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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地例会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监理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并增强现场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能力,特制定安全监理工作例会规定。

  1.2、本规定规范了监理项目部内部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和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例会的组织、召开时间、会议主要议题与议程。

  2.编制依据

  2.1《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

  2.2《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0-2015

  3.安全工地例会的组织及召开时间

  3.1、监理项目部内部安全监理工作例会

  3.1.1、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项目部其他所有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

  3.1.2、监理项目部组建后,在开工前应召开一次例会,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学习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监理规定等有关内容。

  3.1.3、安全监理工作月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

  3.2、工程项目安全工地例会

  3.2.1、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都必须按时参加。

  3.2.2、工程项目安全工作月度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可与工程月度协调会同时召开。

  4.监理安全工作会议主要议题与议程

  4.1主要议题

  4.1.1自查当月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安全目标等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具体安全工作问题。

  4.1.2总结当月安全例会精神的落实,执行情况。

  4.1.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安全工作要求,通报安全工作情况,学习事故通报,并接受教训。

  4.1.4研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布署下月或下一个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计划和措施。

  4.1.5根据季节变化,布置和检查季节性的安全工作,督促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2会议议程

  4.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会议。

  4.2.2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项目部经理(或项目总工)、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当月安全工作情况及下月安全工作安排。

  4.2.3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报当月安全监理目标、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具体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以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下月的计划安排。

  4.2.4总监理工程师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新文件,分析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检查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计划、监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内容。

  4.2.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会议总结。

  4.3会议结束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监理工地例会纪要》,并上报项目部本部及建设管理部门备查。

  4.4《安全监理工作例会纪要》应注明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主持人和参会人员,并需有参会人员的亲笔签名。

  5.附则

  5.1本规定所编制的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监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的顺利开展,积极查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监理检查、签证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检查。

  2、编制依据

  2.1《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

  2.2《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0-2015

  3、安全检查时间、组织机构及安全检查内容

  3.1安全大检查时间、组织机构:

  3.1.1监理项目部的安全大检查,根据上级通知、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季节性、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

春、秋季应根据不同的季节特点,针对现场实际进行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检查,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1.2阶段性检查时间,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按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确定阶段性的安全大检查时间。

  3.1.3季节性检查时间,根据工程季节性变化,由监理项目部负责组织成立季节性安全检查小组。

  3.1.4参加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检查时,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组成的检查组的规定。

  3.1.5监理项目部应在检查前做好准备工作,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检查,认真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切实夯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基础。

  3.1.6安全大检查小组:

由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并任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项目部经理任副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项目部专职安监员、技术人员等参加组成安全大检查小组。

  3.2日常性安全检查

  监理项目部根据现场情况,也可不定期组织安全施工抽查在旁站和巡视监理过程中,必须同时对被监理的作业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特别是重要工序、重要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等执行安全措施情况,进行常规性日常检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3.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3.3.1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3.3.2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3.3.3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3.3.4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3.3.5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3.3.6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的管理。

  3.3.7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3.3.8夏季检查现场防雷击、防强风、防洪、防汛、防暑降温,及其它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检查,职业健康防病、防食物中毒等预控措施检查;冬季检查防火、防冻、防风、防滑、防煤气中毒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并结合现场具体施工作业性质进行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3.3.9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安装拆卸资质齐全方准施工;

  3.3.10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应检查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拆装方案,检查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人员现场监督,施工人员责任明确是否完善;

  3.3.11检查、协调各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3.3.12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3.3.13检查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员“同进同出”无差别管理情况。

  4、安全检查要求

  4.1、对安全大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应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送交被检查的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签收,并要求按“三定”(定人、定责、定时间)进行限期整改闭环。

发现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

  4.2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及评价。

  4.3安全大检查应按国家电网项目部安全监理检查记录表式执行,也可根据工程施工工序情况充实必要的检查内容。

  4.4、安全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和上报有关上级管理部门。

  5、安全检查签证

  5.1监理项目部应对以下设施和工序(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

  重要设施、重大工序(工程项目开工、转序;大中型起重机械,重要跨越架,施工用电、交通运输道路和危险品库房等)。

  5.2安全检查签证工作重点:

  对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6、附则

  本规定所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及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及上级规定执行。

  

  一、安全巡检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监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工作,提高现场监理巡视检查的质量,特制定安全巡视监理实施细则。

  1.2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监理人员现场巡视的职责和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工作。

  2.编制依据

  2.1《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

  2.2《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0-2015

  3.术语

  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跨越架,以及高边坡施工、危险易塌方地段的监测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4.职责

  4.1现场安全巡视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具体实施。

  4.2各专业监理人员负责本岗位的现场巡视检查。

  4.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督促检查监理人员每天进行巡视检查。

  5.巡视监理控制

  5.1现场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5.1.1检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5.1.2检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5.1.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5.1.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型号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检查保养情况以及能否良好运转等。

  5.1.5检查施工检测工具是否经过检验并在有效期内,施工情况是否良好,否则必须予以更换或重新校验。

  5.1.6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5.1.7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若发现有不符时,立即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停止其作业,并要求调换合格人员。

  5.1.8检查施工现场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5.1.9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对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指出并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整改,若发现违章、违规作业时,应立即停止其作业,要求立即整改,必要时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同意后,总监发出工程暂停令。

