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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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黔教会通〔2014〕5号
省会考办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局、仁怀市教育局、威宁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确保2014年5月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州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请按照《细则》规定,组织好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附件:
贵州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2014年4月14日
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2014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
贵州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细则(试行)
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基发〔2010〕236号)、《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36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是在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校四级考务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应设置在有计算机机房的学校。
若学校机房条件达不到要求,不能设置为考点的需由县(市、区、特区)进行考点协调,将考生安排到其他考点进行考试。
每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副校级领导担任。
监考人员由学校负责选聘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四条每个考点按机房1:
1配备网络管理员,每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人员,超过40台计算机的考场,每增加20台计算机需增加1名监考人员。
第二章数据安全
第五条考点应在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的指导下严格落实保密措施,确保系统和题库安全。
同时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下进行考试数据的下载和上传。
第六条考试前一天,网络管理员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负责人和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省提供的考试服务器上下载本考点考试学校的考试数据(含所有考场),并把相应的考点考场数据包导入对应的考场服务器(含教师机),打开所有考生机(包括备用机),操作服务器(含教师机)监考系统,利用“启动考生端”功能将考试所需的所有数据下发到学生机。
结束后及时用封条封闭服务器。
第七条每天上、下午考试结束后,巡视员应监督网络管理员及时备份考试服务器上的考试数据,并及时将考生考试成绩数据导出并上传至省考试服务器,同时用封条封闭服务器。
第八条考试全部结束后,考场服务器上的考试数据应至少保留三个月。
第三章考试与报名
第九条贵州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一次,考试时间为高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左右,不及格考生可以参加下一年补考。
高一年级学生不得安排参加考试。
第十条各学校使用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提供的专用考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报名。
考生的报名信息须由网络管理员事先在省提供的考试服务器上登录进行下载,然后再用此数据开展报名等工作。
报名工作有:
选修模块、考场编排、签到表及准考证的打印、数据导出等。
导出的报名数据经核查无误后上传至省提供的考试服务器上。
第四章考点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各考点应成立考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参加,组织负责整个考试工作,并制订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开考前一周,由各市(州)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检查考点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完成整改要求的,本次不安排考试。
同时,市(县、区、特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电力部门做好考试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排除隐患,保证考试期间电力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开考前一天,按下列要求布置考点。
考点大门上悬挂红色横幅,统一用:
贵州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XXX考点。
在考点醒目处张贴《考生守则》、《贵州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设置举报信箱及公布举报电话等。
第十四条开考前一天,按下列要求布置考场。
考场座位要有醒目的座位号。
考场门口张贴考场标示,设考生物品存放处。
考场应符合安全、安静、明亮、卫生等条件。
第十五条每个考点至少安排1名巡视员,负责对本考点工作的监督检查。
巡视员由县(市、区、特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指派非本考点人员担任,并在正式考试前一天进驻考点。
第十六条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每场考试时间为45分钟,每个考场每天可安排6场考试,两场次之间间隔30分钟。
其它时间段原则上不安排考试,如需安排,必须上报省会考办批准。
第十七条考试前一天,由各考点主考组织对考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培训,打印学生的考试密码。
第五章考试保障
第十八条考试期间,将采取网络校时的办法,通过互联网对考点服务器(即监考机)进行控制,使监考机能对考生机的考试时间和登录IP信息进行跟踪记录,实现对考试全程监控。
第六章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认真,业务熟练,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2.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
3.身体健康。
第二十条主考、副主考职责
主考职责:
1.在上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
2.宣传和贯彻执行考试工作方针、工作原则、质量标准和考风考纪要求;
3.组建考点办公室,选聘、培训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对考点和考场布置,完善各项设施,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突出事件和重大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理;
5.对不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及时撤换,严肃处理。
副主考职责:
协助主考进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监考人员职责
