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征管软件个体计算机定额操作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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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征管软件个体计算机定额操作实务
综合征管软件1.1版
个体计算机定税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目录
第一章系统简介3
1开发背景3
2开发原则3
3定额原理4
3.1基本原理4
3.2定额公式4
3.3举例说明5
4定额流程6
4.1个体户申请核定定额业务流程6
4.2税务机关自行核定个体户定额业务流程6
第二章操作手册7
1系统参数设置7
1.1个体电脑定额生成取整位数7
1.2根据各地税务机关设置的该系统参数值决定采用连乘或连加算法7
1.3发票验旧环节税额和开具日期是否必录7
1.4个体核定及变更文书的使用模式7
1.5电脑定额正常调整范围8
1.6特殊调整额度8
1.7是否启用定额项目与税务机关对照关系8
1.8是否对纳税人启用定额项目与行业明细对照关系8
2基础数据维护8
2.1定额项目维护8
2.2定额项目使用维护10
2.3定额要素维护12
2.4定额项目行业明细对照关系维护13
2.5调整系数属性维护14
2.6采集项目设置16
2.7定额调整系数设置19
2.8定额依据权数维护22
2.9定额标准维护25
3.0调整原因维护29
3定额核定30
3.1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30
3.2个体定额信息采集批量确认32
3.3纳税人发票信息采集35
3.4定额生成准备情况检查37
3.5个体定额生成38
4文书审批43
4.1定额核定(调整)审批表43
4.2定期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47
5监控分析52
5.1未核定税款个体工商户监控52
5.2定额临近起征点的纳税人情况监控53
5.3定额核定信息采集定额生成情况55
5.4发票开具金额超定额情况监控55
5.5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情况56
5.6核定税额和征收税额不一致情况监控57
5.7核定定额变动情况监控58
5.8定额特殊调整情况监控59
5.9分行业个体工商户税负情况分析60
5.10分地区个体工商户税负情况分析61
6查询统计62
6.1信息采集表查询62
6.2定额依据查询63
6.3定额调整系数查询64
第三章推广准备66
1推广要求66
2数据准备模板73
第一章系统简介
1开发背景
纳税定额管理是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纳税户反映的焦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解决当前定期定额管理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规范个体定税工作,减少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中的人为性、随意性,实现个体工商户税负核定的“公平、公开、公正”,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达到管理规范、定额合理、税负公平、监控及时之目的,总局决定引进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利用计算机核定定额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总局专门成立发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项目业务小组,通过调研各地当前利用计算核定定额管理的先进经验,编写了《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业务需求》(以下简称《定额核定系统》),由神州数码软件公司负责程序的开发,并将系统嵌入到综合征管系统,作为主体征管软件中相对独立的子模块。
《定额核定系统》依据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对业务边界作了以下定义:
一是仅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定税;二是地税机关对于国、地税共管户,原则上应根据国税机关核定的销售额确定其定额,但为兼顾各地国、地税部门管理方式和信息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地税机关也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程序通过该系统核定共管户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是在定税系统中只对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进行核定。
对房产税等其他税的核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方式进行。
四是正确处理定税与其他监控手段的关系,发挥以票管税的作用,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超出核定定额的应予补税并进行必要的定额调整。
2开发原则
《定额核定系统》开发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统一性原则。
即《定额核定系统》开发依据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业务流程,实现功能的统一。
二是先进性原则,即《定额核定系统》开发根据信息化发展情况,充分考虑所使用技术的先进性,保证系统适应未来的发展。
三是开放性原则。
《定额核定系统》采取开放式的架构,在电脑定税基本公式不变的前提下,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因地制宜,体现在软件建设方面,就是做到流程、参数和系数的设置定义是完全开放的,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灵活设置。
四是一体化原则。
《定额核定系统》的信息来源与结果应实现与主体征管软件的顺利衔接,实现信息共享。
3定额原理
3.1基本原理
利用计算机核定定额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定额核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有效手段。
其核心内容是:
税务机关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采用科学方法,将所有影响业户生产经营的因素进行分类筛选、分析、研究,评估各项因素与经营收入关联关系及影响程度,予以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
将其中决定业户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参数)作为定额核定的主要依据,称定额依据(也叫主参数),这些主参数一般包括:
生产设备、从业人数、经营面积、设备容量、用电量等。
将其他影响业户经营情况的因素作为定额的辅助依据,称为调整系数。
系数包括区域系数、地段系数、年限系数等。
通过多个主参数和若干个相应的调整系数,采用简单的数学模型(即定额计算公式),计算确定纳税定额。
3.2定额公式
根据因素影响法原理,以影响经营额的关键因素为核定依据,以次要因素作为定额调整系数,对定额水平进行一定幅度内的调整计算,以确定每个定额户的定额水平。
而按照调整系数计算方式的不同,计算公式区分为二种:
第一种模式是系数调整系数连加法;第二种是调整系数连乘法。
(1)调整系数连加法计算公式如下:
mn
销售(营业)额=∑(Ai×Bi×Ci)×[1+∑(Di-1)]
i=1i=1
(2)调整系数连乘法计算公式如下:
mn
销售(营业)额=∑(Ai×Bi×Ci)×(Di!
