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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峰816控规文本

 

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ZHONGGUOHEGONGYEJIANFENGHUAGONGZONGCHANGSHENGHUOQUKONGZHIXIANGXINGXIGUIHUA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2

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2

第四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4

第五章土地使用规模控制4

第六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4

第七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5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5

第九章市政工程规划控制7

第十章绿化及景观规划控制8

第十一章城市设计导则9

第十三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控制9

第十四章防灾规划10

第十五章近期建设规划11

第十六章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12

第十七章附则12

附表1用地计算汇总表12

附表2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表13

附表3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利用建峰化工总厂生活区的土地资源,指导其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建设步伐,促进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特编制《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8、《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总体规划》

9、规划区地形图(1:

500)

第三条规划区范围:

位于涪陵区东南部,东邻山窝乡和龙塘乡,南接武隆县白马镇,西连梓里乡,北靠天台乡,乌江自西向东再向南穿越总厂,将其分为西部生活片区和东部生产片区两部分,本规划区即为西部生活片区。

第四条规划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促进社会、经济与自然、生态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的生活空间。

3.高起点合理布局基础设施,保证和促进生活区健康发展。

4.合理组织对内、对外道路系统,避免相互干扰。

5.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协调,高质量、高标准建设生活新区。

6.加强生活区景观风貌设计,尊重自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的原生性。

第五条本规划文件由《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纸(含图则)、说明书和附件组成。

其中文本和图纸(含图则)经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文本所确定的指标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

其它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重庆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用地单位通过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其用地范围内开展与城市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及建设活动,必须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本规划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第九条规划区功能:

规划区以居住为主,兼具行政办公、娱乐、休闲等功能。

第一十条用地规模:

总用地面积占地124.50公顷。

第一十一条人口规模:

总人口2.5万人。

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

第一十二条规划结构:

规划区布局结构为“两心、一轴、四片”。

两心——位于4区、5区的商业休闲中心和位于2区的行政办公中心;

一轴——贯穿于规划区与319国道相连的东西向主干道;

四片——旧区西居住组团(1~3区)、旧区东居住组团(6~8区)、车坝子新区组团(9区)和大平山新区组团(10区)。

第一十三条居住用地

分为四大居住组团,其中大平山新区主要为别墅区,其它组团为多层居住区。

居住用地面积66.84公顷,占总用地的53.68%。

第一十四条公共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保留原行政办公用地,形成为本规划区的行政中心;搬迁重庆市公安局白涛分局至白涛镇。

占地面积0.80公顷,占总用地0.64%。

2.商业金融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块状与带状相呼应的格局。

商业金融中心位于旧区中心(5区),成块状布置。

在各居住组团内,沿干道两侧布置商业用地。

规划区商业用地占地面积4.93公顷,占总用地的3.96%。

3.文化娱乐用地

保留扩建旧区(2区)西侧文化活动中心,并;改造6区第二小学为老年活动中心(干休所)。

在4区中心绿地的西侧规划一处文化活动场地。

各居住组团配备供居民服务的健身场、溜冰场、图书馆等文化活动场地。

规划区文化娱乐用地占地面积1.93公顷,占总用地的1.55%.

4.体育用地

原建峰中学体育场可对外开放,但必须严格控制外使用时间段,避免干扰学生学习。

体育用地面积1.68公顷,占总用地的1.35%。

5.医疗卫生用地

保留老区的建峰化工总厂医院;车坝子新区(9区)和大平山新区(10区)各规划1处医疗服务站。

占地面积2.29公顷,占总用地的1.83%。

6.教育用地

规划保留建峰中学,不再新增中学,主要为老区和大平山新区服务。

搬迁建峰小学,在大平山新区规划一所小学。

车坝子新区学生主要在白涛镇上学。

教育用地占地面积2.59公顷,占总用地的2.08%。

第一十五条工业用地:

除动力厂外,其余工业用地均迁出生活区。

规划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0.19公顷,占总用地的0.15%.

