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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信访制度汇编

1、负责办事群众及代办员咨询、留言、代办等事项。

2、负责了解办事群众的具体事项,如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负责做好对群众来电的记录、答复、代办、督办、反馈和归档工作。

4、及时向乡领导汇报群众来人来电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5、负责对监督意见箱情况进行归纳,并报告有关领导。

6、负责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办事群众及代办员咨询、留言、代办等事项。

负责了解办事群众的具体事项,如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负责做好对群众来电的记录、答复、代办、督办、反馈和归档工作。

及时向乡领导汇报群众来人电反是非曲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负责对监督意见箱情况进行归纳,并报告有关领导。

负责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行政职业道德规范: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敬业爱岗、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科学求实的工作精神。

工作中勇于创新,敢担风险、敢负责任。

工作人员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体谅、互相谦让、互相监督。

2、语言、仪表兴止行为规范:

坚持文明办公,语言内容要健康、诚实、可信、举止表情要端庄稳重。

对待群众或接打电话中要严格遵守道德文明要求,不讲粗话,不使用污秽言语;接待办事群众热情周到,彬彬有礼,耐心作答,首问责任人负责到底。

3、业务行为规范:

加强业务学习,准确完整地掌握,执行上级各项政策,严格按程序办事。

 

代办员职责

负责代替群众全过程办理所需事项。

对群众负责,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保管好群众转交的申请事项材料证件等,及时到服务大厅对口转交工作人员,全过程跟踪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监督、督促工作人员加快办理进度。

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做好申办群众与受理人之间的联系协调。

对办结事项立即将办理结果交给申办群众。

 

乡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会议制度和领导值班接待制度。

要建立乡镇领导轮流值班接待制度,每个工作日确定一名值班领导,专门接待上访群众,接待领导包括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

同时每周至少安排一次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接待日。

严格执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

对因工作不力、失职造成重大信访案件,后果严重的,要按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落实信访首问负责制。

对首次受理信访事项并有权处理的,要落实首问负责制,明确责任人。

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信访人解释清楚,提高初信袂访的处结率,避免重信重访或越级信访。

绝不允许相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上交矛盾。

落实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乡主要领导每年阅批群众来信要占本级受理来信总量的30%以上;上级部门立案交办的重要信件和50人以上的联名要件批阅,及时进行处理,并由交办领导跟踪督办,审核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答复。

坚持党政领导协调外理信访事项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

“三包一保”(包案件、包查办、所结案、保稳定)责任制,一负到底。

每季度要下访两次以上。

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对越级集体方访,要按照上级机关通知要求迅速赶赴现场或接待场所处理。

乡村两级每月要进行一次排查,并及时向县信访局报告排查情装饰品同时做好工作,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对已经发生的进京上访和赴省集体上访,事发地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及时到现场做好劝返工作,做好敏感时期的稳定。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务公开、村务以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的;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煽动、串连、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行政机关不得有以下情形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查的;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便民服务厅电话受理、处理制度

来电受理

准确记录来电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对来电内容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对内容较复杂的,可请来电人递送书面材料。

来电办理

1、当即答复:

来电反映的问题、情况、政策明确的,当即答复。

2、来电转办:

来电反映的问题,职责明确承办人不能即办的,应立即向乡分管领导反映,及时给予答复。

3、书面交办:

反映问题较复杂的,当即告知递送书面材料。

4、领导批办:

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需乡党委、乡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等重大来电,由服务厅工作人员呈报乡有关领导,经领导指示后给予答复。

反馈

凡交由服务厅办理的电话、书面事项,由承办人答复来电人,不能办理的,要说明情况及原因。

归档

1、定期对来电数量,内容进行统计分类,分析情况汇总后及时报有关领导。

2、从来电中筛选有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及时上服乡主要领导。

服务厅电话:

3973234

 

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串岗、聊天,办与工作无关的私事,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因故离开岗位或锁门要出示告示牌。

2、注重工作实效,按规范处理承接事项,不得拖延、推诿、扯皮、不负责任。

按承诺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承办事项。

3、坚持持证挂牌上岗制度,工作时间必须佩戴胸卡上岗。

4、大厅工作人员在承办各类中项中,不准接受群众宴请、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准向群众借钱、借物。

5、搞好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废物。

保持大厅公共场所整洁有序,爱护大厅财产物品和一切办公设备。

 

群众办事全程代理制度

“群众办事全程代理”就是对基层单位和群众实行全程办事代理。

即由“便民服务厅”工作人员代替前来办事的群众或受委托的代办员,申请乡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所要办理的一切事项,通过内部有机动作,由服务厅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全程代理服务。

