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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泰卫疾控发〔2018〕12号

关于印发2018年职业病防治项目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及驻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扎实推进2018年全市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关于印发2018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18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2018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方案》、《2018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0日

2018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

评估工作方案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等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

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测目标

通过收集与本方案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监测范围

我市监测工作覆盖辖区内所有县市区。

原则上,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均应纳入监测范围。

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

市级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职业病监测机构)为市中心医院分院,负责全市监测工作的实施和指导,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要积极参与,提供相关信息。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

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

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3.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等信息。

4.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包括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和实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5.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

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内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6.辖区内其他职业病监测

根据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报告新发职业病情况,结合国家、省要求,我市将电焊工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和铸工尘肺3种职业病作为自选监测病种。

各县市区也可根据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际情况,自选1种报告新发职业病人数较多的病种或新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病种或尚未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但具有监测价值的职业健康损害作为监测内容。

(二)监测方法

市中心医院分院负责收集重点职业病相关数据,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监测工作应与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与相关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信息相结合。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情况分别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收集。

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集。

对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抽查5%~10%,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各县市区职业病监测机构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编制、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填写录入,并报市中心医院分院审核。

各县市区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辖区内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辖区内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的类型分布、发病人群、发病趋势、发病行业等。

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应于2019年1月1日前上报市中心医院分院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同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市中心医院分院汇总分析后于2019年1月5日前将《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上报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和市卫生计生委。

工作总结应包括该项目对本地区和全省职业病防治的积极影响、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工作点面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四)质量控制

各监测点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监测工作手册(另发)。

通过统一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和业务培训等质量控制手段,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制订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要充分发挥职业病监测机构的技术作用,确保工作进度。

(二)技术保障

市中心医院分院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的要求,负责审核、汇总分析县市区监测机构上报的监测数据,撰写年度报告;负责对承担职业病监测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技术督导和培训,开展市级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对抽取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数据验证复核。

承担监测工作的职业病监测机构应加强能力建设,将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的业务工作,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负责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数据复核。

(三)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数据信息收集、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经费实施细则,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

杨菲,电话:

8626760,邮箱:

fenyuanyiwuke@。

附件:

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工作考核评分表

县(市、区)名称:

总分:

(其中,基础分:

附加分:

考核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及依据

评分

1

组织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8

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得4分,内容不完整或可操作性差的得2分;下发正式文件的得4分(两者合并计分)。

未制定的不得分。

要求提交实施方案电子版。

2

培训业务骨干,配备相关设备

8

参加省级会议培训的得1分,参加市级会议培训的得2分,组织业务骨干到地市级机构短期进修的得1分,配备相关设备的得4分。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记录。

3

专人负责项目

8

有专门部门负责监测工作的得4分,无专门负责部门的不得分。

有专人负责监测工作的得4分,无相关工作人员的不得分(两者合并计分)。

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4

经费保障

5

中央财政经费与2015年持平的得3分,超过20%以上得5分,未达到2015年水平的不得分。

5

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

6

参加市级培训的得3分,参加省级培训的得3分(两者合并计分),未参加的不得分。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6

按时上报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8

①下一年1月1日之前上报年度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的得4分,未按时提交的不得分。

②年度报告内容完整的得4分,每缺1张基本统计表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①②两项合并计分。

由市中心医院分院根据报告提交情况直接复核评分。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7

按时上报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库

10

①下一年1月1日之前上报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汇总数据的得4分,未按时提交的不得分。

②数据质量好、必填数据无缺漏项的得6分;数据质量较差(如必填数据有缺漏项、数据内部逻辑不一致),每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①②两项合并计分。

由市中心医院分院根据数据提交情况直接复核评分。

8

个案体检数据收集

12

收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7种)在岗期间个案体检卡数(人次)/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统计的实检人次数:

达75%以上的得12分,达50%但体检数据记录数达3千条的得10分;达50%但体检数据记录数达2千条的得8分;达50%但体检数据记录数不足1千条的得6分;达25%但体检数据记录数达500条的得4分;达25%但体检数据记录数不足500条的得2分;未达25%的不得分。

(如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中无法区分统计底数或者漏报严重的不得分)

由市中心医院分院根据数据提交情况直接复核评分。

9

报告数据终审情况

10

通过终审的重点职业病在岗期间个案体检卡数及各职业病报告卡数达100%的得10分,达95%以上的得7分,达85-95%之间的得4分,未达85%的不得分。

1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收集

5

按时上报辖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信息的得5分,迟报的得3分,未报的不得分。

由市中心医院分院根据数据提交情况直接复核评分。

11

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数据收集

5

按时上报辖区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障待遇落实情况的得5分,迟报的得3分,未报的不得分。

由市中心医院分院根据数据提交情况直接复核评分。

12

按期上报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报告

10

按期上报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报告的得4分,未按时上报的不得分。

内容完整的得6分,内容每缺1项或1张统计表格的扣1分,扣完为止。

要求提交纸质报告和报告电子版。

由市中心医院分院根据各县市区提交的报告直接复核评分。

13

开展现场督导

5

开展现场督导(包括重点职业病监测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县区级督导县区机构数达50%以上的得5分,达25%以上的得2分,未开展现场督导的不得分。

