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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

 

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

(审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狮子会管理,依据《深圳狮子会章程》,参照《中国狮子联会章程》、《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第三条本会由社会各界热心公益慈善服务活动的人士自愿组成,是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

第五条本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正己助人,服务社会,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引导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各界人士,募集慈善资金,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第六条

第七条本会的愿景:

成为社区服务和人道主义服务的生力军。

第八条

第九条本会的使命:

身体力行,实践人道主义;服务社区,促进社会和谐。

第十条

第十一条本会的价值观:

包容、传承、凝聚、创新、奉献、成长。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

 

第二章党建工作

第十五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按照党章规定,本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深圳狮子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深圳狮子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及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本会坚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本会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本会监督部门领导。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本会坚持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会员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国内地公民;

第三十二条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的事业、经济基础,并在各自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深圳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

2.个人房产坐落于深圳市的证明;

3.个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证明;

4.深圳市居住证;

5.在深圳市的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购买社保资料)。

第三十三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会务活动和服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五)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

第三十五条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第三十六条

(一)遵守本会章程,爱护集体荣誉;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积极参加本会会务活动和服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会员类别

第三十八条

(一)正式会员

履行入会手续、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和参加会务及服务活动的会员为本会正式会员,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并应承担会员应尽的义务。

(二)留籍会员

因健康、迁居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经常参加会务和服务活动、但仍保留会籍的会员为本会留籍会员,留籍会员不得担任本会及服务队的任何职务,没有投票权,但仍需缴纳常年会费。

(三)名誉会员

任何具有良好品行的社会人士,本人不便以正式会员身份全力参加本会,但仍希望支持本会活动并保持密切联系者,可经理事会批准成为名誉会员。

名誉会员可以参加会务和服务活动,但不享有正式会员应有的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十九条入会程序

第四十条

(一)申请人应先参加本会所辖服务队的有关会务和服务活动,了解本会的性质和管理运作方式,认同本会的宗旨、理念;

(二)

(三)申请人向服务队提交入会申请表,并由一名本会会员推荐;

(四)

(五)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六)

(七)全额缴纳会费(包括入会费1100元,常年会费1500元);

(八)

(九)进行入会承诺,接受会员徽章和证书,成为正式会员。

(十)

第四十一条转队与休会

第四十二条

(一)会员由一个服务队转至另一个服务队,需要提出转队申请,经转出服务队和转入服务队队长团队通过,报本会会长批准。

对已终止或正终止与另一服务队会籍关系的转队会员,本会可给予其转队会员资格。

转队按如下程序申请:

1.已缴纳该年度常年会费;

2.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转队申请表》;

3.转出和拟转入服务队队长批准,在《转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缴纳转队费200元。

(二)会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会务及服务活动,但仍希望保留会籍,可申请休会,成为留籍会员。

会员休会1年后如仍需休会,则需重新申请休会。

连续休会时间不超过2年。

休会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休会申请表》;

2.所属服务队的队长团队讨论通过;

3.本会会长批准。

第四十三条退会与除名

第四十四条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向所属服务队提出退会的,该服务队应书面通知本会。

退会应交回会员证及有关物品。

(二)会员逾期六个月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退会六个月以内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恢复会籍;退会六个月以上的会员,须以新会员身份重新加入。

(四)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行为,给本会利益及声誉造成损害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纪律处分或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第四十六条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审议本会的长远发展规划;

(三)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五)选举和罢免理事;

(六)选举和罢免监事;

(七)对本会分立、合并做出决议;

(八)对本会解散、清算做出决议;

(九)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

主席团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日开始执行工作。

主席团的职责是:

主持代表大会;决定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确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理事、监事等候选人。

主席团成员从下列人员中产生:

在中国狮子联会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本会会员代表,业务主管单位代表,现任会长、监事长、上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顾问委员会代表,区年会委员会代表,会员代表。

主席团主席由会长担任。

第四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应于每年5月15日之前举行,具体开会时间和地点由会长决定。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当年的6月10日。

第四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或者理事会决定,或者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联名书面请求,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有效。

其决议须经参会会员代表超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以下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会员代表同意方为通过: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

(三)本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的决议。

第四十九条会员代表产生程序和名额分配

第五十条

本会前会长、当届理事、当届监事自动获得代表资格,不占其会籍所在服务队的代表名额。

本会所辖服务队,每15名服务队会员可以推选1名正代表和1名副代表。

会员代表应亲自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正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由副代表出席。

