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继续实施在用柴油黄标车排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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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继续实施在用柴油黄标车排放

梅州市继续实施在用柴油黄标车排放

治理改造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保部、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印发的《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环发〔2014〕130号)、省环保厅和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环〔2016〕4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7〕14号),对部分2006年1月1日后注册,车况较好、残值较高且使用里程较少的在用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排气后处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其尾气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且接受日后道路排放监控。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开展柴油黄标车后处理装置治理改造试点,对部分柴油黄标车加装排放后处理装置后,促进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的完成,改善梅州大气空气质量。

(二)基本原则

1.自愿性原则

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车主自愿申请,自主选定符合条件的尾气排放后处理设备型号和改装企业。

柴油黄标车改造所需费用由车主自行负担。

2.高标准原则

(1)治理改造后颗粒物排放需达到国Ⅲ及以上尾气排放标准。

(2)尾气排放后处理产品须在国家相关试点城市政府部门认定应用;有相应生产规模,是汽车制造厂商对新车批量配套的产品。

3.集中统一原则

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采取定点受理,集中检测,统一监管。

对安装的尾气排放后处理产品实行统一编号,远程在线监控。

二、黄标车治理改造技术路线

黄标车治理改造是指对部分2006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治理改造,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的治理改造方式。

综合考虑安全性和减排效果,参照国内已实行黄标车治理改造城市的经验做法,本方案选择加装后处理装置比较成熟稳定的柴油颗粒物过滤器(DPF)治理的技术方案。

三、黄标车治理改造条件

我市申请治理改造的柴油黄标车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四)2006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排放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的车辆;

(五)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

1.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

2.加载减速烟度值不大于1.7m-1,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四、申请治理改造程序

(一)申请改造。

自愿进行柴油黄标车治理改造的车主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拟治理改造车辆经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初审后同时符合申请车辆条件中第

(一)至(四)条的,车主填写《梅州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改造前排放检测,出具《排气检测报告》。

车辆检测结果满足申请车辆条件中第(五)条的,才能进行治理改造。

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予受理申请改造。

(二)治理改造。

车辆符合改造条件的,车主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签订协议;供应商或其委托的安装改造企业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改造,并出具《梅州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安装单》;

(三)治理后检测。

车主委托本市有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申请对其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测试。

外观检查主要核实安装的设备与《梅州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安装单》上内容是否相符。

排放测试按不同车型分别采取加载减速工况法和自由加速法,出具后处理装置安装后的《排放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柴油黄标车排放治理改造技术标准的车辆才能申请“黄改绿”环保标志换发,治理改造技术标准具体如下:

检测方法

排放要求(光吸收系数m-1)

实测最大轮边功率(KW)

加载减速工况法

0.4

≥标定功率50%

自由加速法

0.5

(四)治理后审核。

车主将《梅州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安装单》和安装后处理装置后的《排放检测报告》交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资料经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审核存档。

(五)换发环保标志及备案。

市环保局在公众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后,换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同时将车辆相关信息送至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黄标车治理改造需提供的资料

(一)黄标车治理改造申请

1.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5.整车前后45°角相片各一张,排气管消声器相片一张,共三张(需彩色打印);

6.《梅州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

7.机动车辆的《排气检测报告》。

(二)治理后审核

1.《梅州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安装单》;

2.安装后处理装置后的《排气检测报告》。

六、申请治理改造受理时间

至2017年12月31日。

七、后处理装置要求

(一)产品类型:

颗粒物过滤器(DPF)。

(二)产品条件:

产品除需满足HJ451-2008《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中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1.经国家环保部门认证,有质量保证体系;

2.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治理成功案例100辆以上证明及改造成功车辆信息清单(车辆号、车主姓名、联系电话、改造时间),有相应的生产规模;

3.是汽车制造厂商新车批量配套的产品(提供国家环保部型式核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产品排放耐久及安全性:

