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保险会计核算内容1new.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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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保险会计核算内容1new.docx

代理保险会计核算内容1new

代理保险会计核算内容

一、储蓄系统新增的会计科目

(一)在“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科目新设三个分户:

分别为“实时保费分户”、“批扣保费分户”、“批存保费分户”。

每个核算主体都开立这三个分户。

1.实时保费分户:

归集当日所有实时交易的保费资金。

99008000011

2.批扣保费分户:

归集当日所有批扣交易的保费资金。

99008000012

3.批存保费分户:

存放当日所有批存交易的保费资金。

99008000013

(二)在“资金往来-对公往来”下新设三个三级科目,并与公司业务系统的“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下设的分户一一对应:

1.资金往来-对公往来-实时保费90407021

2.资金往来-对公往来-批扣保费90407022

3.资金往来-对公往来-批存保费90407023

二、公司业务系统新增的会计科目

(一)在“2740代理业务负债”科目下新增二级科目“274003代理保险”。

(二)在“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科目下新增三级科目“客户资金274003001”,即“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客户资金”。

该科目设有一个分户2740030010000001,名称为企业客户投保资金。

(三)在“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科目下新增三级科目“274003002保费资金”,即“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保费资金”。

并在该三级科目下按以下顺序开立分户,为确保各级分户编码一致,各核算主体都开户(下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平安人寿保险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公司

(四)在“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科目下新增三级科目“274003003批存资金”,即“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批存资金”。

并在该三级科目下按以下顺序开立分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平安人寿保险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公司

(五)在“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科目下新增三级科目“274003004待清分资金”,即“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待清分资金”,系中国人寿批存保费时的过渡户。

(对于其他保险公司也支持此种模式)。

在该三级科目下按以下顺序开立分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平安人寿保险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公司

(六)在“其他应付款-待分配手续费”科目下新增三级科目“262504004代理保险手续费”,即“其他应付款-待分配手续费-代理保险待分配手续费”。

并在该三级科目下按以下顺序开立分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平安人寿保险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公司

(七)在“1350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下新增二级科目“135007代理业务手续费”,并在该二级科目下新增三级科目“135007001代理保险手续费”,即“应收手续费及佣金-代理业务手续费-代理保险手续费”。

并在该三级科目下按以下顺序开立分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平安人寿保险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公司

(八)新增“5605代理保险业务收入”一级科目,并在“代理保险业务收入”科目下新增二级科目“560501手续费”,即“代理保险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九)在“260503应付手续费及佣金-交易手续费”下新增三级科目“260503001保险业务”,即“应付手续费及佣金-交易手续费-保险业务手续费”。

(十)在“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科目下新增三个内部分户,“实时保费(第21号分户)”、“批扣保费(第22号分户)”、“批存保费(第23号分户)”,与储蓄系统对应。

即“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实时保费”、“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批扣保费”、“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批存保费”。

三、卡折投保

(一)业务处理流程

保险系统向储蓄全国中心发起交易请求,储蓄全国中心前置系统将交易请求分发到储蓄省中心处理。

储蓄省中心处理完成后,由储蓄全国中心前置系统应答保险系统。

(二)会计分录

1.日间,代理保险系统向储蓄系统发起单笔扣款交易时,储蓄系统从个人结算账户将保费结算至储蓄系统省中心的“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科目下的“实时保费分户”。

储蓄系统产生的会计分录为:

储蓄开户市县:

借:

92101001活期存款-个人结算-普通结算

贷:

90702000存放上级款项-资金清算

储蓄省中心:

借:

92702000下级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

92605000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实时保费

2.日终,代理保险系统与保险公司进行账务核对,同时与储蓄系统进行核对后,代理保险系统将结算文件发送公司业务系统,再由公司系统完成与储蓄系统的保费资金结算(结算至结算机构公司业务系统“代理业务负债-保险业务-保费资金”科目)。

账务核对原则上以代理保险系统为准。

产生的会计分录为:

(1)总行结算

储蓄省中心:

借:

92605000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实时保费

贷:

90407021资金往来-对公往来-实时保费

对公省中心:

借:

311002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实时保费

贷: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

274003002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保费资金**保险公司户

(2)省行结算

储蓄省中心:

借:

92605000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实时保费

贷:

90407021资金往来-对公往来-实时保费

对公省中心:

