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大红山金矿开采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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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大红山金矿开采项目环评报告书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黄金矿产是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黄金产品具有货币和商品双重属性,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维护币值稳定、抑制通货膨胀、繁荣消费市场等方面具有特殊作用。

新疆是全国十大产金省区之一,黄金矿产是新疆的特色优势矿产资源,资源潜力巨大。

黄金工业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各民族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在重点产金地区,黄金工业作为支柱产业,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

黄金工业更好更快发展,对于加快新疆新型工业化建设,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巴里坤县大红山金矿为采掘类项目,矿山位于天山东段北麓莫钦乌拉山西段大红山一带,距巴里坤县城北东25°方位直线距离约38千米,从巴里坤县县城沿专线503北上约56千米处向东南16千米可至矿区,交通便利。

由于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的影响,为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特委托我单位开展环评工作。

我单位受委后项目组成员经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后,立即编制了工作方案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建设项目概况

1.2.1矿区范围及服务年限

(1)矿区范围

根据新疆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新国土资采划[2013]029号)可知,该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见表1-1,矿区面积7.873km2,设计开采标高为:

1740m~2070m。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可知,设计开采影响标高范围为2080m-1740m,设计最高开采标高高于资源量估算最高标高10m,资源量保持不变,开发利用方案建议调整开采标高范围。

表1-1划定矿区范围坐标表

拐点

北京-54直角坐标系

西安-80直角坐标系

X

Y

X

Y

1

4871300

31512320

4871235.81

31512212.12

2

4871300

31513650

4871235.81

31513542.13

3

4870590

31513650

4870525.81

31513542.13

4

4869050

31517000

4868985.79

31516892.14

5

4869800

31517000

4869735.80

31516892.14

6

4869800

31518000

4869735.80

31517892.14

7

4868300

31518000

4868235.79

31517892.14

8

4868300

31517000

4868235.79

31516892.14

9

4868283

31516865

4868218.79

31516757.14

10

4868200

31515500

4868135.79

31515392.13

11

4869530

31513470

4868465.80

31513362.13

12

4869895

31513900

4869830.80

31513792.13

13

4870410

31512800

4870345.81

31512692.13

14

4870410

31512320

4870345.81

31512212.12

(2)服务年限

大红山金矿探明的、控制的及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332)+(333):

矿石总量69.52万吨,金金属量1906.16kg。

其中:

(331)矿石量24.86万吨,金平均品位2.77g/t,金金属量688.56kg,(332)矿石量14.97万吨,金平均品位2.76g/t,金金属量412.3kg,(333)矿石量29.69万吨,金平均品位2.71g/t,金金属量805.3kg。

伴生铜1179吨。

其中已经评审通过勘探区(331)+(332)+(333)矿石总量33.51万吨,金金属量930.60kg,伴生铜(333)530吨;北区圈定控制及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

(332)+(333)矿石总量160550吨,金金属量429.92kg,伴生铜301.54吨;南区圈定控制及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

(332)+(333)矿石总量199529吨,金金属量545.64kg,伴生铜347.5吨。

矿山设计规模为50000t/a(250t/d),设计服务年限为13.13年(13.2年)。

1.2.2工程内容

矿山主要由工业场地、生活区及其它公用设施组成,详见表1-2。

表1-2项目主要工程组成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一、主体工程

采矿工业场地

各矿体设有罐笼竖井、风井,工业场地设置有空压机房建筑面积270m2,卷扬机房建筑面积270m2,变配电室建筑面积90m2,坑口值班室建筑面积20m2,高位水池建筑面积60m2,占地面积14000m2。

二、辅助工程

1、爆破器材库区

爆破材料库建筑面积30m2,占地面积300m2。

三、公用工程

1、供水

生活用水用汽车从配套选场拉运,水罐储存。

生产用水及矿区地面道路喷洒用水主要来自井下涌水。

2、排水

矿井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湿式凿岩用水、爆破及矿区地面道路喷洒、绿化灌溉用水。

生活污水经集成式生物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灌溉。

3、供电

矿山供电可依靠15km处的10kV电网。

4、供气

3台空压机

三、储运工程

场内道路

简易公路,全长8500m。

四、环保工程

1、矿井涌水排水

沉淀池有效容积100m3

2、生活污水处理

集成式生物化粪池1个,有效容积20m3

五、行政与生活设施

办公生活区

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医务室等,建筑面积460m3。

1.2.3总投资

工程总投资为4814.94万元,其中建设总投资4488.34万元,流动资金为326.6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1.2.4生产工艺

