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办工作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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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办工作制度DOC
党群工作制度
党群工作部是公司党组织直接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党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青妇工作,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是企业党群工作的中枢和纽带,也是党群工作对外联络的窗口。
各模块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建设
1.负责拟定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定组织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并检查落实情况;
2.指导直属党组织开展党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其换届选举工作;
3.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党费收缴管理及党务信息维护、统计工作。
二、宣传思想
1.负责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及企业内外宣传工作,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2.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负责起草学习计划,组织学习活动;
3.负责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主流思想和主流意识。
三、纪律检查
1.负责党员、干部党纪党风和廉洁自律教育;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及法律法规行为,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3.负责党员及群众来信、来访投诉、控告的接待、转送和督办处理工作。
四、效能监察
1.负责组织效能监察和协助开展审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等工作的监察;
2.负责就公司重点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监察督办。
五、宣传企业文化
1.负责企业文化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建及有效开展工作;
2.协调各级党群组织,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做好企业文化建设规划,重点做好企业价值观体系的提炼、传播和落地工作。
六、工青妇工作
1.负责公司工青妇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工作的全面开展;
2.负责指导直属企业工青妇组织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3.负责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工会、共青团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七、综合文秘
1.负责党群会议的组织,有关文件的草拟、印发和上传下达工作;
2.协调起草党群工作总结、报告以及领导在重要会议或场合的讲话稿;
3.党群组织有关印章、信笺的制作、保管和部门内务工作。
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工程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一称“公司”)。
第3条工会按照公司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2节工会组织
第4条公司依法建立工会,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和监督。
公司工会组织设专(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含组织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女职工委员、劳动保护委员、财务委员等),并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
第5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由工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第6条各二级单位成立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接受公司工会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工会职责及基本任务
第7条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积极配合公司党、政开展工作。
第8条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职代会、工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9条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利。
第10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助行政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作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
第十二条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文体活动,做好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研究解决职工的困难补助和其它生活问题,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保障职工生活福利。
第十四条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关心职工劳动条件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督促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务。
第十六条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坚持民主制度,加强工会小组工作,对新会员进行基本知识教育。
第十八条组织开展传统性职工群众活动,建设“职工之家”。
第四节工会主席、委员及工会小组职责第十九条工会主席职责参见•经营层工作规则‣第十五条。
第二十条工会委员职责
1、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
2、完成工会日常性事务工作,做好工会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会统计工作;
3、收集、反映员工意见、要求,关心员工生活,协助公司做好员工集体福利;
4、组织开展业务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树立标兵,调动员工积极性,树立“爱岗敬业”思想,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5、组织开展业务交流、业务协作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业务交流讲座,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员工业务技能;
6、组织开展业余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7、切实关心并反映职工生产生活困难,组织安排工会慰问活动;
8、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工会财务工作;
九、负责公司职代会和工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十、组织和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做好职工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对职工的鼓励、教育、鞭策作用,努力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完成集团党政领导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会小组职责
1、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劳动竞赛,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吸引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建议,协助做好职代会、工代会召开前的职工提案收集、整理、传送工作。
3、动员小组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技术、文化、管理的学习,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4、热心为职工办实事,关心职工疾苦,开展小组互助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帮助职工解决困难问题。
5、支持并积极参与公司文明创建活动,协助做好各类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考评、推荐工作。
6、做好工会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传达上级工会决议,开好工会小组生活会,讨论小组工作,收集会员意见和建议,进行会员权利、义务教育等,并作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二条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一、检查工会财务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工会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决定方面的情况。
2、检查工会财务有无违反纪律情况,审查工会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发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及时向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反映。
3、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工代会或工会委员扩大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4、工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时,负责监督交接。
5、每一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协助进行工会主席离任审计。
第二十三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1、监督和协助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度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收集并反映职工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3、参与公司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合法权利。
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合法权益。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公司采取防范措施。
7、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
8、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协助公司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9、督促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落实职工工伤待遇、医疗保险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规定。
第二十四条女工委员会职责
1、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动员组织女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政议政,加强女工组织建设。
