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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动力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DL—AQ-30/c-2015

1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投罗钾动力厂各车间、科室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和术语

3.1引用标准

3.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GB26164.1-2010

3.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1.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

3.1.4《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

3.1.5《动力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辨识表》

3.1.6《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3.2术语

3.2.1有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2.2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

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

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

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3.2.3有限空间作业:

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管理职责

4.1技术安环科负责各车间、科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4.2各车间、科室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及管理落实工作。

4.3技术安环科负责组织建立动力厂《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附件3,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

4.5动力厂及技术安环科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6技术安环科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组负责建立动力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4.7技术安环科负责对检测车间和科室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动力厂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各车间科室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1.1各车间科室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负责人应向技术安环科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安全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具备基本作业安全条件的定性结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

如结论为“否”,则本流程终止,不得作业。

如结论为“是”,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则应向作业负责人发放空白《作业票》并指导其填写。

5.1.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按流程图示(见附件1)进行控制

5.1.2存在重大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票,由各单位技术安环科审批。

5.1.3一般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票,由各车间(科室)负责人审批

5.1.4动力厂可以根据公司级管理要求,确定本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控制范围,明确控制程序和安全措

5.1按公司要求对受限空间设置标志标识和警示、提示。

5.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见附件2)。

5.3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5.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首先进行风险辨识及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4的属于一般风险作业,风险等级≥4的属重大风险的作业。

施。

5.5作业实施及监护

5.5.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1)有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介质或含氧量不足的,必须先进行空气置换或通风(可采取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两种方式)。

2)有限空间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时,必须先进行空气置换,(可采取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两种方式)进行含氧量分析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分析。

工作人员必须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3)有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液体时,必须先进行空气置换,(可采取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两种方式)并清除有毒、有害液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冲洗,冲洗后的废液要妥善处理。

4)设备的有毒有害介质有可能进入作业空间时,应采取可靠的断开措施。

5)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先进行空气置换或通风(可采取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两种方式)。

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5.5.2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19.5%-21%。

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3)可燃气体浓度: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5.5.3有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5.5.1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5.5.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含氧量分析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分析。

氧含量应在19.5%-21%之间,在富氧环境下不超过23%范围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易燃易爆气体应低于其燃烧、爆炸临界值。

5.5.5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受限空间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能按程序办理《作业票》后进入。

5.5.6要求采样点必须有代表性,采样过程中,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5.5.7所有分析数据必须由指定分析人员确认的设备分析数据为准。

分析人员在《作业票》中确认签字。

5.5.8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5.9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必须采取可靠通风措施,做连续分析。

5.6工作防护措施

5.6.2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工作灯,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如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5.6.3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和信号绳。

5.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6.5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5.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5.7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7.1负责办理《作业票》,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7.2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备较高的应急处置、指挥和急救能力;

5.7.3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方案、防护设施及用品、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在《作业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依照作业标准、安全标准组织作业;

5.7.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空间内发生的变化,当作业条件异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5.7.5检查、确认现场配备应急装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7.6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7.7作业结束后,将作业票技术安环科存档备查。

5.8监护人的职责

5.8.1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应急报警方式。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8.2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

5.8.3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的状况,与作业人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5.8.4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立即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并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5.8.5在作业前后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现场配备应急装备、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

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

5.8.6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

5.9作业人的职责

5.9.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5.9.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

5.9.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9.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向监护人传递信息,并立即撤离现场

5.9.5与监护人员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5.9.6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

没有有效的《作业票》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作业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5.9.7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5.10分析人员职责

受限空间分析人员由公司指定的动火分析人员承担,对分析结果负责;

5.11审批人员的职责

5.11.1审查《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11.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11.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1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5.12.1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合格标准如下:

1)氧气含量为19.5%—21.5%;

2)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

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

3)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

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

1)氧含量19.5%-21%。

4)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5.12.2有限空间作业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5.12.3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5.12.4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进入煤气环境还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5.12.5有限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上述作业审批手续。

5.12.6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5.12.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应在12V以下,凡超过12V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且保持良好绝缘和接零保护。

5.12.8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

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5.12.9在有限空间内使用二氧化碳、氩气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5.12.10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13有限空间应急要求

5.13.1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1)动力厂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确定救援人员及职责,明确救援设备器材,科学、规范策划事故处置程序。

预案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可行性评估、修订。

2)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拟定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路线和方法,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人应牢记。

3)有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合格的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隔离式呼吸器、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安全绳、安全梯等应急物资。

4)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启动有关预案,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5.14其它安全要求

5.14.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4.2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5.14.3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14.4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5.14.5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5.14.6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5.14.7各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规程应分别单独制定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规程编制过程中安全环保部应予指导。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后下发执行,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熟记并严格遵守。

5.15检查与考核

5.15.1动力厂各车间、科室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本制度,并达到制度的规定。

5.15.2技术安环科应负责组织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15.3进入受限空间无票作业的。

5.15.4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要求严格采取安全措施的

5.13.5未设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

5.15.6未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受限区域)的。

5.15.7有其他违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的。

5.15.8发现以上违章现象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对及时发现和制止无票工作、安全措施不完善、违章作业的,经技术安环科确认后,依据动力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予以奖励。

发现以上违章现象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5.159.本制度由动力厂技术安环科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6相关文件无

7记录无

8附件

附件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流程图

附件2:

有限空间作业票

附件3:

动力厂有限空间清单

 

附件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流程图

 

附件2:

有限空间作业票

编号:

作业名称

负责人

可能存在有毒有害介质

监测分析结果

O2含量

其它有毒有害介质

主要安全措施

监护人

监测人员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作业单位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审批人员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备注

 

附件3:

动力厂有限空间清单

序号

有限空间名称

所属车间

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是否设置安全警示牌

备注

1

汽包

运行车间

 

缺氧、一氧化碳(CO)中毒

2

炉膛、烟道、烟囱

缺氧、一氧化碳(CO)中毒

3

除氧器

缺氧

4

凝汽器

缺氧

5

疏水、定排扩容器

缺氧

6

盐酸储罐

有毒气体、缺氧

7

液碱储罐

缺氧

8

浓硫酸储罐

有毒气体、缺氧

9

酸碱中和池、综合水池

缺氧、淹溺

10

30.6米消防水箱

缺氧、淹溺

11

油库油罐

缺氧、可燃气体、爆炸气体

12

燃油污水井

缺氧、有毒气体

13

锅炉、汽机零米稀油站

缺氧、可燃气体、爆炸气体

14

汽机4.2米主油箱

缺氧、可燃气体、爆炸气体

15

电缆竖井、隧道

缺氧、有毒气体

16

化水各类罐体

缺氧

17

化学各水箱

缺氧、淹溺

18

柴发辅助油箱

水电车间

缺氧、可燃气体、爆炸气体

19

两千方储水池

缺氧、淹溺

20

四千方储水池

缺氧、淹溺

21

生活污水池、生活废水池

缺氧、硫化氢(H2S)中毒

22

化粪池

缺氧、硫化氢(H2S)中毒

23

窨井

缺氧、有毒气体

24

消防井、检查井

缺氧

25

汽、水沟道

缺氧

26

原煤仓

燃运车间

缺氧

27

电除尘器

缺氧

28

煤水沉淀池

缺氧、有毒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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