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小区电信网络资产转移三方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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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小区电信网络资产转移三方合同

 

商业秘密

 

XXXXXXXXXX

小区电信网络资产转移三方合同

 

XXXXXX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XXXXXX公司

 

签约地点:

北京

签约时间:

201年月

甲方:

(物业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邮政编码:

100010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志勇

联系人:

电话:

 

丙方:

(合作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为全力提升[](以下称小区)的物业价值,满足本小区用户的电信业务需求,乙方拟为本小区提供优质、全面的电信服务,供业主多样选择;丙方依据乙丙双方的资源合作协议将本小区内自有的相应驻地网资产转移给乙方,用于乙方电信业务开展;甲方作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者],确认丙方拥有相关驻地网资产的产权并同意乙丙之间的资产转让,甲乙丙三方就相关事宜,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合同各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在本小区进行综合电信项目合作(以下称项目),由丙方将自有产权的驻地网资产转移给乙方,并由乙方提供电信综合服务。

1.2本项目中丙方自有产权的固定资产包括:

1.2.1小区地址:

[]

1.2.2资产内容:

经甲方、丙方确认的本小区丙方独有产权驻地网资源;

1.2.3经甲乙丙三方确认的资产清单和图纸作为本协议附件;

1.2.4根据乙、丙双方的驻地网资源合作协议,丙方于[]年[]月前将自有的驻地网资产转移给乙方。

1.3乙方提供的综合电信服务包括:

(1)语音业务;

(2)宽带业务;

 

1.4本项目中甲方负责提供的主要内容:

1.4.1小区地址:

[]

1.4.2甲方向乙方[无偿/有偿]提供位于[]的房屋作为电信机房,用于放置、运营乙方电信设备。

 

第二条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2.1甲方部分: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位于[]的房屋作为电信机房,用于放置乙方电信设备,机房裸房([]平方米,[]层),四白落地,地面承重平均[]公斤/平方米,层高不低于[]米。

机房内无上下水、暖气、燃气、消防等管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前述作为机房的期限与本合同有效期相同;(此条适用于无偿使用机房,有偿使用机房适用下条)

(1)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位于[]的房屋作为电信机房,放置乙方电信设备,机房裸房([]平方米,[]层),四白落地,地面承重平均[]公斤/平方米,层高不低于[]米,面积平方米。

机房内无上下水、暖气、燃气、消防等管道,机房租赁协议另行签订,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机房产权证明文件;

(2)甲方无偿将满足乙方项目建设及运营需要的电力(保证两路一类市电输入)、地线(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标准)接到机房内乙方指定位置;

(3)甲方无偿提供烟感、温感报警等安防条件、电信设备(包括传输、交换、宽带接入等)放置的条件、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

(4)甲方无偿提供与工程施工相关的装修、电气、结构、平面、管道等图纸,以便乙方确定各种线缆引入、引出及装修方案;无偿提供红线内管道供乙方使用;

(5)涉及乙方后续可能进行的入户、综合布线等其它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等部分,甲方应根据原甲方与丙方达成的协议标准及提供电信业务需要,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

2.2丙方在本小区所自有产权的全部电信系统、设备、设施、资源等驻地网资产,转移为乙方所有。

2.3甲方在工程中投资、建设的电信系统、设备、设施、资源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负责维护;乙方可委托丙方对已完成本小区驻地网资产转移的网络资源进行维护,相应的维护协议另行签订。

 

第三条各方责任

3.1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丙方还应负责:

3.1.1合同期内,甲方保证乙方为提供电信服务无偿使用本小区的设施、设备,包括[管道、管井、管孔、通道、线架、线槽、综合布线(如有)]等(以下称设施、设备),该设施、设备是建筑物的配套组成部分。

3.1.2在乙方进行电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甲方应予以配合,负责协调相应关系,为乙方人员进入本小区进行施工提供方便。

3.1.3甲丙方将优先向本小区内的用户推荐乙方的电信服务。

如果甲丙方或本小区内的用户提出新的电信服务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由乙方承接。

甲乙双方将就此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3.1.4为保障乙方在本小区内电信设施、设备的安全,甲方负责乙方电信接入节点周围的安全保卫和机房维修工作,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和维护、升级方面的便利条件。

3.1.5为保障电信服务质量,甲方承诺不在机房内加装、更换任何电信设备、线材及卡接件,不在机房的相邻房间(包括上层和下层)建设蓄水池、安装其他负荷较大的电源、无线发射设备及有可能危害电信设备安全的设备。