1.组织考生有序入场,监考人员要逐一核对考生机上考试所用的姓名、考籍号与准考证上是否一致,核对考生本人与计算机屏幕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2.按照考试程序宣读指导语,并按考试流程和监考细则进行工作;
3.教育考生遵守考生守则,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4.防止、制止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对违纪情况如实做出记录;
5.如遇突发事件不能自行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主考。
第二十二条 网络管理员职责
1.对考点建设、设施更新与维护提出建议;
2.及时维护考点考试设施,保证正常运转;
3.严格按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要求下载、安装、备份、上传考试结果包。
第二十三条 巡视员职责
1.监督检查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各项规定的情况;
2.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监督考试工作全过程,包括考点、考场布置的规范化情况,监考人员的选聘、培训和履行职责情况,考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情况,考风、考纪情况等;
3.对考点工作的成绩予以肯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提请注意,违背规定的应促其整改;
4.考试前一天,从市(州)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领取省提供的,考点登录考试服务器用户密码,会同网络管理员一起下载考点考试数据包,并导入考点管理系统(即监考端),结束后及时用封条封闭服务器电源;
5.每天上午、下午考试结束后监督用密封条封闭考场服务器;
6.对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巡视结束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汇报工作;
8.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对考点和考场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考点其他工作人员职责和必要的工作制度由县(市、区、特区)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章 考试流程与监考细则
第二十五条 开考前30分钟(每天第一场),考点网络管理员(简称网管)和监考老师到达考点办公室,由主考点名后径直前往考场,网管与巡视员一起检查考试服务器电源的密封情况,无误后启动所有考试设备。
第二十六条 开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场,5分钟内入场完毕。
考生入场时,主监考维护秩序,组织考生对号入座。
其他监考组织考生有秩序入场,并核对准考证,劝阻考生不要带入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入场完毕,监考向考生发放考试密码。
上述工作完成后,主监考宣讲第1条指导语:
“请大家坐好,把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放在桌子靠过道的角上,以便核查。
(稍停)现在宣读《考生守则》。
(稍停)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纪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开考前10分钟,主监考宣讲第2条指导语:
“请大家启动考试系统,登录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系统,在弹出的登录框中输入学籍号和登录密码,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正确”。
第二十八条考前2分钟,主监考宣讲第3条指导语:
“本场考试时间45分钟,若在规定时间内答完题目,可根据提示提前提交试卷。
考试时间结束,系统将强行自动提交试卷。
(稍停)监考老师不解答和考题有关的任何问题,因计算机死机等故障不能操作的同学请举手示意,我们将安排至备用计算机上考试。
(稍停)考试开始2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现在开始答题”。
此时,主监考全面监视考场,其他监考对考生进行以下检查:
1.考生相貌与学业水平考试证照片和考生使用计算机屏幕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2.考生填写的学籍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的学籍号一致,并核对考生姓名。
第二十九条 监考应坚守岗位,全神贯注维护考场秩序。
有责任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及其陪同的上级领导之外的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第三十条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场。
监考人员应对以下各项事项进行例行处理:
1.将本场考试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考生姓名和学业水平考试证号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的相应栏目内;
2.根据考场情况填写考场记录的其他有关栏目。
第三十一条 考生遇到计算机死机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答题的,监考人员视其情况根据有关要求处理。
属于机器故障问题,网络管理人员尽快排除故障,排除故障后考生继续答题,故障无法排除的使用备用机。
更换备用机时,监考人员必须监督考生输入自己的学籍号,直到开始答题为止。
第三十二条 出现服务器故障,网络管理员应立即按有关要求予以排除,同时监考人员应提示全体考生保持镇静并继续作答,待服务器恢复后会自动连接上传考生的答题包,不影响考试成绩。
如果个别考生机器出现故障,网络管理员应立即按有关要求予以排除,同时监考人员在监考端做好异常处理后,让该生继续考试,并说明考试时间会进行顺延,保证考生的考试利益。
以上两种情况需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第三十三条 如果服务器故障不能尽快排除,网络管理员应立即请示主考,并报上级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 考试20分钟后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离场前由监考人员监督考生提交试卷、关闭考试系统窗口后才允许考生离开。
第三十五条 考试计时以登录时间为准,采用倒计时。
考试结束前5分钟,主监考宣布:
“离考试结束还有5分钟,请大家注意掌握时间。
”考试结束前2分钟,主监考宣布:
“请大家注意提交试卷。
”
第三十六条 考试时间终了,主监考宣布:
“考试时间到,请大家起立退场”,其他监考维护秩序,组织学生按顺序退场。
第三十七条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清理考场,检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将本场考试数据进行备份。
第三十八条 每天上、下午考试结束后,网络管理员将考生考试成绩数据导出并上传至省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服务器。
第三十九条 对考试中收缴的作弊物件按考场清点整理,在考场情况记录表登记后,交考点转上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保存三个月。
第八章 考风考纪
第四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作风、严格要求自己、严肃组织纪律。
第四十一条 考生应保持沉着、认真、细心、守纪的良好考风。
第四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做到不擅离职守;不违反规章;不徇私舞弊。
