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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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
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各级分支机构对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的处理流程,有效防范申请环节的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本文所称“推广机构”指我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四条
第五条本文所称“申请进件”指信用卡申请人在申请邮储信用卡时按照我行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填写的邮储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附属证明资料。
申请进件包括社会散客申请进件、员工申请进件、推荐申请进件、团办申请进件和邀请申请进件及其他风管委批核的进件类型。
第六条
第七条本文所称“推广人员”指从事信用卡业务的宣传和营销,负责申请表的填写指导及附属证明资料回收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进件人员”指负责信用卡申请进件的收集、整理、递送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
第八条
第九条本文所称“邮政系统员工”指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级机构工作的人员。
“推荐申请客户”指符合本办法第五章“推荐申请进件规定”的客户。
“团办申请客户”指符合本办法第六章“团办申请进件规定”的客户。
邀请进件客户是指通过我行邀请式销售进件的客户。
“社会散客”指除“邮政系统员工”、“推荐申请客户”、“邀请进件客户”、“团办申请客户”外的申请人。
第一十条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四章
第一十一条推广人员禁止向以下禁推人群推广信用卡:
第一十二条
一、失业人员、无业人员。
二、
三、以临时工作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人员。
四、
五、清洁公司、搬家公司、家政公司、洗车厂的一线操作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及保安。
六、
七、与我行无往来关系的个体工商户。
八、
九、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
一十、
一十一、各类企业工作不满一年的劳务工。
一十二、
一十三、非法职业。
一十四、
一十五、娱乐休闲业从业人员,如:
卡拉OK、夜总会、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机中心、美容美发、桑拿按摩中心。
一十六、
一十七、国家安全部门、军队及军队编(武警、消防等)人员。
一十八、
一十九、以交付指定工作成果为收入来源的无雇佣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特约摄影师、自由美术创意设计者、个体演员、歌手等。
二十、
二十一、申请人公司在国内,但长期派驻到境外工作或长期在海上作业,如:
远洋运输公司的海员。
二十二、
二十三、僧侣、道士。
二十四、
二十五、私人矿主、矿业挖掘工人。
二十六、
第一十三条以上禁止推广人群可申请附属卡。
第一十四条
第一十五条禁推人群中的自由职业者如符合推荐资质,即与我行有2年以上往来关系,且为分行大客户;军队编制人员中的军官如为我行员工亲属,可通过推荐途径进件。
第一十六条
第一十七条优质客户定义如下:
第一十八条
一、中央国家机关、县(含)以上地方行政机构、市属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各部门及区级以上政府所属预算单位的公务员。
二、
三、外国驻华使馆和联合国组织的中国籍雇员。
四、
五、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
七、国务院国资委下辖大型中央国有企业或各省级国资委下辖地方重点企业、上市公司(非ST状态)正式在编人员(金融、航空、电信、电力、石油、石化、钢铁、交通、烟草、传媒等重点行业的优先)。
八、
九、财富500强企业在华设立的公司或办事处正式人员。
一十、
第一十九条推广人员应优先向与我行有频繁(非睡眠户)、大额往来关系的现有客户进行推广。
对于非我行现有客户,应优先向优质客户进行推广。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现有客户定义如下:
第二十二条
一、个人存款户,且与我行往来关系在3个月以上
二、
三、代发工资户、贷款户、理财户,且与我行已签订有关合同,不包含有意愿未确立往来关系者
四、
五、公司业务户的公司雇员
六、
第二十三条申请邮储信用卡主卡的申请人须为年满18周岁,60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居民;申请邮储信用卡附属卡的申请人须为年满16周岁,60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居民。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主附卡同时申请时,每张主卡申请只能附带一张附卡申请;其他附卡申请应在主卡获得批准后再提交,每一张主卡最多可申请四张附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单独申请附卡的申请人仅可申请选择与主卡一致的卡产品,单独申请附卡的申请进件必须由主卡持卡人本人递交。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主附卡申请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应亲自填写申请表,所有填写内容及字迹应清晰可辨,并确保递交的申请表无污损、毁坏。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联系人必须是通过电话能联系到的人。
申请人所提供的“直系亲属联系人”与“其他联系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申请人对一种卡产品的申请只能以社会散客申请、邮政系统员工申请、团办申请、推荐申请或邀请申请的其中一种形式进件,不得同时以两种或两种以上形式申请进件。
如未批核重新申请时,或再次申请新卡种时,可以更换进件形式。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推广人员对申领首张信用卡的客户,要做到亲见本人,即亲自核对申请人本人相貌与身份证件原件照片是否相符;亲核原件,即亲自核对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是否三项一致;亲见签名,即请申请人当面在申请表上签字。