(1)开采方式及范围

根据矿山地形、矿体赋存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露天开采不经济,只能开采少量矿石的特点,设计确定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矿区开采平面范围为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标高范围为2080m-1740m。

(2)开采顺序

根据矿山各矿体分布特点,除Au3、Au4矿体相距较近可采用一个开拓系统集中开拓外,其它矿体均为独立开拓系统。

为满足矿山生产规模要求,设计将矿山各矿体分为三个采区,各采区生产能力以其所有矿体资源储量占全矿总资源量比例进行分配,生产期中各采区中均有一个开拓系统进行开采(即同时有三个以上矿体同时开采)。

采取划分:

中采区(包括Au1、Au2、Au3、Au4、Au5、Au6六个矿体),生产规模为120t/d;南采区(包括Au7、Au8、Au9、Au10四个矿体),生产规模为72t/d;北采区(包括Au12、Au13、Au14、Au15四个矿体),生产规模为58t/d。

矿山每个采区都有一个开拓系统同时进行开采,共同形成50000t/a(250t/d)的生产能力。

设计各矿体总的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开采顺序;中段内采场采用先上盘后下盘,自端部向竖井、平硐及斜井方向的后退式回采顺序。

(3)开拓运输方案

设计Au1、Au2、Au3、Au4、Au5、Au6、Au7、Au13矿体采用竖井开拓方案;Au9、Au10、Au12、Au14、Au15矿体采用平硐开拓方案;Au8矿体采用斜井开拓方案。

(4)通风系统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可知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系统,机械抽出通风方式。

新鲜风流由竖井(或平硐、斜井)进入,经中段石门及运输平巷进入回采工作面,清洗工作面后,污风由采场天井回到上中段平巷,然后通过回风井抽出地表,形成对角式通风系统。

(5)采矿方法

根据矿体倾角62°~83°、矿体厚度1.37-2.98m、围岩总体稳定等开采技术条件,结合类似矿山开采经验,设计选择浅孔留矿采矿法开采。

(6)开采工艺

矿山采矿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1-1。

 

 

图1-1矿山开采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简述:

(1)矿块布置

矿房沿矿体走向布置,长度为40-50m左右,高度为本中段平巷至上中段平巷,宽度为矿体厚度。

矿房留底柱5m,间柱宽6m,顶柱4m。

(2)采准、切割

采切工程包括中段运输巷道、采准天井、联络道、拉底巷道及漏斗等。

设计中段运输巷道在矿体中部沿脉掘进,然后在中段运输巷道内矿体两侧(走向方向)向上掘进脉内采准天井,与上部中段巷道(或地表)贯通,天井内设人行梯。

沿天井垂直方向每隔5m向两侧掘进联络道,采场两端联络道在高程上错开布置,随着回采工作面的逐步提高,各联络道与两边矿房依次贯通。

回采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确保采场两侧的联络道有两个以上随时保持畅通,以满足作业人员进出采场及通风需要。

(3)回采

矿房回采分梯段进行,用7655型凿岩机凿上向或倾斜炮孔,人工装药方式装药,沿脉运输平巷为木漏斗人工放矿。

矿房顶柱留4-6m,间柱6m,在矿房顶板稳固性较差时,可在矿房内留若干矿柱,以保证顶底板稳定。

(4)大量出矿

存窿矿量不宜存放时间过长,为避免采场围岩因暴露时间过长塌落而引起矿石贫化,矿房回采结束后时,应组织集中放矿。

出矿是浅孔留矿法采矿的重要环节,组织的好坏对出矿质量有很大影响,一般在回采结束后,立即组织实施。

(5)采场顶、底板管理

在矿房回采中采场支护视顶、底板围岩稳定性而定,若稳固性差,在矿房中用锚杆或喷锚网加固;若稳固性好,由间柱和底柱支撑即可。

1.2.5产品方案

设计产品方案为块度≤350mm的金矿石,出矿品位Au品位2.47g/t,Cu品位1.10%。

金矿矿石运至相距11km处(位于北侧直线距离约7.5km处)的配套选矿厂,选厂位于巴里坤县八墙子乡境内,大红山村东北侧约8km处,选矿厂地理坐标:

东经93°11´01",北纬44°01´34"。

目前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编制的《新疆秋明矿业有限公司大红山铜金矿300t/d选矿厂及尾矿库工程环评报告书》已报送至环保厅,等待批复。

