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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常用文书填制方法

路政管理常用文书填制方法

一、行政处罚类文书填制方法

1.1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制方法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使用本文书。

2、本文书编号为:

“鄂交罚字”+执法单位所在地代码+执法门类代码+年度号+顺序号。

执法单位所在地代码参照机动车号牌代码编定。

公路路政执法门类代码为03,高速公路路政为05。

3、当事人为个人的,应填写姓名、国籍、证件号码;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全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4、车(船)型栏。

对车辆,按《行车证》或《道路运输证》上填写的车型填写。

证件上填写内容与车辆实际不符的,按被查车辆的实际填写。

划去括号内“船”字。

5、违法事实中的“时间、地点”为发现违法行为的时间与地点。

6、“事实”栏,载明违法的时间、地点、过程、危害后果和性质等。

不得填写与案件无关的事实。

7、“处罚依据”栏,载明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

8、“处罚内容”栏,载明罚款的具体数额或警告。

注意,当事人为公民的,罚款数额填写不能超过50元,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罚款数额填写不能超过1000元。

9、执法人员签名与证件号栏,由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人员签上本人姓名和执法证件号码。

注意填写工整、字迹清楚。

10、“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盖委托机关即交通局行政处罚专用章。

11、“告知事项”栏。

要求限期纠正的,应填写限定日期,并划去“立即”;要求立即纠正的,应划去“或在日内”四个字。

是否立即纠正或者限期纠正以及在几日内纠正则视实际情况,留给当事人合理的改正时间。

12、“备注”栏,如当场收缴罚款,则打“√”,否则打“×”

1.2询问笔录填制方法

1、修改部分及理由

在填制说明中增加了“表明自己身份”、“询问的具体时间”及“当事人拒绝签字时如何处理”等内容。

增加上述内容后,文书内容更加规范、合法。

2、填制说明

1、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的时候,使用本文书。

2、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人担任询问人,一人担任记录人。

3、“与案件关系栏”,填写“当事人”或“证人”。

4、询问时开始路政执法人员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同时查明当事人或证人身份,并告知作虚假陈述或者做伪证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应享有的权利。

询问时,要围绕违法行为的事实过程进行提问,侧重点放在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后果等方面,询问的时间写明“XXXX年XX月XX日XX时”,地点写明实施询问的详细地点或处所。

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不要询问。

询问结束时,要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以证明告知被询问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询问完毕后应当告知“以上记录请你阅核,若记录属实,请签字或盖章”或者“以上记录已经向你宣读,若记录属实,请签字或盖章”(被询问人不识字时应当宣读),被询问人阅核后应写下“以上记录已经阅核,和本人陈述一致”字样,并在结尾处和每张记录页下角签字或盖章,涂改处,也应盖章或按手印。

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并邀请其他人员签字,被邀请的人员最好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基层组织代表、相关部门代表、律师或公证员等。

1.3勘验检查笔录填制方法

1、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相关物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时,使用本文书。

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制作《勘验检查笔录》。

2、案由是案件的事由,用来确定违法的性质。

案由最好使用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事由。

3、勘验检查起止的时间应具体到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至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勘验场所应写明实施勘验检查的大体地点和某个特定的具体位置。

4、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分别注明勘验人和记录人的单位及职务。

5、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记载其姓名、住址、职业、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单位的,要记载其具体的名称、单位地址等基本情况;能代表当事人到场参加勘验检查的人,要记载其姓名、单位及职务;被邀请人在场的要记载其姓名、单位及职务。

6、当事人必须到场并签字,当事人为单位的,应通知单位代表到场签字。

当事人拒不到场或者拒不签字的,邀请其他人员到场并签字,并注明拒不到场情况。

被邀请的人员最好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基层组织代表、相关部门代表、律师或公证员等。

7、可绘测勘验图附后。

8、当事人不是单位时,将括号内“单位代表”四字划去。

1.4抽样取证凭证填制方法

1、在调查过程中需要抽样调查时,使用本文书。

2、案号:

