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合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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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合同DOC
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担保方(丙方):
河北乐华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博东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施工
合同编号:
石家庄市建设局监制
石家庄市建筑协会混凝土专业委员会印制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方: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146号
法定代表人:
李云霄
联系传真: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传真:
担保方(丙方):
河北乐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石家庄市正定新区三里屯社区2号楼2单元1701
法定代表人:
李新喜
联系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博东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施工
1.2工程所在地:
正定新区园博园东(罗家庄村西)
1.3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
预拌混凝土)供应范围:
1.4工程所需总方量:
1.5合同工期:
年月—年月
1.6其他:
第二条预拌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单价及其他
2.1预拌混凝土的品种、强度等级及单价
混凝土品种
强度等级
单价(元/m³)
备注
普通砼
C10
118
1、抗渗混凝土,在同等级普通砼单价基础上另增加8元/m³;
2、冬施期间冬施费每立方米另增加8元/m³
3、微膨胀混凝土(补偿收缩),在同等级普通砼单价基础上另增加8元/m³;
4、早强混凝土,在同等级普通砼单价基础上另增加8元/m³;
5、细石混凝土,在同等级普通砼单价基础上另增加8元/m³;
普通砼
C15
128
普通砼
C20
138
普通砼
C25
148
普通砼
C30
158
普通砼
C35
173
普通砼
C40
188
普通砼
C45
/
普通砼
C50
/
普通砼
C55
/
普通砼
C60
/
2.2需泵送预拌混凝土时,按以下标准另追加泵送费:
泵送类型
地泵
汽车泵(规格以臂长计)
电泵
柴油泵
37米及37米以下
38米-50米
56米
单价(元/m³)
/
/
18
18
18
备注
地泵价格系指泵管在100米内的价格,如管长超过100米每增加50米增加2元/m³(增加长度不足50米的倍数的部分,按50米计)。
汽车泵一次泵送不足60m³的,按60m³计算泵送费。
2.3价格表中未列出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后供应。
2.4一次性浇筑3000m³及以上大体积混凝土的,另行按/元/m³追加措施费。
2.5施工中所需润泵砂浆由甲方自备,如需乙方供应,按同种同等级混凝土计价。
2.6如遇混凝土原材料价格上涨或受不可控成本(如燃油等)增加,其上涨和下浮的累计之和超过混凝土销售价格3%的,混凝土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后供应。
第三条订货与发货
3.1甲方每批次需用混凝土时,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货单通知乙方;日需混凝土总量超过1000m³或需用泵送预拌混凝土时,须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并应在订货单中写明工程名称、浇筑时间、浇筑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及其他特殊技术要求,以便乙方即使备料安排生产和安排运输设备。
3.2以下种类混凝土应提前7天订货:
(1)3000m³以上大体积混凝土;
(2)特种混凝土(如轻骨料混凝土、耐磨混凝土)。
3.3构造柱等二次机构所需预拌混凝土应集中订货,每批次用量不得少于3m³。
3.4每批次实际需用量多于或少于预订数量的,甲方应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调整发货数量,以免造成双方损失。
如甲方实际需用量多于预订数量而未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承担因此无法保证混凝土运输连续性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如甲方实际需用量少于预订数量而未及时通知乙方,或者由于甲方其他原因造成退料的,甲方应按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赔偿乙方,双方就此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按预订数量收货,并支付货款。
3.5由于设计或现场施工发生变化,甲方须用本合同未注明的混凝土时,双方应及时就新增混凝土型号签订补充协议或订单,以便乙方及时供货。
补充协议或订单明确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数量、单价和交货时间等条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和第六条约定履行。
3.6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安排生产和发货,并应保证混凝土运输的连续性。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因连续性无法保证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7为保证供应,甲方应配合乙方作好月需用计划、周需用计划。
第四条交货与验收
4.1预拌混凝土的交货地点为甲方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现场。
4.2甲方指定或负责预拌混凝土的验收,其交货验收内容包括预拌混凝土工作性能、数量等发货单内容。
甲方验收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否则,则以甲方施工现场实际验收人员的签收为准。
4.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交货地点的预拌混凝土后,应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规范和乙方协商委托负责混凝土的强度检验。
4.4预拌混凝土经甲方验收后,甲方指定的验收负责人应在乙方随车《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作为预拌混凝土符合要求及其交付的依据。
4.5乙方混凝土送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2小时内完成卸货。
如卸货延时,甲方应认可该车次混凝土的塌落度及和易性变化等因素。
第五条结算与计量
5.1自预拌混凝土供应之日起,没浇筑一批次后3天内,双方按一下第
(1)和
(2)种方式计量确定当次预拌混凝土供应数量,并按相应单价计算确定档次供货价款,作为付款依据:
(1)按甲方签字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计量确定。
(2)按施工图纸计量确认,计量方法依据合同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规则》执行。
若甲乙双方对图纸计量有争议时按现场实测量为准。
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涨模、浪费等双方协商合理确认。
预拌混凝土分段结算,结算单格式见附件制式文件,结算段划分为:
垫层、基础、±0.00、地上每一层,乙方每完成一个结算段,双方两日内办理正式结算。
结算方式参本合同第六条6.3结算。
5.2甲方如不按约定时间与乙方计量预拌混凝土供应数量,或不再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拖延7天以上的,该次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以甲方现场签收人员签字验收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上的方量为准,贷款按混凝土供应量及相应单价计算确定,并有权停止供应。
润泵砂浆不计算在图纸方量内,按小票结算。
5.3双方结算负责人甲方为,乙方为。
第六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6.1为保证资金的安全,甲方贷款应以转账支票或现金方式,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否则,乙方不予承认甲方已付款;
收款人:
。
开户行:
。
账号:
。
6.2甲方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货款时,乙方加收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银行贴息。
6.3本合同采用下列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主体工程:
预付100万,自桩基开始,每6000方付款一次,付已供全部混凝土贷款的80%,以此类推;浇筑至工程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供全部混凝土贷款的95%;二次结构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清全部混凝土贷款。
二次结构及其他工程:
小票结算。
第七条技术质量要求