1.2.6主要经济指标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表1-3。

表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

备注

1

矿山规模

t/d

250

5.0万t/a

2

矿山工作制度

d/a

200

/

3

劳动定员

69

/

4

建设周期

1.0

/

5

项目总投资

万元

4814.94

/

5.1

建设投资

万元

4488.34

/

5.2

流动资金

万元

326.60

/

6

成本与费用

6.1

总成本费用

万元/a

1603.93

达产年

6.2

采矿成本

万元/a

932.75

5万t/a

7

销售收入、税金与利润

7.1

金精矿产量

t

2055

/

7.2

销售收入

万元/a

2299.03

达产年

7.3

销售税金及附加

万元/a

10.00

7.4

利润

万元/a

685.10

7.5

所得税

万元/a

171.28

7.6

净利润

万元/a

513.82

8

综合经济效益指标

8.1

总投资收益率

%

14.23

/

8.2

财务内部收益率

%

14.62

/

8.3

财务净现值

万元

1145.81

/

8.4

投资回收期

6.92

含建设期1年

1.3政策、规划相符性分析

1.3.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规定,黄金深部(1000m以下)探矿与开采黄金深部(1000m以下)探矿与开采,属鼓励类项目;日处理岩金矿10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属限制类项目;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下采选项目为淘汰类项目。

本工程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矿体深度在1000m以上,不属于鼓励类。

本工程日开采矿石250吨,不属于淘汰及限制类项目,应属于允许类项目。

1.3.2与差别化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按照工信部《关于促进新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工信部产业[2010]617号)新疆部分重点产业发展目录第14条,支持金矿开采企业在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规定前提下,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本项目属于金矿开采业,属于工信部《关于促进新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工信部产业[2010]617号)支持的重点产业。

1.3.3与新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符合性分析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8】148号)第三条:

申请新立采矿权至少达到满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五年以上的资源量,对岩金矿拟定最低生产规模为1万吨/年。

本项目根据资源储量状况,矿山开采规模确定为50000t/a。

矿山总服务年限13.2年。

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8】148号)文件要求。

通过以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

1.3.4与矿产资源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哈密地区属于矿产资源丰富地区,可根据当地特点开发相应的矿产资源,本项目的开采符合该项总体规划。

1.3.5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黄金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黄金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黄金项目准入条件为: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属于淘汰类的黄金产业指导目录包括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下采选项目。

上述工艺及产能项目严禁规划设计和建设。

采用其他黄金生产工艺的项目、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上的采选项目,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后,可以在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规定前提下正常生产。

本项目日开采矿石250吨,因此基本符合黄金项目准入条件。

1.3.6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各类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良好区域、风景名胜区和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禁止进行任何资源勘探和开发。

”。

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修复生态……对采矿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形成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置,有长期危害的,应当作永久性防护处理。

本项目属于矿产开发项目,所占地为荒漠草场,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1.3.7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符合性分析

表1-4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金属矿采选行业)

序号

准入条件

本项目

1

选址与空间布局

1.1

禁止开发区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冰川、雪山和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及划定的重要河流、湖泊保护范围,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200m范围以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所在区域,军事管理区、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区域,居民聚集区1km以内。

限制开发区为:

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的重要生态功能区,未经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进行金属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活动。

本项目占地为荒漠草场,属一般区域,不在禁止开发区及限制开发区内。

且在5km内无居民聚集区。

1.2

废石的场址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场届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矿区不设置专门的废石场。

2

污染防治

2.1

矿井涌水、矿坑涌水、选矿废水用于生产工艺、降尘、绿化等,综合利用率应达到85%以上,若行业标准高于85%,按行业标准执行。

采选产生废水排放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否则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废水禁止排入地表水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用于绿化、荒山浇灌或排向戈壁沙漠。

矿井涌水全部用于生产、降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用于生活区绿化。

2.2

采选活动矿石转运、破碎、筛分等粉尘产生工序,应配备抑尘、除尘设备,除尘效率不低于99%,有效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

采选矿各环节废气排放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否则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本项目为矿石开采,矿石转运过程中洒水抑尘。

2.3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中2类标准。

2.4

废石综合回用率达到55%以上,尾矿砂的综合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属危险废物的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生态环境良好区域,矿区生活垃圾拉运至就近城镇统一处置;生态环境质量一般区域可就地防渗无害化处置,处理率达100%,填埋地点及污染防治措施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本项目废石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全部综合利用(工业场地拓展、错动区填料,采空区回填)。

矿区距县城较近,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相关要求。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1)大气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大气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水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本项目所在区域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中,地下水除硫酸盐超标外,硫酸盐超标主要与当地地质条件大环境有关;其它14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现场监测分析,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说明区域环境质量较好。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按照相关评价导则,依据判定的评价工作等级,确定本工程环境评价范围见表2-1。

