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3号车辆管理公函03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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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号车辆管理公函0313

内部公函编号

INNER—OFFICECORRESPONDENCEN0.XR0003

呈(Attn):

熊总、陈总

由(From):

行政人事部

事由(About):

关于公司及项目车辆的管理制度

日期(Date):

2012年3月9日

抄报:

郑经理、罗经理

抄送:

各部门、各项目部

正文:

随着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深入,公司本部及项目部已配置有各类车辆,为了加强对各类车辆的规范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行政人事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由行政人事部修改完善。

此制度可否执行,请公司领导批示。

 

部门负责人:

重庆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部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合理控制费用开支,更好地保障各部门工作业务用车需要,行政人事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公司本部车辆(车牌号为:

渝AAC129、渝AMF567、渝APW137、渝APW847、渝A9J560)。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公司本部的车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项目车辆由项目行政人事专员负责管理,公司车辆未经分管领导审批,不得私自调用,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使用人全部负责。

车辆情况一览表:

序号

车牌号

驾驶人

油卡号码

修理点

备注

1

渝AAC129

邬光友

9030300000333110

佳龙或4S

领导专用车

2

渝AMF567

唐书宁

9130300000081615

4S

领导专用车

3

渝APW137

王勇

9030300000170281

百事达

公务用车

4

渝APW847

公司指派人员

9030300000121983

百事达

公司指派车

5

渝A9J560

黄华

百事达

公司指派车

第四条公务用车,实行用车申请制度。

公司本部用车,用车人必须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签字完善的《用车申请单》交予驾驶员,驾驶员接到《用车申请单》,才可出车,否则视为擅自出车,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当事驾驶员承担。

遇特殊情况的,可征用公司员工私人车辆。

第五条原则上用车部门应提前一天通知行政人事部次日用车情况,以作安排。

特殊情况需紧急出车,不能提前提供手续的,驾驶员须向行政人事经理电话汇报,征得同意后出车,事后半日内补齐出车申请手续。

第六条车辆的派遣,应遵循轻重缓急和先后顺序的原则,其中以公司财务存取款业务用车为优先考虑,能共用一辆车前往的,尽量派调一辆车前往。

原则上在南岸区内或到观音桥商圈范围办事,原则上坐公交车前往,公司不派车接送(涉及财务存、取款、急件除外),特殊情况须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同意方可出车。

第七条用车后,驾驶员需请用车人在车辆出行里程表上签字确认,以便统计核算,里程表须放置在车辆明显处,以备公司抽查。

第八条公司车辆应由公司指定人员驾驶,其他非公司授权人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如XX,私自驾驶,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并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次。

第九条车辆由公司指定的司机或持有驾照的车辆保管责任人驾驶,驾驶员应定期维护车辆车内清洁卫生,并定期保养。

第十条车辆因故需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时,须先由驾驶人员写出书面报告,行政人事部核实同意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否则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因驾驶人员原因发生车辆钥匙遗失、擦挂、刮伤、划痕、损坏等情况的,责任由驾驶人员承担;遇特殊情况,经公司核实后酌情考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车辆行驶前驾驶员须进行安全检查。

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若因违规产生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行政内勤负责登记每日《车辆行驶记录表》,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车辆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及用车申请人签字确认等。

第十四条(除领导专用车外)的车辆证件、保险资料及备用钥匙(除驾驶证、行驶证、路桥IC卡、保险卡随车携带外),均由行政人事部专人统一保管,不得遗失。

第十五条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经行政人事部核准后方能调派。

第十六条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合法位置、停车场,因任意停放导致违规、损坏、失窃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车辆的清洗应到公司指定的洗车点,定点洗车。

第三章驾驶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司机及车辆保管责任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司机及车辆保管责任人应爱惜公司车辆。

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二十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

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不得临出车时才去加油。

第二十一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到公司定点外的气修厂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二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

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二十三条严禁酒后开车,若出现酒后开车,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自负,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四条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导致罚款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违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任务。

有事确需离开公司时,应告知行政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出车回来,应立即到行政人事部报到。

第二十六条司机对行政人事部安排的任务必须服从,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第二十七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八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建筑公司停车场或员工食堂停车库)保管,车辆钥匙交回行政人事部,未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同意不准私自用车。

若私自用车,公司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次,并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违者罚款200元/次,并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三十条司机应讲究接待礼仪,并保持车内清洁卫生。