一、受理环节

凡群众需到乡机关办理事项,不必找相关科室和经办人,只需向代办员出具办事申请,提供有关材料、证件等,由代办员负责提交便民服务大厅,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当日即能办理的事项即收即办,当日不能办理的,先进行登记;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向代办员出具应补材料清单,待补齐后受理;对于不属于本乡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代办员向有关单位申办;对于因法规政策限制,不能办理的申请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代办员,并说明理由。

对于群众不愿交由代办员代理办事的,可直接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服务厅工作人员按上述程序执行,不得拒绝。

服务厅工作人员还要负责为代办员或群众提供咨询、解释等服务,以及申办件的登记、造册、签字、存档等项工作。

二、承办环节

服务厅工作人员接到有关申请材料后,按照规定运行程序由取办人立即予以办理,需由县有关部门办理的,由承办人负责申请事项全过程办理的上报、催办等项工作;办理完毕后,电话告知代办员或群众,不能办理的由承办人员写明原因并签名,在特殊情况下,承办人不明确的,由主管领导协助办理。

三、回复环节

申请事项办理完毕。

由服务厅工作人员回代办员或群众,做好承办单位交接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包馈给代办员或群众,整个办理过程必须做媸手续交接(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与代办员),以便明确责任,利于监督。

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坚持从优从快原则,能当即办理的当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必须说明原因,并承诺再次办理时间。

 

前言

马道头乡位于县城东南部,辖27个自然村,11055口人。

拥有耕地面积44000亩,煤炭、粘土资源丰富,下属6座煤矿,各种类型耐火企业12家,0903公路纵贯全乡,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森林覆盖率达43%,文化底蕴深厚,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全县前茅。

2004年乡党委、政府又推出“打造生态之乡、品牌之乡、实力这乡、形象之乡、平安之乡、奋进之乡”口号。

便民服务大厅的成立旨在为民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场所。

体现“便民、高效、诚信”的优质服务,实现乡党委、政府的宏伟目标,欢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工作人员守则

要热情和气、不准冷眼慢待;

要服务周到、不准吃、拿、卡、要;

要通情说理、不准压制群众;

要讲清政策、不准信口开河;

要办事迅速、不准推诿扯皮;

要信守承诺、不准蒙哄欺骗;

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提出意见。

党委书记办公室电话:

3973008政府乡长办公室电话:

3973002

 

信访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本乡,特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由乡政府办公室按照总体排序,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安排每周一至五由一名乡领导负责接待。

二、地点:

接待地点便民服务大厅。

三、要求:

1、乡政府领导值班要按照可串不可占的原则保证值班的到位率。

2、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分类登记,移送有关部门解决。

3、承办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急件10日内,一般案件20日内)提出办法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上访人,对逾期未办结未答复,上访人仍在上访应及时向乡政府领导报告,并由相关部门做出负责的说明。

 

优质服务六项原则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快速高效;埋头苦干、坚守岗位;文明礼貌、以诚相待。

 

退耕还林

一、退耕还林的条件:

由县林业局根据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村支部书以土地承包合同为标准,在作业设计范围内落实具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地块和亩数上报给县林业局。

二、退耕还林户的权利:

县林业局按国家退耕还林技术标准检查验收,成活率在80%以上,经验收后合格后,按核定的退耕还林的实际面积,填发粮食供应,医教补助本,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粮食供应和医教补助款,退耕还林户方可享受钱粮补助,不合格的则不享受。

具体的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退耕还林户的义务:

严格按规定设计,按设计施工,按国家退耕还林技术标准(行距3米、株距1米、每亩达到220株)造林,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设计。

建立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对牛馆的管理工作,严禁在退耕还林地放牧。

保证退耕后不再间作粮食作物,永不复耕。

如复耕,按毁林、毁草,依据《森林法》处理。

四、退耕还林工作流程图:

县林业局规划设计→村委会落实上报具体的人名、地块、亩数→退耕还林户与县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村委会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县林业局无偿提供苗木、种了,退耕还林户按设地标准造林→退耕还林户对林地实行管护→县林业局按国家标准检查验收→合格者享受钱粮补助、不合格者不享受钱粮补助→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户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及资金,粮食补助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合作医疗承诺

只要所需村料齐全,且以调查属实,保证在一个支付周期内,将应得的补偿金发以农民手中。

支付周期:

万无以下一个月,万元以上两个月。

 

参合农民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1、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享受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对合作医疗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合作医疗规章制度,按时主动足额交纳合作医疗资金,积极配合卫生机构做好服务工作,检举揭发抵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动。

 

程序就诊

县医院、乡卫生院就医,直接住院不需审批。

县外医院就诊,必须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申领住院补偿所需材料

1、村委会证明。

2、全作医疗证。

3、患者本人身份证

(或户口)原件复印件。

4、辖区外就诊转诊审批书。

5、病情诊断证明。

6、出院通知单。

7、正式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及收费清单。

8、住院病历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患者看病时应遵循逐级就诊的原则,如病情危害也可直接到辖区外医院就诊,但应及时补办转诊手续。