表2-1环境评价范围一览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

以矿区为中心,向四周扩大1km的范围

环境空气

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

地下水环境

以项目区中心为圆心,半径为3km的圆的区域

声环境

场界外1m范围内

环境风险

以爆破器材库为中心的3km范围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3.1.1施工期污染源及污染物分析

(1)废气污染源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与机械尾气。

施工时采场采准工程的施工、生活区的场地平整、道路铺设等土石方工程阶段,由于挖方、填方,使表土松动从而产生一定扬尘,以及运输车辆在简易砂石公路上行驶将产生一定的扬尘。

在不利天气条件下,施工扬尘对现场及周围大气环境有一定影响。

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如:

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空压机及其它运输车辆,将间断排放尾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其主要污染物为碳氢化合物、CO、TSP、NO2等。

(2)废水污染源

施工期用水很少,主要是车辆、设备冲洗用水和生活用水,排水量很少,矿区气候干燥蒸发量大,施工期废水在施工现场大部分以自然蒸发方式、极少部分以下渗方式消耗。

(3)噪声污染源

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为挖掘机、推土机、柴油发电机噪声、空压机等,其他还包括运输车辆、设备安装噪声等。

施工期噪声源特性分析见表3-1。

表3-1施工期噪声排放情况统计表

序号

噪声设备

声压级

噪声特性

1

挖掘机

84

间歇性

2

推土机

86

间歇性

3

装载机

90

间歇性

4

柴油发电机

90

间歇性

5

空压机

86

间歇性

6

运输车辆

80

间歇性

7

设备拆卸、安装

85

间歇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污染物主要来自场地平整、道路工程等基建工程中产生的废石及土方。

前期所需土方来自施工期基建及土建的挖方量,后期所需土方为矿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

(5)生态影响

矿山永久占地包括工业广场、生活区、垃圾掩埋场、爆破器材库和矿山道路等,占地总面积53550m2,占用土地为三等7级草地,是当地低等冬牧场,则项目因占地造成的鲜草损失量为8.03t/a。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这部分土地将永久丧失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3.1.2运营期污染源与污染物分析

3.1.2.1废气

(1)井下废气:

主要是凿岩、爆破、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a、凿岩废气:

采用湿式凿岩,无粉尘排放等。

b、爆破:

井下爆破时会在瞬间产生大量的粉尘、CO、NOX等有害气体,据资料统计,1kg炸药爆破将产生CO11.31×10-3m3,NOX1.39×10-3m3,本项目采矿作业有害物质产生量见表3-2。

表3-2采矿作业有害物质产生量

污染物

单位产生量

产生量(t/a)

炸药量(kg/a)

CO

11.31×10-3m3/kg

0.40

27960

NOX

1.39×10-3m3/kg

0.08

粉尘

0.026t/t

0.73

爆破瞬间产生大量的粉尘、CO、NOX等有害气体,随井下排风会带出部分含尘废气,量较小,由风井排出的废气,很快会稀释、扩散,故废气中有害物质对采区环境的影响不大。

打孔、放炮等按规范操作,科学使用雷管、炸药,单位用量较少,无组织排放点较少,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c、装卸:

对井下矿石和废石堆体采取洒水降尘、井下强制通风,铲装过程中粉尘排放量很小。

(2)扬尘

矿区粉尘主要来自矿石堆场和交通运输扬尘,其起尘量参照北京环科院的风洞试验结果,计算模式如下:

a.矿石堆场扬尘

采用公式:

Q1=11.7U2.45·S0.345·e-0.5ω·e-0.55(W-0.07)

计算参数:

Q1——矿堆起尘量,(mg/s);

W——物料湿度,(5%);

ω——空气相对湿度,(40%);

S——矿堆表面积,(200m2);

U——临界风速,(5m/s)。

b.装卸车粉尘

采用公式:

Q2=98.8/6·M·e0.64U·e-0.27·H1.283

计算参数:

Q2——矿石装卸扬尘量,(g/次);

M——车辆吨位,以40t计

H——矿石装卸高度,以1m计。

c.道路扬尘:

采用公式:

Qp=0.123(V/5)·(M/6.8)0.85·(P/0.5)0.72

Q′p=Qp·L·Q/M

计算参数:

Qp——道路扬尘量,(kg/km·辆);

Q′p——总扬尘量,(kg/a);

V——车辆速度,(40km/h);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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