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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造价员培训考试理论重点部分

全国造价员培训考试理论重点部分:

第一章

1、建设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是指在社会在生产过程中,可供较长时间使用,并在事业过程中基本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得到劳动资料和其他物质资料,是人类物质财富的积累,是人们从事生产和物质消费的基础。

3、建设项目:

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施工的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的总体。

4、不能把不是于一个总体设计,按各种方式结算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也不能把同一个总体设计内的工程,按地区或者施工单位分为几个建设项目。

5、建设工程按性质可分为:

新建、扩建、改建、重建、迁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等建设项目。

6、建设工程按规模可分为:

大型、中型、小型建设项目。

7、建设工程按资金来源划分可分为:

国家预算拨款的工程项目、银行贷款的工程项目、企业联合投资的工程项目、企业自筹的工程项目、利用外资的工程项目、外资工程项目。

8、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在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效益生产能力的产品车间(联合企业的分厂)生产线或独立工程等。

9、单位工程

单项工程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

单位工程指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但具有独立设计的图纸和组织施工的程。

例如工业、土建。

10、分部、分项工程

考虑到组成单位工程的各部分是由不同工人用不同工具和材料完成的,可以进一步把单位工程分解分部工程。

土建工程的分部工程是按建筑工程的主要部位划分的,例如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工程等;安装工程的分部工程是按工程的种类划分的,例如管道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以及设备安装工程等。

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构造及规格可以把分部工程进一步划分为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是能通过较简单的施工过程生产出来的、可以用适当的计量单位计算并便于测定或计算其消耗的工程基本构成要素。

土建工程的分项工程按建筑工程的主要工种工程划分。

安装工和的分项工程按用途或输送不同介质,物料以及设备组别划分。

11、工程建设程序

(1)建设程序的概念

项目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工程从无到有的建设全过程中各阶段及其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

审查手续更严密,必须按照程序规律的先后依次进行。

(2)工程建设程序

我国现行房屋建设程序,对于政府投资的重大、重新建项目,宜依次划分为四个阶段和十个建设程序;对于企业自主资金项目,可划分为四个建设阶段和八个建设程序。

四个建设阶段为:

建设前期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2、十个建设程序:

程序1、为项目建议书,程序2、选址,程序3、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程序4、初步设计年度计划,程序5、施工图设计、审查,程序6、用地、发包方案备选/招标,程序7、组织施工,程序8、验收、结算、备案,程序9、资料归档,程序10、产权登记,物业管理。

13、项目建议书2004年7月16一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

14、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984年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第一条明确;需要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审批程序,原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现在简化为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

15、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

(1)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

16、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之间区别和联系:

1、是对应投资和项目法人而言的;承包价格是对应与承发包双方而言的。

2、建设成本的外延是全方位的,即工程建设所有费用;承包价格的涵盖范围即对“交钥匙”工程,而言也不是全方位的,在总体数目额及内容组成等方面,建设成本总是大于承包价格的总和。

3、与两种含义相对应,就有两种造价管理,前者是项目投资,后者是承包商的管理,着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主体,前者属于投资管理范畴,后者是属于价格管理范畴,要通过宏观调控,市场机智来求得价格的总体合理,4、建设成本的管理要服从于承包价格的市场管理,承包价格的管理要适当顾及建设成本的承受能力。

17、工程造价的特点:

(1)大额性

(2)个别性、差异性(3)动态性(4)层次性(5)兼容性

18、工程造价的职能:

(1)预测职能

(2)控制职能(3)评价职能(4)调控职能

19、工程造价的作用:

(1)工程造价是项目决策的依据。

(2)工程造价是制定投资计划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3)工程造价是筹建建设资金的依据。

(4)工程造价是利益合理分配和调节产业结构的手段。

(5)工程造价是评价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

20、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发展过程。

分为5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57年)是与家伙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建立时期。

第二阶段(1958-1966年)由于受到经济建设左倾错误的影响,概预算定额管理逐渐削弱的阶段。

第三阶段(1966-1976年)由于政治运动的干扰,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的阶段。

第四阶段(1976-1990年代初)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整顿和发展时期。

第五阶段,从90年代初至今,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21、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变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1、20世纪80年代初到1992年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刚刚起步,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和动态管理的思路,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合理确定,有效控制”2、1992年-1997年,从1992年的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至1997年的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之间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阶段。

3、从1997年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工作会议至今后一段时间,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深化阶段。

22、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建立以时常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

23、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和任务是:

1、改革现行的工程定额管理方式,实行量价分离,逐步建立起工程定额作为指导的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

2、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工作。

3、对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4、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定价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4、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是指为了实现工程造价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有效组织活动,以及与造价管理组织功能相关的有机群体。

25、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有三个系统:

1、政府行政管理系统,2、企事业机构管理系统,3、行业协会管理系统。

26、工程造价管理含义:

工程造价管理的两种含义:

一、是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二是工程价格管理。

27、工程造价管理意义和目的:

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控制项目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造价限额,更在于坚持倡导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合理使用人力、物力、材力,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

28、工程造价管理内容:

包括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29、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和先决条件。

30、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工程建设阶段性工作的深度相适应,一般分为以下七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应该编制初步投资估算,经有关机构批准,作为拟建项目列入国家中长期佳话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控制造价。

二、设计任务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投资估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即为该项目国家计划控制造价。

三、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经有关机构批准,即为控制拟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对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建设项目招标承包合同协议的,其合同价也应在最高限价(总概算)相应的范围内,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按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以核实施工图阶段造价是否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经承发包双方共同确认、有关机构审查通过的预算,即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五、承发包阶段六、工程实施阶段,七、竣工验收阶段。

