行为普通为无效行为,但仅给被代理人带来利益,或者经被代理人允许,应为有效。

(2)双方代理。

这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代理其她人进行民事活动行为。

该行为原则上无效,但符合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或者经被代理人承认,应为有效。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此种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导致损害,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考查知识点】;滥用代理权

四、辨析题:

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规定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55.请对“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刑事责任”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参照答案】这种说法是对的。

确认危害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因果关系,意味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两个因素即危害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具备了法律规定客观联系,或者基本构成要件行为与加重成果之间具备了法律规定客观联系。

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把某成果归责于行为人。

但是,虽然存在因果关系,也不意味着对成果固然负刑事责任。

由于刑事责任是主客观相统一,仅仅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够,还需要认定与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其她条件,如主观条件以及主体资格等。

56.请对“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再设立”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参照答案】这一说法不完全对的。

本题中所讲为不动产物权变动。

对的一面体当前:

如果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自登记时物权产生,未经登

不对的一面体当前:

如果是非基于法律行为,而是基于事实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

如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继承等,自事实行为完毕时物权发生变动。

此时不需要进行登记,同样发生物权变动。

另一方面,基于法院公法行为也可以发生物权变动。

综上所述,此种说法是不完全对的。

五、法条分析题:

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规定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请分析

(1)本条款中“滥用职权”含义

(2)本条款中“玩忽职守”含义

(3)本条款中“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含义

【参照答案】

(1)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权限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职务权限事项,以不当目或者以不法办法,实行违背职务行为宗旨活动。

滥用职权行为重要体现为如下几种状况:

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解决没有详细决定、解决权限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解决;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对的地履行职责。

(2)谓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对的履行职责。

其行为方式普通为不作为,但有时也可以体现为作为。

其中,作为形式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积极地实行与其职务或者职责相背离行为,致使国家、人民利益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作为形式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悲观地不履行职责或者职务,致使国家、人民利益和公私

(3)“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含义是指:

《刑法》第397条关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规定是普通法条,其她滥用职权犯罪行为规定是特别法条,当行为人行为同步符合第397条和其她法条规定期,应按照其她法条即特殊法条规定定罪论处,如徇私枉法罪也是滥用职权行为,但是有了特别法条规定,应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解决。

【考查知识点】

58、“因胁迫结婚,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祈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祈求,应当自结婚登记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祈

求撤销婚姻,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请问:

(1)本条所称“胁迫”应当如何解释?

(2)有权以胁迫为由祈求撤销婚姻主体是谁?

(3)本条中“1年”是何种性质期间?

【参照答案】

(1)对于胁迫界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为,“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导致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状况。

(2)同步规定,因受胁迫而祈求撤销婚姻,只能是受胁迫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对于程序选取,既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亦可向人民法院诉请撤销。

(3)该“1年”是除斥期间,不合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断或者延长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

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9.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守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甲得知乙不在库房,就规定乙速回,乙不予理睬,最后导致孩子饿死。

(1)甲行为如何定罪?

(2)乙行为如何定罪?

(3)甲和乙与否构成共同犯罪?

【参照答案】

(1)甲行为构成拐卖小朋友罪和非法拘禁罪。

拐卖妇女、小朋友罪是指以出卖为目,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小朋友行为。

甲为获得非法利益,准备将邻居家小孩卖出,且已实行拐卖行为,成立拐卖小朋友罪既遂。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她人或者以其她办法非法剥夺她人人身自由行为。

甲拐卖小朋友后将其关在城郊库房中,非法剥夺了小孩人身自由,成立非法拘禁罪。

甲已满16周岁,对两罪负有刑事责任。

(2)乙行为构成拐卖小朋友罪、故意伤害致死罪

拐卖妇女、小朋友罪是指以出卖为目,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小朋友行为。

乙与甲合谋共同实行拐卖小朋友行为,构成拐卖小朋友罪。

甲乙两人将小孩关在库房中,构成非法拘禁罪,乙在非法拘禁行为过程中对小孩不予理睬导致孩子最后饿死,属于不作为故意伤害为致孩子死亡。

乙已满14不满16周岁,对拐卖小朋友罪不负刑事责任;对故意伤害致死罪负刑事责任。

(3)甲和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共同犯罪。

由于甲构成拐卖小朋友罪和非法拘禁罪,乙行为构成拐卖小朋友罪和故意伤害致死罪,但乙对拐卖小朋友罪不负刑事责任。

甲对乙故意伤害孩子致死行为无共同故意,甲和乙在非法拘禁行为范畴内构成共同犯罪。

60、4月初,甲与乙、丙订立借款合同,商定,甲借给乙120万元,期限2年,乙每

月偿还5万元;丙承担保证责任,如乙到期无力偿还,由丙向甲偿还所有借款。

合同订立

后,乙祈求甲多借给自己20万元,甲表达批准,并于4月28日将140万交给乙,乙出具

拮据,载明收到140万元,还款期限顺延。

丙对此不知情。

权转让给丁,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丙发出债权转让告知书,乙收到后明确表达不批准,丙则未置可否。

请依照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阐明理由:

(1)甲与乙之间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2)丙担保属于何种保证方式?

对甲多借乙20万元,丙与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甲与丁之间债权转让合同与否因乙不批准而无效?

【参照答案】

(1)4月28日。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自实际交付标物时生效。

本案中属于自然人借款,所自交付时生效。

(2)属于连带保证。

合同中未商定保证方式,视为连带保证。

本案中在合同中没有商定保证方式,因此推定为连带保证。

丙不承担责任。

主合同变更履行数额,未经保证人批准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本案中增长履行数额,未经保证人批准,因此对于多余数额,保证人免责。

(3)不会。

债权人让与合同自让与合同达到时生效。

不需要通过保证人批准。

除非另有商定,本案中没有特别商定,因此保证人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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