第四章油耗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所有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随车携带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第三十二条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行政人事部专人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如变更油卡,应及时变更相应备案信息。

第三十三条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车辆油卡充值。

第三十四条如有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的,经其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可进行报销,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五章车辆投保、年检、事故、理赔、违章管理

第三十五条专职司机应根据车辆购置日期、投保情况、使用范围,及时办理车辆保险,保证车辆保险的接续及投保险种的合理、有效,并将投保单等资料交由行政人事部行政内勤。

若因专职司机原因造成相关费用未及时缴纳的,其责任由专职司机自行承担。

第三十六条行政人事部行政内勤应根据车辆登记日期,及安排专职司机进行车辆年检,并跟踪所管理车辆年检情况,并将年检结果体现于该车辆档案中。

第三十七条公司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员须第一时间联系交警进行事故处理,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报行政人事部进行备案,如因个人原因所致,保险公司不予拟赔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驾驶人员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事故处理单和保险公司定损单交行政人事部行政内勤审核,根据处理单和定损单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驾驶人员协助行政内勤办理理赔事宜,并及时确认理赔款到账情况。

第四十条因驾驶人员原因造成车辆违章罚款的,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费用。

第四十一条如车辆发生事故须公司负全责的,经公司研究决定后确定相关责任人具体承担的金额。

第四十二条所有车辆违章,驾驶人员均须报行政内勤进行备案。

第四十三条对乘车人员提出的违反交规的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同时公务用车不办私事。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

 

附件:

 

业务用车申请单

用车部门

 

申请车辆

 

申请人

 

出车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交回车时间

年月日时分

总计用时

 

申请事由或用途

 

部门负责人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

 

驾驶员签名:

年月日

用车人确认签字:

年月日

 

车辆出行记录表

车辆名称(车牌号):

 

 

 

年月

日期

用车部门

用车人

出车前

回程后

驾驶员

备注

时间

里程

时间

里程

 

 

 

 

 

 

 

 

 

 

 

 

 

 

 

 

 

 

 

 

 

 

 

 

 

 

 

 

 

 

 

 

 

 

 

 

 

 

 

 

 

 

 

 

 

填表人:

2012年年审、路桥费、车船税、保险情况一览表

序号

车牌号

车主户名

年审时间

路桥费办理时间

保险及交强险办理时间

车船税办理时间

购买情况

备注

重庆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辆油耗分配表

序号

车牌号

油卡卡号

标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重庆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车辆的管理,提高项目车辆的使用效率,合理控制费用开支,更好地保障各项目部工作业务用车需要,行政人事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公司项目车辆(车牌号为:

渝APW437、渝ABF385、渝A9J755、渝ABX583)。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项目车辆由项目行政人事专员负责管理,项目车辆未经项目经理室两人以上审批,不得私自调用,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使用人全部负责。

车辆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车牌号

驾驶人

油卡号码

修理点

1

台北城项目部

渝APW437

李伟

1000115100000426290

金都

2

双山项目部

渝ABF385

项目指派人员

1000115100000397729

小安汽修

3

江与城二部

渝A9J755

项目指派人员

1000115100000155606

骏德

4

永川项目部

渝ABX583

项目指派人员

9030300000129892

雄风

第四条原则上用车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项目行政人事专员次日用车情况,以便安排。

特殊情况需紧急出车,驾驶人员须向项目负责人电话汇报,征得同意后出车。

遇特殊情况的,可征用项目员工私人车辆。

第五条车辆的派遣,应遵循轻重缓急和先后顺序的原则,其中以项目经理室人员及项目行政人事专员用车为优先考虑,能共用一辆车的,尽量调派一辆车前往。

第六条用车后,驾驶人员或者项目行政人事专员需请用车人在车辆出行里程表上签字确认,以便统计核算。

第七条公司项目车辆应由各项目指定人员驾驶,其他非项目授权人员不得驾驶项目车辆,如XX,私自驾驶,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并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次。

第八条车辆由项目指定的驾驶人员驾驶,行政人事专员负责车辆卫生管理工作,卫生情况抽查不合格的,公司将对行政人事专员给予经济处罚20元/次。

第九条车辆因故需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时,须先由驾驶人员写出书面报告(维修费用报销时须附后),项目经理室一人核实同意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否则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因驾驶人员原因发生车辆钥匙遗失、擦挂、刮伤、划痕、损坏等情况的,责任由驾驶人员承担;遇特殊情况,经公司及项目核实后酌情考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车辆行驶前驾驶人员须进行安全检查。

