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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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山东煤矿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试行)

为切实加强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统一矿井机电系统安全技术管理标准,规范矿井机电安全技术管理行为,提升矿井机电系统安全、经济、可靠水平,结合山东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煤矿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1矿井提升系统设备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1.1矿井提升设备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技术先进、节能经济合理的原则。

具备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

选购的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设备安全标志准用证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1.2矿井提升电气控制系统必须选用数字化控制系统,优先推广选用先进、节能、自动化控制设备,电气控制与保护具有双线制功能,具有模块化结构,易于管理维护。

电气系统高压实现双回路供电,两路电源分别取自矿井两回路电源母线上,低压控制电源具有备用电源,主备低压电源能够相互切换。

1.3矿井提升设备选型后,由矿井分管机电矿长组织机电设计、机电设备管理、机电安装、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后,方可组织安装实施。

1.4矿井提升设备到货后,由矿井机电管理部门组织供货厂商、安装、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

主体设备以及相关部件必须选用资质厂家的合格产品,设计安全产品以及部件必须具有煤安标志,同时具有出厂合格证件,关键连接受力器件必须具有合格的探伤技术报告,主要随机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3.1矿井提升设备使用说明书

1.3.2矿井提升设备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设备安全标志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1.3.3矿井提升设备安装基础图

1.3.3.1矿井提升设备总装配图

1.3.3.2矿井提升设备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原理图

1.3.3.3矿井提升设备易损零部件图

1.3.3.4矿井提升设备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1.3.3.5矿井提升设备主要部件检验报告

1.3.3.6矿井提升设备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1.4矿井提升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组织施工安装调试。

对于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

2矿井提升系统设备安装及验收

2.1矿井提升设备安装验收

2.1.1矿井提升设备安装前,机电管理部门应组织安装施工单位,根据设备布置图,做出施工计划和人员组织安排,同时向安装施工单位提供基础安装图。

2.1.2矿井提升设备安装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等规范文件的要求,验收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3.1基础验收:

包括提升中心线、主轴中心线、闸座、闸瓦、减速机、电机各部中心标高、相对位置验收;

2.1.3.2主轴水平度与设计标高的重合度;

2.1.3.3联轴器的同轴度;

2.1.3.4减速箱的水平度、盘形制动器中心线与制动盘中心线的重合度;

2.1.3.5深度指示器的传动和变速装置的装配、润滑设施;

2.1.3.6制动闸盘光洁度、端面跳动、不平行度;

2.1.3.7电气控制系统调试数据,包括九大保护参数设置、试验方法及其调试说明;

2.1.3.8矿井提升设备主提升钢丝绳试验和悬挂情况;

2.1.3.9矿井提升设备空载试运行和重载试运行;

2.1.3.10矿井提升设备技术测试情况。

2.2矿井提升系统工程竣工验收

2.2.1矿井提升系统工程安装完毕后,必须有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或省管煤炭企业组织验收,并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验收合格并经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或省管煤炭企业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2.2.2矿井提升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2.2.1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单等资料;

2.2.2.2对安装质量进行抽检,验收人员提出验收中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对试运转工作提出要求;

2.2.2.3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验收结论,确定是否能够正式投入运行;

2.3矿井提升系统工程安装后的图纸及资料归档

2.3.1矿井提升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MA标志;

2.3.2矿井提升设备清单:

包括已到的设备、到货未安装设备;

2.3.3矿井提升设备总装配图和随机配件图;

2.3.4矿井提升基础设计施工图;

2.3.5矿井提升系统图;

2.3.6矿井提升设备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2.3.7矿井提升设备电气系统原理图;

2.3.8矿井提升设备调试报告;

2.3.9矿井提升设备测试报告;

2.3.10矿井提升设备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2.3.11矿井提升设备安装竣工图和竣工报告;

2.3.12矿井提升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3.13矿井提升设备设计计算书和施工组织设计书。

3矿井提升系统设备检修维护和安全运行

3.1定期检修:

矿井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矿井提升设备的性能、结构特点、工作条件、维修经验,制定矿井提升设备备日检、月检、年检等详细内容。

