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硝酸钠安全技术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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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钠安全技术说明
山东海化华龙硝铵有限公司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03)
亚
硝
酸
钠
山东海化华龙硝铵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
亚硝酸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03)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
亚硝酸钠
化学品英文名称:
Sodiumnitrite
企业名称:
山东海化华龙硝铵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符山镇
邮编:
261055
电子邮件地址:
传真号码:
(0536)8119922
企业应急电话:
技术说明书编号:
03
产品推荐用途:
生产重氮化合物染料、亚硝基化合物和其它有机化合物;纤维纺织品的染色和漂白;照相;作实验室中的抗腐蚀剂;作金属涂层中的添加剂;生产橡胶。
它的10%水溶液也被用于电镀。
产品限制用途:
无资料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物理、化学危险特性:
助燃、具氧化性。
无机氧化剂。
与有机物、可燃物的混合物能燃烧爆炸,并放出可燃和刺激性的氧化氮气体。
与铵盐、可燃物粉末或氰化物的混合物会发生爆炸。
加热或与酸能产生剧毒的氮氧化物气体。
健康危害:
毒作用为麻痹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周围血管,形成高血血红蛋白。
急性中毒表现为全身无力、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胸部紧迫感以及呼吸困难,检查发现见皮肤粘膜明显紫绀。
接触工人手、足部皮肤可发生损害。
环境危害:
无资料
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类别3的氧化性固体、急性毒性类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3、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眼睛刺激性类别2B的物质。
标签要素
警示词:
警告。
象形图:
危险信息:
氧化剂,可加剧燃烧;吞咽会中毒(经口);引起皮肤轻微刺激;引起眼睛刺激。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避免产生粉尘。
避免与有机物、可燃物、还原剂﹑碱类﹑醇类﹑碱金属接触。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倒净的包装袋内可能残留有害物。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胶布防毒衣。
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
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吸烟。
泄漏物禁止排入环境。
应急响应: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食入:
患者清醒时立即漱口,给饮大量温水,催吐。
就医。
火灾时用雾状水、沙土灭火。
安全储存:
阴凉通风良好处储存。
避免与有机物、可燃物、还原剂﹑碱类﹑醇类﹑碱金属接触,切忌混储。
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
溶于水中(3%),用硫酸调PH值至2,在逐渐加入过量的亚硫酸氢钠,至反应结束后废弃。
把空容器归还厂商。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交由具备资质的固体废弃物处理企业处置。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化学品名称:
亚硝酸钠
有害物成分:
浓度(含量)CASNO.
亚硝酸钠≥98%7632—00—0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
患者清醒时立即漱口,给饮大量温水,催吐。
就医。
接触该化学品的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影响:
毒作用为麻痹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周围血管,形成高血血红蛋白。
急性中毒表现为全身无力、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胸部紧迫感以及呼吸困难,检查发现见皮肤粘膜明显紫绀。
接触工人手、足部皮肤可发生损害。
对施救者的忠告: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胶布防毒衣。
医生的特别提示:
无资料。
医疗护理和特殊的治疗:
无资料。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服,在安全距离的上风方向灭火。
用雾状水、沙土灭火。
危险特性:
无机氧化剂。
与有机物、可燃物的混合物能燃烧爆炸,并放出可燃和刺激性的氧化氮气体。
与铵盐、可燃物粉末或氰化物的混合物会发生爆炸。
加热或与酸能产生剧毒的氮氧化物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
氮氧化物
特殊灭火方法:
无资料
保护消防人员的防护装备: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服,在上风向灭火。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置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
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胶布防毒衣。
避免产生粉尘。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
建议应急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勿使泄漏物与有机物、可燃物、还原剂﹑碱类﹑醇类﹑碱金属接触。
环境保护措施;用大量的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内。
大量泄露,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不要直接接触废弃物,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木材、纸、油)接触。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避免产生粉尘。
避免与有机物、可燃物、还原剂﹑碱类﹑醇类﹑碱金属接触。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倒净的包装袋内可能残留有害物。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胶布防毒衣。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
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
应与有机物、可燃物、还原剂﹑碱类﹑醇类﹑碱金属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未制定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未制定标准
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氧化还原滴定法
生物限值:
无资料
监测方法:
无资料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必要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胶布防护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特殊防护措施及其他防护:
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白色或淡黄色结晶,无臭,略有咸味,易潮解。
PH值:
7.2
熔点(℃):
271相对密度(水=1):
2.17
沸点(℃):
320(分解)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气味阈值:
无资料蒸发速率: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爆炸下限(V%):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意义爆炸上限(V%):
无意义
溶解性:
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甲醇、乙醚。
其他理化性质:
无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危险反应:
氧化反应
不相容的物质:
有机物、可燃物、还原剂﹑碱类﹑醇类﹑碱金属。
避免接触的条件:
高温、热源、强酸环境。
危险分解产物:
氮氧化物
预期用途:
生产重氮化合物染料、亚硝基化合物和其它有机化合物;纤维纺织品的染色和漂白;照相;作实验室中的抗腐蚀剂;作金属涂层中的添加剂;生产橡胶。
它的10%水溶液也被用于电镀。
可预见的错误用途:
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
85mg/kg(大鼠经口)LC50:
5.5mg/kg(大鼠吸入)
皮肤刺激或腐蚀:
皮肤接触亚硝酸钠溶液浓度大于1.5%,出现炎症和斑疹。
眼睛刺激或腐蚀:
对眼睛有明显刺激作用
呼吸或皮肤过敏:
对呼吸道、黏膜有刺激作用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毒代动力学、代谢和分布信息:
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其他有害作用:
该物质水溶液在处理时很费劲,处理不好会产生二氧化氮气体,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在地下水及土壤中有蓄积作用,可能造成水土污染,危害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长。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
—残余废弃物:
溶于水中(3%),用硫酸调PH值至2,在逐渐加入过量的亚硫酸氢钠,至反应结束后废弃。
—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
把空容器归还厂商。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不要直接接触废弃物,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木材、纸、油)接触。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500
联合国运输名称:
亚硝酸钠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5.1项氧化性物质,次要危险6.1项毒性物质
包装标志:
氧化剂
包装类别:
Ⅲ类包装
包装方法:
外层塑编袋,内层PVC袋。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单独装运,运输中确保包装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运输时运输车辆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与有机物、可燃物、还原剂﹑碱类﹑醇类﹑碱金属并车混运。
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干净,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007)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山东省安监局2012年5月8日实施;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十六部分其它信息
参考文献:
周国泰,《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其他重要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