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若因违规产生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费用。

第十二条项目行政人事专员负责登记每日《车辆行驶记录表》(报销车辆费用时提供),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车辆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及用车申请人签字确认等。

第十三条项目车辆证件、保险资料及备用钥匙(除驾驶证、行驶证、路桥IC卡、保险卡随车携带外),均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专人统一保管,不得遗失。

第十四条春节放假期间,车辆停放在公司本部指定位置(员工食堂停车场),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意方能使用。

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经项目经理室一人核准后方能调派。

第十五条项目车辆应停放在合法位置、停车场,因任意停放导致违规、损坏、失窃的,由当事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驾驶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各项目驾驶人员及车辆保管责任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各项目驾驶人员及车辆保管责任人应爱惜车辆。

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十八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

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不得临出车时才去加油。

第十九条驾驶人员发现所驾车辆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项目行政人事专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到项目定点外的气修厂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条驾驶人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

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二十一条严禁酒后开车,若出现酒后开车,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当事驾驶人员承担,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驾驶人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导致罚款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违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上班时间内驾驶人员未出车的,应随时在项目部等候出车任务。

有事确需离开项目部时,应告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行政人事专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出车回来,应立即到项目行政人事专员处报到。

第二十四条驾驶人员对项目行政人事专员安排的任务必须服从,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第二十五条驾驶人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及时通知项目行政人事专员,并说明原因,项目行政人事专员需根据实际情况作登记备案。

第二十六条未出车及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项目规定地点保管,车辆钥匙交回项目行政人事专员处,未经项目行政人事专员同意不准私自用车。

若私自用车,项目部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元/次,并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驾驶人员未经项目经理室人员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违者罚款200元/次,并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四章油耗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所有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随车携带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第二十九条车辆加油卡办理后,项目行政人事专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如变更油卡,应及时变更相应备案信息。

第三十条项目行政人事专员负责车辆油卡充值,实行实报实销制。

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的,报项目行政人事专员处登记。

第五章车辆投保、年检、事故、理赔、违章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驾驶人员应根据车辆购置日期、投保情况、使用范围,及时办理车辆保险,保证车辆保险的接续及投保险种的合理、有效,并将投保单等资料交由行政人事部行政内勤。

若因驾驶人员原因造成相关费用未及时缴纳的,其责任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项目行政人事专员应根据车辆登记日期,及安排驾驶人员进行车辆年检,并跟踪所管理车辆年检情况,并将年检结果体现于该车辆档案中。

第三十三条项目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员须第一时间联系交警进行事故处理,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报项目行政人事专员及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如因个人原因所致,保险公司不予拟赔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驾驶人员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事故处理单和保险公司定损单交项目行政人事专员处,项目行政人事专员需交至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内勤审核,项目行政人事专员及公司行政内勤根据处理单和定损单记录在案。

第三十五条驾驶人员协助项目行政人事专员办理理赔事宜,并及时确认理赔款到账情况。

第三十六条因驾驶人员原因造成车辆违章罚款的,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费用。

第三十七条如车辆发生事故须公司负全责的,经公司研究决定后确定相关责任人具体承担的金额。

第三十八条所有车辆违章,驾驶人员均须报项目行政人事专员及公司行政内勤进行备案。

第三十九条对乘车人员提出的违反交规的要求,驾驶人员有权拒绝,同时公务用车不办私事。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

 

附件:

车辆出行记录表

车辆名称(车牌号):

 

 

 

年月

日期

用车部门

用车人

出车前

回程后

驾驶员

备注

时间

里程

时间

里程

 

 

 

 

 

 

 

 

 

 

 

 

 

 

 

 

 

 

 

 

 

 

 

 

 

 

 

 

 

 

 

 

 

 

 

 

 

 

 

 

 

 

 

 

 

填表人:

2012年年审、路桥费、车船税、保险情况一览表

序号

车牌号

车主户名

年审时间

路桥费办理时间

保险及交强险办理时间

车船税办理时间

购买情况

备注

重庆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辆油耗统计表

月份:

序号

车牌号

油卡卡号

标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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