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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项目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是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严格履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加强标后监督管理、维持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参与考勤的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部等。

一、正常工作时间

上午0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二、管理规定

1.考勤人员:

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主要组织机构成员。

(如有更换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完善相应手续后执行)

2.指纹录入: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被考勤人员由建设单位派专人负责录入。

3.打卡次数:

正常上班打卡两次,间隔时间为8小时以上。

4.打卡有效时间范围:

上午7:

00-晚上20:

00。

5.正常考勤天数: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在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驻工地现场每月不少于21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驻工地现场每月不少于24天。

三、考勤规定

1.参与考勤人员出勤天数按正常考勤天数进行每月考勤。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需短期(超过3天)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单),征得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同意后,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其他考勤人员应事先征得建设方工程主管同意。

2.缺勤:

未打卡或者未在打卡有效时间打卡按缺勤处理。

(正常请假、办理异常签卡除外)。

3.因公外出:

原则上要求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因公外出时间不得超过3天。

因公外出应填写《异常签卡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施工单位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交至建设单位审批。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交到建设单位,否则按缺勤处理。

四、处罚制度

1.参建单位考勤人员每月缺勤处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5000元/人/天进行处罚;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考勤人员按2000元/每人/天处罚;监理单位总监按2000元/人/天、监理工程师按1000元/人/天、监理员按500元/人/天处罚。

2.罚款方式:

从当期结算进度款中扣除。

五、考勤管理

1.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考勤均由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打卡机管理员由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指纹打卡记录安排专人每月月底对指纹打卡机考勤记录进行收集,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勤制度管理。

4.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考勤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当月考勤依据。

5.由于停电等其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打卡机不能正常工作,则做好相关记录,并办理异常签卡申请单,提交建设单位备查。

本制度与指纹打卡考勤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执行,各考勤单位都必须遵守,无一例外。

如其他规定或合同设定要求更严的,以其他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考核办法的执行由发包人进行监督、核准,由监理人具体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发包人和承包人参与考评。

1.2监理人依据本考核办法分别对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五项内容进行实时检查、考核,按月度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累计,月度考核累计从上月25日至当月的25日。

每月度考核费用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1.3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考核管理采取监理人日常巡视检查考核不定期全面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果均进入考核范畴,全面检查由监理人主持、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派人参加。

1.4本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处罚并不免除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相关责任义务检亦不可免除或减轻责任主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受到的处罚

1.5本考核办法中的各项处罚均以现场检查。

1.6本考核办法中的各项处罚均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不合格项为准进行即时处罚,并由监理人提出整改时间和整改要求,如被考核人没有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和按要求完成整改,则由监理人在已处处罚基础上进行双倍处罚,并再次提出整改要求,依此类推,直到整改到位。

二、项目管理考核

2.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善项目组织机构,履行合同约定的合同责任和义务,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的程序和手续,提交合同规定的文件,否则在合同规定的违约处罚基础上处以2000元/项的处罚。

2.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及各部门部长离开工地现场三天以内须口头报告监理和发包人,并经监理、发包人批准。

离开工地现场三天以上(含三天)必须书面报告监理人同意并经发包人批准,否则项目经理按5000元/天进行罚款,其它主要负责人按2000元/天进行罚款。

2.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和监理人颁发的监理细则要求,及时签收与回复监理文件,未签收或未按时间回复罚款1000元/次,未按监理格式要求签收或回复罚款500元/次。

2.4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管生产项目副经理(遇特殊原因并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外)应参加所有通知参加的会议,否则项目经理按1000元/次罚款,其他人员按500元/次罚款。

三、质量管理考核

3.1承包人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强化质量管理意识。

3.2每道工序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检查发现施工班组及责任施工员不熟悉本工序施工要求、承包人没有组织工程技术交底,按200元/项进行罚款。

3.3在现场施工过程控制中,质量缺陷没有及时按要求处理,且没有及时上报,经查出后按500元/处进行罚款。

3.4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就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3.5单元工程工序验收二次不合格,按500元/次进行罚款。

3.6拆模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要求拆模。

过早拆模造成处观质量缺陷的,按1000元/仓进行处罚。

3.7砼振捣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进行。

如振捣不规范,经监理工程师警告仍不予改正,按10

3.8拆模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要求拆模。

过早拆模造成处观质量缺陷的,按1000元/仓进行处罚。

3.9砼振捣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进行。

如振捣不规范,经监理工程师警告仍不予改正,按100元/次进行处罚,在同一仓面处罚后再次出现此现象,按200元/次进行处罚;以振捣代替平仓,经监理工程师警告后仍存在此现象,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在同一仓面处罚后再次出现此现象,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3.10混凝土永久面必须做到平整光滑,严禁出现蜂窝、麻面、错台、冷缝、扭面、鼓包、凹陷;如出现上述缺陷将按以下规定罚款:

蜂窝:

连续出现单个面积超过0.2m2的,按200元/次进行罚款;

麻面:

每一面累计面积超过0.5%的,罚款50元;

错台:

结构物边线超过1cm的,每2延米罚款100元;结构物内边超出2cm的,每2延米罚款50元;

轮廊线顺直:

每15米以内出现凹凸3处,凹凸值超过1.5cm的,罚款100元。

3.11浇筑过程中应及时清除仓内积水,否则按100元/次进行罚款。

3.12钢筋间距、数量、焊接(连接)、制作质量不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按200元/单元进行处罚。

3.13灌浆浓度、灌浆压力、灌浆结束条件不符合要求,按200元/孔进行处罚。

3.14孔位偏差超标、孔深不符合设计规定、孔斜偏差超过规定,按200元/孔进行处罚。

四、安全生产考核

4.1承包人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项目副经理,同时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按合同规定设置相应数作的项目副经理,同时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按合同规定设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制定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4.2现场主要施工区,均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安全制度牌,否则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特别危险地段(危险源)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派专责安全员值班。

危险地段未设警示牌和安全防护设施,按500元/次进行罚款。

4.3现场安全值班员必须穿红马夹、佩牌证并戴明显标志的安全帽,工作面应有安全值班员,否则按500元/次进行罚款;安全值班员无明显标志,按100元/次进行罚款。

4.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正确佩带安全帽、系好帽带(生命带),禁止将安全帽当凳子坐,否则按100元/人次进行罚款。

4.5高空作业均应系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否则按100元/人次进行罚款;高空作业应及时按标准挂设安全网,否则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安全网内杂物要及时清除,严禁有杂物沉积,否则按100元/次进行罚款。

4.6拆除模板和脚手架时,上下需要有人接应,严禁高处向低处扔材料、工具及杂物,否则按100元/次进行罚款。

4.7各个施工面的上下道路必须畅通,否则按100元/处进行罚款;爬梯、马道必须设置栏杆,否则按500元/处进行罚款。

五、文明施工考核

5.1承包人要认真做好所属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随时清理现场,做到无积水、无杂物、无废旧不用材料,工作面干净整洁,否则按200元/处进行罚款。

5.2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

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按400元/次进行罚款。

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按统一规划并经监理认可,堆放设备要整齐。

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按400元/次进行罚款。

现场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稳固,钢材、扣件、水泥等室外堆放应架空,否则按400元/处进行罚款。

5.3动力线与照明要按照规程分开架设,不得随意爬地,绑扎成捆,否则按200元/处进行罚款;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否则按200元/处进行罚款。

5.4承包人要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完成一处,清理一处,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否则按100元/次进行罚款。

5.5灌浆工作面要及时冲洗岩粉和水泥浆液,专人负责清理排水沟,严禁有岩粉、水泥浆液在工作面及排水沟沉积,回浆管、回水管要回到搅拌桶内或排水沟里,严禁废水乱流,否则按200元/次进行罚款。

5.6承包人负责的每条道路都须专人养护并洒水降尘,及时清理施工车辆掉下的杂物,修补路面,否则按200元/处进行罚款。

5.7拉运砼的车辆,造成砼沿路漏洒或不按指定地点弃料,倒洗灌水,影响路面及施工现场的整洁时,按100元/次进行罚款。

六、进度管理考核

6.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满足合同进度计划要求的人员、机械和材料进场计划,并分月提交人、机、料的计划安排,监理人根据该计划和实际形象进度和产值完成情况提出修改要求,并根据经批准和提出修改要求的数量按月度考核人、机、料,每项不足量达10%~20%,按2000元进行处罚;不足量达20%~30%,按4000元进行处罚,依此类推。

6.2承包人在月度计划中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月计划产值在月度考核时如未完成,主要项目偏差率达10%~20%,按5000元进行处罚,不足量达20%~30%及以上的,按10000元进行处罚,依此类推;次要项目不足量达10%~20%,按2000元进行处罚,不足量达20%~30%及以上的,按4000元进行处罚,依此类推。

七、附则

7.1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公司建设工程的各施工承包人。

7.2监理人有权根据合同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进度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如不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经发包人核准,可以在以上项外增加处罚单项并设置处罚额度。

7.3本办法中须承担罚款责任的主体为工程中与发包人分别签订有相应施工合同的各施工、安装承包人,凡承包人聘请的各相关岗位的个人出现须承担责任的情形,罚款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7.4本办法由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

7.5本办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各参建单位都必须遵守,无一例外。

如其他规定或合同设定要求更严的,以其他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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