借:

311002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实时保费

贷:

274003002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保费资金**保险公司户

3.最后,代理保险系统将批存文件[实际为保险系统发送的资金清分文件]发送公司业务系统,公司业务系统将归集的保费资金按保险公司明细结算至各家保险公司结算账户。

产生的会计分录为:

(1)总行结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

274003002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保费资金**保险公司户

贷: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联动对公省中心: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保险公司开户市县: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211801保险公司活期存款-本金**保险公司户

(2)省行结算

对公省中心:

借:

274003002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保费资金**保险公司户

贷: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保险公司开户市县: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211801保险公司活期存款-本金**保险公司户

4.备注:

(1)支持从指定储蓄省中心的代收付分户(实时保费分户)将保费结算至指定核算主体的公司业务系统的保费分户。

(2)支持从多个储蓄省中心的代收付分户(实时保费分户)将保费资金统一结算至公司业务系统的一个核算主体的保费分户下,用以完成代理保险系统与保险公司的“总对总”保费结算。

四、批扣

(一)业务处理流程

保险系统向储蓄全国中心发起交易请求,储蓄全国中心前置系统将交易请求分发到储蓄省中心处理。

储蓄省中心处理完成后,由储蓄全国中心前置系统将应答保险系统

(二)会计分录

1.日间,储蓄系统从个人结算账户批扣保费,结算至储蓄系统省中心的“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科目下的“批扣保费分户”。

产生的会计分录为:

储蓄开户市县:

借:

92101001活期存款-个人结算-普通结算

贷:

90702000存放上级款项-资金清算

储蓄省中心:

借:

92702000下级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

92605000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批扣保费

2.待该笔批量交易涉及的所有储蓄省中心均已完成批量扣款处理,并返回储蓄系统批量结果文件时,代理保险系统根据该笔批次的成功金额生成结算文件发送公司业务系统,再由公司系统完成与储蓄系统的保费资金结算(结算至结算机构公司业务系统“代理业务负债-保险业务-保费资金”科目)。

产生的会计分录为:

(1)总行结算

储蓄省中心:

借:

92605000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批扣保费

贷:

9040722资金往来-对公往来-批扣保费

对公省中心:

借:

311002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批扣保费

贷: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

274003002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保费资金**保险公司户

(2)省行结算

储蓄省中心:

借:

92605000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批扣保费

贷:

9040722资金往来-对公往来-批扣保费

对公省中心:

借:

311002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批扣保费

贷:

274003002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保费资金**保险公司户

3.然后,代理保险系统将批扣文件发送公司业务系统,公司业务系统将归集的保费资金按保险公司明细结算至各家保险公司结算账户。

产生的会计分录为:

(1)总行结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

274003002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保费资金**保险公司户

贷: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联动对公省中心: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保险公司开户市县: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211801保险公司活期存款-本金**保险公司户

(2)省行结算

对公省中心:

借:

274003002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保费资金**保险公司户

贷: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保险公司开户市县: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211801保险公司活期存款-本金**保险公司户

五、批存

(一)业务处理流程

批量存款的资金清分时间点为该笔批量交易全部处理完成。

支持从公司业务系统指定的核算主体将批存资金结算至指定储蓄省中心的代收付分户(批量存款分户)。

支持从公司业务系统指定的核算主体将批存资金结算至多个储蓄省中心的代收付分户(批量存款分户),用以完成代理保险系统与保险公司的“总对总”批存业务。

(二)会计分录

1.代理保险系统在取得保险公司批存文件后,根据文件信息计算批存资金总额,然后向公司业务系统发起结算文件,将批存资金从保险公司结算账户或者专用的给付款账户[如国寿使用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待清分资金]划转至“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批存资金”科目。

产生的会计分录为:

(1)总行结算

对公保险公司开户市县:

借:

211801保险公司活期存款-本金**保险公司批存款户

贷: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省中心:

借: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

274003003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批存资金**保险公司

(2)省行结算

对公保险公司开户市县:

借:

211801保险公司活期存款-本金**保险公司批存款户

贷: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省中心:

