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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堤防工程监理规划

平安新城核心区湟水河干流防洪治理工程

 

监理规划

 

 

 

监理单位:

编号:

编制日期:

 

平安新城核心区湟水河干流河道防洪治理工程监理规划

1.工程概况

平安新城核心区湟水河干流河道防洪治理工程起点为空港北路桥,终点为曙光大道桥。

全线沿河纵线总长约4.9Km,其中本次治理护岸总长8.544Km,左岸4.83Km,右岸治理长度3.714Km。

其中,左岸新建长度2.032Km,右岸新建长度2.49Km。

本项目设计洪水标准:

50年一遇(P=2%),对应洪峰流量863m³/s;20年一遇(P=5%),对应洪峰流量714m³/s;100年一遇(P=1%),对应洪峰流量974m³/s。

建设单位:

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总投资27705942.23元。

本标段合同总工期均为XXXXX。

2.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监理合同书中的监理范围对本工程施工期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理。

3.监理工作内容

3.1设计文件及图纸方面。

3.1.1及时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发现问题通过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做专题报告。

3.1.2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1.3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3.1.4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3.1.5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3.1.6其他相关业务。

3.2施工方面:

3.2.1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

3.2.2督促发包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3.2.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3.2.4根据发包人要求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2.5工程进度控制。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当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3.2.6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以及主要工序进行跟踪和旁站监督;按照规定的频数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抽检和平行检验;调查和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并对重大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照规定上报发包人及有关部门。

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依据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对承包人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3.2.7工程投资控制。

协调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在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签发计量和中期支付凭证;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在经发包人同意后签发最终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协调合同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3.2.8施工安全控制。

检查施工安全和劳动防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渡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

3.2.9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3.2.10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

3.2.11档案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保管,在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发包人。

3.2.12参加工程的最终验收工作,对所有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专题报告。

3.2.13其他相关工作。

3.3监理机构向发包人提供的报告。

3.3.1监理月报。

3.3.2监理专题报告。

3.3.3监理工作报告。

3.3.4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4.监理工作目标

本工程施工期监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来达到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目标。

安全目标:

不发生较大工程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

质量目标:

合格工程,不发生较大质量事故。

进度目标:

按期实现节点目标和按期完工。

投资目标:

不突破概算。

5.监理工作依据

5.1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1.3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1.4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5.1.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5.1.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

5.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5.1.8《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国家规范性文件。

5.2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5.2.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5.2.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L38-92、SDJ249-88、SDJ249-91;

5.3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如工程施工图纸及说明,设计变更等。

5.4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如监理招标、投标文件及监理合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协议和相关文件。

6.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6.1监理前期准备工作

6.1.1开工前监理部应收集和验证业主提供的以下文件

工程勘测、设计资料;

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等);

其它。

6.1.1.1主要对业主提供的文件进行下列内容验证:

完整性、有效性(是否有有效图章和签名等);其它文件的真实性。

6.1.1.2项目监理部应安排专人对验证合格的文件保存、管理,作好验证和收发文登记(以下简称登记),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记录(以下简称记录)。

6.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部人员学习有关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以及质量记录表的填写要求。

6.1.3根据工程特点,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策划,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相关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工作。

6.1.4拟将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不限于此)

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堤基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堤身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6.1.5制定监理部工作制度(见附录2)

6.1.6根据专业工程的特点,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依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和完善监理工作程序。

6.1.7监理工程项目划分。

6.1.7.1根据设计图纸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对本工程项目做单位、分部、单元工程项目划分。

6.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6.2.1检查开工前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完成情况

6.2.1.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

6.2.1.2“四通一平”条件是否具备,施工用地征用情况;

6.2.1.3测量控制基准点的移交。

6.2.2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下列施工准备情况

6.2.2.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若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定。

6.2.2.2承包人的进场设备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6.2.2.3承包人试验室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6.2.2.4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控制基准点的复核情况。

6.2.2.5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6.2.3审核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合同项目开工申请报告。

6.2.4在审查施工图纸后确认签字,组织主持设计交底会。

7.主要监理措施

7.1质量控制

7.1.1质量控制原则

为了使本工程的质量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实施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5)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7.1.2质量控制措施