因甲方提供的机房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或未能达到本合同2.1条约定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1.6甲方使用乙方的设施、设备前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如在乙方设备上增添附加电信设备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经乙方对该增添设备测试并书面认可后,方可连接使用。

甲乙双方将为此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3.1.7甲丙方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的项目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电信设施建设项目中的规划、施工、调测等问题,以及配合乙方相关营销、宣传、服务中的工作开展。

3.1.8由于乙方的通讯设备系为公共利益或公共群体服务的,故无论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或中断乙方为公共群体继续提供电信综合服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及用户造成的损失,并按国家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1.9甲方同意在该项目本小区中,免费为乙方提供现场营销的场地以及其它营销宣传所需要的条件。

3.2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乙方还应负责:

3.2.1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应符合工信部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

3.2.2乙方使用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甲方投资建设、购置的设施、设备前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2.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小区提供综合电信服务。

 

第四条通信和服务质量

4.1三方承诺根据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本协议,维护三方权益。

4.2乙方严格按照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为甲方及本小区提供所需的电信服务。

4.3合同各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

4.4若协议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第五条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5.1电信业务费用:

5.1.1费用标准:

乙方在本小区内按照经国家审批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资费价格向用户收费。

5.2电费:

5.2.1在本小区模块局(或电信支局)运行期间,乙方在机房内安装独立电表,并按实际用量和国家标准结算电费。

 

第六条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

6.2任何一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另外两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另外两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介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给予或转让该项保密信息。

泄密的一方将对另外两方因此而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3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模式、财务资料、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计划、货源情况、机密函电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乙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均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守约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3)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2在本合同期内,因甲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机房和/或其他条件等,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通电信综合业务或不能提供符合标准的电信服务,乙方不承担责任。

7.3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通电信服务,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4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外两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约、商业信誉损失以及其他任何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本合同所称免责事项,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政策的规定以及其他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8.2任何一方因免责事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免责事项发生后3日内通知其他两方,并应当在免责事项发生后15日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责条款证明。

免责条款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合同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未受免责条款影响的部分继续履行。

8.3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后发生免责事项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转让、变更与终止

9.1甲方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的,应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且甲方应当保证其受让方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具备相应资质,该受让方享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承担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如果受让方不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9.2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各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合同之内容。

9.3本合同届满或终止后,除丙方向乙方转让的资产归乙方所有外,合同各方投资形成的相关资产归投资方所有。

合同各方可另行约定投资资产的利用。

9.4合同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导致乙方无法向本小区内用户继续提供综合电信业务,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乙方投资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丙方购置资源的费用及乙方自行投资的费用)的50%,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投资建设机房的费用、乙方的投资损失、乙方给予用户的赔偿损失等。

(1)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或者甲方退出本小区且甲方的继任者不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2)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或本小区内用户未能使用或终止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电信业务。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对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

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或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

11.1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15]年。

除非任何一方在合作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外两方不再续展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后将自动续展,续展的期限为[5]年。

续展次数不限。

除非合同各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11.3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信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11.4乙方向甲方及本小区内的用户提供的综合电信服务所涉及的语音、数据、专线等业务,以其具体合同为准。

11.5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1.6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1.7未得到权利人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其他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使用权。

11.8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各方之间具有合资关系。

11.9甲乙丙三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各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或者特快专递进行。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通知地址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11.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2本合同及其附件未约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1.13本合同一经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协议一式份,甲、丙方各执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附件资产清单和图纸

 

商业秘密

 

XXXXXX小区电信网络资产转移三方合同

 

的补充协议

 

XXXXXX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签约地点:

北京

签约时间:

201年月日

合作方: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邮政编码:

100010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志勇

联系人:

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和[合作方公司名称]于201年月日签订且正在履行的《XXXXXXXX小区电信网络资产转移三方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原合同》”)中各方的权利义务。

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原合同的合作及进一步的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各方责任及义务

1.1除原合同其他约定外,甲方还应负责:

1.1.1甲方将优先向[](以下称小区)内的用户推荐乙方的电信服务。

如果甲方或本小区内的用户提出新的电信服务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由乙方承接。

合同各方将就此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1.1.2甲方向本小区内的用户提供电信业务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配合乙方给客户提供完整的通信解决方案。