3.2矿井提升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实行包机制度,每个检修项目要有检修责任人签名确认,主要提升系统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矿井必须保证主要提升系统日检修时间,严禁随意挤占或缩短日检修时间。

3.3矿井提升设备日常检查检修内容

3.3.1矿井提升设备运转过程中的声音,振动是否正常;

3.3.2通过手锤等有效方式,检查矿井提升设备各部分的连接零件、螺栓、铆钉、销轴、联轴器等是否松动;

3.3.3通过矿井提升设备检查孔,检查观察减速器齿轮的啮合情况是否正常;

3.3.4检查矿井提升设备各部(如轴承、齿轮离合器和各转动部位)润滑油量及温升情况,补充和调整润滑油量。

检查润滑系统供油情况,如油泵运转是否正常,输油管路有无阻塞和漏油;

3.3.5检查矿井提升设备制动系统的工作状况,如闸盘、闸瓦、传动机构、液压站、制动闸是否正常,间隙是否合适;

3.3.6检查矿井提升设备各转动部分的稳定性,如轴承是否振动,各部机座和基础螺栓是否松动;

3.3.7检查矿井提升系统深度指示器的丝杠螺母旷动情况、保护装置和仪表动作是否正常;

3.3.8检查矿井提升系统天轮的转动情况(如钢丝绳衬垫、轴承等);

3.3.9试验矿井提升系统九大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3.10检查矿井提升容器(如罐笼、箕斗)及其附属机构(连接器、罐耳等)情况是否正常;

3.3.11检查缠绕式双滚筒提升设备调绳离合器是否正常;

3.3.12检查缠绕式提升设备断绳保险器(如弹簧、抓捕器、联动杆件、制动钢丝绳)动作可靠情况,连接和润滑情况;

3.3.13检查矿井提升设备钢丝绳的断丝、撞伤、伸长和润滑情况,及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情况;

3.3.14检查矿井提升电控接触器触点磨损情况,烧损者要进行修理或更换,以及各端子线和轴编码器、行程开关连接紧固情况,确保紧固、接触良好,检查电机除尘情况;

3.3.15检查矿井提升设备及其运行的周边工业环境卫生和工具备件保管情况。

3.4矿井提升设备月检内容除包括日检内容外,还必须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检修

3.4.1检查矿井提升设备的制动系统,尤其是液压站和制动器的准确动作情况,调整闸瓦间隙,紧固连接机构;

3.4.2检查矿井提升系统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如过卷、过速、限速等动作的可靠情况;

3.4.3详细检查矿井提升设备的各部连接零件,并适当地调整、紧固,缺少零件补全。

如检查滚筒连接螺栓、衬板固定螺栓是否松动,焊缝是否开裂;箕斗、罐笼螺栓、锚钉是否齐全、紧固;

3.4.4检查矿井提升钢丝绳在滚筒与提升容器两端固定是否牢固,钢丝绳涂油情况,及在滚筒上排列情况;

3.4.5摩擦式矿井提升设备要检查主导轮的压块紧固情况及导向轮的螺栓和衬垫等;

3.5矿井提升设备年检内容除包括月检内容外,还必须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检修

3.5.1矿井提升设备每年应把减速器打开一次,详细检查齿轮啮合情况,两半齿轮用检查锤等有效检查方式,对螺栓紧固情况,检查轮幅及轴承是否发生裂纹,测量轴承间隙;

3.5.2必须详细检查和调整矿井提升系统保险制动装置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必要时要清洗液压零件及管路;

3.5.3必须检查和更换矿井提升设备的各部分润滑油(如提升机大轴轴承、天轮轴承),清洗部分润滑系统的部件,如油泵、过滤器及管路等;

3.5.4必须拆开矿井提升设备联轴器,检查其工作状况,如间隙、端面倾斜、径向位移、连接螺栓、弹簧及内外齿是否有断裂、松动及磨损等;

3.5.5必须检查矿井提升设备轴瓦间隙和大轴有无窜动、震动;