7.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提前提供订货单,以确保乙方对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并安排生产。
7.2技术要求:
原材料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包括混凝土的品种、强度等级、外加剂、塌落度、离子总含量等。
特殊要求、用量和使用部位须在订货单中注明。
7.3甲乙双方均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混凝土进行抽样检测,及时提取试块并进行标准养护。
当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塌落度、及含气量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
7.4因混凝土试块强度不满足评定要求,进行结构检测时由甲方委托检测机构,当检测结果满足要求时,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当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时,由双方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如需加强补强,其费用也由责任方承担,并将加强补强方案的结果报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甲方负责乙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人员的安全。
8.2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要的条件;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扰民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8.3甲方应在预拌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卸货,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再2小时内完成卸货,由此造成的质量缺陷及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8.4甲方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应按相应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
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8.5甲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混凝土的浇注及养护。
混凝土养护执行GB50204-2002标准,试块制作和养护执行GB/T50107-2010标准。
甲方应制定预拌混凝土养护措施,加强混凝土养护,因养护不当造成混凝土强度不足、裂缝等缺陷的由甲方负责。
8.6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输送泵、泵管、管卡、胶圈等施工必备配件的,甲方应负责以上配件的安装、拆卸、清理和保管。
除正常磨损外,因甲方原因毁损或灭失的,按甲方事前确认的泵送设施价格赔偿乙方损失。
8.7主体工程封顶前,因甲方故意行为造成工程所需混凝土供应中断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其后一个月内将所欠乙方贷款全部结清。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乙方须按国家标准GB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提交《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9.2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确保混凝土质量合格。
9.3在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应确保混凝土供应及时,如出现停电、天气变化及非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按要求供应混凝土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4因乙方责任在供应混凝土过程中间隔时间超过2小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甲乙双方以书面方式共同确认后,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由于国家政策性变化、不可抗力导致预拌混凝土停止供应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经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故意延迟付款的,一方有权中断供货,并要求甲方按延期付款部分的日千分之二计付赔偿金,赔偿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延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时间供应预拌混凝土而造成工程停工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3.1甲方指定或负责经办除验收与结算外的一切合同事宜。
13.2本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以及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前行的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3在机房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混凝土货款时,由丙方代甲方向乙方支付混凝土货款。
13.4本合同共计11页,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报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和石家庄市建筑协会混凝土专业委员会各一份备案。
13.5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
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规则
1、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预拌混凝土的供应量按浇注部位工程图示尺寸的实体计算确定。
2、浇注部位的实体体积,不扣除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预埋铁件、螺栓等所占的体积。
3、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墙、板等构件,不扣除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的体积。
4、垫层、二次机构(如构造柱、圈梁)、阳台栏板、散水、女儿墙、防水保护层、地面、路面、临建等不适宜计量体积的部位,以及工程图纸外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部位所浇注的与拌混凝土的方量,按甲方签字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计量。
5、甲方应在第一次浇注预拌混凝土前,向乙方无偿提供本工程完整图纸一套。
如未在第一次浇注前15天提供,则图纸提供前已浇筑的预拌混凝土方量按甲方签字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计量。
6、如发生图纸变更造成混凝土用量增减,应在浇注前及时提供相应材料。
否则,相应部位浇注的预拌混凝土方量按甲方签字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计量。
7、如甲方在施工现场设有搅拌机,则甲方应实现将自拌混凝土浇注的部位及数量、强度等级及浇注日期等材料提交乙方。
否则,双方对预拌混凝土供应量出现争议的,相应部位浇注的预拌混凝土方量按甲方签字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计量。
8、单次浇注出现预拌混凝土等级交叉时,依据首先满足高等级混凝土发货单方量确认的原则进行浇注量的核算。
其他制式文件:
预拌商品混凝土结算单
合同号:
编号:
工程名称:
付款单位:
开始供料日期:
截止供料日期:
施工单位:
结算日期:
施工部位
规格
浇注方式
数量(m³)
单价(元)
合价(元)
合计
小写:
大写: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预拌商品混凝土其他费用结算单
合同号:
编号:
工程名称:
付款单位:
施工单位:
结算期间:
结算日期:
施工部位
规格
浇注方式
数量(m³)
单价(元)
合价(元)
合计
小写:
大写: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预拌商品混凝土泵送设施价格表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电泵
台
柴油泵
台
汽车泵
台
泵管
米
弯管
根
管卡
个
胶圈
个
软管
根
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合同编号:
合格证编号:
委托单位:
工程名称:
浇注部位:
供应数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标号):
供应日期:
使用原材料情况:
材料名称
水泥
砂子
石子
外加剂
外加剂
粉煤灰
备注
品种与规格
实验编号
混凝土标养实验结果:
制模日期
文件编号
配合比编号
抗压强度(Mpa)
达到设计等级(%)
抗折强度(Mpa)
抗渗等级
实验室负责人:
填表人:
生产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