)
i=1i=1
Ai表示:
定额依据数值
Bi表示:
定额标准
Ci表示:
权数(各个定额依据所占比重)各个权数之和为100%
Di表示:
系数,有多个系数的进行连加
m、n分别表示定额依据和调整系数的个数
3.3举例说明
【例1】某市城关分局所辖个体工商户赵××,位于人民中路经营成衣,采集信息如下:
经营面积30平方米,系统自动生成调整系数〖以下括号内为系数值〗:
从业人数为2人〖1〗,经营方式为商业批发〖1.2〗,交通工具为未拥有车辆〖1〗,所属路段为繁华路段〖1.4〗,广告类别为无广告〖1〗,信誉程度为好〖1.2〗,所属区域为一类区域〖1.1〗
大行业
小行业
定额项目
定额标准
商业
百货、服装
成衣
7000元/20平方米
公式描述:
20平方米作为单位定额依据,超过1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标准定额,低于10平方米减按标准定额的60%,每超过单位基本参数值5平方米标准定额增长1%。
选用连加模式时:
定额调整系数=1+(1.2-1)+(1-1)+(1.4-1)+(1-1)+(1.2-1)+(1.1-1)=1.9
核定应纳税销售额:
计算应纳税销售额=定额依据×定额标准×权重×定额调整系数=7000×(1+2%)×100%×1.9=13566(元)
如果选用连乘模式:
定额调整系数=1*1.2*1*1.4*1*1.2*1=2.016
计算应纳税销售额=7000×(1+2%)×100%×2.016=14394(元)
说明:
在选用调整系数影响连乘效应或者连加效应时,计算结果会有较大差异,各有优缺点,各地必须因地制宜,要考虑原有模式的延续性,也要考虑公式算法的合理性。
【例2】某地税分局所辖个体工商户王××,2005年1月1日开业,从事餐饮行业(具体指标设置见附表),位于城区新华路,采集信息如下:
三个定额依据类指标,包括从业人员15人(定额标准为每人月营业额5000元,权数为30%);经营面积200平方米(定额标准为每平方米月营业额300元,权数为20%);拥有餐桌12个(定额标准为每餐桌月营业额6000元,权数为50%)。
系统自动生成调整系数〖以下括号内为系数值〗:
所属路段为繁华〖1.2〗,交通工具为未拥有车辆〖1〗,广告类别为广告栏广告〖1.05〗,商誉程度为好〖1.2〗,该行业应税所得率为20%。
计算应纳税销售额=[(15×5000×30%)+(200×300×20%)+(12×6000×50%)]×[1+(1.2-1)+(1-1)+(1.05-1)+(1.2-1)]=70500×1.45=102225(元)
(调整系数连乘法略)
4定额流程
4.1个体户申请核定定额业务流程
个体工商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由税收管理员下户采集《个体定额信息采集表》中的相关信息,经核实后录入《个体定额管理》模块中,通过系统生成该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销售额,经与业户自报销售额、上期定额、上期月均开具普通发票额、税控收款机记录的数据等指标数据进行比对后,生成《定额核定(变更)审批表》或《定期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制作《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下达个体工商户执行定额。
4.2税务机关自行核定个体户定额业务流程
在个体户不自行申请核定定额时,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核定,其流程为:
由税收管理员主动下户采集《个体定额信息采集表》中的相关信息,经核实后录入《个体定额管理》模块中,通过系统生成该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销售额,经与业户上期定额、上期月均开具普通发票额、税控收款机记录的数据等指标数据进行比对后,生成《定额核定(变更)审批表》或《定期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制作《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下达个体工商户执行定额。
第二章操作手册
1系统参数设置
1.1个体电脑定额生成取整位数
‘系统参数初始化’模块中新增系统参数‘21031个体电脑定额生成取整位数’,用于在‘个体定额生成’模块中进行定额生成时对自动计算生成的定额进行一定位数的四舍五入取整,主要考虑系统核定定额与其适用征收率计算出的税额是否便于实际征收。
系统参数值为:
1:
取整到个位,2:
取整到十位,3:
取整到百位,系统默认取值为‘1:
取整到个位’。