7.1.2.1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7.1.2.2监理部将定期检查承包人的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作好记录。

7.1.2.3当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人报送相关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并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在《施工工艺措施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

7.1.2.4监理部将建立和完善监理质量监控体系,确定需旁站的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对隐蔽工程的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需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并作好旁站记录。

该项目需要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

堤基处理、堤身填筑前现场碾压试验、堤身填筑碾压后干密度检测、背河侧坡脚浆砌石砌筑。

7.1.2.5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的质量检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商报送的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旁站及抽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后对质量予以签认,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将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承包商拒不执行监理指令而继续施工,监理人员将要求承包商无条件返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商承担。

7.1.2.6由标段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商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及时报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工序质量评定表》以及验收资料,并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平时巡视、旁站检查情况,及时评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等级,作好记录。

(承包人的自检和监理人员的抽检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使用的质量评定表必须正确,填写符合要求,否则不能评定质量等级。

7.1.2.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由标段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由承包人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请标段监理工程师复查,签署复查意见,作好登记和记录。

7.1.2.8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有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标段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承包商报送的《工程开工令/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开工令/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业主报告,作好登记和记录。

7.1.2.9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如遇到重大质量问题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经建设单位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或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会同有关技术人员解决。

7.1.2.10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将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查。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要求承包人及时清场。

7.1.3质量控制方法。

为控制好工程质量,对所有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学习贯彻公司IS0900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制定质量控制程序,加强现场跟踪检查,严把工序(单元工程)质量检查关和质量验收关。

7.1.3.1建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建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使质量控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任务明确、责任清楚。

检查承包人“三检制”执行情况,自检记录,检查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检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组织评定验收。

单元工程质量在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的技术人员进行复检,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终检评定,合格后签字确认其质量等级,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核定其质量等级。

分部工程质量由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评定其质量等级,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7.1.3.2现场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查。

(2)工序施工质量的巡视检查。

(3)工序交接检查。

(4)隐蔽工程在隐闭掩盖前的检查。

(5)工程施工预验。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7)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8)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9)其它质量跟踪检查。

7.1.4施工测量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测量放线是本工程由设计转化为实体的第一步,施工测量质量的好坏和准确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程产品的综合质量,制约着施工过程中的有些关键工序,并且还关系到工程计量的正确性,进而影响工程计量支付的准确性和投资控制的有效性。

因此,工程测量控制是施工之前事先控制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理工程师应将它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一种重要监控手段。

监理工程师施工测量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包括:

(1)向承包人移交施工测量的控制网的原始基准点和基准线,同时监督承包人进行复测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业主进行处理。

(2)审查承包人的测量组织机构和施工测量方法,查验测量人员的岗位资格,检查使用的仪器或设备的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施工测量精度的要求,监督承包人按照国家计量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测量仪器或设备进行定期校验。

(3)对于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延伸或加密的控制点,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批准总体布置、施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和施测方法,同时现场踏勘后确定控制点的位置并监督承包人进行控制点的埋设施工,跟踪检查承包人的测量,审查其测量资料和平差计算成果。

(4)复核承包人对建筑物的定位放线资料,在满足要求时予以书面确认。

(5)跟踪监督承包人的完工测量,审查其测量资料和成果,并签署确认意见。

7.1.5工程材料、构配件和现场试验的质量控制

7.1.5.1监理部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人的试验室进行审核: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7.1.5.2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检验

(1)督促承包商根据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连同质量证明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按与承包商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

(2)现场材料试验

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时,将查看承包商在工地建立的试验室、配备的人员和设备。

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商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人员进行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监理人员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检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商提供,监理部可以使用承包商合格的试验设备。

7.1.6无砂混凝土块施工质量的控制

本工程混凝土工程总方量小。

施工道路布置困难,交通运输不便。

为保证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拟采取以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7.1.6.1无砂混凝土块施工方案的审批

主要审查承包人拟采用的混凝土原材料的试验资料、配合比、混凝土运输设备、振捣设备、模板、入仓手段、所投入的劳动力数量、技术水平、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主要的质检人员名单及履历、具体的施工方法等。