(注:

县区级督导由各地卫生行政部分负责,以所在地被督导单位数作为分子,以应督导数作为分母计算。

要求提供督导时间、地点、督导人列表。

14

配套经费

4

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占当年央财经费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得4分,达到50%以上得3分,达到20%以上得2分。

15

信息化建设

3

已建立职业病监测信息平台并有效运行的加3分。

职业病监测信息平台正在建设中的加1分。

要求提供图片等证明材料。

16

工作量

3

体检个案卡数、安监部门数据、劳动保障部门数据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的,每1项加1分,有大幅增加的每1项加2分,合并计分最高为3分。

注:

1.总分110分,由基础分100分和附加分10分组成。

2.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以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中的要求为准。

 

2018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

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我市医用辐射防护现状,科学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以下简称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标

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现场监测的方法,掌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安全、医疗照射频度、患者剂量和公众的辐射防护情况,为研究制定适宜的放射卫生标准和规范提供技术支持,有效保护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二、监测范围

2018年监测工作覆盖各县市区。

监测工作分为两部分:

(一)问卷调查。

对辖区内所有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基本情况调查。

(二)现场监测。

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监测和场所监测工作。

2018年全市确定一至三级监测医院13家,具体名单见附表1。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

各县市区采用普查方法,调查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4类设备数量,统计本辖区放射工作人员的数量等信息(见附表2)。

各县市区开展辖区内放射诊疗频度调查,包括调查放射治疗人数、核医学人次、介入治疗人次和X射线诊断的人次(见附表3)。

(二)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监测

1.放射治疗设备放射防护监测

对本辖区内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做到机构全覆盖。

各县市区配合省疾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放射治疗设备(含医用电子加速器、头部伽玛刀、钴-60远距离治疗机和后装治疗机)进行监测,至少每类监测1台。

医用电子加速器监测指标共13项,其中X射线7项,电子线6项;钴-60远距离治疗机监测指标共7项;头部伽玛刀监测指标共7项;后装治疗机监测指标共5项。

PET/CT设备监测指标共10项;SPECT设备监测指标共8项。

2.放射诊断设备放射防护监测

市疾控中心对附表1所选监测医院的屏片X射线摄影机、X射线透视机、数字X射线摄影机(DR)、计算机X射线摄影机(CR)、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设备(CT)、乳腺X射线屏片摄影机、乳腺CR、乳腺DR和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等放射诊断设备的安全防护进行监测。

各医院监测常规X射线机(屏片X射线摄影机和X射线透视机)3台,DR3台,常规X射线机和DR设备不足3台时全部监测;对其他放射诊断设备进行全部监测。

屏片X射线摄影机监测指标共9项;X射线透视机监测指标共5项;DR设备监测指标共17项(通用指标5项,专用指标12项);CR设备监测指标共15项(通用指标8项,专用指标7项);CT机监测指标共9项;乳腺X射线屏片摄影机监测指标共10项;乳腺DR设备监测指标共13项;乳腺CR设备监测指标共16项(通用指标8项,专用指标8项);DSA设备监测指标共8项(通用指标5项,专用指标3项)。

(三)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监测

市疾控中心对医疗机构进行放射诊疗设备监测的同时应开展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监测。

对没有固定使用机房的移动X射线设备,无需进行相关场所放射防护监测。

对放射诊断照射室周围及关注点,包括楼上楼下各方向屏蔽体外、观察窗、机房门、操作室门、操作人员位等处,进行放射防护监测。

对放射治疗照射室周围(包括屋顶),进行放射防护监测。

对核医学场所使用放射源的房间和检查室周围各方向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对工作场所进行表面污染监测。

(四)放射治疗设备输出剂量核查

配合省里开展医用加速器放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输出剂量核查工作,每家医疗机构只需挑选加速器常用的一档X射线能量;医疗机构负责按照规定照射TLD并填写数据表格。

(五)放射诊断患者的剂量调查

选择市中心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开展放射诊断患者的剂量调查,每家医院各选择l台CT和1台DR设备。

市中心医院调查成人照射参数及剂量,市妇幼保健院调查儿童照射参数及剂量,每台设备不同年龄段受检者每一检查部位不少于10例,填写调查登记表(见附表4-1和4-2),并提供含有照射参数和剂量的DICOM文件信息。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并根据项目内容统一编制项目方案。

2.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及放射防护监测内容,落实项目承担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负责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监测的组织工作,确保项目工作按时完成,督促项目承担机构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和工作总结。

3.市疾控中心负责监测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承担监测工作的县市区疾控机构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配合省疾控做好放射治疗设备输出剂量核查工作;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开展项目督导和质量控制;负责收集驻泰及市直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表格(附表2-3);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完成项目年度报告。

4.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负责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放射诊疗频度调查及放射诊断患者的剂量调查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负责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保证调查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可靠性;配合市疾控中心完成辖区内放射诊断患者的剂量调查、选定监测医院的放射诊断设备和场所的监测;配合省疾控中心在辖区内开展放射治疗设备监测的组织工作。