第四十三条 监考人员在执行监考任务时要做到不吸烟;不谈笑;不阅读书报;不触动考生的鼠标和键盘;不解释试题内容;不检查考生答题;不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纵容、包庇、伙同考生或他人违纪作弊。
第四十四条 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
第九章巡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省、市(州)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要组织巡视组,派遣巡视员,分赴各考点巡视考试组织工作。
第四十六条 巡视员应选聘原则性强、对考务工作比较熟悉的干部和教师担任。
巡视员由派遣单位负责培训。
第四十七条 巡视员依据本细则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协助考点、考场做好考试工作。
第四十八条 巡视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进考场巡视,不宜过多地来回走动,不应在考生座位前长时间停留;
2.发现考生违纪,可以当场制止,也可以通知监考制止,必须做出记录时,由监考记录;
3.发现监考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纪,当场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告知主考,由主考处理;
4.发现监考人员不负责任,监考不严,应当立即指出,对情节严重者要告知主考,由主考处理;
5.对考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主考处理不当,巡视员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或向派遣单位报告。
第四十九条 巡视员要熟悉业务,深入工作,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意见。
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考点要欢迎和支持巡视员的工作,主动征求和虚心听取巡视员的意见。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将实行分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工作人员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影响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工作资格、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秩序混乱、大面积违纪舞弊的,将取消该考点举办全省统一学业水平考试资格,撤销有关责任人的工作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有违法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各级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补充性规定,但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
各级补充性规定应报上级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由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信息技术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2.考生守则
3.贵州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考
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附件1:
信息技术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点考场考次
开考时间
月日时分
结束时间
月日时分
成绩导
出时间
月日时分
考试人数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违纪人数
回收人数
缺考考生
(注明考号及姓名)
考试
情况记录
违纪考生
(注明违纪行为)
监考教师签字: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备注:
1.每场次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如实填写上列项目。
记录表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
2.全部考试结束后,考点按场次顺序(小号考场在上)装订成册,送县(市、区、特区)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
3.市(州)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将有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记录以及处理意见汇总,报省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
附件2:
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单人单机独立完成考试;
二、考前20分钟考生凭《考生通知单》和《学生证》或《身份证》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进入考场,在监考员调试好的计算机上输入本人学籍号、姓名,核实无误后,按照监考人员的指令,按“开始考试”键开始答卷;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准喧哗、吵闹,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询问有关系统故障等问题;考试时不同其他考生交谈讨论作答、不能动用其他考生键盘、鼠标;
四、考生不得携带纸、笔、书籍、光盘、磁盘及其他任何存储设备、手机、电子词典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完成考试的考生按“交卷”按钮后方可退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六、如果考场出现停电、死机等现象,考生应在考场等候,待考场管理人员处理后继续考试。
附件3:
贵州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考试舞弊,取消考试成绩。
由监考当场宣布,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一)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二)使用夹带资料;
(三)抄袭;
(四)使用通讯工具、存储设备;
(五)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六)故意输入他人学籍号;
(七)替他人答题或有意让他人答题;
(八)不听从监考人员指令,随意操作电脑;
(九)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二、普通高中在校生替考,替考成绩无效,取消替考双方已取得的该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由所在学校给予替考者、被替考者双方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
非普通高中在校生替考,除取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并通知替考者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三、伪造《准考证》等考试证件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当次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资格。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辱骂监考人员,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情节恶劣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