3.5.6检查矿井提升系统井筒装备,如罐道、罐道梁和防坠器用制动钢丝绳、缓冲绳等;

3.5.7综合试验矿井提升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系统的动作情况;

3.5.8矿井提升系统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它设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应每年检查一次。

3.6其它检查检修规定

3.6.1矿井提升主提升钢丝绳不绕过天轮的部分,应每15天检修一次;主井钢丝绳每月涂油一次;副井钢丝绳不绕过天轮的部分,必须每季度涂防腐油一次;斜井钢丝绳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并有记录。

3.6.2矿井提升容器、连接装置、罐耳、罐道、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3.6.3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还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提升设备综合状况检查一次;

3.6.3矿井提升设备管理维护单位每天对罐道、罐耳进行一次专人检查,每周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除此之外,还必须指派专人分期、分段对井筒全部罐道各面磨损量和各个间隙进行测量,对罐道进行一个循环的检测时间不超过12个月。

3.7矿井提升系统各部检修数据应满足《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1987版)有关标准要求,矿井提升系统检查检修完毕后,要进行单机试运转,能联合试运转的,要联合试运转,同时要记录有关运行数据。

3.8矿井提升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并及时向矿井管理维护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和调度室有关人员进行汇报。

3.9矿井提升系统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主要提升机司机、上下井口操作工、矿井维修电工、井筒检查工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10矿井提升系统运行记录必须齐全有效,必须有矿井提升系统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日常检查检修和定期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事故记录等。

矿井提升设备操作人员以及检查检修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记录,记录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内容要真实。

3.11矿井必须制定机电管理干部上岗制度,有关主要机电管理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定期上岗,及时掌握现场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

3.11.1分管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对矿井提升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11.2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机电主任工程师对矿井提升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

3.11.3机电管理干部上岗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上岗记录,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处理意见。

3.12矿井提升系统罐笼、箕斗的装载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装载量。

罐笼侧面必须封严,罐笼门应有闭锁装置,防止因受摇动或振动而自行打开,罐笼阻车器、罐挡、扶手齐全可靠,罐笼设计和附件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最大载重差和提升容器的乘人数,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已安装定重装载的设备必须投入正常使用。

定量斗闸门关闭及上口箕斗卸空,方可发信号进行提升,接箕斗到位信号及可装载信号,方可打开定量斗闸门装载,避免二次装载。

3.13矿井提升系统上下井口必须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并正常使用。

斜井井筒中应安装防跑车装置动作情况视频监控镜头。

3.14提升速度大于3m/s的矿井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

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更换提升容器后,应校验提升容器与托罐装置的配合关系是否符合要求,必须装有防过卷的缓冲装置。

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尾绳至少要有四道卡子,卡绳位置每半年调换一次。

3.15矿井提升系统信号要清晰可靠,并必须与罐位、安全门、阻车器、摇台等相闭锁,信号闭锁与设计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有关规定。

4矿井提升系统安全设施检查试验规定

4.1矿井提升系统各种保护装置要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每天进行试验。

保护整定按负荷变化及时进行计算试验。

提升机必须装设过卷、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二级制动、紧急停车、高压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其中过卷、过速、限速、减速功能应设置为独立的双线型式。

4.2矿井提升系统保护装必须定期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试验一次。

过卷、松绳、急停每班由司机检查试验一次。

对过速、限速、过负荷和欠压保护可每月通过外部加载模拟信号进行试验一次。

4.3矿井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张力自动平衡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放过卷过放装置、装卸载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主减速器、深度指示器、限速器、轴编码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

每月还必须由科(区)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检查1次。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4.4多绳摩擦式提升机的尾绳、分绳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尾绳是否锈蚀、断丝、扭曲变形、分绳器是否完好、井底与尾绳环间距,井底杂物情况等;每天要检查尾绳联接器转动是否灵活;每次检查后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5矿井提升系统装、卸载设备每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

4.6矿井提升系统每月全面检验一次井筒装备,及时处理罐道的松动、锈蚀、变形、磨损等故障,检查容器与罐道梁、井壁的间隙;每年至少对主、副井井筒全部罐道磨损情况、罐道间距、接头及罐耳间隙全面检查测量一遍。