1.2根据各地税务机关设置的该系统参数值决定采用连乘或连加算法
‘系统参数初始化’模块中新增系统参数‘21032根据各地税务机关设置的该系统参数值决定采用连乘或连加算法’,用于在‘个体定额生成’模块的定额计算公式中的调整系数计算方法是采用连乘算法还是连加算法,主要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
系统参数值为:
1:
调整系数连乘,2:
调整系数连加;系统默认取值为‘1:
调整系数连乘’。
1.3发票验旧环节税额和开具日期是否必录
‘系统参数初始化’模块中新增系统参数‘22010发票验旧环节税额和开具日期是否必录’,用于控制发票验旧环节的税额和开票日期是否必录以及‘纳税人发票信息采集’模块是否从发票验旧中取数。
系统参数值为:
Y:
个体月均发票开具采集中显示税额从发票验旧中取数,N:
个体月均发票开具采集中显示税额不从发票验旧中取数;系统默认取值为‘N:
个体月均发票开具采集中显示税额不从发票验旧中取数’。
1.4个体核定及变更文书的使用模式
‘系统参数初始化’模块中新增系统参数‘24102个体核定及变更文书的使用模式’,用于控制定额核定和变更时文书使用的定额计算模式,是否起用在电脑定额模式下使用的‘06063定额核定(调整)审批表’和‘06064定期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文书,走电脑定额流程。
系统参数值为:
1:
手工定额,2:
电脑定额;系统默认取值为‘1:
手工定额’。
1.5电脑定额正常调整范围
‘系统参数初始化’模块中新增系统参数‘24103电脑定额正常调整范围’,用于设置人工调整电脑定额的正常范围值,人工调整后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与电脑定额计算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在此范围内属于正常调整,超出属于特殊调整。
系统默认取值为‘100’。
1.6特殊调整比例
‘系统参数初始化’模块中新增系统参数‘24104特殊调整比例’,用于控制特殊调整的最大比例。
系统默认取值为‘0.2’。
1.7是否启用定额项目与税务机关对照关系
‘系统参数初始化’模块中新增系统参数‘24210是否启用定额项目与税务机关对照关系’,用于控制定额项目是否按税务机关进行过滤。
系统参数值为:
Y:
定额项目按税务机关过滤,N:
定额项目不按税务机关过滤;系统默认取值为‘Y:
定额项目按税务机关过滤’。
1.8是否对纳税人启用定额项目与行业明细对照关系
‘系统参数初始化’模块中新增系统参数‘24211是否对纳税人启用定额项目与行业明细对照关系’,用于控制纳税人定额项目是否按其行业明细进行过滤。
系统参数值为:
Y:
定额项目按行业细类过滤,N:
定额项目不按行业细类过滤;系统默认取值为‘N:
定额项目不按行业细类过滤’。
如果系统启用定额项目与行业明细对照关系,需对纳税人在‘纳税人信息维护’模块对其‘行业明细代码’进行维护。
2基础数据维护
2.1定额项目维护
●操作说明
综合征管软件(综合版),按“个体定额管理—基础数据维护—定额项目维护”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本,如图所示。
1.定额项目的增加
在个体定额项目下选中系统初始给出的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商业、修理修配业、服务业这四大定额项目大类中的某一个定额项目,点击‘增加’按钮,输入在此定额项目下需增加的定额项目中类名称和简称。
定额项目代码、上级定额项目代码、级次代码系统会自动给出,再点击‘保存’按钮。
在增加的定额项目中类下需增加定额项目(行业细类)的操作相同,如图所示。
2.定额项目的删除
对需删除的定额项目在树型结构中选中要删除的定额项目,点击‘删除’按钮,点击‘是’,再点击‘保存’按钮,如图所示。
●注意事项
1.定额项目维护模块为公共模块,定额项目是公用的,建议该模块的操作权限设置在省级。
2.在增加各级次定额项目时,要将需选用的定额项目的‘选用标志’选上。
3.个体定额项目维护只能在系统初始给定的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商业、修理修配业、服务业这四个大定额项目下进行增加、删除、修改。
且不能在最低一级的定额项目(行业细类)下增加项目。
4.定额项目被删除的条件是该定额项目没有被引用。
5.定额项目代码编写规则:
定额项目代码为10位代码,1-2位为定额项目大类代码,3-6位为定额项目中类代码,7-10位为定额项目代码。
2.2定额项目使用维护
●操作说明
