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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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白云区创建省(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

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全面提升我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根据《贵州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特区)集中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社会治理为目标,以加强基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省(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为载体,全面加强我区基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确保我区2014年达到并通过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区评估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卫生应急组织体系。

区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组织和工作机构,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相关规划,将卫生应急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成立卫生应急领导组织,明确专(兼)职的卫生应急管理人员、资料员,建立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居)两级卫生应急体系,形成信息畅通、指挥有力、工作有序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在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有编制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办公室,在乡(镇、社区)及区属相关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建立完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

在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机构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传递通畅、指挥调度、高效运作。

(三)完善卫生应急预案。

区人民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卫生应急预案,结合本系统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各类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及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技术方案,初步构建政府、专业机构较完善的预案体系,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四)加大卫生应急投入。

区人民政府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处置经费。

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组和专业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组织专业队伍、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及演练,并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完善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确保伤员救治及实施有效现场处置。

(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制度,规范报告程序,落实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应急响应率、事件评估率均达到100%。

(六)强化应急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

加强部门之间和机构之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联动和信息沟通。

有计划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和科普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众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度,努力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

(七)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按照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全力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中的医疗、餐饮保障工作。

四、创建步骤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6月15日)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成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完善创建工作组织体系,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明确创建工作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阶段:

创建阶段(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9月30日)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各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人员职责,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扎实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开展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应急培训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演练工作。

建立种类齐全、数量合理的应急物资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开展卫生应急进社区、工地、学校、企业等活动,全面普及卫生应急知识,推动卫生应急示范区建设。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召开协调会,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相应台帐,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完成工程性项目(公共卫生大楼、公共卫生检测实验室、应急物资装备库)建设及设施设备采购。

第三阶段:

自查及整改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标准组织区级有关专家进行自查,同时邀请省、市专家进行指导。

针对存在问题即时进行整改,迎接省级验收。

第四阶段:

迎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通过省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验收,迎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验收。

五、部门职责

区政府办:

负责统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

区应急办:

负责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工作;负责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全区高速公路路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工作。

区编办:

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的有关要求,负责落实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

区新闻中心、区旅文局:

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宣传。

区发改局:

负责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生态局:

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环境污染处置及环境影响评价,查处环境安全事件。

区教育局:

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建立报告网络,针对全区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各类预案,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有效应对,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本行业内符合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及工作方案;负责对主管行业内的企业的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督促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卫生应急预案及工作方案。

区公安分局(含消防):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社会治安及消防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工作人员安全。

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工程建设项目经费及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到位。

区人社局:

负责按照省、市就创建工作制定的工作人员相关补助和奖励等政策抓好贯彻。

区住建局:

加强全区各建筑工地及饮用水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组织各类建筑工地及自来水厂制定本单位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区交通局:

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农村县乡公路道路抢修,组织交通工具,确保道路通畅、人员及物资运输。

区农水局:

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通报相关畜禽的疫情信息。

区卫食药监局:

负责组织制订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对疫情控制工作提供全面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培训与演练;组织检查和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等工作所必需的物资的调节、储备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及器械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完成工程性项目建设任务。

区城管局:

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城市公路道路维护和抢修。

区安监局:

负责组织全区各类矿山、危化等重点企业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相应危险因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工作措施,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区工商局:

协调配合区卫生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团区委:

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志愿者队伍,并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志愿者的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塔山公安分局、贵阳市交通管理局白云分局:

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及相关区域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

各园区办(开发办):

负责制定本园区范围内符合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及工作方案;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园区内的企业的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督促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卫生应急预案及工作方案。

区电信局:

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成立相应卫生应急组织,组织开展应急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配合做好辖区疫情处置工作。

积极开展村(居)民健康教育宣传,组织辖区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认真治理环境卫生。

此外,上述相关部门及单位均要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完善工作方案及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属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创建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领导组织,把创建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列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二)加大投入,搞好保障。

加大卫生应急工作软硬件改造和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创建活动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落实应急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及设施设备储备,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卫生应急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围绕创建目标要求,有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与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按时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问责。

 

附件:

1、白云区创建省(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白云区创建省(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评估标准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1

白云区创建省(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

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邱斌(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刘千方(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李轶男(区政府办副主任)

余永华(区卫食药监局局长)

成员:

张雪莲(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王意伟(区编委办主任)

任芳(区新闻中心副主任)

班秦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邓胜元(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党总支书记)

王春泉(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肖智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勇(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卫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楠(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毅(区农业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韩建平(区商务局纪检组长)

杨卫民(区旅游文体广播电视局电视台副台长)

漆基远(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景祥(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马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朝荣(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黄关键(区工商局副局长)

冯晶(团区委书记)

杨杰(塔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翔(贵阳市交通管理局白云分局)

罗华(区电信局办公室主任)

冷桂兰(艳山红镇副镇长)

唐俊(麦架镇副镇长)

徐成显(沙文镇副镇长)

龙军付(都拉布依族乡武装部部长)

胡洁(牛场布依族乡副乡长)

王辉(红云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燕(大山洞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政法委副书记)

冉宇峰(艳山红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副主任)

段毅(白沙关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敏(铝兴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学忠(都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食药监局,由余永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漆基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有袁华、刘一丹、王玉玺等,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各园区办(开发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公共卫生应急示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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