第一十六条道路广场用地:

在规划区中心及生活区入口处布置广场,占地面积0.57公顷。

停车场四处,总用地面积0.52公顷。

道路广场总用地面积10.79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8.68%。

第一十七条市政设施用地:

保留并扩建客运公司;保留供水车间;搬迁货运公司至规划区外;6区新建消防站。

市政设施用地面积为2.59公顷,占总用地的2.08%。

第一十八条绿地:

规划区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态防护绿地两大类。

绿地占地面积27.99公顷,占总用地的22.48%。

1)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根据服务功能,服务对象的不同,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形式。

规划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12.49公顷,占总用地的10.03%。

2)生态防护绿地:

规划保留自然山体,严禁破坏山体自然植被,在重要景观节点处适当修建景观类构筑物,打造丰富的生态景观。

生态防护绿地用地面积15.50公顷,占总用地的12.45%。

第一十九条规划要求完善环卫设施建设。

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其它非盈利性配套公共设施须严格按本规划进行建设。

第二十条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布局详见《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各类用地面积及比例详见《土地利用汇总表》。

第四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本规划用地性质划分至小类,为便于土地开发及规划管理,土地建设开发最小单位一般以道路红线所围合的用地为基本地块。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性质调整必须符合附表2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规定。

表中未列兼容性质的地块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并重新核定规划控制指标。

第五章土地使用规模控制

第二十三条地块依据道路围合、结合现状特征地形,兼顾用地单位利益为原则进行划分。

第二十四条各地块界线及面积一般不得变更,地块成片开发时,支路及其以下等级道路围合的地块可根据建筑和其他设施布置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后的地块必须符合分图则地块中所规定的相关指标要求。

地块划分可按规划和管理的需要划分为区、片、块三级,块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

其划分原则为:

1、应保证地块性质单一,避免不相容使用性质用地之间的干扰。

2、尊重现有用地产权或使用权边界,原则上不跨越这一边界。

3、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级差。

4、兼顾基层行政管辖界线,便于现状资料的收集和统计。

第六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分为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指令性指标指地块的用地面积、使用性质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后退、禁止机动车辆开口线段、停车泊位。

指导性指标指配套设施和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体量、建筑环境、人口容量。

指标控制详见分图图则。

第二十六条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容积率为上限取值。

本规划容积率确定为:

①住宅用地:

0.6~1.5

②中、小、幼:

0.6~0.8

③商贸、金融、服务、贸易:

2.0~2.5

④医疗卫生:

1.5

⑤市政:

0.2~0.6

⑥其他:

1.0

第二十七条绿地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

各地块在开发利用时需满足的下限控制指标:

本规划划分以下几类标准:

①居住用地:

35%

②商业金融:

30%

③公园绿地:

70%

④市政公用设施:

15~45%

⑤中小学、幼儿园:

45%

⑥其他:

30%

第二十八条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规划建筑密度为开发强度上限控制指标:

①居住用地:

25~30%

②商业金融:

30%

③文化娱乐、医疗卫生:

25~30%

④中小学、幼儿园:

20~25%

⑤其它:

25~35%

第二十九条禁止开口路段:

道路交叉口半径的切点向干道方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

第三十条本规划建筑层数均控制在7层以内。

第三十一条生活区干道两侧建筑控制线沿道路红线后退3米;生活区支路两侧建筑控制线沿道路红线后退1米。

临路特殊建筑最少后退红线的距离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性质、体型、体量和人流集散多寡来确定。

在道路交叉口应加宽控制。

第三十二条停车车位数即规划地块内能满足规定的停车数量,包括机动车车位数和非机动车车位数。

基本地块按其用地性质参照国家标准必须配置适量的机动车停车位,。

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平方米。

第七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第三十三条规划对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按人口及用地规模、服务半径及有关规范进行控制。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第三十四条规划区内所有道路坐标、标高、平曲线半径等技术参数均只作为下阶段设计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城市道路交通

1、生活区主要通过319国道对外联系。

规划保留319国道线形和路幅,道路两侧需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和建筑后退红线。