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应持县级医院转诊建议到县管委会办公室办理转诊手续。

2、已参加学生平安保险的在校生在申请住院补偿时,如无法提供所需材料之原件,则应在每份复印件上加盖经办保险公司的证明章,并注明属实。

3、为保证能及时领得住院补偿,在办理入院出院手续时,应主动向院方索要有关材料,并加盖证明章,如果所需要材料不全或所需材料起来到证明作用,在申请住院补偿时不予受理。

 

报销程序与补偿金支付

1、患者到乡管理级登记、填表。

每月1——15日由患者持所需材料,到乡管理组填写住院补偿审批表。

2、乡管理组调查审核。

每月16——20日经核实无误后乡管理组将所需材料及审批表提交管委办公室。

3、每月21——24日县管委会办公室核算补偿金额。

4、患者签收补偿金。

每月25日至月底,患者到乡管理组领取住院补偿。

5、县医院、乡卫生院住院补偿款由医院直接支付,所需材料同县外医院。

 

法律咨询

1、乡司法所协助乡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代表乡政府得理民间纠纷。

2、为广大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咨询,帮助农民掌握熟悉适用的法律常识。

3、开展协办劳务合同公正,帮助代理农民开展民事诉讼,代写法律文书。

4、为农村专业户、私营、个体和集体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5、对农民要求的法律援助,有求必应,决不推诿,咨询的法律问题,有问必答,帮助农民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如何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我所主要负责本辖区农业户口的户籍管理工作。

迁入:

申请迁入我辖区的公民,应如实填写农业人口落户审批表,由村委会、乡镇、派出所、公安局户政股加注意见并盖章,经分管局领导核签字后,由户政股签发准迁证一式两份,申请人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证手续,然后持迁移证、户政股签发的准迁证,近期身份证照片四张到我所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新的户口薄,换领新的身份证。

退役军人,两劳释放人员落户,持安置办介绍信和释放通知书,派出所加注意见后注明户口性质,上级业务部门审批落户。

迁出:

1、申请从我辖区迁往其他辖区的公民,应当持我所签发的户口簿和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迁证到我所办理迁移手续。

2、因升学需迁移户口的,持入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教育、劳动部门介绍信,户口簿到我所办理迁出手续。

3、参军、批捕人员注销户口,本人或亲属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公检机关注销户口通知书和单位、村委会、入伍部门介绍信,到我所办理注销有手续。

出生:

1、婴儿出生登记上户必须持卫生部门统一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村委会证明,属二胎的必须持准生证或计生委证明。

2、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户主或亲属到派出所办理的出生登记,超过一个月内不办理户口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50元以下罚款。

3、婴儿随父申请出生登记,应持父母结婚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复印件,乡镇计生办证明,村委会、乡镇、单位证明、填写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管段民警调查签字,所领导审查签名,盖户口专用章,业务部门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户。

死亡:

公民死亡后,应由其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持该公民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委会,单位证明,医院死亡证明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居民身份证办理

一、证件的申领:

已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均应申领导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及近期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寸,黑白、有光、正面、免冠、放大、无修饰)两张到派出所找户籍内勤办理。

二、证件的换领:

1、从县外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件的。

2、现有的证件污损,残缺而不能渡辩认的。

3、已到期有效期限的。

4、身份证项目内容变更的。

凡符合以上条件需要换领证件的公民,持旧证及两张近期身份证照片,向户口所在地派出年申请换领。

三、证件的补领:

遗失证件的公民均为补领对象,补领身份证时,应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补领申领及两张近期身份证标准照片。

 

暂住户口登记办法

暂住人口的登记实行“谁雇佣、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按纳暂住人员单位和个人应该接受公安机关的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应在到达暂住地三月内,持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2、暂住在租赁房屋的,应在到达暂住地十五日内,由房主带领,持居民身份证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3、暂住在用工单位的,应在到达暂证地十五日内,由用工单位负责人陪同,持居民身份证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4、暂住在旅(宾)馆、洒店、招待所,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包房应在到达暂住地十五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办理暂住户口登记。

5、暂住在建筑工地工棚内的,应在到达暂住地十五日内,由用工单位负责人带领,持居民身份证办理暂住户口登记。

6、大中专院校,社会力量办学招收的未迁移户口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登记后报派出所备案。

7、居住在旅(宾)馆、酒店、招待所一个月内的,由旅(宾)馆、洒店、招待所进行旅客登记,并每月将登记情况报派出所备案。

8、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因故请假回家的,应在24小时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申报暂住户口。

 

哪些人员不予办理暂住证?

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或无固定住所的人员。

乞讨、街头卖艺人员。

从事相面、算卦等封建迷信活动人员。

无照行医人员。

其它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活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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