每月对罐道间距以及容器与井壁、容器与井梁的间距测量不少于一遍。

4.7矿井提升系统每月对过卷、过放缓冲装置、防撞梁装置、井架、井筒压风管、排水管、洒水管、电缆、梯子间等检查一次。

4.8矿井提升设备减速器以及联轴器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平行轴减速器每年要揭盖检查,清洗换油,全面检修,测量轴瓦、齿轮间隙和轮齿的磨损情况。

行星轮减速器要根据振动、温升、油质等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鉴定,每运行四年至少进行一次大修。

行星轮减速器大修要签订严格的协议,全面进行拆检、探伤、鉴定,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部件。

每年对联轴节间隙和偏移进行一次测量,减速器以及联轴器如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及时进行更换或调整。

4.9矿井提升设备主轴装置及轴承、天轮及轴承(瓦)、主电机及轴瓦、游动滚筒轴瓦、调绳离合器、及其他辅助设备如冷却风机及电机、测速发电机等,要根据设备状况定期加油和检修,每月至少一次。

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拆检或鉴定。

4.10矿井提升设备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

4.11矿井提升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如提升设备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等每年进行一次探伤,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每次换绳时也必须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4.12矿井提升系统各部仪表指示准确,每年必须校验一次。

4.13提升物料的矿井提升设备,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每年对主要部件进行探伤,制动力矩、制动减速等每年进行一次校核。

提升人员的矿井提升设备,每一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每年对主要部件进行探伤,制动力矩、制动减速等每年进行一次校核。

5矿井提升信号系统管理

5.1矿井必须装备满足矿井提升系统的信号系统,提升信号系统必须装有从井底发给井口和从井口发给绞车房的信号装置;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井口不发开车信号,绞车无法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突发事故时紧急停车用),绞车司机与井口信号工和井底信号工之间应装设直通电话。

5.2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信号装置的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它用电负荷,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供电。

5.4斜井提升系统设备在运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其中斜井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米设置躲避警示红灯,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一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5.5斜井提升系统设备运转信号必须为转发信号,应由井底控制,信号不能直接发送至绞车房,井底不发开车信号,则井口无法发送开车信号至绞车房。

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但下列情况提升信号不受此限:

5.5.1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5.5.2箕斗提升(不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的人员提升);

5.5.3单容器提升;

5.5.4井上下信号联锁的自动化提升系统。

5.5.5信号工上岗前要对信号、按纽、开关、电话以及井口各种闭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不准运行。

5.5.6当提升下放重大物件、危险品和检查井口信号装置时,上井口信号工应与绞车房及下井口信号工电话联系并交待清楚。

经过检查确认无误,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发送信号。

5.5.7立井使用罐笼(载人箕斗)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提升信号闭锁(安全门不关闭,提升信号无法发出),斜井提升系统必须实现信号、防跑车装置与提升启动的闭锁,并进行日常检查。

5.5.8使用人车升降人员的斜井提升系统,发车前信号工必须先向绞车司机发送人车用意信号(多水平运输时,各个不同水平的代表信号),告知绞车司机所要到达地点,然后再发开车信号;随车信号装置只用于紧急停车时使用,正常使用斜井人车升降人员时,开、停车信号均由井上、下信号工发送信号。

5.5.9矿井提升系统在检修井筒和处理事故时,必须设置检修信号及检修指示灯,在检修井筒的整个时间内,检修指示灯应保持显示,沿井筒壁敷设供检修人员发送开车、停止的信号和电话装置。

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用泄露通讯或对讲机代替检修信号和电话。

6矿井提升系统钢丝绳管理

6.1矿井必须成立钢丝绳管理部门或单位,专职负责矿井提升钢丝绳的计划、采购、验收、试验、保管、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

6.2矿井必须加强矿井提升钢丝绳技术工作,钢丝绳选型时,要有完整的计算设计书。

钢丝绳要妥善保管,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新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矿井提升系统油脂管理

