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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法函59号

 

川府法函[2009]5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求《法治政府考评指标(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要求,我们对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建设法治政府7个方面的要求,通过细化量化各项指标,形成了《法治政府考评指标(征求意见稿)》。

为增强考评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操作性,现将考评指标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09年4月20日前回复我办,修改意见和建议电子文本通过互联网发至行政执法监督处电子邮箱scjdc@。

附件:

1.关于起草《法治政府考评指标(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法治政府考评指标(征求意见稿)》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

考评指标征求意见函

附件1

关于起草《法治政府考评指标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起草《法治政府考评指标(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考评指标》)的背景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2009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进一步要求,省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等,按照《纲要》规定的建设法治政府7个方面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指标,形成科学合理、简明扼要、易于操作的标准化指标,增强其引导、考核功能,促进依法行政有目的、有标准、有步骤、可操作地向前发展。

为此,我们起草了《考评指标》。

二、起草《考评指标》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制定实施刚性的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府机构职责、行为、程序法定化,加快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标准和水平,为推进我省“两个加快”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起草《考评指标》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简明扼要、不求全面,力求可考核。

四、《考评指标》的主要内容

《考评指标》主要包括职能界定规范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推进保障措施等,共设8各大项、27个子项、105个细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考评指标。

五、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考评指标》,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我省初步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2

法治政府考评指标

(征求意见稿)

一、职能界定规范化

基本要求:

合理确定、明确划分政府机构职责权限,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政府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优化行政管理方式,规范中介组织活动,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1、职责权限明确

1.1依法合理界定和配置政府部门职能,理顺部门职能关系,明确部门责任,将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确保职能不交叉、机构不重复。

向社会公布政府部门职责、机构和编制的“三定”规定。

1.2建立政府部门职能争议协调解决制度。

2、优化管理方式

2.1建立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下同)定期清理、公布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行政审批情况,以及国家和省公布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目录,按年度对应清理、相应调整、定期公布有效的行政审批目录。

2.2建立完善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制度,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办结率达到90%以上、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2.3理清乡镇政府(含城市街道办事处,下同)职能,细化、优化乡镇政府工作流程。

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通过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3、规范中介组织发展

3.1政府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与中介组织在“人、财、物”关系上彻底脱钩。

3.2严格执行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中介组织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

3.3制定促进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中介组织的公信力社会评价满意度达到85%以上。

4、强化公共财政管理

4.1依法编制、调整年度预算草案并按法定程序报批,依法编制年度决算草案,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4.2不得违规设定非税收入收取项目和标准。

4.3建立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非税收入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4.4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对政府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程序、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4.5政府投资项目经过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确定,按法定程序审批。

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按市、县划分总投资额度?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召开决策听证会。

4.6政府投资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依法进行招标,并在招标结束后3日内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投标单位、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等。

4.7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30日内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审计结果。

4.8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对政府采购的原则、项目、范围、标准、方式、程序、监督和责任等作出规定。

4.9按法定范围和要求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但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项目除外。

5、科学应对突发事件

5.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和预警机制。

5.2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5.3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咨询组织,为行政应急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作出行政应急决策、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时,应当征求专家咨询组织的意见,实现科学决策,科学应对。

5.4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

6、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6.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过错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6.2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公众信息网、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政府及部门会议主要内容应当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政府及部门文件应当在印发后3日内公开发布。

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免费查阅、下载或复制。

6.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并当场予以答复,或者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4依法准确及时公布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

6.5建立政府与企业、群众进行信息沟通、交流、互动的平台和机制。

二、行政决策规范化

基本要求:

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体制,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在决策中得到及时反映。

1、建立健全决策制度

1.1依法科学合理划分政府和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

1.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1.3建立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规范重大决策行为

2.1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范围和细化、量化标准。

2.2重大行政决策之前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2.3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之后,决策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公布决策结果和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

2.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在决策时不采纳多数专家论证意见的,要说明理由并予以记录。

2.5重大行政决策实施1年后,进行实施情况后评估。

三、制度建设规范化

基本要求:

提出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实行科学、民主立法,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1.1确定立法项目应当经过立项论证。

1.2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每年年初公布本年度起草法规、制定规章的立法工作计划,没有立法权的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年初公布本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1.3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审议前应当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1.4规章、范性文件不得违规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不得擅自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1.5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布与施行之间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30日。

