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左岸堤防加固工程监理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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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左岸堤防加固工程监理规划Word格式.docx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省水利厅

发包人:

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质量监督机构:

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河防洪工程项目站

设计单位:

中水×

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中铁×

局集团有限公司

1.4 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河左岸(管桥~长大铁路桥)堤防加固工程施工监理范围为:

从桩号3+149~9+309,全长约6160米。

监理工程范围包括:

土方开挖、土方填筑、混凝土工程、三维植被网施工、沥青路面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

监理服务内容:

(1)自2007年5月开始至2007年12月,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实施阶段监理;

(2)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

1.5监理主要依据

1.5.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水电行业相关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1.5.2 ×

市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年第51期)

1.5.3 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说明。

1.5.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1.5.5 ×

河左岸管桥至长大铁路桥堤防加固工程招标文件。

1.5.6 ×

河左岸管桥至长大铁路桥堤防加固工程投标文件。

1.5.7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6 监理组织

1.6.1现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河左岸整治工程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

 

 

1.6.2 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

(略)

(2)监理工程师:

(3)监理员:

1.7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7.1 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部,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1.7.2 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1.7.3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1.7.4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1.7.5 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7.6 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1.7.7 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7.8 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7.9 结清监理费用。

1.7.10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7.11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1.8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8.1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1)现场记录。

监理记录。

监理部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

监理部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

监理部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

监理部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部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料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

监理部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

监理部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1.8.2监理的主要工作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部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3)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部确认。

未经监理部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4)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第一次工地会议。

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

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

沟通相关信息;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②监理例会。

监理部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③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部根据应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④总监应组织编写由监理部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5)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部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6)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

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7)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部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1.9 监理人员守则和奖罚制度

1.9.1 监理人员守则

(1) 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 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3) 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 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 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 不许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 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

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8)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1.9.2 奖罚制度

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或高效工作使工程建设项目取显著的经济效益,监理单位可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奖励。

因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项目遭受了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的赔偿。

2. 工程进度控制

2.1 进度控制的原则

以合同中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随着工程的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尤其对重要部位的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努力促进度计划和保证工期总目标的实现。

2.2 进度控制目标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即合同工期目标、开工日期是2007年6月初,完工日期是2007年12月31日。

2.3 进度控制的内容

在开工前依据控制性的施工总计划。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内容包括:

(1)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2)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3)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4)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5)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6)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7)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8)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9)对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10)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2.4施工进度控制措施

2.4.1 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

(1)监理部应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工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

(2)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3)监理部应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

(4)监理部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5)监理部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2.4.2 施工进度控制的程序

督促承包人按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的偏离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保证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

当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涉及总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较大的变化时,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平、公正处理工程变更的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

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2.4.3施工进度控制制度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可能改变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监理部应指示承包人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赶工措施报告,在审批后发布赶工指示。

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并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对因赶工引起的事用事宜。

3 工程质量控制

3.1质量控制原则

监理部将按《施工合同》,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变更设计文件,国家及部颁工程技术规程,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程序,方法和手段,严格执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质量检验及评定制度,严格以“工序控制”和“过程跟踪”为环节的标准化,量值化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使每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每个过程都有质量记录,施工全过程实现可追溯性。

3.2 质量控制目标

以合同为依据,通过监理部认真,严格的质量控制,发包人将获得一个令人满意的、质量优良的,放心的工程项目。

分部工程优良率75%以上,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70%以上。

3.3 工程质量控制内容

(1)监理部建立以总监负责的全员质量控制体系。

并在监理工作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2)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建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3)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4)检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5)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的人员,可要求暂停或禁止在本工程中工作。

(6)审批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的施测方案,并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

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或与发包人一起参加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成果。

对承包人在开工前实施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抽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进行联合测量。

(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督。

审检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

3.4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3.4.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1) 监督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对工程所有部位质量进行自检,并按规定向监理部提交相关资料。

(2) 采取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对填筑材料、试样等进行抽检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及时对承包人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工法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

