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续签合同补偿.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919102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8.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法不续签合同补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劳动法不续签合同补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劳动法不续签合同补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劳动法不续签合同补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劳动法不续签合同补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动法不续签合同补偿.docx

《劳动法不续签合同补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法不续签合同补偿.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法不续签合同补偿.docx

劳动法不续签合同补偿

劳动法不续签合同补偿

篇一:

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导读:

劳动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

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

如果用人单位违返《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

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XX/laodongfa/laodonghetongfa/laodonghetongzhishi/

篇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能否拿到补偿金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金吗?

20XX-07-12作者:

未知:

法律快车

分享到:

4

到了年底,有人被单位“炒鱿鱼”,有人要“炒”单位

“鱿鱼”个人和单位有许多“年终纠葛”,今天本报请劳动法专家简要分析年底劳动关系中的“常见病”。

【案例】近日,某公司经历一场“地震”:

营业部负责人与员工分别面谈,部分员工因“年终考核不合格”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如果在年终考核过程中,发现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或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年终考核结果只是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满,职工可否不续签?

【案例】3年前,上海某涉外旅行社与李小姐建立劳动关系,约定工作岗位为西班牙语导游。

之后,旅行社送李小姐出国培训半年,双方为此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和8

年期限的服务期协议。

由于旅行社业务发生变化,很少用

到西班牙语导游,李小姐提出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关系,但旅行社不同意:

服务期未满怎能说走就走?

公司宁愿把李小姐“雪藏”也不放她走。

【分析】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权不再续签,此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但李小姐的情况较特殊,她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

根据有关规定,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终止,但用人单

位不得向劳动者追索服务期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并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

李小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旅行社继续提供西班牙语导游岗位,李小姐应当与旅行社续签劳动合同直到服务期满为止。

如果旅行社不能继续提供西班牙语导游岗位,李小姐又不同意改做其他工作,那么李小姐可以与旅行社说“拜拜”,而旅行社不得追索李小姐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3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签,单位要付经济补偿金吗?

【案例】20XX年7月1日,赵某进入某企业工作,每月工资20XX元,但直到当年12月方与企业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合同到期后企业不再与赵续签。

赵要求企业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共4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

同时,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可见,企业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来

支付赵的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XX年1月1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赵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满一年六个月,可要求企业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共4000

元经济补偿金。

通讯员周斌本报记者鲁哲

篇三:

劳动法合同期满未续约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你不续签,只有公司给你经济补偿的

可能性,绝对不需要

你赔偿公司。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有

3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

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原有的劳动法规

对此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是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

动合同法》对此才有经济补偿的规定。

所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从20XX年1月1日起计算,如果满六个月,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

三、由此可知,你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你和公司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你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链接:

XX/ziliao/flfg/20XX-06/29/content_haiago|

20XX-01-1909:

33:

57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不错|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没有帮助

劳动合同到期,你不续签,只有公司给你经济补偿的

可能性,绝对不需要

你赔偿公司。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公司。

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

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有

3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

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

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原有的劳动法规

对此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是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

动合同法》对此才有经济补偿的规定。

所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从20XX年1月1日起计算,如果满六个月,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

三、由此可知,你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你和公司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你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链接:

XX/ziliao/flfg/20XX-06/29/content_

篇四: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协议书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协议书

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期满终止,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终止,双方之间不再续签新

的《劳动合同》。

2.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3.乙方承诺,其在离职后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业务,也不损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否则,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愿负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书并结清上述款项后,双方无任何其他异议,同时一致同意放弃向对方主张任何其他补偿、要求的权利。

5.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和其结清了全部工资、加班费、奖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其也同意放弃。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

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篇五:

合同期满不续签可获补偿

新劳动法:

合同期满不续签可获补偿

发表于:

20XX-2-214:

53:

36未知:

未知

>

【案例】

齐先生5年来无任何工作失误,却在今年7月无奈地离

开了单位。

他在一家制衣厂做高级工,每个月1200元工资。

今年7月合同期满,单位不再与其续签。

5年来,公司采用

“一年一签”的方式,使得齐先生一到7月份都面临失业的

威胁。

目前,单位也许无需为齐先生的失业负责,因为现行

《劳动法》规定,合同期满就自然终止。

若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就没那么轻松了,需要支付齐先生总计万元的补偿款。

首先,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续签的,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齐先生工作5年,可获得5个月工资总计6000元的补偿。

