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爆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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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爆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土石方爆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参加本项目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爆炸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2、爆破工作设专人指挥,制定爆破计划书,要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在确定的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派警戒人员分工负责。

警戒区内的人、畜全部撤离,施工机具妥善安置。

规定明确的预告,起爆和解除警戒的信号。

3、爆破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检测,考试合格后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才能参加施工。

4、爆破点距村庄太近时,必须采取防震措施:

一是分散爆破点,每隔50m左右设一个爆破点,依此循环进行;二是减少装药量;三是采用表层震动爆破法,减轻震动波。

5、爆破点上空有高压走廊横穿路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同时,在爆破点上用草袋,胶管布和安全网三层覆盖,并用钢纤将网绳固定在石缝中,保证爆破碎石飞掷高度不超过1.0m,保证高压走廊的安全运行。

6、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制作好爆药包。

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7、爆破时设专人点清爆破数,核对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8、每一次爆破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认真的清理,防止瞎炮和爆炸物的丢失。

9、爆破完毕后,及时清理悬危岩石。

10、在接触网附近严禁用电雷管起爆,严禁在列车通过前将炸药装好等待放炮。

11、爆破时必须到行车部门办理封锁登记,严禁不清点爆破,或利用列车间隔时间爆破。

12.爆破时必须建立应急小分队,在爆破结束后第一时间对影响列车的威石及障碍物清除,完毕后及时通知行车部门及铁路公安进行符合,双方经过共同核查具有解除封锁命令的条件后才能解除封锁通知驻站联络员办理销记手续。

13、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4、炮眼施工安全措施:

人工打眼,打眼前应对周围松动的土石进行清理,若用支撑加固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打眼人员必须精力集中,锤击要稳、准,并击入钎中心,严禁互相对面打锤;随时检查锤头与柄连接是否牢固,严禁使用木质松软,有节疤、裂缝的木柄,铁柄和锤平整,不得有毛边。

15、机械打眼安全技术措施:

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发现不正常的声音或震动,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方准继续作业;换钎、检查风钻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方准进行,在进行中不得碰触风门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钻眼机具要扶稳,钻杆与钻孔中心必须在一条线上;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撑风钻的转动部分;经常检查风钻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长套和弹簧有无松动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工作时必须戴好风镜、口罩和安全帽。

16、爆破的最小安全距离:

炮孔爆破200米;深孔爆破300米。

17、炮眼爆破安全措施:

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放炮区要设警戒线,设专人指挥,待装药、堆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同时起爆若干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

18、爆破防护覆盖安全措施:

地面以上爆破时,可在爆破部位铺盖草垫或草袋,内装少量砂、土,做第一道防线,再在上面铺放胶管帘(炮衣)或胶垫作第二道防线,最后用帆布篷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包裹和帆布用铁丝或绳索拉紧捆

牢。

对邻近建筑物的地下爆破时,为防止大块抛扔,爆破防护网覆盖,当爆破部位较高,或对水中构筑物爆破,则应将防护网系在不受爆影响的部位。

为在爆破时使周围建筑物及设备不被打坏,其周围可用厚度不小于50毫米木板加固,并用铁丝捆牢,与炮孔的距离不小于500毫米如爆破体靠近钢结构或需保留部分,必须用砂袋(厚度不小于500毫米)加以防护。

19、瞎炮的处理方法与安全措施:

发现炮孔外的电线和电阻、导火线或电爆网(线路)不合要求经纠正检查无误后,可重新按通电源起爆。

当炮孔深在500毫米以内时,可用裸露爆破引爆,炮孔较深时,可用竹木具小心将炮眼上部堵塞物掏出,用水浸泡并冲洗出整个药包,并将拒爆的雷管销毁,也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装入起爆药起爆。

