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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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某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7〕**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工作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落实,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同步推进。

2.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研究解决县(市、区)“接不住”、“管不好”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7年9月底前。

3.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预下放”制度,督促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加强培训指导、业务对接和有关保障措施,帮助基层强化承接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

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7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提高放权的“协同性”,市级部门下放跨部门、跨领域审批事项时,同步提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关联的各审批环节意见,实现整个审批链同步下放。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

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5.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责任单位:

市审改办。

配合单位:

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6.推行清单化管理,继续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及时在**政务服务网、各级政府网站和相关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底前。

7.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对列入权责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实现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运行。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质监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

(二)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8.着眼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时限和环节、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建立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

总结推广“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验收”等做法,完善与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相适应的配套规则。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局、民委、安监局、人防办、文物局、气象局、地震局等具有审批、核准权限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底前。

9.对审批进度慢、卡点较多的重大项目审批情况建立台账,定期销号办结。

在推行并联审批的基础上,适时提出需联审联批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工作建议,按照“超常规不超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原则,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林水利、交通、能源、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社会事业、商贸物流等重大项目进行联审联批。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根据项目审批进度推进。

10.完善畅通网上并联审批通道,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市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系统、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甘肃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投资项目线上审批“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全流程监督”。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

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底前。

11.在市政府政务大厅设立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站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

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底前。

(三)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2.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釆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整合、能简化的简化。

责任单位:

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

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底前。

13.编制公布《某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

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

14.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推进落实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照。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底前。

15.修订完善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住所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

市工商局、肃州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6.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工作细则,确保省市县三级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

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7.推进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牵头单位: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18.进一步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平台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示、社会披露工作,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工商局、人行某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

19.积极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的、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打开更大空间。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20.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21.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果,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的监管,弓丨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及时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五)创新优化服务。

22.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清理各种证明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明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牵头单位:

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

23.推进市政府政务大厅“一窗受理”模式改革,按照部门业务分类设置综合窗口,窗口人员按办理清单受理,推行标准化作业,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最大便利。

牵头单位:

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

24.全面梳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不动产交易登记、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生育服务、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整合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构建统一身份认证、全程网上办理、结果邮寄到家的“一网式”便民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25.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对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

牵头单位:

市政府研究室。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底前。

(六)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6.建设完善全市政府系统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电子政务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为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跨平台、跨行业的政务协同、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提供支撑。

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机房和购买服务器。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

2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制定《某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和《某市市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完善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的相关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岛”。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

28.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依托**政务服务网,统筹推进全市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

29.对已出台与“放管服”改革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制定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方面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为推行“网上预审”、“原件核验”和“全程网办”等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其他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一次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每季度由市长主持召开一次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

深化“放管服”改革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自查自纠、第三方评估、群众监督等途径加强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宣传和解读活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扩大社会知晓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靠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月**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12月*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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