31、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是指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之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32、工程造价控制原理:

1、合理设置工程造价控制目标,2、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项目造价的可能性在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影响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5%-35%。

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

3、采取主动控制措施,4、技术与经济项目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3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服务功能

(2)引导功能(3)联系功能

34、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

一、工程造价咨询业

(1)咨询及工程造价咨询

所谓咨询,是利用科学技术和管理人才已有的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根据政府、企业以至个人的委托要求,提供解决有关决策、技术和管理等方面问题的优化方案的智力服务活动过程。

它以智力劳动为特点,以特定问题为目标,以委托人为服务对象,按合同规定条件进行有偿的经营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系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二)咨询业的社会功能

咨询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新兴产业,具有以下社会功能:

1、服务功能2、引导功能3、联系功能

(三)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概述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管理,2000年3月建设部颁布了第74号部长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发展,建设部于

2000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0]51号《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精神,改制为主要由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出资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公司。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脱钩改制,解除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关系,初步建立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新秩序。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和垄断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和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

具体标准如下: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

(1)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5)近3年已完成5个大型或者8个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6)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1)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5)近3年已完成5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6)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执业范围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接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到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2)咨询项目的名称、委托内容、要求、标准;

(3)履行期限;(4)咨询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注明资质证书的等级和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及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三、我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制度

(一)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申请与审批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批。

新开办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只能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

(三)动态管理

1、资质年检

资质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行资质年检。

资质年检的内容包括: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条件、工作业绩、内部制度建设、服务质量、社会资信等。

2、降级与注销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资质年检,资质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资质管理部门可以注销其资质证书。

对年检不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部门应限其整改半年,收回资质证书,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问题严重、整改无效的,由资质管理部门予以降级、注销其资质证书。

3、升级

申请晋级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符合脱钩改制要求,达到甲级资质标准,并且连续两年年检合格,同时按规定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4、变更及其他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①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重新申请资质等级;②停业半年以上,应当办理备案手续;③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办理变更手续;④宣布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5、违规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办理备案、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的,由资质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对于逾期不办理的,资质管理部门可以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由资质管理部门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5、造价工程师

(一)造价工程师的素质要求

对造价工程师的素质有特殊要求。

造价工程师的素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品德方面的素质2、专业方面的素质

集中表现在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的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造价工程师应掌握和了解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

(1)相关的经济理论;

(2)项目投资管理和融资;(3)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

(4)财政税收与金融实务;(5)市场与价格;(6)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7)工程造价管理;(8)工作方法与动作研究;(9)综合工业技术与建筑技术;

(l0)建筑制图与识图;(11)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l2)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l3)计算机应用和信息管理;(14)现行各类计价依据(定额)。

3、身体方面的素质

(二)造价工程师的技能结构

造价工程师是建设领域工程造价的管理者,其执业范围和担负的重要任务,要求造价工程师必须具备现代管理人员的技能结构。

按照行为科学的观点,作为管理人员应具有三种技能,即技术技能、人文技能和观念技能。

技术技能是指能使用由经验、教育及训练上的知识、方法、技能及设备,来达到特定任务的能力。

人文技能是指与人共事的能力和判断力。

观念技能是指了解整个组织及自己在组织中地位的能力,使自己不仅能按本身所属的群体目标行事,而且能按整个组织的目标行事。

(三)造价工程师的教育培养

教育方式主要有两类:

一是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系统教育,也称为职前教育;一是专业继续教育,也称为职后教育。

(四)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我国规定,造价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注册和执业。

1、执业范围

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3)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4)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6)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

(7)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2、权利与义务

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作为办理审批、报建、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1)称谓权,即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

(2)执业权,即依法独立执业;

(3)签章权,即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加盖执业专用章;

(4)立业权,即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5)举报权,即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造价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3)在执业中保守技术和经济秘密;(4)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5)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造价资料。

3、执业道德准则

二、我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一)我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1996年8月,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997年3月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为了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2000年3月建设部颁布了第75号部长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02年7月建设部制定了《〈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2002年6月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订了《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起来。

(二)造价工程师的考试、注册和管理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通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并作为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凭证。

2、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l)注册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2)初始注册。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的3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

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③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④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续期注册。

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2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①在注册期内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不合格的;②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③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④未按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⑤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③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①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

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

(4)变更注册。

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3、造价工程师的管理

(1)资格年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应报送上年度的业绩和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价工程师,不予通过年检:

l)无工作业绩证明的;2)调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3)同时在2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4)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

5)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2)继续教育。

造价工程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二章

1、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的构成主要划分为: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2、工程建设其他费:

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各类必须列入工程建设成本的费用,包括:

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使用费、试验研究费、评估咨询费、勘查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生产准备费用,水增容费、供配电贴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施工机械迁移费、联合试运转费等。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土地费用,第二类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第三类是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4、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二工程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

工程定额计价的基本程序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指土地使用费,第二类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第三类指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

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2)价差预备费

3、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是指建设项目使用投资贷款,在建设期内应归还的贷款利息。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时条例》规定,应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5、国家和省审批的各项税费

6、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按其所需流动资金的30%作为铺底流动资金计入建设项目总概算。

7、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8、工料单价法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

建筑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构成

费用项目

参考计算方法

(一)

直接费

人工费

∑(人工工日概算定额×日工资单价×实物工程量)

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检验试验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价格)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材料二次搬运费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材料二次

搬运费=直接工程费×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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