(3) 对关键部位或工序应旁站监理工作,严格控制质量。

(4) 单元工程(工序)未经监理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包人不得开始下一单元(或工序)的施工。

(5) 发现由于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施工设备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

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

(6) 发现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指示承包人有效的防范措施。

必要时应停工整改。

(7)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保存好照片或音像片等相关资料。

(8) 参加工程设备供货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

监督承包人按照工程供货人提供的安装指导书进行工程设备的安装。

3.4.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检验方法

(1) 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

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或工序),监理部有权拒绝检验。

(2) 监理部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3) 监理部采取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

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

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

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

平行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3.4.3 工程质量评定。

监理部应监督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

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自评。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监理部应按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工作。

3.4.4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 提交事故报告。

监理部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并做好相应记录。

(2) 监理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

(3) 监理部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式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

经监理部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3.4.5 工程的质量控制点

土方填筑要一层层的摊铺,碾压。

填筑土料的压实相对密度和压实度是土方填筑的质量控制点。

在每一工序(每层)完成后,必须经过自检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取样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层)的施工。

为了保证达到设计压实相对密度,必须按监理部批准的碾压试验确定的碾压机具摊铺厚度,含水率和碾压遍数,严格组织施工,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这是堤防施工的要点、难点。

3.4.6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1)堤防施工以工序质量控制控制为重点,每层施工完成后,由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

监理必须到现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层)的土方施工。

(2)监理人员对堤防土方填筑施工进行巡视,检查铺土厚度,铺填边线,碾压遍数及土料的含水率,填料质量等,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4 工程投资控制

4.1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河左岸管桥至长大铁路桥防洪工程项目以设计(含工程变更)工程量、审定的投资概算和施工合同价为总投资控制目标。

4.2 工程投资控制的内容

(1) 审核工程预付款申请,签发预付款证书。

(2)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3) 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4) 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5) 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6) 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7) 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4.3 工程投资控制的措施

4.3.1 工程计量

(1) 可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监理部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

2)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3)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 在监理部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应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3) 工程计量应符合以下程序: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面地形的测绘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

2)工程计量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3)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4)监理部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

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

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

5)在付款申请前,监理部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

6)若监理部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4) 当承包人完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部应要求承包人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4.3.2 付款申请和审查

(1)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可,监理部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

(2)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付款申请报表。

(3)监理部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付款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

2) 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 质量检验签证齐备。

4) 工程计量有效、准确。

5) 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4) 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未经监理部签字确认,发包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4.3.3 预付款支付

(1)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包人获得工程预付款已具备的条件。

条件具备、额度准确时,可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

监理部应在审核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的同时审核工程预付款应扣回的额度,并汇总已扣回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2)监理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材料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单据和有关证明资料,并按合同约定随工程价款月付款一起支付。

4.3.4 进度款支付

(1) 工程价款月支付每月一次。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应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月付款申请,同意后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2) 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月已完成并经监理部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金额。

2) 经监理部签认的当月计日工的应付金额。

3) 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 价格调整金额。

5) 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6) 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扣回金额。

7) 保留金扣留金额。

8) 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

(3) 工程价款月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中间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和调整,并签发付款证书。

4.3.5 工程变更支付

监理部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标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价款月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4.3.6 计日工支付

(1) 监理部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

在指示下达后,监理部应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指示的要求实施,完成后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并签发有关付款证明。

(2) 监理部在下达指示前应取得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可将计日工支付随工程价款月支付一同申请。

4.3.7 保留金支付

(1) 合同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

(2) 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监理部应签发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

如果监理部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保留金。

4.3.8 完工支付

监理部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审核内容包括:

(1)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

(2)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3)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

4.3.9 最终支付

(1) 监理部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清单,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2) 审核内容包括:

1)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经监理部批准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额。

2)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3)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

4.3.10 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因承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

监理部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但应扣除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费用:

(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5 合同管理

监理工作的核心就是合同管理,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确定的进度、投资、质量目标进行合同管理,做好工程变更及合同支付工作,受理发包人和承包人提出的合同索赔。

负责工程分包的审查及合同的日常管理。

5.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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