其次,连续订立两次合同后,即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而齐先生单位恰好是“一年一签”,从第3年开始就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也就是说,单位现在让齐先生走人,依据现法来看,合

情合理,一分钱不用给齐先生。

依据新法来看,其实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一来,单位不仅要支付6000元的

“经济补偿”,还要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2倍的“赔偿金”,即120XX元。

总的算下来,一共是万元。

【比较】

不续签可获补偿金

《劳动法》:

尚为空白。

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比如,齐先生的合同在7月份到期,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其续签。

如不续签,齐先生只能走人。

《劳动合同法》:

第46条第5项,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齐先生工作5年,获得5个月工资共计6000元的补偿。

续签两次后“无固定期限”

《劳动法》:

尚为空白。

每签订一次合同,都视为独立的一次,与前后没有任何联系。

《劳动合同法》:

第14条第3项,续签两次合同后,即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按照齐先生单位“一年一签”的方

法,从第3年开始就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样一来,单位就不能随便“炒鱿鱼”。

如违反,就跳进了第87条的

“雷区”:

违法解除合同要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2倍的“赔

偿金”,艮卩120XX元。

孕产期、患病中合同“延续”

《劳动法》:

尚有缺陷。

第29条,单位不得在三项情

况下“解除”合同(请注意,没提“到期”后如何处理),女职工在孕产期、哺乳期内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合同法》:

第45条,即使合同期满也不得终止劳动关系,直至孕产期、医疗期等以上三项情况结束时,才能视为合同期满。

【提醒】

劳动者:

孕产期“不续签”属于无效

在孕产期、医疗期等三项情况下,根本不存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说法。

即使合同期满,也必须“延续”到三项情况结束时,单位才能提出“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说法。

另外,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

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第46条第5项),就没有经济补偿。

换句话说,单位主动提出跟你续签(不低于原先待遇),而你坚持要走人,就拿不到一分钱。

企业:

关键人员应订中长期合同

首先,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化不强的劳动者,可以采取到期不续签的方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些劳动者数量众多,招聘难度不大,而这些岗位也容易在短时间内熟练、上手。

其次,对一些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对一些工作能力出色的员工,可以采取

“三年+六年”的合同期限安排。

三年足以考察一名员工的工作能力,而六年又足以考察一名员工的长远发展潜力。

篇六: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提前通知不续签,是否不用经济补偿?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提前通知不续签,是否不用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只与是否续签合同的情况直接相关,是否提前通知不影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基本案情

员工王某入职深圳某公司M,任研发工程师。

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

20XX年5月1日到20XX年

4月30日,到了20XX年3月底,公司考虑到王某的工作能力一般,也没有发展潜力,不能够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因此,准备在王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提出不再续约。

王某离职后,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王某的申请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吗?

知识点讲解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本案评析

本案例中,王某的申请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后的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提前通知与经济补偿金无关,而是与代通知金有关。

经济补偿金只与是否续签合同的情况直接相关,是否提前通知不影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另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必须提前通知是否续签,所以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单位必须提前通知,或者地方性劳动法规规定单位必须提前通知,那么单位就不需要提前通知。

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篇七:

新劳动法离职补偿金标准有多少

新劳动法离职补偿金标准有多少

离职补偿金有多少呢根据新的劳动法的规定是不是有所改变呢找法XX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欢迎查阅。

一、新劳动法辞职赔偿: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XX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

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

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

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

7、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

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二、新劳动法解雇:

1、20XX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

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计算工作时

限。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过

错),08年1月1日前和之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

6、08年1月1日前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以后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三、新劳动法辞职工资:

1、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

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4季=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X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二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x小时工资x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

日工资x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日工资x300%

2、按上述规定你的工资应为:

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

约定的月工资+天)x8天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

日工资+8小时x12小时x

150%

公休日加班的工资:

日工资+8小时x13小时x200%

3、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解决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

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

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

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辞职理由:

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5、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年月至年月形

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

XX/laodongfa/ctjg/jingjibuchang/jjpc/

篇八: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新劳动法不续签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单位不续签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我们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将于—年—月—日期满。

经单位研究决定,期满后不再与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