综合征管软件(综合版),按“个体定额管理—基础数据维护—定额项目使用维护”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本,如图所示。
1.定额项目的继承
先选择需维护的税务机关,如果全部继承上级税务机关设置,对系统的提示信息,选择‘是’。
2.定额项目的添加
如果不全部继承上级税务机关设置,需做定额项目使用维护,选择‘否’。
然后在‘定额项目’栏选中需选用的定额项目(可使用ctrl键和shift键操作),点击‘添加’按钮,将选中的定额项目添加到‘已选用定额项目’栏,‘定额项目’栏将显示上级税务机关中剩余未选择的定额项目,最后点击‘保存’按钮。
3.已选用定额项目的删除
对已选用的定额项目如果需删除,可先选中需删除的定额项目,然后点击‘删除’按钮,再进行保存。
●注意事项
添加定额项目需同时选择相对应的定额项目大类和中类。
2.3定额要素维护
●操作说明
综合征管软件(综合版),按“个体定额管理—基础数据维护—定额要素维护”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本,如图所示。
1.定额要素的增加
点击‘增加’按钮,输入定额要素代码、定额要素名称、计量单位,选择定额依据标志或调整系数标志、要表属性、选用标志、有效标志。
2.定额要素的修改
可以通过定额要素名称查询到要修改的定额要素,也可以通过‘定额依据’、‘调整系数’、‘其它’、‘全部’等选项找到需修改的定额要素,直接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
3.定额要素的删除
可以通过定额要素名称查询到要修改的定额要素,也可以通过‘定额依据’、‘调整系数’、‘其它’、‘全部’等选项找到需删除的定额要素,选中后点击‘删除’按钮,再点击‘保存’按钮。
●注意事项
1.定额要素维护模块为公共模块,定额要素是公用的,建议该模块的操作权限设置在省级。
2.定额要素代码只能是四位,且不能重号。
3.如果在同一定额依据或调整系数或其他中出现定额要素名称重复的情况,需标注以区别,例如:
在调整系数中设置了工业类使用的‘从业人数’和商业类使用的‘从业人数’,应分别标注‘从业人数(工业)’和‘从业人数(商业)’以区别。
4.定额依据的要素属性必须选择数字型,调整系数的要素属性必须选择代码型。
5.定额要素被删除的条件是该定额要素没有被引用。
6.定额要素代码不能修改。
2.4定额项目行业明细对照关系维护
主要对各个行业明细和定额项目对照关系进行设置,以便在进行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录入时,系统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行业明细自动查找与其相对应的定额项目。
●操作说明
综合征管软件(综合版),按“个体定额管理—基础数据维护—定额项目行业明细对照关系维护”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本,如图所示。
行业明细为必录项,选择行业大类可以过滤行业明细。
选择相应的行业明细后可以设置此行业明细相对应的定额项目,如图所示。
先在左边‘定额项目’中选中与行业明细相对应的定额项目,然后点击‘添加’按钮,将选中的定额项目添加到‘已选用定额项目’中,再点击‘保存’按钮,如图所示。
如果在‘已选用定额项目’中需要删除不需要的定额项目,可先在右边‘已选用定额项目’中选中,然后点击‘删除’按钮,再进行保存。
●注意事项
1.定额项目行业明细对照关系维护模块为公共模块,定额项目与行业明细的对照关系是公用的,建议该模块的操作权限设置在省级。
2.个体工商户的行业明细需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在‘纳税人信息维护’中及时补录,否则系统无法根据定额项目行业明细对照关系在进行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录入时,对定额项目进行过滤。
3.不同行业明细允许与多个定额项目关联,也可以取消其关联。
2.5调整系数属性维护
调整系数属性维护主要针对在个体工商户定额过程中能对定额产生一定影响的次要指标进行设置、修改等维护工作。
●操作说明
综合征管软件(综合版),按“个体定额管理—基础数据维护—调整系数属性维护”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本,如图所示。
调整系数的初始界面
首先选择需维护的定额要素代码,如图所示。
定额要素选择
选中定额要素代码后,系统根据定额要素代码检索出调整系数的属性
调整系数的检索结果
1.‘增加’按钮可以实现增加调整系数属性的功能
当点击‘增加’按钮时,焦点转移到调整系数属性窗口,其中绿色为必录项,依次录入和选择,最后点击‘保存’。
