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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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

“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结合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际,为切实解决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问题,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健全政策体系,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消费需求,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使其成为惠民生、扩就业、促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

至2020年,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2016目标

1.在龙文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

2.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支以上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队伍。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7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二)2020年目标

1.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1个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

2.90%以上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农村社区建有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3.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60%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以上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

支持和指导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收集录入辖区内老年人基础数据,建立覆盖本区域的老年人信息库。

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系统,并逐步与政府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

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尚未覆盖的镇(乡)、村要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互助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卫计委、商务局、数字办、财政局、公安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

引进国内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落地漳州,吸纳本地医疗、家政、物业、社会组织等企业和机构,采取加盟、参与、托管等方式,形成有效的“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着力打造适合老年人应急救援、健康管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

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相关标准。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商务局、卫计委、工商局、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一批,配建一批,示范一批,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在旧城改造、新楼盘开发以及推行“村改居”的过程中,要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同时配套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市县两级建设一批农村幸福院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以未建设农村幸福院项目的行政村总数为基数,每年安排不少于基数15%的数量建设农村幸福院,具体实施方案和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制定,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其中市级对芗城、龙文两区按照每个补助20万元的标准给予负担50%,在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专项经费,支持村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闽建规〔2015〕12号)要求,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圈”。

有条件的地方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建设设施较完备、服务功能较齐全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落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农村每个每年不低于0.5万元的运营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同级列入财政预算。

各地应加强农村幸福院的绩效管理,运营良好的农村幸福院可比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运营补贴。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对业务范围包含医疗卫生、家庭护理、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内容的企业和机构中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员工,组织参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储备一批服务人员。

协调漳州市卫生职业学院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采取定向招生、委托培训、在职培训等方式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鼓励部队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

建立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

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

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发挥其在为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培育壮大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五)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

要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

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等实际情况,清晰界定补贴发放对象,确定补贴标准,明确保障措施。

根据漳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2016年起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应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可以采取发放服务券的方式,直接由属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承接特定老人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

可以先城市社区后农村社区分步实施的办法,到2018年实现特定老人群体养老补贴发放全覆盖。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养老补贴的发放标准。

要做好与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等其他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推进医疗卫生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

依托卫计部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与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为高龄、重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规范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

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

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导。

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大扶持力度。

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的税费减免、用地保障、拓宽投融资等优惠政策。

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2016年,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应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应加大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建立信息平台等服务设施,制定运营补贴标准,对落地的养老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发挥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实施养老服务工程包,催生一批养老项目。

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对接社区居家养老项目的融资需求,通过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养老信贷投入。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民政局、地税局、国税局、金融办,人行漳州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漳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经信委、团市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银监分局、市台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电信公司、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3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指定一名业务工作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见附件1)。

县级政府要相应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配套政策措施。

进一步完善政策、推进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措施,研究《贯彻落实<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意见》,制定我市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场所、养老产业用地保障等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市级民政部门将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的督促检查,并汇报市政府。

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附件:

1.漳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漳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漳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附件1

漳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4〕12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漳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

研究分析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形势,拟订养老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处理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组织协调和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督查、通报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经信委、团市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银监分局、市台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电信公司、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34个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求,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联系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会议旨在通报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和事项。

联席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推进重点工作。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

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二)建立联合调研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成员单位开展养老服务业专题调研,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状况和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和分析研究。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总结调研信息和材料,及时印发给各成员单位。

(三)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各成员单位每半年总结一次本单位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落实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分析重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闽政办〔2016〕125号、漳政综〔2014〕125号文中重点任务分工及单位职责,主动研究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养老服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可参照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2

漳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陈水树市政府党组成员

召集人:

杨陆源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彪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

龚友强市民政局副局长

严国梁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市委非公有制企

业工作委员会书记

阮亚祥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云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仁朝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方怡海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浩添市卫计委副主任

方春明市体育局副局长

方志伟市残联副理事长

赵作泉市委老干局副局长

郭漳陵市教育局教育工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张昆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炳清市委编办副主任

周智生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昕团市委副书记

陈荣法市林业局副局长

林东坡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管陈镪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吴伟聪银监分局副局长

曹保峰市台办副主任

傅雄市国税局副局长

康小容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谢卫东市环保局副局长

赖云明市物价局副局长

卢宗金市统计局调研员

林茂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林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曹达湘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

肖兴军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曾志聪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卢民荣人保财险漳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蓉中国人寿漳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3

漳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许建毅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薛廷耀市发改委社会事务科科长

江凡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

方文德市民政局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周金龙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

陈志林市住建局站长助理

刘宏渊市国土资源局农转利用科科员

黄文川市卫计委家发科科长

刘进福市文广新局视听传媒科科长

郑江辉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玉珍市老龄办综合科科长

王晓明市残联教就科科长

陈文壳市委老干局联络员

赵为船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人

许振宇市人社局养老与工伤保险科科长

黄琼莲市委编办事业科科长

陈宇鹏市数字办主任科员

何镇南团市委经济部部长

曾庆和市林业局审批科科长

朱旭辉市农业局人事科科长

林志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流通科科长

姚黎明市银监分局监管二科副科长

林玉有市台办主任科员

杨柳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柯月苹市地税局副主任科员

万达威市环保局办公室科员

曹东雅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主任

李萌市统计局社会科技科科长

陈跃辉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

连远辉市消防支队监管科科长

陈红梅市电信公司政企客户部副主任

欧阳晓彤人保财险漳州分公司机关工会主席

郭艺珊中国人寿漳州分公司团体业务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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