若正代表和副代表均不能到会,视为放弃行使权利。

第五十一条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理事会人数不超过39人,且人数为奇数。

理事会由会长、上届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秘书长及其他理事组成。

理事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监事不可兼任理事;理事可竞选连任,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外,其它理事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上届会长及秘书长为当然理事。

秘书长由主管部门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会长、第一副会长经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当选的会长、第一副会长为理事。

第二副会长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其候选人须经竞选成为理事后方可参选。

其他理事经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在理事会和监事会任职。

本会理事的产生应充分考虑广泛性、代表性,每支服务队推荐的理事会候选人不得超过2名,其人选由服务队队长团队决定。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理事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理事召集和主持。

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提议,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服务队队长提议,可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会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五日内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会决议必须经出席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若有一名理事提议并由至少一名理事复议,可采用无记名方式表决。

第五十三条理事在本会工作均为无偿义务性质,不得从本会领取任何报酬。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本会利益相关联时,不参与决策相关事项。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理事在任期内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不含临时理事会)的,其职务自动丧失,并由候补理事递补。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

(二)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曾担任过两届本会理事且届满,会龄满六年,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四)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九)所在服务队会员人数连续三年达到15人以上,本年度需达到20人以上(连续两个狮子年度如发生一次或多次转队情形的,该候选人转入及转出的年度服务队需满足会员人数达到15人以上,本年度需达到20人以上);

(十)由所在服务队队长团队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书面推荐;

(十一)竞选承诺的个人捐款和筹款已经兑现;

(十二)较好完成当年度本职位的工作任务;

第六十条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一条秘书长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第六十二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四)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三条理事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第六十四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

(三)曾担任过服务队队长,会龄满三年;

(四)对本会发展有较大贡献;

(五)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九)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十)所在服务队会员人数连续两年达到15人以上,本年度需达到20人以上(连续两个狮子年度如发生一次或多次转队情形的,该候选人转入及转出的年度服务队需满足会员人数达到15人以上,本年度需达到20人以上);

(十一)由所在服务队队长团队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书面推荐;

(十二)较好完成当年度本职位的工作任务;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五条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十六条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制定年度工作纲要和财务预算方案等;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服务队的创立、合并、撤销;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十七条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八条

(一)理事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表决权;

3.提案权;

4.知情权。

(二)理事义务

1.出席理事会会议;

2.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动本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就本会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议案及建议;

4.服从理事会分工,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第六十九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常务理事会

第七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上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总务长、纠察长及常务副秘书长等9人组成,其中财务长、总务长、纠察长及常务副秘书长由会长从当选理事中提名并经理事会通过产生。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三十三条第

(二)、(三)、(八)、(九)款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通常采用集会方式召开。

第七十三条对需由本会会员出任中国狮子联会相关职务的,应按中国狮子联会要求,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核同意后推举。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  会员个人以深圳狮子会名义参加、被邀请或被评选各类先进、荣誉称号,应事先向深圳狮子会报告,并由深圳狮子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并统筹上报。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监事会

第七十八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为本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使监督职责。

监事会成员不超过15名,且人数为奇数,均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监事长职位不可连任,副监事长、监事可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三届。

理事、专门工作机构成员、理事的近亲属和本会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会监事的产生应充分考虑广泛性、代表性,每支服务队推荐的监事会候选人不得超过2名,其人选由服务队队长团队决定。

监事在任期内两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的,其职务自动丧失,并由候补监事递补。

第七十九条监事长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第八十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

(二)

(三)曾担任过本会会长;

(四)

(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六)

(七)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八)

(九)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十)

(十一)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十二)

(十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十四)

(十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六)

(十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十八)

(十九)所在服务队会员人数连续三年达到15人以上,本年度需达到20人以上(连续三个狮子年度如发生一次或多次转队情形的,该候选人转入及转出的年度服务队需满足会员人数达到15人以上,本年度需达到20人以上);

(二十)

(二十一)由所在服务队队长团队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书面推荐;

(二十二)

(二十三)八年以上会龄;

(二十四)

(二十五)承诺在任期内履行监事长职责。

(二十六)

第八十一条副监事长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第八十二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

(二)

(三)曾担任过本会监事;

(四)

(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六)

(七)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八)

(九)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十)

(十一)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十二)

(十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十四)

(十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六)

(十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十八)

(十九)所在服务队会员人数连续三年达到15人以上,本年度需达到20人以上(连续三个狮子年度如发生一次或多次转队情形的,该候选人转入及转出的年度服务队需满足会员人数达到15人以上,本年度需达到20人以上);

