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梳理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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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梳理和解析
申诉人申诉—立案—调解—开庭审理—裁决
1.申诉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调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开庭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
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5.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裁决。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在法定期间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程序。
仲裁主要包括三个步骤:
立案、仲裁、裁决。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后,经审查,仲裁委员在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
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三、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四、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作缺席裁决。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
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仲裁申请书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申诉人:
写明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申诉人为用人单位的,写明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诉人:
写明被诉人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诉人为劳动者的,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第二部分仲裁请求:
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数额;第三部分事实和理由:
载明事实部分和法律依据。
如何写仲裁申请书
2008-04-2716:
30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曲阳县花岗岩防腐环保设备厂(原河北省曲阳县花岗岩防腐环保设备厂)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曲阳县田庄
被申请人:
石家庄鸿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原石家庄鸿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总经理电话:
地址:
河北平山县孟耳庄村路北。
请求事项
1、请求责令被告支付货款伍万元整:
2、责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8404元整(自2005年12月6日直2008年3月6日)。
。
3、仲裁费用、保全费、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石家庄鸿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原石家庄鸿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6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双塔旋硫XHCS-10板除尘器一台,合同价款50000元整,申请人于签订合同后及时为被申请人安装了除尘器。
在这二年的时间内,申请人多次去被申请人处索要货款,但被申请人却一直推脱。
2007年11月24日申请人又前去被申请人处要钱,2007年11月29日又委托律师前去被申请人处要帐,被申请人答复将于2007阴历年年底前支付,但被申请人至到现在仍未付款。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此致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曲阳县花岗岩
防腐环保设备厂
年月日
如何撰写仲裁答辩书?
作者:
朱子云(原创)2007-4-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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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关键字:
仲裁答辩书
仲裁答辩书是指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对、辩解和反驳的一种文书。
制作井提交答辩书,是被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它可以明确、充分地阐述被申请人的观点和主张,反驳申请人错误或不当之处,使纠纷的主要问题越辩越明,从而为在仲裁活动中获胜创造有利条件。
如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持观点和主张确实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而自己多有偏颇和疏漏,则可以主动要求和解,或者撤回仲裁申请,从而解除不必要的争议,及早终止仲裁的进行。
被申请人认真的实事求是的答辩,也有利于仲裁机构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责任,公正合理地作出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仲裁法》第25条第2款规定:
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格式:
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性别:
年龄: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性别:
年龄:
职务:
电话: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我方就被答辩人因与我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向你会提出的仲裁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年月日
附:
文章标题:
仲裁裁决书1.格式仲裁裁决书××××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字第××号申诉方:
×××被诉方: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案由:
……(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查明:
……(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本会认为:
……(写明裁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
(二)……(写明裁决结果)(三)本案仲裁费×××元,由×××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年×月×日(印章)书记员:
×××2.说明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争议所作的书面决定。
裁决书由四部分组成,即首部,写明申请仲……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仲裁文书样本之二十七)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X劳仲案字[]第号
---------------------------------------------------------------------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诉理由、争议事实和要求:
裁决结果:
费用负担:
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仲裁文书样本之二十七的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三.本文书属拟制式仲裁文书,可根据其具体案情相应拟制。
样本中所列项目只为启发思路所用,印制实用文书时均可删除,只印文头。
仲裁裁决书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诉人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被诉人的答辩;
(三)仲裁委员会查实的事实,认定的理由及依据的法律、法规;
(四)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五)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本文来自:
中国劳动仲裁网(www.chinalabor.cc)详细出处参考:
http:
//www.chinalabor.cc/Article/3698.html
劳动仲裁答辩书主要是反驳申请人的不实之词。
阐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现抄录劳动仲裁申请书和相应答辩书个一份,作为样板。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刘世先男1982年3月出生汉族
深州市北溪村乡西绿忖人农民住该村 电话 *********
被申请人:
深州市深武楼板厂 企业性质集体企业
厂址:
深州市西绿忖 电话:
********
负责人:
麻连茂 职务:
厂长
仲裁请求:
确认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深武楼板厂是生产水泥构建的乡镇集体企业,经营范围是生产楼房预制板并负责上门安装。
厂长麻连茂之弟麻连报是该厂安装工序的负责人,负责为深武楼板厂的客户送货并安装。
2006年7月底,麻连报雇用我,让我和他一起为深武楼板厂客户安装楼板。
口头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工资由深武楼板厂按月支付。
2006年8月21日,我随麻连报一起乘坐深武楼板厂司机刘广建开的吊车去献县执行任务。
途中因为道路颠簸和深武楼板厂的吊车缺少安全防护设施,将我从吊车上摔下来,又经车轮碾压,深受重伤。
深武楼板厂拒不承认与我存在劳动关系,至今无法作工伤认定。
我认为,深武楼板厂将吊车承包给麻连报,是企业内部事情,发包方应当对我的工伤负责。
我的工作是为深武楼板厂的客户安装楼板,履行的是深武楼板厂与客户签订合同。
我与深武楼板厂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此致
深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刘世先
2007年4月10日
劳动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
深州市深武楼板厂 企业性质个体企业
厂址:
深州市西绿忖 电话:
********
负责人:
刘全喜 职务:
业主
我厂于2007年4月12日收到深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交来的刘世先诉我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一案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现提出答辩如下:
深武楼板厂并非集体企业,而是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刘全喜。
有个体经营执照为凭。
马连茂不是该厂厂长,是刘全喜雇的帮工,刘全喜年纪大了,厂里业务委托马连茂照管。
麻连报不是刘全喜雇的帮工。
麻连报自己购买的吊车,为乡亲们搬运笨重物品。
麻连报和我厂不是内部承包关系,而是租车关系。
有租车合同为凭。
刘世先不是我厂职工,也从来没有在我厂领过工资。
有我厂2006年的考勤簿和工资台帐为凭。
刘世先已经承认是受麻连报雇用,而不是受刘全喜雇用。
据此,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我厂与刘世先不存在劳动关系。
此致
深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刘全喜
200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