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医院可视静脉穿刺仪设备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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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医院可视静脉穿刺仪设备采购
青海省人民医院可视静脉穿刺仪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
青海诚鑫竞谈(货物)201-00
项目名称:
青海省人民医院可视静脉穿刺仪设备采购
采购人:
青海省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产品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合同书及相关附件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公告
(青海省人民医院可视静脉穿刺仪设备采购)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受青海省人民医院委托,拟对青海省人民医院可视静脉穿刺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诚鑫竞谈(货物)201-00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人民医院可视静脉穿刺仪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3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需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所代理主要产品有效的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包中项目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公告发布时间
201年1月2日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年1月2日至201年1月2日
上午0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
30分-1时00分
(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
标书购买联系人:
陈臻、李琳
电话:
01-1032
电子邮箱E-mail:
qhcxzb@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注:
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
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业务联系人进行联系确认。
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我公司留存备案。
投标截止时间
201年2月1日上午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年2月1日上午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
青海省人民医院
联系人:
张永海
联系电话:
01-012
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共和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机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臻、李琳
联系电话:
01-1032
邮箱地址:
E-mailqhcxzb@
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收款人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0004505035
其他事项
无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
青海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01-145505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人:
青海省人民医院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人民医院可视静脉穿刺仪设备采购
2
技术参数方面的疑问请与以下方式联系:
青海省人民医院
联系人:
张永海电话:
01-012
业务联系人:
陈臻、李琳
联系电话:
01-1032传真:
01-113
3
谈判文件编号:
青海诚鑫竞谈(货物)201-00
4
采购内容:
医疗设备采购(可视静脉穿刺仪三台)
预算控制价:
30000.00元
交货期:
30天
交货地点:
青海省人民医院
5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大写):
柒仟元整
(小写):
000.00元
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转账、电汇(不接受现金),须由投标人从
其基本账户转入指定专用账户,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标段)
及用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采购代理单位财务收到银行送达的到账回单为准;
开户银行:
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40004505035
收款单位: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3、投标保证金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银行转入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原银行汇(转)出账户(所退还保证金无利息);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所退还保证金无利息);
5、投标保证金退还日期:
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采购人送交的书面合
同的第二日起5日内,以银行转账日期为准(所退还保证金无利息)。
投标有效期:
0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谈判报价文件递送至: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年2月1日上午0:
00时
谈判报价文件正本份数:
壹份
谈判报价文件副本份数:
贰份
谈判时间:
同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谈判地点:
同谈判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11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12
签定合同地点:
西宁市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费额,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采购
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现对青海省人民医院可视静脉穿刺仪设备采购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现就有关谈判内容、要求、程序等表述如下:
一、谈判内容及要求
(一)谈判内容:
1、项目概况: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需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所代理主要产品有效的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采购要求及技术说明:
1、投标说明:
(1)投标人按照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要求对每个包号中所有内容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
否则,投标无效;
(2)最终报价应包括谈判文件中所购置的货物、维护服务与技术支持等全部内容。
若投标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3)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技术建议”型号栏中列出所投货物的具体型号;在指标栏中列出其货物的具体技术指标;以招标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
如果只注明“符合”、“满足”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符合;
(4)交货时间及地点:
按甲方要求或招标文件规定。
2、技术文档要求:
(1)投标人对本次采购货物的每一部分必须提供正式出版技术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技术文档;
(2)交货时技术文档应与货物一起交付。
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档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货物相一致,并应尽可能地详细说明。
(3)货物验收后,投标人应将所有技术文档和有关资料移交给采购人。
3、验收:
(1)中标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规定地点的相关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采购人有权裁决中标商的责任范围,各中标商必须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如果中标商不能按时解决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索赔或拒付款项;
(2)中标商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要求,中标商应在供货前2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以便进行场地准备。
4、货物验收:
(1)开箱检验。
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货地点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和初始验收及最终验收工作。
初始验收将由中标人、货物提供商(如果需要)、采购人共同完成。
货物开箱后,肉眼检查货物应无损伤;核对货物清单,检查交付货物的规格、数量等。
货物外观受损、附件与合同设备清单或装箱单不符视为检验不合格;
(2)所有货物必须在检验后,进行测试,并经有关检测部门检测取得相关合格证。
(四)谈判要求:
1、投标人应对该采购项目认真应对,项目中有关具体情况请主动与采购单位联系(青海省人民医院电话:
01-012)取得相关数据。
若有与谈判文件不一致处,请及时与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01-1032)。
2、投标人应就以下方面做出书面响应及谈判准备:
(1)主要产品来源及品牌;
(2)投标人基本情况(企业简介、业绩);
(3)第三方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
(4)项目报价书;
(5)服务、保修计划;
()质量保证承诺、产品检验合格证;
()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须附完整合同);
()交货时间;
()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及解决途径;
(10)其他资料。
(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需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所代理主要产品有效的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合法性进行审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其投标人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A投标文件未按要求附有效的法人授权书的(正本为原件);
B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C未提供货物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适用于投标人为生产厂商);
D未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所代理产品有效的授权书的(适用于投标人为代理商);
E未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无相关经营范围;;
F不满足技术要求中的主要参数或超出偏离范围的,投标报价有严重缺项漏项的;
J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及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4、投标人应向采购方递交谈判报价文件,谈判报价文件所报价格应为交工总造价。
该价格包括:
产品费、检验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包装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5、谈判结束后投标人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确定表。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谈判时间按照《谈判报价文件格式》及投标人相关资质装订一式三份《谈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谈判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形式装订的谈判报价文件一概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谈判开始前必须交纳不低于第一轮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
同时将缴款证明复印件盖章后装订在谈判报价文件中,否则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谈判要求而予以拒收,并将谈判报价文件退回投标人。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