所在地简称+执法门类简称+文书简称+顺序号。

执法门类简称为“路政”。

本文书简称为“抽”。

3、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被取证人、调查人员必须签字。

5、必须载明所抽样物品所在地、名称、规格、数量。

6、“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处盖交通局行政处罚专用章。

7、本文书为双联复写式,一联存根,一联交给当事人。

1.5鉴定意见书填制方法

1、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涉及到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或者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或人员进行鉴定,使用本文书。

2、本文书由受指派或受委托的单位、人员参照本文书样式填写、签署,或另行文。

1.6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填制方法

1、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遇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经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使用本文书。

2、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文书上要载明证据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4、被取证人要签字盖章。

5、在7日内,处罚机关要作出处理决定。

保存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6、本文书为双联复写式,一联存根,一联交给当事人。

7、本文书案号中的文书简称为“登”。

8、“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处盖交通局行政处罚专用章。

1.7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填制方法

1、调查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以后,认为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应当制作本文书,提出处理意见,报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

本文书属于内部文书,不送达当事人。

2、“案件调查经过”栏填调查的次数、每次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

3、证据种类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8种。

4、“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栏,载明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处罚的依据及处罚的内容。

5、“备注”栏载明当事人申辩的内容。

6、案号中的文书简称为“调”。

7、此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报上级备案。

1.8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填制方法

1、执法单位负责人对“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审核后,认为应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该“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和内容,以及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2、“你(单位)”之后填案由。

“认为”之后填违法事实。

“拟给予”后填写行政处罚类别及数量,不得填写超出《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种类之外的类别。

“理由和依据”后填具体处罚条款。

3、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的,应当进行审核,理由成立的,应当采纳。

4、对符合听证事项的,应当告知听证权利。

不符合听证事项的,把“要求听证”划去。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听证权利。

"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为:

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非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5、送达此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6、案号中的文书简称为“违”。

7、当事人是个人的,划去括号内“单位”两字。

8、本文书为一式三份(联),一份归档,一份送当事人,一份送委托行政机关备案。

9、“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处盖交通局行政处罚专用章。

1.9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制方法

1、案件调查完毕(经过听证的,在听证结束后),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该处罚决定书。

2、案号填写方法为:

执法单位所在地简称+执法门类简称+罚字+年号+顺序号。

3、处罚决定书由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缺一不可。

即:

首部、正文、尾部。

(1)首部:

包括标题、编号和受处罚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包括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决定三项。

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充分,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文要准确。

(3)尾部:

先告知当事人履行该决定的期限、方式。

如什么时间到什么地方交缴罚款,另外要写明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然后告知复议、起诉的途径、期限,最后是落款、日期、签章。

4、本文书可填写,也可参照本文书格式另行文。

“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盖委托机关即交通局行政处罚专用章。

5、本文书载明的处罚种类和数量可以对《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载明的种类和数量进行修改,但一经作出,除非法定事由撤消或变更,不得在执行中擅自变更。

6、本文书为一式三份(联),一份归档,一份送当事人,一份送委托行政机关备案。

1.10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填制方法

1、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听证会通知书等行政处罚类文书时,使用本文书。

2、送达文书栏应载明文书名称、案号。

本文书的简称为“送”。

3、受送达人应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当事人不在场的,交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拒绝签收的,要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写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章,把处罚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视为送达。

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最好使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函)或公告送达方式。

4、可以使用统一的《送达回证》代替本文书。

1.11听证会通知书填制方法

1、路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决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发出该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组织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和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若公开,则划掉“不公开”,否则,划掉“公开”。

3、听证会主持人,原则上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归口管理机构人员担任。

主持人不得由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4、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回避的具体规定按照《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8条执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是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是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其它直接利害关系的。

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听证员、书记员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一般应在7日内,具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本案文书简称为“听通”。

6、送达本文书使用《送达回证》。

7、“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处盖交通局行政处罚专用章。

1.12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填制方法

1、举行听证会时,使用本文书记录听证会内容。

属内部文书。

2、要写明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姓名、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要记录听证会的全过程,包括:

(1)核实听证会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2)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的陈述、举证、拟给予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3)当事人陈述和质证;

(4)主持人询问;