(二)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培训与督导,质量控制与保证,现场调查,设备和场所放射防护监测,数据录入与上报等相关监测工作以及购买必要的耗材等。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数据报送

全部监测信息通过全国放射卫生信息平台实行网络直报。

各县市区监测项目承担机构须在2018年10月20日前将监测数据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要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将项目考核评分支撑材料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年度报告》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省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委。

(四)质量控制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严格按项目要求和技术规范落实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的指导检查。

市卫生计生委适时将对全市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联系人:

毛新刚,电话:

8489811,邮箱:

tacdcfsk@。

 

附表:

1.2018年泰安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医院名单

2.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3.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频度调查记录表

4-1.CT检查受检者剂量调查登记表

4-2.DR检查受检者剂量调查登记表

5.泰安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表1

2018年泰安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

监测医院名单

序号

监测医院

所属县区

医院级别

1

泰安市中心医院※

市直

三级

2

泰安市中医医院

市直

三级

3

泰安市肿瘤防治院

市直

未定级

4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

市直

三级

5

泰山区人民医院※

泰山区

二级

6

泰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岱岳区

二级

7

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

岱岳区

一级

8

新泰市人民医院

新泰市

三级

9

肥城市人民医院

肥城市

二级

10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宁阳县

二级

11

东平县人民医院

东平县

二级

12

东平县第一人民医院※

东平县

二级

13

大津口乡卫生院

泰山景区

一级

注:

泰安市6个县级行政区,监测医院13家(带※为省级选定监测医院),其中:

三级医院4家,二级医院6家,一级医院2家,未定级1家,覆盖全市6个县市区,覆盖率100%。

 

附表2

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等级:

□级□等;□未定级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级别:

□省/□市/□县□乡镇级□其他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省市区(县)号

一、基本情况

在岗全部职工人数□□人;其中放射工作人员人数□□人

二、放射诊疗设备、防护配套设备和工作人员数

1X射线影像诊断

1.1设备情况

屏片X射线摄影机□□台

数字X射线摄影机(DR)□□台

计算机X射线摄影机(CR)□□台

直接荧光屏透视机□□台

影像增强器透视机□□台

平板探测器透视机□□台

乳腺屏片X射线摄影机□□台

乳腺数字X射线摄影机(乳腺DR)□□台

乳腺计算机X射线摄影机(乳腺CR)□□台

口内牙科机□□台

全景牙科机□□台

牙科CT机□□台

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设备(CT)□□台

胃肠机□□台

骨密度仪□□台

其他设备□□台(主要包括:

注:

1、X射线摄影机包括固定式拍片机和移动拍片机等,根据不同成像类型,分类到屏片X射线摄影机、数字X射线摄影机(DR)和计算机X射线摄影机(CR)。

2、X射线透视机包括门诊(急诊)检查用透视机、碎石机、胃肠机、C形臂X射线机等,根据不同成像类型,分类到直接荧光屏透视机、影像增强器透视机、平板探测器透视机。

1.2防护设备配备情况

辐射巡测仪□□台

1.3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铅橡胶围裙()件,铅橡胶帽子()件,铅橡胶颈套()件

铅橡胶手套()副,铅防护眼镜()件,铅防护屏风()件

其他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1.4人员配置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人,男性□□□人,女性□□□人

2放射治疗

2.1设备情况

钴-60机□□台

电子加速器□□台

X刀□□台

头部伽玛刀□□台

体部伽玛刀□□台

后装机□□台

深部X射线机□□台

射波刀□□台

中子后装机□□台

质子加速器□□台

重粒子加速器□□台

电子回旋加速器□□台

其他设备□□台(主要包括:

2.2防护设备配备情况

个人剂量报警仪□□台,辐射巡测仪□□台

2.3稳定性监测及设备情况

是否开展稳定性监测:

是□;否□

配备剂量仪数量□□台;剂量扫描装置(二维或三维水箱)□□套

2.4人员配置情况

医学物理人员□□□人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人,男性□□□人,女性□□□人

3核医学

3.1设备情况

PET/CT(PET)□□台(生产厂家:

型号:

安装日期:

SPECT/CT(SPECT)□□台(生产厂家:

型号:

安装日期:

回旋加速器□□台(生产厂家:

型号:

安装日期:

伽玛照相机□□台(生产厂家:

型号:

安装日期:

其他设备□□台(主要包括:

注:

设备台数多于1台的,厂家和型号依次列出,中间用逗号分隔。

安装日期精确到年。

3.2防护设备配备情况

表面污染仪□□台

活度计□□台

18F自动分装设备□□台(生产厂家:

型号:

131I自动分装设备□□台(生产厂家:

型号:

3.3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铅橡胶围裙()件,铅橡胶帽子()件,铅橡胶颈套()件

铅橡胶手套()副,铅防护眼镜()件,

其他()件,包括()

3.4质控稳定性监测及设备情况

是否开展稳定性监测:

是□;否□

质控模体包括:

监测项目包括:

3.5人员配置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人,男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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