距爆孔近旁600毫米处,重新钻一与之平行的炮眼,然后装药起爆以销毁原有瞎炮,如炮孔底有剩余药,可重新加药起爆。

深孔瞎炮处理,采用再次爆破,但应考虑相邻已爆破药包后最小抵抗线的改变,以防飞石伤人,如未爆炸药包与埋下岩石混合时,必须将未爆炸药包浸湿后,再进行清除。

处理瞎炮过程中,严禁将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也不准拉住雷管上的导线,把雷管从炸药包内拉出来。

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班处理应设置标志,并将装炮情况、位置、方向、药量等详细介绍给处理人员,以达到妥善处理的目的。

若工程位于居民区,项目部与爆破公司应提前与周围居民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爆破工程的顺利施工。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各种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所用的各种电雷管、火雷管、导爆索、炸药等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4、拉运火工材料的汽车不准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标有危险标志。

带车人员严禁吸烟及带火种。

5、从药库加工房领出的各种起爆药包运往施工现场时,要根据背运人员的体力强弱负重。

6、往现场运送起爆药包及炸药时,运送人员严禁吸烟。

禁止在有明火处休息。

不准靠近汽车排气管行走。

7、炸药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并设专人看守。

8、爆破器材库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严禁乱堆乱放。

9、导爆索与雷管库内应严防老鼠及有害动物,若发现应及时消灭,以防啃响发生事故。

10、库房应通风良好,禁止潮气或雨水浸入。

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0~30℃之间。

低于或高于上述温度时,要采取加温或降温措施。

11、对进库的火工材料数量必须严格清点,若发现数量与单据不符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证落实,否则不能上帐。

12、对每次进库的材料必须检查说明书,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否则不能发放使用。

对已加工好的各种不同批材料,不能同时发放,要注明标签,预防发生意外。

13、严格领退手续,作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注明工程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三方签字方能生效,否则以手续不清来追究责任。

14、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当面查清物与帐目,否则按本班帐目不清处理。

严禁撕改帐目。

15、在加工火炮剪导火索时,首先弄清是否同厂、同批,若不是同厂、同批时,应按规定试验燃速,并不准和异厂、异批导火索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发生事故。

16、剪好的导火索及加工完了的起爆管和信号管应每十根一把,点清数量,顺方向盘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17、加工火炮插管时,必须严格清查管数、导火索头与雷管的数量应相符。

严防不慎掉管踏响。

18、导火索插入管内时,管内杂物应倒净,以免杂物堵塞导火索药芯造成瞎炮,严禁用嘴吹。

19、火雷管插好后包缠胶布时,手指应轻微顶住管尾,以免接触不良脱节造成瞎炮。

20、绑炮时若遇药卷过硬时,可用拖把将药卷捻松后再慢慢把管插入,严禁用力硬插。

21、在绑扎火炮时,不许在药卷封口处过分转动,防止绑扎处受伤,浸腊后不过火。

22、对露天使用的硝铵类炸药挂腊时,腊温不得超过70℃。

23、绑扎起爆药包时,药包纸上缠绕要不少于四圈,导火索上缠绕要不少于三圈,并要均匀,防止背运时脱落。

24、加工和装放火炮时,现场严禁生明火,严禁吸烟,不准开玩笑、打闹,更不许将绑好的炮头乱抛。

25、加工完毕,彻底清查现场,核对领出数与加工数是否相符,若有差额按责任事故追究。

26、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理时,必须在单独专门的加工房内进行,同时必须远离爆破器材库,其安全应符合规定。

27、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且有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每一工作台只许堆放100只以下雷管和相应的导火索、导爆管。