(5)当事人最后陈述。

4、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在阅核后签字。

其中,当事人和全权代理人应当在每张记录页上签字。

1.13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填制方法

1、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会主持人使用本文书载明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属内部文书。

2、“听证会基本情况摘要”,载明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当事人和调查人员的主要意见及争议焦点。

3、“听证会结论及处理意见”,记载违法事实、性质、处理的理由、依据和具体内容。

4、案号中文书简称为“听报”。

1.14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填制方法

1、本文书为内部文书。

整个案件处理完毕,使用该报告记载处理决定和执行情况,便于报告和归档。

2、处理决定栏,填写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的内容。

3、执行情况栏,填写被处罚人执行的情况,:

如交缴罚款的额度和期限、停业整顿的情况,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情况,或者拒不执行的情况等。

4、案号中,文书简称为“结”。

二、路政赔偿类文书

2.1公路赔(补)偿案件询问笔录

2.2公路赔(补)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

2.3公路赔(补)偿案件抽样取证凭证

2.4公路赔(补)偿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5公路赔(补)偿案件鉴定意见书

2.6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报告

2.1/2.2/2.3/2.4/2.5/2.6等六种文书填制方法

1、根据《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以交公路发[2003]201号文件印发了上列文书格式。

2、《路政管理规定》第35条规定,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因此,凡是涉及到路政处罚的,公路赔(补)偿调查取证文书使用路政处罚时使用的调查取证文书,不必另行制作上列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取证文书。

凡是仅仅涉及公路赔(补)偿案件,不涉及路政处罚等的调查取证,使用上述调查取证文书。

使用公路赔(补)偿文书的,印章可以直接使用公路管理机构印章。

3、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取证文书的填制方法与路政处罚时使用的调查取证填制方法基本相同。

2.7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填制方法

1、当事人给公路造成路产损失的,公路管理机构经调查取证,核实损失程度后,使用本文书通知当事人缴纳赔偿费。

当事人因特殊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或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公路管理机构经调查取证,核实损失程度后,使用本文书通知当事人缴纳补偿费。

2、在使用本文书时,要区别赔偿补偿,凡为赔偿的,应当划去“补”字,凡为补偿的,应当划去“赔”字。

3、以前印发的《公路路产损失赔偿通知书》停止使用,一律使用统一印发的该文书。

4、本文书案号及存根案号填写顺序为:

年度+执法单位所在地简称+交赔字第+编号。

二者案号要一致。

5、本文书要依法送达当事人,送达本文书时使用《公路赔(补)偿案件管理文书送达回证》。

6、本文书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路管理机构印章。

2.8、2.8—1公路赔(补)偿决定书及存根填制方法

1、在填制本文书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属赔偿时,应划去“补”字,属补偿时划去“赔”。

2、决定书案号:

执法单位所在地简称+执法门类简称+赔(补)决字+年号+顺序号。

3、当事人给公路造成路产损失的,公路管理机构经调查取证,核实损失程度后,使用本文书通知当事人缴纳赔偿费。

当事人因特殊占用利用公路或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公路管理机构经调查取证,核实损失程度后,使用本文书通知当事人缴纳补偿费。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具体姓名、地址等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等情况。

5、决定书中“当事人一案”中间填“案由”。

“经”内填具体调查核实单位。

6、本文书载明的赔(补)偿费数额可以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载明的赔(补)偿费数额进行修改,但一经作出,除非法定的事由撤销或变更,不得在执行中擅自变更。

7、“持本决定书到”后填写缴纳赔(补)偿费的具体单位或银行。

8、本文书加盖公路管理机构印章。

9、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报上级机关备案,一份送达给当事人。

2.8—2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当场)处理决定书填制方法

1、超限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当事人愿意当场接受赔(补)偿处理时,适用本文书。

2、车辆情况首先要根据行车证件记清车型、车主、车牌号、车籍地等车辆本身的信息,同时还要记明驾驶人员的相关情况,分清司机和货主。

3、检测基本情况栏要记载检测的时间、地点即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编号。

4、超限事实栏应记载超限车辆行驶的时间、地点、过程及属那种超限行为

5、处理内容栏应记载哪种处理方式及处理的数额。

6、告知事项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7、备注栏应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进行签字确认。