  5.1.10检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不按照审批后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进行现场布置的,应及时予以指出,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整改。

对整改不力者,可暂停施工,直至满足要求,同时监督检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加强对环境及植被的保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1.11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汛防洪、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火、防有害气体中毒,以及其他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

  5.1.12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5.1.13检查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5.1.14跟踪检查安全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5.2现场巡视检查中,监理人员对查处的问题,应及时在现场填写“整改通知单”,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签字确定,监理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重要问题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根据具体情况向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要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暂停令。

  5.3现场巡视检查重点注意事项

  ①监理人员应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②监理人员在实施现场安全监理时,必须真实记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措施执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安全监理记录与质量监理记录应分别填写,相关记录表可见附表,并将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如实记录在“监理日志”内。

  ③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检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应遵守施工现场规定。

携带必要的检测工具,巡视检查黑暗处应携带照明工具。

  二、安全旁站监理

  1总则

  1.1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在工程重大施工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特殊性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特制定安全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1.2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范了工程建设安全旁站监理的职责、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工程监理项目部安全旁站监理工作。

  2编制依据

  2.1《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

  2.2《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0-2015

  3、术语

  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4、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督、检查和协调各专业旁站监理的执行情况。

  4.2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本规定制定本专业的旁站见证点和监理要求。

  4.3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4.3.1检查承包商施工现场安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3.2在现场跟班监督重要及危险施工工序及部位,执行安全施工方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4.3.3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储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旁站监理控制

  5.1输电线路工程的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安全旁站监理:

  基础阶段:

深坑基础掏挖(超过5米及以上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

  组塔阶段:

全高在80米以上高塔平口以上部分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

  架线阶段:

10kV及以上带电搭设和拆除跨越架(架体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导引绳通过不停电跨越架(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等。

  5.2旁站点的确认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设定的旁站点、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报送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备案,并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

  5.3旁站监理的实施

  5.3.1各施工专业的旁站监理,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监理员应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

  实施旁站监理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向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技术交底,明确旁站工序的危险点预控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等,以保证旁站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控制,并保护自身安全。

  5.3.2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应根据经审批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开始施工前24小时(或监理项目部认可的适当时间),书面通知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并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5.3.3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持续进行监理,必要时监理人员可轮流旁站,但需做好交接工作。

  5.3.4旁站监理人员在监理作业中做好如下记录,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并符合施工作业的实际,描述详尽准确。

  

(1)分析本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检查并描述现场组织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是否落实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3)检查并描述现场总体平面布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检查并描述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现场执行情况;

  (5)记录现场出现的各类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现象,以及各类事故隐患等;

  (6)记录针对现场情况,提出的监理指令,以及现场执行情况。

在旁站监理时,如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有违章行为,应口头予以制止,必要时可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暂停令,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整改;

  (7)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经旁站监理人员签名后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对紧急情况可能出现人身安全时,可及时指出并直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作应急处置。

  5.4、旁站监理的工作要求和规定

  

(1)旁站监理人员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认真工作,在旁站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2)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有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时,有权责令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改正,危及工程安全时,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旁站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定,不得超越权限随意进行签证,需要签证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证;

  

  1.总则

  1.1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防止在本线路工程重大施工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特殊性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严格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的审查手续,特制定本《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2.1措施(方案)的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是否安全可靠可行。

  2.2措施(方案)的劳动组织是否合理,岗位分工是否明确,职责是否清楚,能否满足安全施工的需求。

  2.3措施(方案)中所选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仪器、仪表等是否经检验鉴定合格。

  2.4执行措施(方案)的安全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保证措施,是否编制完成,是否满足施工作业全过程的需要。

  2.5特殊、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编制完善。

  2.6危险点分析及预防预控措施是否明确,具体针对性强。

  2.7是否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控与应急措施,特别是重要控制环节的应急对策。

  3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的审批

  3.1现场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施工承包方充分识别本线路工程的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并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编制、审核、审查,经施工承包方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复审同意后实施。

  3.2监理项目部收到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审后,应积极组织进行审查,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意见,审查存在意见时,填写监理文件审查记录,同时返回报审单位,经补充完善后,方可签署同意实施的意见。

  4附则

  4.1本《规定》适用于本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安全施工管理。

  4.2本《规定》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不一致时,遵从国家规定。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主要从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定期校准及使用操作四方面进行检查控制。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

  2.1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对工程的适用性;

  2.2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2.3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2.4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定期校准的安全性;

  2.5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各种证明文件。

  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

  3.1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2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3.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

  4.1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状态是否良好;

  4.2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规定,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1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安监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1审查承包商进场的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安全协议。

  1.2施工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取得国家(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

如果起重机械为租赁设备,施单位应与出租方签定安全协议,监理应审查双方约定的安全责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定。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安全协议应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备案。

  1.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监员、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已到位,职责与分工已明确、清楚。

  1.4参建人员已全部进行了体查、体检,无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

  2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焊工、爆破工、高空作业工、压接工、测工、吊车司机等。

  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

  2.2监理工程师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2.3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应巡视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施工操作质量情况,发现问题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及时整改。

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严禁无证上岗。

  2.4监理人员在进行高空登塔检查、高空压接检查、附件安装检查等作业时,检查人员应具备高空作业能力并且持有高空作业证。

不具备作业能力和相应资质证件的严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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