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病及整治.docx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病及整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病及整治.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病及整治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病及整治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安全管理
1、专项施工方案相关人员的签字应真实有效、意见明确,并经监理单位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能有效地落实到实际操作上。
2、企业安全检查到位,提出的问题能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项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列出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
3、人员经安全教育上岗,特别是班组每日上岗前应交底安全注意事项,特种工应持证上岗。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须实行封闭式施工,硬质围档高度不得小于1.8m。
主要进出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
非××区施工的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施工区域,在进、出口明显处应设置大门(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在有行人、行车处应留出通道并设置硬质围档,其他地段可设置彩旗、彩带等警戒线。
2、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处、作业区主干道、生活区主干道、建筑物四周、机械材料堆放处要实行硬地坪,并设置20×20cm排水沟。
土方应集中堆放或外运。
3、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职工宿舍室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等器具,严禁在厨房、作业区、简易房等处住人。
职工食堂要保持清洁。
4、施工现场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区、危险区域及主要进出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建筑物等处应配备固定消防设施或流动消防专用小车,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加压水泵和规定管径的消防水源管道。
三、脚手架
1、悬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钢、槽钢、钢板、锚筋、钢丝绳等应有原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
悬挑架的型钢、预埋件布置必须有平面图。
预埋件预埋后应有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记录。
2、落地脚手架基础硬化处理,四周设置排水沟。
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混凝土预制块、垫板或型钢挑梁上,设纵横相连扫地杆,挑架转角挑梁设计应在方案中明确。
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脚手架不得与卸料平台、井架等混搭。
4、脚手架应有刚性连墙件。
柔性连墙件不能只有拉筋,而没有顶撑。
连墙件数量应满足要求,粉刷阶段拆除后也要有适当补救措施。
剪刀撑应从底到高连续设置至脚手架顶步。
剪刀撑应和与之相交的横杆伸出端或立杆有效固定。
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两端应设置横向斜撑。
5、脚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业层、悬挑架悬挑层采取全封闭措施。
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或设内栏杆,弧形主体脚手架在两端空挡应有防护。
四、三宝四口
1、脚手架应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点要做到安全防护与主体施工同步进行。
2、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挑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市政工程检查井口、沉井口(施工期间)等处必须设护栏、板或架网;工程完工后,检查井口、沉井口,应及时安装配套的井盖。
3、五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
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危险部位应进行有效防护。
4、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必须到位,侧边设1.2m高双道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全封闭,或采用1.2m高定型彩钢板全封闭,平台口还应设置含踢脚防护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卸料平台底板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铺设,并设有防滑条,严禁只采用毛竹脚手片。
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楼层进出通道、提升机四周、钢筋加工、搅拌操作、卷扬机司机室等存在高空物体打击危险处必须搭设防护棚,棚顶高度不小于2.5m,棚顶搭设二层(脚手片主筋方向应垂直,间距大于30cm)。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6、脚手架作业应层层满铺脚手片。
脚手片要求绑扎牢固,绑扎点不少于4点。
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竹脚手片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
7、市政构筑物、沉井立模、钢筋制作、混凝土浇捣等大于2米高度作业时,应设置宽度大于60cm的平台、护栏和步行踏板。
五、模板支撑架
1、模板支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支撑的计算、尺寸布置、装拆工序及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等。
2、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严禁使用木支撑。
模板支撑应采用检测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旋松动的钢支撑材料。
4、模板支撑搭设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对立杆基础、立杆的垂直度、纵横向扫地杆、双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加以检查,确保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模板支撑立杆下方不得使用砖垫。
支模架立杆应对接,严禁通过横杆接长。
立杆搭接长度必须达到1m,并使用3个及以上搭接扣件。
严禁支模架与脚手架混搭。
应采取梁两侧设立杆而不得使用梁底中央设立杆的支撑模式。
5、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
拆除模板须有拆模审批手续。
6、模板作业面的预留孔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六、基坑
1、在基坑作业前,应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施工专项设计,必须经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且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2、基坑周边积土、材料、机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距基坑边的距离及坑边堆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严禁超载。
3、基坑土方开挖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监控方案,包括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点位、监测周期、记录及信息反馈等,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4、基坑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5、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当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6、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7、基坑施工必须采用1.2m高栏杆张挂安全网做封闭式的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8、锚杆抗拉承载力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数1%且不应少于3根)。
9、土钉墙坡度、土钉间距、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层土钉注浆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10、市政顶管施工的沉井周边围护必须设置三面固定的硬质隔离和一面可开启、关闭的活动隔离,并配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11、沉井、管沟施工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通风供氧等措施。
12、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淤泥中下沉时,要对沉井发生突然下沉或涌土采取预防措施;顶管顶进作业时,地下水位较高或遇有流砂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七、施工用电
1、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控制箱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
当动力和照明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并有安全离地高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1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电气设备、灯具的金属外壳、灯具支架必须与保护零线电气连接。
3、电缆线忌乱拉乱接,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在建筑出入口、钢筋地面、易损伤易腐蚀地面沿地明设、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严禁金属裸线作绑线,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箱进出线严禁未设在箱体下底面。
4、当达不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安全距离),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施工现场室内外220V灯具距地面分别不得低于2.5m、3m。
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场所不应大于24V;导电地面、水中、金属容器内不应大于12V。
6、配电箱内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不匹配的电器,防止带电体外露。
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桩基、市政工程等使用的移动电箱必须设置在固定的支架上,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7、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脚手架等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外,应在顶端、架体四角、吊臂端安装避雷装置,避雷针高度1-2m。
八、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
1、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进场时要对缺损进行修复并履行验收手续。
2、物料提升机不得采用双边出料,一台只能给一幢建筑供料。
塔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多塔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3、机械传动装置、切削部分应有防护罩。
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
搅拌机料斗、塔吊具吊钩保险。
垂直运输机械具备司机急停断电措施。
井架电梯有联锁自落门、防坠器;吊笼门应有电气或机械式连锁平层停靠装置。
4、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和工程质量技术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施工和验收情况必须有书面记录,安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分别签字负责。
5、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必须由安装、拆卸单位(爬升为使用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
安装、拆卸和维修单位(包括生产厂家)必须由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6、垂直运输机械验收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包括生产厂家)验收合格,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
使用时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司机上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牌。
人货梯必须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说明书明确有乘人的规定条件方可乘人,并悬挂限制人数牌。
7、垂直运输机械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装置(超过厂家说明书使用条件必须编制制作安装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说明书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端部使用销轴抗扭禁用焊接固定。
塔吊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
提升机架体装拆采用缆风绳,投入使用采用刚性连接杆。
缆风绳高度在20m以下时设1组(4根),20-30m设2组。
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Φ48-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8、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应培训持证上岗。
遇大风阵风及雨雪雾时,不得进行装拆升降运输作业。
停用或司机离机时,应切断电源上锁,梯笼降至地面,严禁起吊重物、梯笼长时间悬在空中。
吊笼下方、吊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易散落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
司机位置视线应良好,窗户防晒采用贴膜不得拉帘贴纸。
架体外侧或卸料平台门等处应有明显的层次标志。
人货梯有楼层呼叫显示联络信号。
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9、市政顶管施工中,管材及出土吊运须采用小型行车等起重设备,不得使用简易的独杆卷扬机起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