7.1矿井必须成立油脂管理部门或单位,专职负责矿井提升设备油脂的计划、采购、验收、试验、保管、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

7.2矿井提升设备油脂库存两年以上者,须由化验部门重新化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7.3矿井提升设备油脂必须选用正规厂家产品,严格执行"两三不收"原则:

不带合格证的不收;质量不合格的不收;型号不对不收。

7.4矿井提升设备油脂的包装容器必须保持完好、清洁、不漏渗。

7.5矿井提升设备油脂入库前要进行主要理化指标分析,如发现有一项不合格,再取双倍试样进行化验,若仍不合格,可作退货处理,不得入库。

7.6矿井提升设备油脂到货入库前,应严格检查润滑脂包装是否合格,产品名称牌号、毛重、净重、出厂日期、制造厂家等标志是否清晰,并根据产品合格证,用经验方法进行外观检测评定润滑脂的质量情况,或者对主要性能指标进行分析评定,合格时,方可入库。

7.7矿井必须建立提升设备油脂质量管理卡片,记载油脂的名称、牌号、数量、进货日期、质量指标等情况。

油脂必须分类存放,严格注意有效储存期,储存期过长的油脂,在发放前要进行取样化验,质量合格时才可使用。

储存中应尽量减少倒桶及移动次数,避免油质污染。

润滑油使用前必须过滤、脱水去杂质,滤油机必须专用,过滤时要使用合格的滤纸滤芯。

过滤后的油液要装入专用的容器内封存备用。

润滑脂除分类保管外,还应注意不要靠近热源,严防润滑脂受热分解。

堆放时,每堆不宜过高,容器不应倒置。

7.8矿井提升设备油脂发放应做到"先进先发,储新发旧,优质后用"的原则。

发放工具必须干燥清洁,计量准确。

7.9矿井提升设备清洗换油计划,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

液压油和润滑油每一年更换一次。

矿井提升设备必须做好每次换油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换下废油及洗涤脏油等及时回收。

 

8矿井提升系统技术资料管理

8.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提升系统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和落实,主要包括以下管理:

8.1.1矿井提升系统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8.1.2矿井提升系统岗位责任制和矿井提升设备包机制度;

8.1.3矿井提升系统岗位交接班制度;

8.1.4矿井提升系统机电管理干部上岗制度;

8.1.5矿井提升系统各工种操作规程;

8.1.6矿井提升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8.1.7矿井提升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8.1.8矿井提升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8.1.9矿井提升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

8.1.10矿井提升井筒装备检查制度;

8.1.11矿井提升设备防坠器检查试验制度;

8.1.12矿井提升系统事故处理规定。

8.1.13矿井提升设备包机制度;

8.1.14矿井提升设备油脂管理制度;

8.1.15矿井提升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8.2矿井必须备有完整的矿井提升系统图纸,主要包括以下图纸资料:

8.2.1矿井提升系统电控系统原理图;

8.2.2矿井提升制动系统图;

8.2.3矿井提升系统图;

8.2.4矿井提升系统巡回检查图;

8.2.5矿井提升设备供电系统图;

8.2.6矿井提升设备技术特征卡片;

8.2.7矿井提升设备使用说明书

8.3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齐全有效的矿井提升系统记录资料,主要包括以下记录资料:

8.3.1矿井提升系统要害场所登记簿;

8.3.2矿井提升设备运行日志;

8.3.3矿井提升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8.3.4矿井提升系统事故登记簿;

8.3.5矿井提升设备维修记录;

8.3.6矿井提升系统钢丝绳检查记录;

8.3.7矿井提升系统管理干部上岗记录;

8.3.8矿井提升系统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

8.3.9矿井提升系统交接班记录;

8.3.10矿井提升系统井筒装备检查记录;

8.3.11矿井提升系统检查检修记录;

8.3.12矿井提升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记录;

8.3.13矿井提升系统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

8.3.14矿井提升系统设备履历簿;

8.3.15矿井提升设备主要部件探伤报告;

8.3.16矿井提升系统停产检修记录;

8.3.17矿井提升系统检测检验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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