应具体对混凝土预制块的尺寸、间距等做出相应的规定。

7.1.6.2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检查验收主要包括

(1)水泥、石子原材料的抽检试验

(2)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

(3)预制场工作面的检验

(4)模板的检查

(5)施工之前混凝土塌落度的测定

7.2进度控制原则

7.2.1进度控制原则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包商提出的施工实施性进度计划和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商采取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全面完工的目标。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要求承包商提出调整进度计划的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实施。

当工程需要延期时,须经项目法人批准,并由承包人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

7.2.2施工进度控制内容为以下几项:

(1)开工通知;

(2)审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

(3)落实按合同规定应由项目法人提供的施工条件;

(4)施工进度协调。

7.2.4进度控制措施

7.2.4.1在实际施工中,监理部将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与合同工期进行比较,要求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采取赶工措施。

7.2.4.2赶工措施: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误,监理工程师都应要求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赶上施工进度计划,并要求承包商在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修改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7.2.4.3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要求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7.2.4.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按施工招标文件10.4条规定,承包商在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还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

估算表应包括承包商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提供发包人参考。

此后,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还可要求承包商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7.3投资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是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有效地做好投资控制工作,在施工过程的各个阶段,从资金需求量、资金的分配等方面有计划有措施地协调运作,以达到合理、稳妥地控制投资的目的。

以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为目的,确保工程投资在合同价以内。

监理工程师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投资控制工作:

7.3.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7.3.2监理工程师将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7.3.3监理工程师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承包人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作好登记和记录。

(3)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7.3.4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工程量的计量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当月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将要求承包人派代表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复核。

7.3.5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首先将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将分解表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7.3.6监理工程师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完工(竣工)结算:

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完工(竣工)结算申请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完工(竣工)结算报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完工(竣工)结算报表,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完工(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审定。

7.3.7总监理工程师将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合同要求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前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7.3.8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将拒绝计量和核实该部分工程款支付申请。

7.3.9监理工程师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该部分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审批。

7.3.10由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7.3.11由监理工程师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发包人报告,做好登记和记录。

7.3.12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后应附有各支付款项详细证明文件。

投资控制工作程序框图,详见附录三。

7.4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工作准则,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角度,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以便及早预测和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正确处理合同争议(包括索赔),为工程顺利实施作好合同管理工作。

7.5信息管理

7.5.1信息管理制度及措施

本工程的信息管理工作量大,要达到快捷、明了、远程传递、快速的目的,监理工程师在加强文字、图表等信息管理的同时,应充分利用声像手段和先进的计算机辅助手段做好信息管理规范化、自动化、远程化,为工程质量检验、项目验收、合同索赔、合同纠纷调解以及工程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提供资料。

(1)为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监理部将制定详细的信息管理人员守则上墙,监理工程师和信息管理员必须认真遵守此守则。

(2)选配既有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又懂文档管理和计算机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参加信息和合同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关于工程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将文件资料分为行政管理性、法规性文件,工程项目文件,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文件,工程验收文件等,并且根据文件资料的分类建立相关的信息编码系统。

(4)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有效的手段,做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反馈,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文件向项目法人提供信息。

7.5.2信息管理的职责与任务

制定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分解与信息编码系统。

工程建设各方建设行为及管理过程中各类信息(包括影像资料)的采集、分析、处理、存储与反馈。

情报资料检索,技术图书资料检索。

监理报表、动态、信息资料编发。

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及时编报各种资料、报表。

文档管理。

人事资料管理。

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优化与完善。

7.6组织协调

7.6.1组织协调的原则

(1)坚持顾全国家利益和工程项目建设的大局,以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为协调工作的出发点。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令、法规、合同为准则,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商、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责任,协调项目法人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同时充分考虑合同中双方的利益。

(3)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融洽双方关系。

7.6.2组织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公正、合理地进行协调和解决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和承包商由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和对问题的不同理解所产生的问题和矛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7.6.3组织协调的措施:

(1)及时调查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取证);

(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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