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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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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考时间

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实施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二代正式身份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学籍学历证明)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确定的报名点报名并交纳文化课报名、考试费,县(市、区)招办通过网上支付系统全部上交省招办后,向考生发放网上报名序号和登录密码,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并从网上获取自己的14位考生号。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以此次采集的信息为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这部分考生报名参加文化课统考时将不再重复采集信息。

  3.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九个类别,考生至少要选报其中一类,除美术、音乐类之间不可以互相兼报外,其他各类别之间可以兼报多选。

  二、专业考试

  4.所有报考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省统考,省统考合格者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所有在豫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如有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类别或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办同意后,学校可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5.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各类专业考试合格线。

我办将于5月初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集中公布各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并公示达到省统考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名单,不再单独发放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6.省统考成绩可用于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使用于本校,省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者其校考成绩方有效。

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以既使用校考成绩又使用省统考成绩。

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要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明确选择艺术专业统考类别(从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九个类别,选报其中一类),以便在填报志愿时向考生公布。

  7.美术类省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招办所在地,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9日。

  8.音乐类省统考科目为专业主科(包括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30分(音乐基础知识20分、听音记谱10分),总分为170分。

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卷考试。

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招办所在地,时间安排在2011年1月9日。

专业主科和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由我办统一组织测试,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

个体测试时间安排在2011年3月份,考生应于2010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具体的分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9.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科目为文学作品朗读或新闻播报、主持人话题评述或材料(图片)评述、回答考官问题。

考试从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声、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四个方面评判,每项满分100分,总分400分。

考试地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

报名、考试时间从2011年1月18日开始分批进行。

考生应于2010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具体的分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0.书法类省统考科目为古代碑帖临摹(楷书、隶书)、书法创作(自选书体)、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汉印),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考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2011年1月15日报名,1月16日考试。

  11.服装模特类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行走表现、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任选一项)。

形体观测、行走表现共250分,口试50分,才艺表演100分,总分400分。

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报名时间2011年1月12日,考试时间从2011年1月13日。

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2.空乘类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行走表现、口试(英文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器乐、声乐、小品中任选一项)。

形体观测、行走表现共250分,口试100分,才艺表演50分,总分400分。

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报名时间2011年1月12日-13日,考试时间从2011年1月14日开始分批进行。

考生应于2010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具体的各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空乘类省统考成绩达到该类专业合格线的考生,还要参照《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进行身体检查。

参加体检的地点及考生名单将于3月25日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处网站上公布,身体检查的时间为4月9日-10日,请考生凭本人的《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分批时间到达中原工学院北校区报到集体体检。

  13.影视表演类省统考科目为朗诵、声乐、形体、表演。

考试从形象气质、形体、语音、表演、声乐等方面评判,总分200分。

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报名时间2011年1月17日20日,考试时间从2010年1月18日开始分批进行。

考生应于2010年12月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具体的各市分批时间,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报名、考试。

  14.编导制作类(含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艺术)省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200分。

笔试为三个部分内容:

①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②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③三、报送艺术类录取规则和校考专业成绩

  22.通过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网上报送系统报送录取规则和校考成绩。

网上报送系统网址为:

(略),用户名、密码及开通时间将于2011年4月随我办网上核对招生计划文件一并发给学校。

  23.学校报送艺术类录取规则和校考成绩应在我省网上核对艺术类生源计划之后再行报送,以便系统能够对专业信息进行自动校验。

  24.凡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在网上核对计划全部结束后,均需按照我省网上报送系统中《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要求的内容准确填写后传报艺术类录取规则。

  25.我省统一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四种模式。

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

(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3)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⑷音乐类按专业主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从以上四种录取规则模式中选择一种,同一专业只能选择一种。

  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在报送的录取规则中要将排序办法用简明数学公式表述,并经我办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实施。

  26.经我办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还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登录河南省网上报送系统,提交校考合格考生数据,通过其他方式报送的专业成绩我办不予接收。

  27.艺术类校考成绩报送的内容请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附件四)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

因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不含专业方向,如同一专业分不同专业方向,考生信息将无法区分。

为确保考生成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省在教育部的信息库基础上增加了专业代号、专业方向两项内容(见附件四),该内容必须与院校在我办网上计划核对系统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为确保一致性,院校须先核对招生计划,在此基础上报送专业成绩。

如院校同一专业有不同专业方向,应按专业方向分别报送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成绩。

同一考生的专业成绩适用多个专业方向时,每个专业方向均应报送相应的合格考生成绩,学校如将某一合格考生信息相对的专业方向漏报,则该考生就无法填报该专业方向的志愿。

  因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处理。

  28.所有艺术类考生均有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如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缺失或错误,网上报送系统对考生身份的校验将不予通过。

为确保院校报送的考生信息和省招办报名信息一致,我办将为院校提供2011年河南省艺术类考生信息供院校下载核对,下载地址为(略)。

  29.为确保上报数据完全准确,系统将采取“信息零错误”接收方式,即当上报数据通过系统校验完全无误后,方能接收,如存在任何一处错误,则全部数据都无法接收。

院校在上报传送数据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校正。

  30.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期间,信息提交后如需要修改,可把修改后正确的信息(应包括全部合格考生信息)重新提交,系统将自动以院校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作为最终有效信息。

  31.网上报送工作结束后,院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录取规则一份(A4纸),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我办备案。

  四、文化考试

  32.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报名和考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2011年我省实行“3+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

“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

“文综”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理综”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文综/理综各为300分,总分750分。

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3.我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根据我办提供的专业合格考生库接受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

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由我办统一组织,统一编排考场,考点设在考生户籍或应届高中毕业学籍所在县(市、区)。

  34.我办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经我省同意校考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学校。

凡未按时通过我省网上系统向我办报送校考专业合格考生成绩的院校,我办将无法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五、填报志愿

  35.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办法及要求按照2011年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6.未达到艺术类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37.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需另行填报。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单位的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户口所在县(市)招办统一组织,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同时进行。

  七、录取

  39.录取工作由我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0.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按不低于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65%确定,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按不低于我省专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70%确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由我办依据考生成绩和各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本、专科录取专业控制线和文化控制线。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A、B两段,执行相同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

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

  41.我省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我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以内)分专业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2.对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将其招生计划调入生源充足的专业,专业计划调整后仍完不成的,我办将面向社会公布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在专业录取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

  43.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者,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到普通类专业。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44.艺术类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学校招生章程要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精神相一致,否则,若出现有关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经同意组织校考的院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试题(卷)安全,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

各市、县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好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

要严格招生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普招处

  邮政编码:

450046

  电话及传真:

略(艺术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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