28、加工房应具备相应的通风、保温、防潮、防火、防爆及防雷措施。

加工场地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用品。

29、供做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的每盘导火索,其两端应各切掉5cm长的线段。

30、切断导火索时,桌子上不准放置雷管。

连接导火索与雷管时,桌子上不准放置切割工具。

在切割过程中,发现断裂、过粗、过细、包皮破损、揉折、打死扣、变质等均应随时切掉。

31、加工好的起爆管和信号管必须分开存放,信号管上必须系上标志,加工起爆管时,必须用特制的紧口钳子夹紧管体口部边缘。

32、加工时撒落的炸药残碴、导火线头、药卷纸筒等材料,应随时收拾在专用木箱内,以便及时烧毁。

33、用作防潮工作面的防爆药包,在放入雷管的药卷口部,必须涂防潮剂。

在潮湿地点采用电力方法启爆时,不准使用防水绝缘脚线的雷管起爆。

34、导爆索和导火索与起爆药包接触部分,只涂冷的或温度不超过60℃的防潮剂,其余部分的导爆索不准与热的防潮剂接触。

35、不使用的启爆药包,应由爆破工组长将雷管取出,按规定销毁,禁止拆开涂有防潮剂的启爆药包。

36、导火索长度,一般不得短于1.5m,单孔炮不得短于1m,但必须确保点炮人员撤离危险区所需要的足够时间。

37、在同一串联网路上的电雷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同型号且电阻大小一致的电雷管。

38、放炮人员在起爆前,应迅速撤离至有掩蔽的安全处所在地;撤退道路上不得有障碍物,掩蔽体或避炮洞必须坚固牢靠。

39、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掩蔽撤离条件时,严禁用火花起爆。

40、所有装好的电炮,应一次合闸同时起爆。

否则不得同时装药。

41、进行炮孔分组爆破或一次点燃数目超过5个炮时,点炮兵必须明确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挥。

42、每批导火索,均须试验其燃烧速度,以便决定导火索的长度,确保点炮人员的安全撤离。

43、严禁用明火点燃导火索,应使用香或专用点火器。

44、点炮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45、清点炮孔数目,选好进入躲避地点的线路。

46、点炮前应记清分管炮位上的导火索数量,如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

47、没有指挥员的命令,不得擅自抢先点炮。

48、听到信号炮响,无论点完或未点完均应迅速撤退。

49、深度超过4m的炮孔,不宜采用火花起爆,若必须采用时,应装两个起爆筒同时点燃。

50、当隧洞倾斜角大于30°时,禁止采用火花起爆,应采用电力起爆。

51、电力起爆的母线必须是起爆专用母线,母线与支线均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铜芯或铝芯导线,母线断面一般不小于2.5mm2,支线断面不得小于0.75mm2。

52、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导电性,并按电阻大小来选配。

53、电力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闸刀开关装置,起爆器的手柄,电源开关,干电池或蓄电池盒均应装箱上锁。

从进入现场装药至起爆的全部时间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54、爆破机与母线的联接工作,必须在炸药全部装好后,并且工作人员全部离开危险区时,方准进行。

55、在封闭炮眼时,应避免导线的弯曲、挤压,而造成折断或包皮损坏,影响爆破。

56、在同一工作面的电爆网路必须使用同一起爆装置。

两个以上工作面使用两个以上起爆装置,应采用统一信号来控制合闸时间。

57、禁止用水或大地作电爆网路的回路。

58、连接导线时,应将导线表面擦净,然后按规定方法联接,并用胶布包好。

接线时,严防错接、漏接,以及短路或接地等。

59、导线铺设前,应作导电、电阻及绝缘检测。

铺设时,应注意使各支线的电阻杆保持基本平衡,以免电压降低无穷大而产生拒爆。

60、电爆网路的总电阻,应事先计算好,实测与计算的电阻值超过10%以上时,应采取措施消除其增大或减少值,否则不准起爆。

61、如果通上电流而未起爆,则应将母线从电源上解下连成短路,锁上电闸箱,取下钥匙,待母线断5miu后,沿母线进入工地检查拒爆原因。

62、凡电爆人员均不得身穿化纤类服装和带钉子的鞋,不得携带非绝缘电筒或其它金属用具。

63、使用导爆索爆破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外观是否完好、有无裂缝、破皮、打死扣现象,若发现以上情况时,应割掉不用。

64、在切割导爆索时,应用锋利的刀子,严禁用钳子、石头、铁器砸切。

已放入炮孔中的导爆索严禁切割。

65、严禁用导爆索、导火索当绳子上下吊东西、捆绑炸药和代替安全绳使用。

66、导爆索的连接方法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搭接时必须使支线的端部与干线的启爆方向相一致,搭接长度不得少于15cm。