保留并扩建旧区客运站。

2、本规划道路网分为旧区路网和新区路网两部分,均采用自由式路网布局。

(1)旧区道路网规划

1)旧区道路网规划是对道路进行疏通、路幅拓宽和线形优化。

2)旧区道路等级分为干道和支路二个等级。

3)东西向干道是旧区对外连接唯一道路;支路是连接居住区之间的生活性道路。

4)17米宽的建峰东路、建峰中路、建峰西路和13米宽的建峰北路共同形成老区道路骨架。

5)重点优化建峰中路线形,规划进行路幅拓宽、加大转弯半径、提高行车视距,局部路段需修建高架桥进行连接。

6)沿地形等高线在旧区规划公园至广场北侧规划外环路,缓解建峰大道交通量。

(2)新区道路网规划

1)新区道路等级分为干道和支路二个等级。

2)车坝子新区利用21#公路部分路段、319国道部分路段和新规划的东西向16米宽干道形成道路网骨架。

3)大平山新区形成“一横、二纵”的道路网骨架。

一横:

新规划的一条东西向16米干道。

二纵:

新规划的两条南北向7米支路。

4)规划利用旧区南侧的土路,对其进行路幅拓宽、线形优化,形成大平山新区与旧区连接的主要交通干道。

3.现有城市道路用地处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之外时,规划道路未实施前,建设用地不得超越该规划道路红线,同时其建筑应按相关规定退让现有城市道路用地。

4.道路交叉口半径的切点向干道方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

第三十六条步行交通

1、本规划区通过人行道、步行梯道、公园绿地休闲步道、林荫道等的合理组织,形成完善的步行系统。

2、干道交叉口、人流出入多的单位出入口附近必须设置人行横道。

3、拆除建峰816公园的围墙,使公园内部步行道与周边的人行道、街区巷道等形成生态呼吸廊道。

4、盲道与残疾人通道:

在主要道路、专用步行道,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等处须设置人行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第三十七条城市交通设施

规划社会停车场四处,总占地面积0.52公顷。

第三十八条道路指标

1、规划道路坐标与标高是一个与地块紧密联系的网络,应按照规划执行,为指导下阶段规划设计的依据。

2、道路广场用地10.79公顷,占总用地8.68%。

3、规划道路最大纵坡不大于10.0%,最小纵坡不小于0.5%。

4、道路绿化指标:

规划干道绿地率按20%控制。

第三十九条道路红线宽度及技术标准:

1、旧区道路红线宽度分别是17米干道、13米干道、8米支路、7米支路。

17米干道分幅形式:

4+9(车行道)+)+4(人行道)

13米干道分幅形式:

2.5+8(车行道)+2.5(人行道)

8米支路分幅形式:

8(人车混行道)

7米支路分幅形式:

7(人车混行道)

2、车坝子新区道路红线宽度分别是20米干道、16米干道、7米支路。

大平山新区道路红线宽度分别是16米干道、7米支路。

20米干道分幅形式:

4+12(车行道)+)+4(人行道)

16米干道分幅形式:

4+8(车行道)+4(人行道)

7米支路分幅形式:

7(人车混行道)

第九章市政工程规划控制

第四十条供水工程规划

1、预测本规划区用水量约7500立方米/日。

2、规划区由408水厂供水,由两根DN250主干管接入。

3、供水采取分级供水,规划给水主干管构成环网。

4、规划区生活饮用水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的规定。

市政给水管网必须满足本区内用户接管点处水压不低于0.28MPa。

5、市政消火栓沿通车道路在不小于DN150的给水管道上设置,间距不小于120米。

消防给水管道应保证消火栓处水压不低于0.1MPa。

第四十一条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区排水系统严格采用雨、污分流制。

雨、污分流制排水管网须与用地开发和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2、需由城市污水厂统一处理的污、废水量约6400立方米/日。

3、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各类污、废水,均执行国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CJ18—86)。

4、在规划区南侧布置一条污水截流管,规划区污水由污水截流管输至白涛江西污水处理厂。

5、规划区内雨水根据地形由雨水管网分片汇集,就近排入周边冲沟。

6、雨水管网计算,其暴雨量按重庆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第四十二条电力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远期总负荷将达到1.7万千瓦。

