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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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

对自治区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

第20170381号提案的答复

海洪、蔡敢为委员:

你们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搭建,促进广西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建议》(第20170381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

广西也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工作列入了2015年、2017年的改革任务。

你们提出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搭建的建议,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的精神,也符合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要求的精神,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搭建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将充分吸纳你们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加强工作力度。

一、自治区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情况

(一)完善政策和制度,为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自治区高度重视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015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42号)、《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6〕1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桂政办发〔2015〕91号)、《关于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桂政办发〔2015〕135号),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出台了《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16〕71号)、《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技术市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成字〔2015〕80号)、《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工作方案》、《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任务安排指标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标准》等一批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政策环境。

以上政策措施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列入对各地市的绩效考核指标;落实了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权(处置、分配、收益权)70%—99%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创新和成果转化,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提高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给予研发和转化人员的奖励比例;实行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技术市场机构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等按比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的政策,促进了各级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016年,全区实施技术交易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共320项,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的120.3%,其中重大科技成果转化23项。

促进了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成果落到企业,进行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促进了产学研协同创新。

(二)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的建设情况。

为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近年来,自治区科技厅积极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建设了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1.开展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

建立了以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成立的广西铝及铝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成立的广西汽车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28家联盟,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探索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吸收大学、科研机构和社会其他技术创新要素,着重解决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产学研结合缺乏战略层面的持续合作;二是产学研结合组织形式松散,合作过程缺乏利益和信用保障机制;三是技术创新成果商业化渠道还不畅通。

联盟这种契约型组织形式,促进产学研之间在产业技术创新层面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关系,解决信用和利益保障问题;通过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这种合作关系的建立,打通技术创新成果大规模产业化应用的渠道,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通过对优势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的有效组合,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并能够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航空母舰”和“联合舰队”,支撑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发展。

一是依托各类科技计划中产学研结合有基础的项目立项安排支持,推动联盟的形成;二是根据重点产业和战略性产业以及区域支柱产业发展需求,提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共同的技术需求和重点需求,为政府制定科技创新计划重点提供意见,实现创新要素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进行配置,积极引导产学研各方开展技术创新。

2.一批大学科技园和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了平台。

广西建立了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桂林大学科技园1个,自治区级大学科技园的广西大学科技园、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桂林理工大学科技园。

2013年以来,自治区建立了80家院士工作站,吸收91位院士进站指导,开展技术研发合作和成果转化工作,为地方培养一批人才,促进一批成果的转化。

3.高新区和农业科技园区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情况。

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提供服务平台,我厅支持各高新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目前,我区38家自治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有19家在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有效带动了科技成果转化,为高校院所与企业的合作提供了服务。

2016年,全区38家自治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公投入经费7700多万元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在孵企业1674家,留学归来人员创办企业92家,大学生创业企业193家,年度开展创业培训活动1000多场,申请知识产权1709项。

在南宁高新区,我们发展了3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3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好几家众创空间;支持广西石墨烯研究院落户南宁市高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发展。

支持柳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与上海交通大学建设上海交通大学—柳州(国家)高新区汽车先进制造技术实验室,为柳州高新区的10多家汽车零配件企业开展技术服务。

支持桂林高新区、桂林电子开大学和理工大学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方便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农业科技园区积极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级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部门,创建产学研基地,夯实农业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集聚创新人才,为园区建设及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目前园区内已建立区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自治区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1个,良种繁育中心9个,初步建立起自主创新与消化引进相结合、产学研相配套、与主导产业相协调的开放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如广西贺州农业科技园区建成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国家现代农业花生产业技术体系贺州综合试验站、国家级花生原种扩繁基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水稻)贺州综合试验站、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大宗蔬菜)贺州综合试验站、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西甜瓜)贺州综合试验站、广西良种培育中心等科研平台为园区提供技术支持。

4.加快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开放共享,为产学研合作提供研发和成果转化服务。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扎实推进《广西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16号)各项任务落实。

目前,我区已有83所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通过自治区网络管理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2163台套,其中50万元以上仪器869台套,20-50万元以上仪器1294台套,总价值14.5亿元。

2016年开放共享仪器数量比上一年度增长了106%,仪器总值增长75%。

一是建立了跨部门协作机制,着力打破部门壁垒与条块分割。

2016年,科技厅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与教育厅、发改委、工信委、卫计委、国资委等13个厅局联合建立了部门分工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管理部门、大型仪器设施管理单位以及用户等构成的共享服务体系,保障了绩效考核、信息报送、新购仪器联合评议等工作的有序开展。

我区于2016年对提出申购的11家单位、22台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联合评议,有效减少了大型仪器重复购置经费约1503万元。

二是初步建成了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网络管理及服务平台,盘活存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2016年,共有67家管理单位按《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要求,制定了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并通过自治区网络管理平台向国家平台上报共享制度118项。

该年度我区向社会开放的科研仪器总有效工作机时达196万小时,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达806小时/台,年平均利用率达到53%,仪器功能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三是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实施用户补贴政策,为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供资源共享服务。

2016年,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考核,累计奖励开放共享先进机组72台套,为科研院所、高校和中小企业提供开放共享后补助资金333万元,约有378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通过自治区网络管理平台获得了大型仪器检测技术服务,取得相关科研成果826项,制定地方级以上标准86个,申请专利168件,培训技术人员约1.6万人次。

二、下一步计划

(一)贯彻落实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细化和落实科技体制改革措施。

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2017年,重点是制定《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推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出台落实《关于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的创新体系,服务产业发展需求。

出台《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的工作方案》,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权(处置、分配、收益权)70%—99%落到实处,落实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后补助政策和技术市场发展后补助政策,破除科技成果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问题,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二)集聚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

围绕广西千亿元产业和打造“九张创新发展名片”需求,集中科技资源,在传统特色产业等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围绕企业技术需求,组织开展科技联合攻关,鼓励加快成果产业化,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科技创新成果产出能力,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三)持续深入实施促进成果转化大行动。

2017年-2020年,组织全区实施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推动各市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政产学研合作,强化科技成果在广西的落地转化。

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三权(处置、分配、收益权)改革,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给研发团队及转化有功人员的70%—99%奖励比例落到实处。

2017年-2020年,落实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后补助政策和技术市场及技术转移机构绩效奖励性后补助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承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任务的绩效考核工作,将科技成果转化列为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得科研经费支持及推荐科技奖励的依据。

(四)加强产学研合作的服务工作。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每年建设20家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和完善广西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开展技术交易的线上线下对接活动,支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大型仪器共用协作网建设,为产学研合作提供研发和成果转化技术服务。

(五)完善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

一是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

二是打造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

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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