(二十)

(二十一)由所在服务队队长团队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书面推荐;

(二十二)

(二十三)六年以上会龄;

(二十四)

(二十五)承诺在任期内履行副监事长职责。

(二十六)

第八十三条监事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第八十四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

(二)

(三)曾担任过本会理事或监事;

(四)

(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六)

(七)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八)

(九)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十)

(十一)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十二)

(十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十四)

(十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六)

(十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十八)

(十九)所在服务队会员人数连续两年达到15人以上,本年度需达到20人以上(连续两个狮子年度如发生一次或多次转队情形的,该候选人转入及转出的年度服务队需满足会员人数达到15人以上,本年度需达到20人以上);

(二十)

(二十一)由所在服务队队长团队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书面推荐;

(二十二)

(二十三)五年以上会龄;

(二十四)

(二十五)承诺在任期内履行监事职责。

(二十六)

第八十五条监事会职权

第八十六条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二)监督理事会及专门工作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及各项制度,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对监事会书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理事会应当及时书面回复;

(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及其它重要狮务会议和服务活动。

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前,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监事会并告知会议议程,会议做出的决议应当及时送达监事会。

如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违反本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或者损害本会的利益及名誉时,应做出监事会动议,要求理事会复议理事会原决议;列席会议和服务活动的监事有权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前发表监督意见。

(四)当本会理事的行为违反章程和规章制度并严重损害本会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如仍不改正,监事会可对该理事做出暂停职务的动议,理事会应召开会议,做出是否暂停该理事职务的决议;

(五)监督、检查本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件资料,对本会的经费预算、决算提出整改意见;每年度组织一次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会财务进行年度审计;

(六)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参会人员资格、程序,严格按照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各种选举和任免;

(七)受理本会会员或者服务队对本会理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及服务队等管理人员违反章程、制度或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提起的投诉;受理会员对理事会做出的纪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对投诉或申诉事项组织调查、核实;

(八)行使法律法规或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除前款第(三)、(四)项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外,其他决议应经出席的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八十七条会长顾问委员会

第八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顾问委员会,由历任前会长组成,为本会咨询机构,指导本会运作,出席本会重要的活动,对本会的重大决策给予指导意见。

第八十九条会长

第九十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为本会会长,且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授权。

经授权的本会法定代表人可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九十一条名誉会长

第九十二条

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本会名誉会长。

第九十三条理事会成员工作职责

第九十四条

(一)会长

1.向理事会、区务会通报本会工作;代表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2.

3.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4.

5.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专门工作机构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

6.

议,开展日常工作;

7.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8.

9.把握政策方向,及时与联会及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严格执行重大

10.

事项报告制度;

11.

12.拟定本年度主题、形象标识系统、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活动纲要,并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

13.

14.指导制定本年度财务预算;

15.

16.拟定本年度理事会架构及工作分工、专门工作机构设立方案及人员名单,并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

17.

18.应邀访问各服务队;

19.

20.代表本会出席各类活动及会议;

21.

22.代表本会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23.

24.对于需跨年度组织筹款的项目,应征得副会长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25.

26.财务收支平衡实行会长负责制,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超支的,会长应在该年度任期内进行调整和解决,不得把赤字转至下一年度,否则不得担任中国狮子联会、本会或服务队的任何职务;

27.

28.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所授予的权利。

29.

(二)上届会长

1.辅导会长开展工作;

2.

3.领导本会基金委员会的工作;

4.

5.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区务会等会议及活动,支持指导理事会执

6.

行年度工作计划;

7.会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8.

(三)第一副会长

1.作为会长的主要行政助理,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

2.

3.协助区年会委员会筹备和举行会员代表大会;

4.

5.指导会员发展与保留、团队领导能力提升、新服务队创立与建设、非

6.

正常服务队的整合健全、会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7.根据会长安排,负责指导相关分区、服务队和委员会开展工作;

8.

9.参与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协助会长进行各项费用控制;

10.

11.负责筹集服务活动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12.

13.熟悉会长职责,在会长缺席时主持或出席本会会议和服务活动,或开

14.

展对外交流活动;

15.会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16.

(四)第二副会长

1.作为会长的主要活动助理,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

2.

3.指导服务活动、文化建设与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4.

5.根据会长安排,负责指导相关委员会、专业团队和服务项目小组开展

6.

工作;

7.熟悉会长和第一副会长的职责,在会长和第一副会长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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