2、规划区由建峰816江西供电所35KV变电站供电。

3、规划区按二级负荷要求进行供电规划设计。

10KV主干电缆构成闭环网络。

对重要负荷提供双电源(保安电源)供电。

4、低压配变设施全部纳入室内,采用无人值守型公用配电房和专用配电房。

对现有10KV架空线路结合道路改造、建设,埋入电缆沟或拆除。

同一走向的中、低压电缆应同沟。

第四十三条通信工程规划

1、预测本规划区远期固定电话用户数约10000,宽带数据用户数约2000户,3G移动电话用户数约8750部。

2、规划邮政营业所、电信支局搬迁至原动力球场处。

3、规划确定本区原则上不发展专用电信网。

4、电信用户网近期仍采用交接箱配线为主,交接区以地块为单位划分。

配线交接箱选用卡接式模块型,落地安装于人行道或小区绿化地。

5、规划区内各类通信线路一律采用地下管道敷设,并共用管道走廊。

6、移动通信网应不断技术更新,优化网络。

7、对由规划区内过境的一级光缆干线严加保护。

第四十四条供气工程规划

本规划不考虑生活用燃气,居民生活为用电。

第十章绿化及景观规划控制

第四十五条规划区绿地系统结合主次干道、生态绿带和公园绿地、居住组团绿地,构造丰富的绿地空间,形成有机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第四十六条绿化用地包括公园绿地和生态防护绿地,规划划定的绿地界限为绿线控制范围,禁止以各种理由侵占。

绿地中可容纳小型的游乐设施和市政设施;临时建筑必须得到严格审批,绿地率不得小于75%。

第四十七条规划拆除建峰816公园围墙,并种植常绿树木、花草并建少量的亭廊以点缀。

在第4区规划一绿地公园,并提供休闲、交流、娱乐的活动场所。

在各居住组团内分别布置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和交流的小游园。

第四十八条在消防站、动力厂、垃圾填埋场两侧各控制1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避免对生活区造成干扰。

生活区周围的自然生态山体形成生态绿线,主要配置生态观光林,打造环境及视线通廊。

第四十九条各地块在满足分图则所规定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量,增强绿化效果。

第五十条本规划景观节点主要由自然景观节点、入口景观节点和人文景观节点组成。

规划4区绿地公园、7区建峰816公园、水体和周边自然山体等形成自然景观节点框架。

规划将生活区内部空间的建筑造型、绿化和小品等通过精心处理,使其成为人文景观节点。

第五十一条规划将生活区中心、山体制高点、组团绿地、城市入口等作为景观控制点,结合周围建筑高度、视线走廊的控制,形成生活区风貌。

第十一章城市设计导则

第五十二条生活区的建设充分考虑气候、日照、植被等影响,从规划到建筑,营造适宜户外活动的场所,利用不同建筑环境的差异形成微气候,引导通风,创造具有生活区自身特色的生活空间。