如为团办户还应做到亲访单位,认真核实申请人工作信息的真实性。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推广人员应检查核实申请资料,保证申请资料完整、规范、真实。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推广人员不得对申请进件资料进行伪造、变造、篡改。
如推广人员在客户填表时发现涂改过多应及时提示客户重新填表,废表交由客户保留。
不得擅自翻抄客户信息。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推广人员和进件人员应确保申请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申请人任何相关信息。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如果推广人员在网点推广,客户申请资料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推广人员不得接受第三方代办中介的进件或任何不是本人进行提交的客户资料。
如果推广人员外出推广,则需在推广当日及时交回网点。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推广人员应每日登记当日收件的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后四位、收件日期,以网点为单位保留,供客户查询。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客户申请资料遗失的,推广机构应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总行。
第五十条
第五章社会散客申请和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的一般要求
第六章
第一节申请表填写基本要求
第二节
第五十一条申请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对申请表所列项目不得漏填。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申请人在填写姓名拼音时以大写字母填写,姓与名之间空一格,姓名的拼音(含空格)长度不得超过20位。
若少数民族地区的申请人姓名过长,则仅填写名字的拼音,若名字的拼音也超20位,则需推广人员和申请人协商填写长度在20位以内的名字拼音。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申请人在填写证件号码、姓名、账单地址、电话信息、申请人签字项目时不得涂改,否则该申请件作废;申请表上的其他填写项目如有涂改,申请人必须在涂改处签字确认。
任何情况下推广人均不得代客户签名。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申请人必须填写单位电话、手机、住宅电话和联系人电话。
第五十八条
一、至少四个电话不得重复,即申请人的固定电话、手机、直系亲属联系人的其中一个电话以及其他联系人的其中一个电话不得重复。
二、
三、当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本人的住宅电话时,可选择填写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家庭住所的固定电话或申请人单位第二个电话。
若填写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家庭住所的固定电话时必须在申请表该栏位旁注明电话归属人与本人的关系;若填写单位电话应注明为单位电话,该单位电话不得与职业资料栏位填写的单位电话重复。
四、
第五十九条申请人的“其他联系人”不得为推广人员或进件人员。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申请人的账单地址信息(含住宅地址、单位地址和邮编)必须完整、详细、准确填写,以确保邮件准确寄达。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中小商户,在单位名称栏位填写“商户”,单位地址栏位内应填写该商户的完整详细准确的经营地址。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申请人必须准确填写“职级”项目,如果是公务员,则选择“(副)厅/局级以上”、“(副)处级”、“(副)科级”、“科员”和“其他”中任一项,如选“其他”,还需手工填写职级;如果是企事业单位,则选择“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一般人员”中任一项。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邮政系统员工在填写申请表“职位或职级”时,应根据申请人的行政职级选择“(副)厅/局级以上”、“(副)处级”、“(副)科级”、“科员”和“其他”任一项。
已完成薪酬改革的机构,应在企事业单位职务职级各项中选择一项,同时必须再填写对应的职务级别(如1-18级)及职位名称。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邮政系统员工间,不得互相办理附属卡,即员工申请时附卡申请人不得为同事。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准确填写“用工性质”和“现单位工作年数”。
第七十二条
一、用工性质:
根据申请人与单位人事关系的分为“合同工”、“劳务工”。
二、
三、现单位工作年数:
根据申请人在现单位工作的累计年限填写。
四、
第七十三条申请人(含主卡、附卡申请人)应在申请表签名栏内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签名采用正体,应与身份证件上姓名保持一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推广人员、进件人员应如实填写“银行专用栏”各项信息。
第七十六条
一、PC(专案码)
二、
根据申请人类型不同勾选不同选项,邮储银行员工进件勾选“银行”,邮政企业员工进件勾选“邮政”,非邮储和邮政的社会人员勾选第三项,且要手工填写活动代码。
三、JGH(推广机构号)
四、
推广机构号为10位数字组合码,第1位标识信用卡推广渠道类型,后9位与推广机构原有的储蓄系统机构号一致。
第1位推广渠道类型代码含义如下:
“1”表示邮储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及我行一类网点;
“2”表示邮储银行管理的邮政网点,即我行二类网点;
“3”表示邮政网点,即包括我行三类网点。
五、QSDM(清算代码)
六、
推广机构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算号码,详见附件1。
七、RYXM(推广人员姓名)
八、
推广人员姓名。
九、TEL(推广人员电话)
一十、
推广人员移动电话。
一十一、RYBH(推广人员编号)
一十二、
填写推广人员身份证件号码的后6位。
一十三、JJLY(进件来源)
一十四、
散客进件、邮政系统员工进件勾选“SK”,推荐申请进件勾选“TJ”,团办申请进件勾选“TQ”,邀请进件勾选“YQ”。
(如沿用旧版申请表,邀请式进件须在此栏手工填写YQ。
)
一十五、SFYZ(身份验证方式)
一十六、
1.推广人员亲自核实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但没有拜访申请人的单位且没有拜访申请人的住宅则勾选“QW”;
2.