未输入一条完整的调整系数属性信息而去选择其他的定额要素代码时,系统会给出消息提示。
2.‘删除’按钮可以实现删除调整系数属性的功能
当定额要素的某一调整系数属性不需要时,选中该条调整系数属性,点击‘删除’按钮,再点击‘保存’。
如果该条调整系数属性已被引用,删除时系统会给出相应提示,不能删除。
若要删除,先要删除所有引用了此调整系数属性的数据库中的相关记录信息,然后再进行删除操作。
调整系数已被引用,删除时给出提示
●注意事项
1.调整系数属性维护模块为公共模块,调整系数的属性是公用的,建议该模块的操作权限设置在省级。
2.在增加调整系数属性时,属性代码必须为四位而且不能重复,如果输入的属性代码已经存在,则系统给出提示,要求重新输入。
3.在增加调整系数属性时,要注意选择‘选用标志’和‘有效标志’。
4.当检索出调整系数的属性的行数为0时,删除按钮则不可用。
5.调整系数属性不做维护,系统将自动继承上级税务机关的设置。
2.6采集项目设置
采集项目设置主要维护《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中需要采集的调查项目(可以分为两类:
定额依据、定额调整系数)。
采集项目维护好后,确保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录入环节,所录入的采集项目名称、顺序与采集项目设置一致。
●操作说明
综合征管软件(综合版),按“个体定额管理—基础数据维护—采集项目设置”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本,如图所示。
采集项目设置
首先选择税务机关,如图所示。
税务机关
点击界面左边的“个体定额行业树”选择定额项目,如图所示。
个体定额行业树
根据操作员输入的“税务机关”和“个体定额项目”,系统会自动检索数据,并在当前窗口显示,如果本级税务机关没有设置定额要素,提示是否复用上级税务机关的设置,如图所示。
采集项目设置
选择‘是’,则复用上级税务机关的设置,如图所示。
采集项目复用上级税务机关设置
1.选择‘否’,则不复用上级税务机关的设置,自行设置。
2.操作员可点击‘增加’或‘ENTER’回车键,自动增加一行,进行设置,如图所示。
1.操作员可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2.操作员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
●注意事项
1.当本级税务机关未进行设置,可以复用上级税务机关的设置。
2.在切换税务机关和个体定额项目时,如果还有未保存的信息,系统会给出提示。
3.未在本模块进行设置的定额调整系数和定额依据权数,在后续的设置维护模块将不能操作。
2.7定额调整系数设置
●操作说明
综合征管软件(综合版),按“个体定额管理—基础数据维护—定额调整系数设置”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本,如图所示。
调整系数设置
在进行定额调整系数设置前,先要在‘采集项目设置’模块中对需设置的个体定额项目做相应的设置。
否则,‘调整系数名称’选项不会显示,无法设置,如图所示。
1.选择需要设置的税务机关。
2.然后在左边的个体定额项目树型结构中选择需设置的个体定额项目。
3.如果当前税务机关没有进行任何设置,并且上级税务机关已有相关设置,系统会提示‘当前税务机关的调整系数设置为空,是否复用上级税务机关设置项目’,点击‘是’,复用上级税务机关设置的定额调整系数;点击‘否’,不复用上级税务机关设置的定额调整系数,自行设置,如图所示。
点击‘调整系数名称’下拉按钮,在下拉选项显示该个体定额项目需要设置的定额调整系数,选中某个定额调整系数,系统会自动给出该定额调整系数的属性,然后可对其系数进行设置,最后保存;如图1、图2所示。
图1
图2
通过‘增加’按钮和‘删除’按钮,可对系统会自动给出的定额调整系数属性进行维护,增加定额调整系数属性或对某些定额调整系数属性进行删除,最后保存。
如图3所示。
图3调整系数设置
对已设置的定额调整系数可进入定额调整系数设置模块进行修改。
●注意事项
1.未在‘调整系数属性维护’中进行维护的调整系数属性不能增加。
2.设置时‘调整系数’和‘属性’不能同时重复。
3.在增加调整系数设置时,要注意选择‘选用标志’和‘有效标志’。
2.8定额依据权数维护
该模块主要对定额依据、权数指标进行设置和修改等维护工作。
定额依据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要的定税要素,权数指标是指在对于同一类纳税人存在多个定额依据的情况下,每个定额依据所确定的税额占纳税人核定税额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