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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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1.docx

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1

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32752    更新时间:

2010-3-3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完善复试录取规则,规范复试录取程序,充分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不断提高复试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部主任、副主任、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各招生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

各招生单位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要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

研招办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原则

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初试情况等有关因素,将招生指标按专业分至各单位。

复试名额按简章招生指标130%左右的范围确定,实行差额复试;由于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专业在初试时未进行术科考试,根据美术学院的申请,学校同意美术学院各专业的复试人数按招生指标200%以内的范围确定。

复试名单根据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每个招生单位应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最少由5人组成,包括复试小组组长和不少于4名导师,复试小组组长要对复试成绩负责。

各复试小组应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和权利,并接受学校监督。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1、在复试前,学院根据复试名单、复试考生信息库等,委派专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照片和相关报名材料(均为原件)是否合格(应届毕业生为身份证、学生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往届生为身份证、毕业证),其中同等学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收齐后交至研招办。

单位主管领导及审查人要在《陕西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2、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1)综合素质考核(不量化);

(2)专业课笔试(总分150分);(3)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00分);(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50分)。

①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被列在第一位。

②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③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一级学科内各专业的专业课笔试内容必须最少涵盖两门专业课程,涵盖的所有专业课程须闭卷考试,总分为150分。

④在专业课笔试考核中,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能力考核,此项考核成绩计入笔试成绩之内。

⑤对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⑥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总分各150分)。

3、学校今年将从我校部分专业随机抽取少数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外语水平单独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合格考生可参加学院(所、中心)组织的复试,复试内容和形式同本专业其他考生。

4、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专业课采取笔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专业的复试必须按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情况面试由复试小组现场进行提问、测试等形式进行复试,复试时必须有现场原始记录,必须现场打分。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150分,专业综合面试占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50分。

2、复试总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折算并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

3、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

复试时专业课笔试总分低于90分或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以上三部分成绩总和低于180分者也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2门业务课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为150分,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9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若两门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均合格时,录取原则与非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4、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工作由各招生学院(中心)组织,其中专业课的笔试部分要求按专业(相近专业可合并)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应认真保管并严格组织考务工作。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凡未参加复试或虽然参加复试而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复试时必须考核和了解考生综合素质,考核不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步骤

1、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

专业复试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考生的考试最终录取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为标准确定:

最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5%+复试总成绩(百分制)×45%。

考试总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后,由各院(中心)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将《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初步拟录取人员及递补录取人员(均按顺序),并由招生学院(中心)及时向考生公布。

2、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30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3、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录取

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应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的原则进行。

4、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录取

被拟录取的单独考试考生,一律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并必须与原工作单位(报考时填写的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四份),否则,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录取

被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一律以定向培养方式录取,并必须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同时须交本人身份证复印和《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否则,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6、体检

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必须在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7、确定拟录取名单

研招办审核各招生学院按专业招生计划所报的拟录取数据,打印出拟录取名单后反回学院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8、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9、调档

被录取为非委托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寄或送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10、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培养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各类研究生学费标准与研究生培养费标准的通知》(陕师校发【2010】19号文件)执行。

11、所有被录取考生享受的奖助学金,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及其补充文件执行。

六、调剂复试录取

1、2010年学校从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中,划拨出180个专项计划调剂名额,专门用于接收本科毕业于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且报考上述国家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考生调剂复试,调剂的名额不占招生简章中各专业所列出的招生计划,具体调剂办法见附件1。

2、2010年,我校有部分专业上线合格生源数不足,需要从本校或外校相关专业调剂部分合格生源进行调剂复试(差额复试),可优先进行校内调剂。

3、我校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初试成绩符合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要求的,可向相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调剂(工商管理硕士除外),优先进行校内调剂,具体调剂办法见附件2。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各单位在进行调剂复试时,可以进行接收外校生源的调剂,也可以在本单位内同一个一级学科各专业之间进行招生名额的调剂。

 

 

陕西师范大学研招办

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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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0年MBA复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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