1.1.3甲方同意在本小区中,免费为乙方提供现场营销的场地以及其它营销宣传所需要的条件,并配合乙方开展业务营销工作。

1.1.4甲方配和乙方做好用户的业务开通工作,并做好用户的后期服务和跟踪工作。

1.1.5甲方发现用户的商机或其他通信需求情况,及时的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做好用户的营销和服务工作。

1.2除原合同其他约定外,乙方还应负责:

1.2.1乙方负责做好本小区内的用户的电信业务营销工作,及时给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1.2.2乙方负责提供通知甲方有关电信资费政策和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等情况。

1.2.3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应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

第二条服务费及服务费的支付条款

2.1甲方作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在完全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的义务时(包括:

1.甲方提供该项目建设的配套设施;2.乙方为客户提供后期服务时,甲方给予乙方设施、设备及人员的相关配合;3.甲方协助乙方在接入范围内拓展客户;4.其他乙方开展业务时需甲方配合事项。

),可享受以下业务分成:

(1)宽带业务:

对乙方在本小区内发展的所有宽带用户,按照宽带业务实际收入的[]%作为甲方的业务分成费用。

2.2支付方式:

上述费用,甲方应先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正式代理费或服务费发票,乙方按每[半年度]进行支付。

第三条其他

3.1本协议是对《原合同》的有效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原合同》与本协议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原合同》的规定。

3.2本协议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原合同》中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3.3甲、乙双方达成的支付服务费的协议以甲方完全履行《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为前提,若因甲方准备撤离或新物业管理者已进驻本小区,导致甲方不能继续履行《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时,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终止给予甲方的相关业务分成、优惠政策及服务费用。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甲方与新入驻物业管理者交接期间,乙方与新入驻物业管理者的合作事项。

3.4合同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导致乙方无法向本小区内用户继续提供综合电信业务,甲方除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须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相关费用(如有),并且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1)甲方提前终止原合同及本协议;

(2)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或本小区内用户未能使用或终止使用乙方或丙方专门为本小区投资建设并提供的综合电信业务。

 

3.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不自动续展。

协议双方需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本协议。

3.6本补充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附件:

适用于甲方主体变更的情况(此协议实际包含主体变更和分成两个内容);客户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并单独签订]

商业秘密

 

XXXXXX小区电信网络资产转移三方合同

 

的补充协议

 

XXXXXX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签约地点:

北京

签约时间:

201年月日

合作双方: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邮政编码:

100010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志勇

联系人:

电话:

 

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鉴于甲方即将撤离【】小区,丙方已进驻并行使物业管理权,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和[公司]于201年月日签订且正在履行的《XXXXXXXX小区电信网络资产转移三方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原合同》”)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XXXXXXXX小区电信网络资产转移三方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编号:

,与上述合同统称“《原合同》”)下的甲、乙方权利、义务、责任确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三方共同确认:

《原合同》项下的工作内容、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支付方式等合同要素不发生任何变化,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只有甲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责任由丙方承接,即丙方取代甲方成为《原合同》的主体并承接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发生任何变化。

第一条服务费及服务费的支付条款

1.1丙方作为[]新进驻的物业管理者,在完全履行《原合同》及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时(包括:

1.丙方提供该项目建设的配套设施;2.乙方为客户提供后期服务时,丙方给予乙方设施、设备及人员的相关配合;3.丙方协助乙方在接入范围内拓展客户;4.其他乙方开展业务时需丙方配合事项。

),可[继续]享受以下业务分成:

(1)宽带业务:

对乙方在本小区内发展的所有宽带用户,按照宽带业务实际收入的[]%作为甲方的业务分成费用

1.2支付方式:

上述费用,甲方应先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正式代理费或服务费发票,乙方按每[半年度]进行支付。

 

第二条其他

2.1本协议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原合同》中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2.2本协议是对《原合同》的有效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原合同》与本协议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原合同》的规定。

2.3丙乙双方达成的支付服务费的协议以丙方完全履行《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为前提,若因丙方准备撤离或新物业管理者已进驻本小区,导致丙方不能履行《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丙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有权终止给予丙方的相关业务分成、优惠政策及服务费用。

丙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丙方与未来新入住物业管理者交接期间,乙方与未来新入住物业管理者的合作事项。

处理方式可参照本协议的达成方式。

2.4合同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导致乙方无法向本小区内用户继续提供综合电信业务,丙方除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须返还乙方已支付给丙方的相关费用(如有),并且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1)丙方提前终止《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2)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小区内用户未能使用或终止使用乙方专门为本小区投资建设并提供的综合电信业务。

3.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不自动续展。

协议双方需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本协议

3.6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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