借: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

274003003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批存资金**保险公司

2.确定收到公司业务系统扣账成功信息反馈后,代理保险系统将批存文件以卡/折号按省分包,并发送储蓄系统全国前置,再分发各省,由储蓄系统在日终或实时启动批量交易进程,根据文件中的客户信息(储蓄系统根据对应存款明细校验用户账号和户名,并将批存资金结算至校验成功的个人结算账户)将批存资金分别结算至个人客户的结算账户,此时批存账户处于日间透支状态。

产生的会计分录为:

(1)全国中心储蓄账户日间透支

储蓄全国中心:

借:

92605000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批存保费

贷:

92702000下级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储蓄省中心:

借:

90702000存放上级款项-资金清算

贷:

92702000下级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储蓄开户市县:

借:

90702000存放上级款项-资金清算

贷:

92101001活期存款-个人结算-普通结算

(2)省中心储蓄账户日间透支

储蓄省中心:

借:

92605000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批存保费

贷:

92702000下级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储蓄开户市县:

借:

90702000存放上级款项-资金清算

贷:

92101001活期存款-个人结算-普通结算

3.待该笔批量交易涉及的所有储蓄省中心均已完成批量存款处理,并返回储蓄系统批量结果文件时,代理保险系统根据该笔批次的成功金额生成结算文件发送公司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业务系统将储蓄系统批存成功的资金金额结算至储蓄系统的批存保费分户中,公司业务系统将储蓄系统批存不成功的资金返还保险公司结算账户。

透支账户保证日终不透支。

产生的会计分录为:

(1)全国中心储蓄账户日间透支

结算行将成功批存款项转账至对公全国中心

总行结算:

省行结算:

对公省中心:

借:

274003003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批存资金**保险公司

贷: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

274003003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批存资金**保险公司

对公全国中心结算成功批存资金至储蓄全国中心

对公全国中心:

借:

274003003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批存资金**保险公司

贷:

311002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批存保费

储蓄全国中心:

借:

90407023资金往来-对公往来-批存保费

贷:

92605000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批存资金

结算行将失败批存款项返还保险公司

总行结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

274003003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批存资金**保险公司

贷: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省中心: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保险公司开户市县: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211801保险公司活期存款-本金**保险公司批存款户

省行结算:

对公省中心:

借:

274003003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批存资金**保险公司

贷: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保险公司开户市县: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211801保险公司活期存款-本金**保险公司批存款户

(2)省中心储蓄账户日间透支

结算行将成功批存款项转账至省对公

总行结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

274003003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批存资金**保险公司

贷: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省中心: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274003003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批存资金**保险公司

省行结算:

省对公结算成功批存资金至省储蓄

对公省中心:

借:

274003003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批存资金**保险公司

贷:

311002行内资金往来-储蓄往来-批存保费

储蓄省中心:

借:

90407023资金往来-对公往来-批存保费

贷:

92605000应付款项-代收付业务-批存资金

结算行将失败批存款项返还保险公司

总行结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

274003003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批存资金**保险公司

贷: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省中心: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保险公司开户市县: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211801保险公司活期存款-本金**保险公司批存款户

省行结算:

对公省中心:

借:

274003003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批存资金**保险公司

贷: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保险公司开户市县: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211801保险公司活期存款-本金**保险公司批存款户

(三)国寿批存流程

1.对公系统将批存资金从国寿专用的给付款账户“2740030040000001-待清分资金”划转至“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批存资金”科目。

2.对于其他保险公司也支持此种模式。

六、企业投保

(一)处理流程和会计分录

1.企业客户将资金转入交易行的“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客户资金”分户。

(可以通过行内汇划、大额、小额、同城等渠道)。

产生的会计分录为:

(1)企业客户在我行开立

日间,企业客户办理投保交易,对公系统从单位账户实时扣款,划转至交易行“274003001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客户资金”。

交易行:

借:

2205单位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本金**分户

贷:

274003001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客户资金

(2)企业客户未在我行开立

企业客户如果没有在我行开结算户的,需要跨行将资金转入“274003001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客户资金”分户。

交易行: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大小额方式)

或借:

310501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或借:

存放同业-存放同业活期款项-商业银行

贷:

274003001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客户资金

2.企业客户拿公司业务系统打印的凭证来保险柜面做交易,保险柜员输入凭证上的清算日期、中心流水号、付款人账号、交易金额查询入账信息。

通过对公查询接口查询电子信息。

确认入账后,为客户做企业客户投保登记,完成企业客户投保。

3.日终,代理保险系统和保险公司完成对账后,代理保险系统将结算文件发送公司业务系统,公司业务系统将实际企业客户投保资金由“代理业务负债-保险业务-客户资金”科目结算至结算机构“代理业务负债-保险业务-保费资金”科目。