3.推广人员亲自核实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拜访了申请人的单位或住宅则勾选“QWQ”;
4.
5.推广人员亲自核实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拜访申请人的单位且拜访申请人的住宅则勾选“QQ”。
6.
一十七、进件人员签名/进件人员联系电话
一十八、
进件人员在回收申请表时,必须亲自填写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一十九、批注栏和批注人签名
二十、
由推广人员填写,推广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简要批注,主要包括:
申请人单位在当地的资质情况,单位效益、性质和规模;申请人工作稳定性、资产和职务等情况,不得填写其他无关内容。
二十一、对分行预审件,分行应先加盖预审章(样式见附件10)并填写预审批注,加盖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右下角。
二十二、
二十三、如银行专用栏填写错误需要修改,负责填写的相关人员应在涂改处签字或加盖名章确认。
二十四、
第三节社会散客申请证明资料
第四节
第七十七条主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
附卡申请必须提供附卡使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主卡卡号。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境内申请人依据其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与就业地是否属同一省级行政区划分为本地户口申请人和非本地户口申请人。
本地户口申请人必须递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工作证明文件。
非本地户口申请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住所证明文件。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
持有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必须以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文件。
不接受以户口本、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等作为身份证明。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工作证明文件包括:
第八十四条
一、带工作单位名称或企业标识、申请人照片、姓名、员工编码(或工作部门)的工作证(或出入证)复印件;
二、
三、单位开具的带有机构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或财务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或收入证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3);
四、
五、标明参保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的医疗保险手册的复印件或社保卡打印的最近半年缴费清单凭证(须带有参保单位);带申请人照片、工作单位名称和姓名的医保卡复印件;
六、
七、加盖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调令、调函或任职通知。
八、
第八十五条个体工商户或个体经营者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第八十六条
一、证明个体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的,经过验证程序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特许行业(如烟草零售业)准入许可证复印件;或其所在经营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摊位合法性经营证明(含商户姓名、成立时间,或执照首次核准时间等要素);或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
三、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自有产权证明文件。
四、
五、如为基金或保险客户,还须提交其证明在我行已存续3个月以上(含)的基金或保险证明文件。
六、
第八十七条下列证明文件视为无效。
第八十八条
一、居民身份证距有效期到期日小于等于一个月。
二、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距有效期到期日小于等于三个月。
四、
五、暂住证距有效期到期日小于等于一个月。
六、
七、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证明开具日期距申请进件日期大于等于一个月。
八、
九、单位开具的住所证明,证明开具日期距申请进件日期大于等于一个月。
一十、
第八十九条声明与邮储银行存在保险、基金、贷款、公司业务等往来关系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时还应提交如下任一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第九十条
一、显示投资人姓名、投资时间、投资本金的本行投资理财类业务(基金、理财、国债、保险)的理财类业务凭证复印件。
二、
三、本行各类贷款业务的合同复印件,其中房贷客户仅须提交在我行办理二手房的房贷合同复印件首页和末页。
四、
五、我行公司业务网点提供目标客户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财政类和基金类客户则提交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其他代收付确认委托关系的业务证明,如代发工资合同等。
六、
第九十一条住所证明文件包括:
第九十二条
一、包含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性别、原住地址、暂住地址且在有效期内的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二、
三、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的注明具体地址的住所证明原件,仅用于单位提供员工住所的情况(格式详见附件4)。
四、
五、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证、购房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或购房按揭合同复印件(如上述产权证明文件属于申请人配偶名下,还应出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结婚证书复印件)。
六、
七、带有房屋出租专业中介机构公章及申请人姓名的租房合同复印件。
八、
九、申请人名下现住址最近三个月内的水电燃气、固定电话账单原件或复印件。
一十、
一十一、显示地址的申请人名下最近一期其他银行同名信用卡对账单,该账单地址应与申请人在申请表上所填住址信息完全一致。
一十二、
第九十三条申请人也可选交下述资料证明其信用资质和财务状况。
第九十四条
一、单位开具的最近三个月内的正式工资单或标明开户银行、开户人、开户时间、“工资”字样及最近三个月的入账工资数额的存折的复印件。
二、
三、地税局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最近三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文件。
六、
七、申请人房产证、本人非运营行驶证、自购车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八、
第九十五条对于邮储银行现有客户,可以通过提交业务往来凭证免交工作证明文件或住所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具体免交情况如下:
第九十六条
一、二手房贷客户凭生效的房贷合同复印件(首页、末页复印件)可以免交工作证明文件和住所证明文件。
二、
三、个人商务贷款客户提交生效的商务贷款合同复印件可免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五、理财客户凭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理财业务凭证复印件则可以免住所证明文件。
六、
七、保险客户凭保单复印件、最近一期的缴纳凭证可以免住所证明文件。
八、
第九十七条对于交叉营销信用卡的客户,以上证明文件可直接从客户已提交的文件中复印,(如贷款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并加盖支行的业务公章即可。