第五十三条强化连接旧区与大平山新区、旧区与车坝子新区的两条生态景观轴线;处理好生活区入口节点和交叉口节点的城市设计。

统筹考虑远近、昼夜都能辨识的标志物,为人们提供精神上的稳定支柱,并且要加强视线通达性的综合分析研究。

第五十四条生活区干道利用自由式道路转折点、广场空间、绿地等形成景观廊道和景观节点,运用沿街建筑和节点空间变化及借景手法塑造步移景异的街道景观效果。

第五十五条步行道以人行步道为主,创造连续的街道立面和丰富的视线通廊景观。

有纹理的铺地,接近人体尺度的小品、绿化都将加强生活气氛和亲切感。

第五十六条建筑景观控制

1、建筑高度和尺度

建筑的普遍高度控制应满足公众主要观景点、线、景点之间的视线不被遮挡。

保护生活区天际轮廓线的完美,一般从观景点看建筑的透视高度不宜超过周边山脊高度的1/3。

临街建筑应“高低错落,进退有致”,并且在造型、风格、色彩、体量和高度等方面应与整体街道景观保持一致,并与天际轮廓线相呼应。

2、建筑造型

建筑物造型应富于变化和多样化,居住建筑应体现生活区青春活泼的品质,达到生活空间与自然环境协调统一;公共建筑应体现其功能和个性,避免千篇一律的“火柴盒”形式。

同时注重与建筑配套的小品设计,使之与建筑相得益彰,互为补充。

3、建筑色彩

居住建筑以浅暖色调(米黄、橙色、锗石色等)系列为主,部分建筑可用重彩色以突出前后层次关系。

建筑屋顶及檐口可用绿色、桔红色处理,以与山势的背景色彩产生协调、对比的关系。

阳台、门窗可大胆运用对比色以增加建筑的鲜明气氛。

4)建筑小品

小品应和周围环境统一,以突出生活区氛围。

小品的尺度应和周围建筑环境协调,小品设计应成套,纹饰、色调、基本构件形式都应统一,广场上的重要小品与生活区整体格调应相统一。

在一个视角范围内只能存在一个主体小品,因此小品的布置从主要的观景点作视线分析,避免人们视线范围中形成杂乱的小品形象。

5)特色建筑

规划保留一区内部分“干打垒”建筑,反映建峰化工总厂发展的历史文化内涵。

第十三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控制

第五十七条环境目标:

规划区大气环境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控制。

规划区地表水按《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控制。

规划区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4848-93控制。

规划区的声环境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控制。

其他控制标准按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环境保护措施

1)规划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严禁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

含病原体的医疗废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2)加强环卫工作,增加投入,完善公厕的布局。

生活垃圾必须采取封闭式运输运到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3)加强绿化,建设绿化隔离带,发展植物净化,改善大气环境。

各单位要搞好本单位的绿化。

严格控制本规划所确定的绿化用地,并尽早建设,以形成完整的园林绿地系统。

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不可建设用地增加绿化植被,大力植树造林,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4)严格按照大气环境保护规定,降低烟尘和SO2对生活区的污染。

加强交通管理和控制,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5)控制噪声源,合理布局各功能区。

在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建绿化林带,降低噪声。

强化交通管理,设定禁止鸣号区域。

规划声环境达到国家标准,局部地区采用隔离带工程措施(隔声屏障)处理。

第五十九条规划布置垃圾收集点一处,位于JF-01-26地块。

规划区内生活垃圾统一运往涪陵区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医院自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

第六十条公厕的设置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采用密度指标和间距指标来控制。

公厕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

第十四章防灾规划

第六十一条本规划区防灾由建峰化工总厂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

规划区内各干道、支路为避灾通道,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为避灾场所。

第六十二条人防建设

人防规划按照国家确定的一类人防重点城市的标准和“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总方针。

适当控制新区人口密度,加强道路建设。

控制建筑物高度和密度,居住区建筑密度控制在28%左右。

加强绿地、广场建设,各种管线应敷设于地下。

重要目标防护应以自防为主。

建立健全防空、防灾警报系统,通信枢纽要修建地下防空工程,人防通信线路应敷设于地下,确保战时,灾时通信畅通。

第六十三条城市消防

1、在地块JF-06-05布置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占地面积约为2700平方米。

2、沿生活区主要道路按间距不大于120米设置市政消火栓。

在居住区、商业区集中的地段,控制市政消火栓的间距,使其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

3、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宽度应不小于4米,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米。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超过80米。

第六十四条城市防震

规划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重要公共建筑和生命线工程按7度设防。

规划以干道和过境交通为人员疏散和物质运输的主要救援通道,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等空旷地区作为避震疏散场地。

第六十五条城市防洪

规划区地处乌江下游,长江三峡水库的回水区,三峡水库建成后,通过水库的人工调节,对规划区不存在防洪问题。

第六十六条地质灾害防治

本规划区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专业部门的地质勘探资料为依据。

在进行单体建筑设计时,必须对相应地块进行详细的地质灾害评估。

加强对高切坡、深开挖建设工程的管理,作好合理定点、科学勘察设计、规范施工、认真监理、严格验收、定期检查以及后期跟踪监测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规划建设工程尽量避开陡岩地区,避免高切坡和深开挖;作好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发现不良地质现象及时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条件复杂,规划控制为绿地,禁止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低层内,建筑工程应以详细地质勘察资料为依据,同时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规划基本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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