2、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研究确定并贯彻实施女工委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规划,总结推广女工工作经验。
3、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和家庭财产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四、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政策、规定、制度的制订,并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5、对女职工进行“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宣传女职工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第二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及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处理发生在本单位的劳动争议。
2、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探索建立利益协调、诉求表达、争议预警、矛盾调解、利益保障等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因素发生。
5、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第三章工会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经费来源:
会员缴纳的会费,公司依法拨缴的工会经费,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条会费管理制度
1、凡本公司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积极主动交纳工会会费。
会员会费标准:
一般员工15元/月,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20元/月;会费每月交纳一次,从本人当月发放工资中扣取。
2、工会会员升职加薪后,应从加薪之月起提高会费。
3、集团下属单位会员会费全部上缴集团工会财务,每季度拨缴一次;当年底或次年初集团工会再以“会员活动经费”返还下属单位。
4、工会会费收取、使用情况应按年度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第二十八条工会经费预、决算制度工会经费预算编制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原则。
工会每年1月编制出上年度工会经费决算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交经费审察委员会审核并报上级工会审查。
工会经费预、决算报表按上级工会统一要求填报。
第二十九条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
1、工会经费使用坚持集中管理原则。
使用工会经费须经工会主席审批,报销流程符合三局集团财务管理规定。
2、工会经费使用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
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员工权益、开展员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
第三十条工会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财务人员调动、离任,须认真填写财务人员交接书。
2、交接手续须有监交人(经审委员)和工会主席签字。
3、移交人须将岗位职责、未处理事项和各种文件资料等向接管人作详细介绍和书面说明。
4、移交人对经管的凭证、现金、账表、支票、公章等,应编制移交清册,并由移交人、接管人和监交人签章后,报请工会主席审阅,签章后存档。
5、出纳员办理交接手续时,须对库存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余额认真核实,须账账相符,账款相符,由移交人在账薄最后一笔余额上签章,未还账项须逐条详细说明,以及监交人员和工会主席签章。
第四章工会会员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一、凡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员工都可以申请加入本公司工会组织,需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成为工会会员。
2、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时交纳会费。
3、会员退会自由。
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所在工会小组初审,提交工会委员会批准。
从退会之日起停止交纳会费,并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4、工会会员离职、退休,其会员关系自动解除。
5、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五章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及职责
第三十二条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简称员工代表)是为维护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权益的事务代表,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由公司行政和工会形成文件,明确名单和职责。
第三十三条由公司工会组织工会会员代表、职工代表推举有一定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有一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愿意维护员工权益的工会会员代表、职工代表、女工代表、工会工作干事为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
第三十四条工会主席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员工方的总代表。
第三十五条员工代表职责
1、参与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管理;
二、参与整合方针的制定和评审,参与程序的制定和评审,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三、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的事务,参与劳动保护监督,参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四、收集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代表员工与公司协商并反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信息;
6、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协商、处理,举报、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
第六章工会互助、帮扶救助制度
第三十六条工会成立职工互助发展委员会,组织职工团体加入全国总工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体系,统一缴纳互助费,并为生病、住院职工申请互助金。
第三十七条工会设立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基金,生活困难的公司正式员工、退休职工、相对固定劳务工是公司工会帮扶救助对象。
公司工会按全总、市总规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完善困难职工帮扶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八条职工申请困难补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只略高于(20%)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职工本人及家庭遇到重大意外或特殊困难的;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三十九条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坚持困难大者多补、困难小者少补的原则,补助标准一般控制在100-2000元内。
遭遇重大特殊困难的,公司党组织、工会发起“扶贫助困献爱心”活动,发动全局员工捐款帮助困难员工度过难关。
第四十条申请救助程序:
由职工本人填写申请、困难职工档案,经工会小组审核并公示,上报工会后从互助基金中给予帮扶,慰问金标准由工会讨论确定。
第四十一条申请困难救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开具收入证明;
3、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4、残疾人附残疾证复印件;
五、遭受意外灾害的情况证明(照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六、本人或家庭成员重病大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书、出院发票总费用复印件;
七、子女上学致困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学费通知单(学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八、其他可以证明困难的材料。
第七章工会会议制度
第四十二条工会年度工作会议集团工会年度工作会议一般在年底召开,由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委员、直属单位工会主要负责人参加。
工会年度工作会议内容包括:
工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讨论工会收集到的职工对集体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重要规章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并决定是否形成议案向职代会或集团管理层提交,工会工作竞赛考核,讨论工会工作计划等。
第四十三条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工会委员会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时包括工会小组长)参加;遇重大事项或工会主席认为必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研究工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集团党委、行政及上级工会、公司工会的工作安排及重大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工作汇报;讨论并决定集团工会的重大事项;确认增补、替补集团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向集团提出涉及集团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需要提请工会研究或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工会小组会议工会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小组长主持,小组成员参加。
工会小组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组织和动员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和业务知识,学习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学习上级的文件、指示和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讨论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收集职工意见建议;讨论工会小组开展职工小家建设、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工会小组的宣传教育等重大事项;讨论班组民主管理会重大事项;讨论各类评先活动,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讨论工会小组活动实施方案;讨论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措施;对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教育,做好新会员发展;收集职工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情况等。
第四十五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尽量不占用生产、工作时间。
如确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应事前报主要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