67、导爆索装好后,要指定专人看守,严禁其它闲人进入现场,以免踩踏而发生事故。

68、索网的铺设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支线与母线连接时,两线的夹角不大于90°。

(2)在索网的任何部分,不得将导爆索弯曲成锐角或死弯。

(3)两索间距离应不小于40cm。

线路不应交叉铺设,若不可避免时,交叉部分应用厚度不小于15cm的衬垫物隔开。

(4)插入药卷内的导爆索端头,应位于药卷的中下部,若为散装炸药时,应自孔中心贯穿于炸药包底部。

(5)当外界温度高于35℃时,应使用非塑料包皮的导爆索。

并用木板、草皮或细土等覆盖,以免日光直射。

69、同一网路上不准使用不同厂、不同牌号的导爆索。

70、在同一网路上有两组以上导爆索时,应同时起爆。

71、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使用导爆索时,应将索端涂以防潮剂或戴防潮帽密封。

其浸水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2、加工电炮时,必须使用专用爆破测量仪表,同时应认真检查,确认仪表完好正常符合标准时,方可使用。

73、检测各种电雷管时,应将电雷管放入板厚4cm以上的木箱内,在无炸药、人员稀少处单独检测,严禁不采取任何措施在人群中检测。

74、电雷管的电阻值误差不得大于0.25Ω。

同时应符合厂家出厂规定数值。

75、起爆药卷加工中,在插电雷管时,应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成眼后,将雷管顺眼慢慢插入。

严禁将电雷管在未钻孔眼的情况下,硬性插入药卷。

绑扎时应注意保护电雷管封闭口及脚线不要损坏。

76、各种电雷管脚线需要接长时,接线位置就错开,防止胶布包不好造成短路。

77、在接线时电雷管本身脚线严防钳子夹的太重,损伤接线处造成接触不良。

78、在接脚线时,要各扭四圈,两头往中间倒下扭,严禁扭的太多或太少,造成受伤或不牢固。

79、电炮加工完毕时,清点炮数装箱,并注明电阻范围填写各箱标签,方可进入成品库。

80、各种规格的药卷,要根据孔的直径按规定进行加工。

在加工时,保证质量,达到密度,严禁把没有粉碎的块状药灌入纸筒内,以免影响爆力。

81、对结块炸药的粉碎,只许用木器碾压和砸碎,严禁用铁器和石头砸碎。

82、防水炸药使用前,应认真细致的检查,若发现药卷上有小孔上或两头封闭不好,应立即处理,以达到防水。

83、装电炮前,首先检查工作面的电源,若杂散电流达到30毫安以上时,禁止装炮。

84、装炮前,爆破工要观察施工现场的情况。

特别是永久建筑物及设备、机械距离远近,是否安全,若有问题及时向值班队长和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否则不能放炮。

85、装放电炮时,装炮人员一律听从班长安排,并按分工要求进行操作。

86、装药和堵塞应使用竹、木制作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捣,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以防止捣响或者捣伤导火索脚线造成瞎炮。

87、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仓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88、点燃火炮时,以导火索头对燃为宜,并在点炮前将露出孔口多余部分导火索盘好。

89、装放电炮前,带班人员应指定专人检查电源、闸刀、大线是否完好,若有问题及时处理。

90、放炮闸刀房需加锁,并在响第二声警报前,指定专人看守闸刀。

看守人员严禁乱动闸刀,更不许上大线。

91、单独工作面放电炮,应在三次警报响后上大线,听到信号再合闸刀。

严禁在爆破危险区内,同时装填火炮和电炮。

92、电炮响后,负责合闸刀人员应立即拉下闸刀,切断电源,将火线头短路扎好。

93、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处理瞎炮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或派人员看守。

94、在进行洞室、深孔等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

严格控制药量、飞石方向和距离,以免伤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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