企业客户投保资金与保费结算行结算(从交易行的客户资金户转至结算行的保费资金分户),产生的会计分录为:

(1)总行结算

对公企业客户开户市县:

借:

274003001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客户资金

贷: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省分行:

借: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

274003002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保费资金**保险公司户

(2)省行结算

对公企业客户开户市县:

借:

274003001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客户资金

贷: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省分行:

借: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贷:

274003002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保费资金**保险公司户

4.日终,代理保险系统和保险公司完成对账后,代理保险系统将批存文件发送公司业务系统,公司业务系统将归集的保费资金按保险公司明细结算至各家保险公司结算账户。

(1)总行结算

对公全国中心:

借:

274003002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保费资金**保险公司户

贷: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省中心: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保险公司开户市县: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211801保险公司活期存款-本金**保险公司户

(2)省行结算

对公省中心:

借:

274003002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保费资金**保险公司户

贷:

212503行内存放款项-资金清算

对公保险公司开户市县: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

贷:

211801保险公司活期存款-本金**保险公司户

5.企业客户投保资金退还

(1)业务处理流程

保险系统根据对公入账的原付款人账号,户名,收款人账号,户名,以及付款渠道生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付款凭证》,同时发送电子信息给对公系统。

交易完成后,手工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付款凭证》交与代保险付款的对公网点柜员。

对公网点柜员收到代付款单后,调用19002代保险付款交易(新增),完成代保险付款。

(2)会计分录

当企业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

交易机构:

借:

274003001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客户资金

贷:

2205单位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本金**分户

当企业客户未在我行开立账户(联机单笔、大小额清算):

交易机构:

借:

274003001代理业务负债-代理保险-客户资金

贷: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大小额方式)

或贷:

310501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或贷:

存放同业-存放同业活期款项-商业银行

七、手续费的计提与分配

(一)业务处理流程

月末日保险系统向公司业务系统发送手续费计提分配结算文件,由公司业务系统进行核算。

(二)手续费计提方式

系统支持两种计提方式:

一是全额计提,二是只计提银行收入。

实际中我们选择第二种模式。

下面仅以第二种模式作介绍。

1.每月月末日代理保险大集中系统向公司业务系统发起手续费计提清分文件。

2.手续费核算到当月每个发生代理保险业务的市县行,对每个市县行在“应收手续费及佣金-代理业务手续费-代理保险手续费-**保险公司”和“代理保险业务收入-手续费-**保险公司”分户进行体现。

3.对于代理网点产生的手续费收入,不产生计提数,在实际收到手续费时进行记账处理。

(三)手续费计提的会计分录

月终,公司业务系统根据保险系统的结算文件,对上月发生的属于银行网点的保险业务的手续费进行计提。

对于上月发生的属于邮政网点的保险业务的手续费对公系统不进行计提,仅由保险系统提供相关统计报表。

结算(交易)行:

借:

135007001应收手续费及佣金-代理业务手续费-代理保险手续费**保险公司户

贷:

560501代理保险业务收入-手续费

(四)实收手续费实收流程

结算行实际收到保险公司应付手续费,包括自营机构手续费和代理机构手续费。

1.总行结算

借:

310504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大额支付

或借:

310505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小额支付

或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不同核算单位)

或借:

存放同业-存放同业活期款项-商业银行

贷:

262504004其他应付款-待分配手续费-代理保险手续费

2.省行结算

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大小额/不同核算单位)

或借:

存放同业-存放同业活期款项-商业银行

贷:

262504004其他应付款-待分配手续费-代理保险手续费

3.指定机构结算

借:

211801保险公司活期存款-本金**保险公司户

或借:

102503存放行内款项-资金清算(大小额/不同核算单位)

或借:

310501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或借:

存放同业-存放同业活期款项-商业银行

贷:

262504004其他应付款-待分配手续费-代理保险手续费

(五)手续费分配入账流程

1.结算行实际收到保险公司手续费后,进行手续费分配[代理保险系统先进行手续费分配登记,然后对公进行账务分配],手续费分配后,根据分配的实收手续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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