还应粘贴超限事实认定的重要证据,即超限检测单、经当事人认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公路路产损失赔(补)费专用票据凭证等。

2.9公路赔(补)偿案件管理文书送达回证填制方法

1、案号填写顺序为年度+当年送达回证统一顺序编号

2、其余填写方法与处罚文书送达回证相同。

2.10公路赔(补)偿案件结案报告填制方法

1、案号填写顺序为年度+送达回证统一顺序编号

2、若为赔偿则划去“补”字,若为补偿则划去“赔”字。

三、路政许可类文书

3.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制方法

1、更新砍伐公路树木的审批及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施工的许可,适用于本文书。

2、本文书是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公布的文书样式。

根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书格式文本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一般情况下,选用交通部2003年印发的《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3.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填制方法

1、此表许可申请栏由经办人指导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并按《路政管理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本申请表适用于特殊利用公路许可。

2、原则上本申请表由申请人向《路政管理规定》规定的具有审批权限的路政许可实施机关提交。

3、其余填写注意事项按照本文书样式的“填表须知”进行填写。

3.3路政管理超限运输申请表填制方法

1、此表许可申请栏由许可经办人指导申请人(承运人)填写。

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并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此表适用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2、相关数据栏原则上由当事人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或查看后据实填写,或者由路政管理部门进行装载后检测、查看后填写。

3、本申请表由申请人直接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具有审批权限的路政许可实施机关提交。

3.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填制方法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公路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申请复议单位填写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3、文书编号按年度号+顺序号填写。

4、单位印章处,盖本公路管理机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3.5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填制方法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文书编号按年度号+顺序号填写。

3、单位印章处,盖本公路管理机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3.6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填制方法

1、申请事项属于本公路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经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该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文书编号按年度号+顺序号填写。

3、单位印章处,盖本公路管理机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3.7交通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填制方法

1、公路管理机构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公路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

2、“符合”后面填写“《公路法》、《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

3、“活动”后填写准予从事的路政许可活动。

4、“送达”后面填写“路政管理许可证”或“公路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

5、文书编号按年度号+顺序号填写。

6、单位印章处,盖实施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行政章。

3.8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填制方法

1、公路管理机构对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向该利害关系人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文书编号按年度号+顺序号填写。

3、单位印章处,盖实施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行政章。

3.9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填制方法

1、除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外,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文书编号按年度号+顺序号填写。

3、单位印章处,盖实施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行政章。

3.10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填制方法

1、公路管理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

2、文书编号按年度号+顺序号填写。

3、单位印章处,盖实施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行政章。

3.11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填制方法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2、其他填写方式参照《交通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的填制办法。

3、文书编号按年度号+顺序号填写。

4、单位印章处,盖实施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行政章。

3.12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填制方法

1、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申请复议单位填写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3、文书编号按年度号+顺序号填写。

4、单位印章处,盖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行政章。

3.13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填制方法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路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实施路政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作出路政许可决定之前,向社会发布《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日。

2、文书编号按年度号+顺序号填写。

3、单位印章处,盖实施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行政章。

3.14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填制方法

1、路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冲突的,实施机关在作出路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否则视为放弃此权利。

2、文书编号按年度号+顺序号填写。

3、单位印章处,盖实施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行政章。

3.15路政管理许可证填制方法

1、作出路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发放《路政管理许可证》。

本许可证由公路管理机构填制。

2、许可证编号填写:

括号内填写年号,横线内填写顺序号。

3、发证单位处盖具有审批权限、作出许可决定的公路管理机构行政章。

4、许可负责人栏由作出许可决定的公路管理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5、主管部门意见栏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填写意见。

3.16公路林木采伐许可证填制方法

1、采伐证号:

年号+审批机关所在地简称+采字第+顺序号

2、称呼部分填写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

3、“根据”后填写申请书名称文号。

4、“批准在”后面的部分划去,填写公路名称、行政等级、采伐路段。

5、采伐林分起源后填写“人工林”,“林种”后填写“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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