产品供应商必须保证产品的使用寿命不得少于15万公里或3年。

在本市试装一个月以上,复检测试结果需符合本方案第四条第(三)款中表格要求;产品安装后,不改变车辆原有的安全性和通过性;

5.在本市有达到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车辆维护维修定点服务站点;

6.后处理设备具有运行状态在线监控功模块能力,并保证至少与市环保部门“黄改绿车辆产品供应商免费提供在线监控平台”相连接软件程序三年,接受在线管理,确保处理效果;

7.产品供应商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后处理装置安全运行。

(详见附件4)

八、保障措施

(一)严格标准,促使黄标车治理改造有序规范开展。

全市黄标车排放治理改造申请及排放技术检测采用定点受理,统一监管的办法,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进行检测和审查。

对部分车辆进行抽查抽测,包括安装后处理装置前后的排放测试。

同时,建立一车一档责任制度,对未按规定办理或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把好机动车尾气检测关。

黄标车及已经改造的车辆定点过线检测时须保证线上有2名以上的持证人员现场工作,对检测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各个检测环节都符合国家检测要求,严防因工作疏漏导致尾气不合格车辆通过。

(三)全程监管,确保柴油黄标车治理改造效果得到落实。

对黄改绿车辆组织不定期检查,进行监督抽测,发现有拆除、闲置净化设备的或检测超标后经维修治理仍不达标的,取消其换发的(绿色)环保标志;因产品技术或质量问题不能达标到本方案第四条第(三)款中要求的;实际使用产品与申报产品不一致的;多起因产品安装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取消其“黄改绿”资格并追究其已安装产品造成的后果。

(四)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柴油黄标车治理改造工作进行宣传,积极宣传国家及省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政策,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黄标车申请治理改造流程图

2.梅州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

3.梅州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安装单

4.产品供应商质量承诺书

附件1

黄标车申请治理改造流程图

 

附件2

梅州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

车辆基本信息登记

车牌

号码

号牌

颜色

车辆

类型

车辆

型号

生产

厂家

行驶

里程

发动机

型号

发动机号

发动机

排量

整备

质量

车辆出厂时间

注册登

记日期

是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是□否□

机动车所有人

证件号码

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其它: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联系地址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及环保检测结果(附上车辆检测报告)

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排放测试烟度值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审核

资料审核符合□不符合□

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是□否□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梅州市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安装单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车辆出厂时间

发动机

排量

后处理设备品牌

后处理设备

在梅编号

机动车所有人

安装在线监控编号

证件号码

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其它:

安装负责人签字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安装企业资质编号

 安装日期

企业地址

安装企业签章

后处理设备企业签章

安装后处理设备后的车辆检测(附上车辆检测报告)

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是否≥50%

是□否□

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烟度值是否≤0.4m-1(自由加速检测烟度值是否≤0.5m-1)

是□否□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日期:

附件4

产品供应商质量承诺书

按照《梅州市继续实施在用柴油黄标车排放治理改造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产品供应商的义务,确保后处理装置安全运行,现作出承诺如下:

一、设立梅州售后维修服务中心,有固定场所,配备相关备品备件和技术人员,并将维修服务中心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保证服务质量;

二、确保后处理产品性能和使用寿命,保证15万公里或3年质保正常使用;

三、后处理设备具有运行状态在线监控功模块能力,并保证至少与“黄改绿车辆产品供应商免费提供在线监控平台”相连接软件程序三年,接受在线管理,确保处理效果

四、产品安装调试过程中,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解决安装调试中的技术问题;

五、对改装车车主和安装改造企业进行产品的主要性能、使用操作、日常维护保养技术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技术培训;

六、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在后处理产品的使用期内,按照要求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

七、产品供应商出具投放梅州市场的尾气后处理装置产品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八、使用期间如因后处理装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自动停止在梅州市开展的改造业务;

九、本承诺书一式贰份,自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即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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