第九十八条
第五节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
第六节
第九十九条邮政系统员工在进行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第一百条
一、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二、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
第一百零一条邮政系统员工在申请表上加盖的公章应符合下述要求:
第一百零二条
一、申请表上必须加盖本级机构(含)以上的机构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或财务部门公章;网点员工的申请表上必须加盖上级机构公章;
二、
三、非邮储银行员工的申请表公章不得以邮储银行公章替代;
四、
五、公章统一加盖在申请表填写面左上角处。
六、
七、如邮政系统的劳务员工不能提供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可提供第三章规定的任一工作证明文件。
八、
第七章社会散客申请和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的检查要求
第八章
第一节对申请进件完整性、合规性的检查
第二节
第一百零三条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表上的必填项是否有遗漏未填处;涂改处是否签字确认。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五条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提交证明文件。
第一百零六条
一、本地户口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提交了必备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工作证明文件;
二、
三、非本地户口申请人除上述证明文件外是否还提交了住所证明文件。
四、
第一百零七条当申请人声明与我行存在业务往来关系时,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提交了业务往来关系证明资料。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零九条当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体经营者时,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提交了营业执照或承包合同、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和在我行有存续关系的业务往来证明文件。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推广人员应对申请人提供的各式证明文件的有效期进行检查,违反有效期规定的申请进件不得受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三节对申请进件真实性的检查
第四节
第一百一十三条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确实为本人所有。
对第二代身份证应在身份证鉴别仪上进行真伪性识别。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进件,不得接受。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表上所填各项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收入等是否与证明资料中的信息一致;申请人签字是否与身份证件一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附卡单独进件必须由主卡持卡人携带本人主卡及身份证递交申请,推广人员应将附卡申请表与主卡及主卡持卡人身份证对比,并进行如下检查:
第一百二十条
一、主卡持卡人亲笔签名;
二、
三、主卡的凸字拼音与主卡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姓名一致;
四、
五、主卡背面签名栏的签字与主卡持卡人身份证件的姓名一致。
六、
第一百二十一条推广人员在核实无误后,应在复印件正面空白处签署标注“亲见所有原件并确认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手写或盖章标注均可,同时亲笔签名并签署日期。
其中,身份证复印件的此标注,应压住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的右上角空白处书写或盖章。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当申请人提交的工作证上姓名为英文名时,推广人员应确认申请人本人确在申请表上的单位工作,确认工作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性,同时在工作证明空白处签署“确认工作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工作证明上的人名为本人”,亲笔签名并记录日期。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进件人员将员工进件上送管理部门盖章时,应协助邮储银行分行人力资源部门或一级支行综合管理人员对邮储银行员工申请表上的“用工性质”、“现单位工作年数”、“职位或职级”所对应的级别选项进行审核查验,确保所填信息与申请人现实状况相符。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七条各邮政机构员工的“用工性质”、“现单位工作年数”、“职级”信息的确认由邮政机构相关部门完成。
推广人员应负责检查上述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加盖公章是否符合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九条对要求补件的,申请人应将补件交予原推广人员,原推广人员负责核查补件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已批注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并在补件上逐页标注“亲见原件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推广人员亲笔签名和日期;推广人员因故未能受理补件时,进件人员应代替推广人员履行前述检查职责并在补件资料上逐页标注“亲见原件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进件人员亲笔签名和日期。
第一百三十条
第五节申请进件规格及装订要求
第六节
第一百三十一条申请表的版面、栏位、尺寸应符合我行统一要求。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所有申请资料复印件应以A4纸复印,复印件文字、图像清晰可辨认。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符合下述规格: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一、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正面图像及文字部分
二、
三、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图像及文字部分,正、反面必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四、
五、复印的影像尺寸须与原件一致,不得打印。
(复印样式见附件5)
六、
第一百三十七条推广人员检查完毕后,将申请进件按照如下顺序排列,在左上角装订: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一、信用卡申请表;
二、
三、身份证明文件;
四、
五、工作证明文件;
六、
七、住所证明文件;
八、
九、基金、保险、贷款类客户与我行业务往来关系证明文件;
一十、
一十一、其他资质证明;
一十二、
一十三、附属卡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有附属卡申请);
一十四、
第一百三十九条二级支行负责社会人群申请进件的回收。
回收时,推广人员应对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检查,检查完毕后交予进件人员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复核。
第一百四十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进件人员复核无误后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