2、改进工作方法

2.1每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项目建议。

2.2建立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经济管理方面的项目要有成本效益分析评估报告。

2.3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按要求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听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请审议前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各方面意见差异较大的,应当召开听证会。

3、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3.1法规、规章实施一年后,应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3.2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评估,并公布继续有效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3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

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

四、执法行为规范化

基本要求: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

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实现行政执法的合法、公正、高效、便民。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1.1继续推进并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设区的市一般应当在2010年底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社区的市一般应当在2012年底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县城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县一般应当在2014年底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2在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中确定1至2个重点领域,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1实施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依法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告。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方面群众查询和监督。

2.2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重点细化、优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工作流程。

2.4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载量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2.5建立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相分离的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权力制约机制。

2.6对社会影响面大、公众关注度高的行政处罚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实行公开审案。

2.7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应建立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立卷归档。

2.8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分别达到95%以上。

2.9有行政许可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每年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50%以上,对食品、药品、民用爆炸物品以及采矿、客运等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领域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2.10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投诉(含信访)的,每年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率累计不超过10%,行政诉讼败诉率不超过10%,行政投诉被纠正率不超过10%。

五、化解争议规范化

基本要求: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行政投诉、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充分发挥调解协商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

1、依法开展行政复议

1.1增添便民措施、畅通复议渠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

1.2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制度,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调解,促进争议双方达成和解,调解情况应记录在案。

1.3整合行政复议资源,集中受理、集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按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2、依法处理行政投诉(含信访)

2.1完善行政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对案件受理、处理的方式、程序、时限、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

2.2畅通渠道,及时受理、处理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

3、依法处理民间纠纷

3.1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简便快捷、工作程序合法公正、工作纪律严格规范。

3.2人民调解具有较高水平和公信力,纠纷调解率达到100%。

,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

六、行政监督规范化

基本要求:

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在依法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各种专门监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格局。

1、依法接受外部监督

1.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结率、满意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

1.2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满意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

1.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判决裁定履行率达到100%。

1.4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设置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方便群众表达意见。

完善处理群众举报的程序制度,群众举报受理率、按时答复率达到100%。

1.5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经查证属实的,限时查处和整改。

2、依法开展层级监督

2.1规范性文件于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报送备案。

2.2备案审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个别专业性比较强或者情况特殊的,不超过60个工作日。

2.3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受理备案的政府法制机构报送本机关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4政府法制部门于每年一季度内对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5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人员计分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2.6每年确定1至2项重点,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专项检查。

2.7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率应当占上一年度案卷总数的50%以上。

市(州)、县(市、区)政府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抽查。

2.8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按时备案率达到90%以上。

2.9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依法实施专门监督

3.1公开投诉电话,开展电子监察,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

3.2制定科学的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办法,设计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评估指标体系,实施行政机关绩效考核。

3.3建立监察机关与审计、财政、人事(编制)、法制部门以及检察机关的联系制度和信息沟通平台,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3.4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3.5每年对行政机关进行抽查审计,抽查率不低于20%,审计结束后10日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3.6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在本部门内公布,并自审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本级政府审计机关备案。

3.7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将改正情况报送审计机关,同时向社会公布。

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基本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

1、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化

1.1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等形式学法不少于12次。

1.2实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依法行政知识,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有奖惩,每年学习不少于12次。

2、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化

2.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制度。

2.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学习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方面的通用法律知识,以及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参训率达到95%以上。

2.3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集中考试,当年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参考率达到95%以上。

3、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化

3.1对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

3.2新录用的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4、普法宣传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4.1制定年度普法宣传计划。

4.2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街道、社区(村社)设立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新宣传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设置法制宣传的专题栏目,不断丰富宣传内容。

4.3每年组织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在宣传有关法律规定的同时,突出宣传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育公民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与义务、维权与守法的关系。

八、落实推进保障措施

基本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

制定规划、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逐步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充实加强工作机构

1.1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

1.2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作2次以上。

1.3政府法制机构健全,人员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市(州)法制办行政编制10名以上,县(市、区)法制办行政编制5名以上。

2、加强工作规划、计划

2.1针对薄弱环节,每年抓两、三项重点工作,实实在在地推动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上台阶。

3、加大依法行政考评力度

3.1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逐步增大考核分值。

3.2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具体项目和评定标准。

3.3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考核中引入社会评议,分值比重不少于20%。

3.4对依法行政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严肃追究违法行政的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落实财政保障措施

4.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不得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4.2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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