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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智慧

国学什么的,不太懂啊

不过你说的这些个,我在《尹文子》里看到过,所谓:

大道无形,称器有名。

名也者,正形者也。

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

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

名不正,则言不顺”也。

大道不称,众有必名。

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

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

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

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

老子曰:

“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宝。

”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人。

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

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

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

故穷则徼终,徼终则反始。

始终相袭,无穷极也。

道—>法—>术—>权—>势

层层递减的关系。

不太准确的解释是这样

Q:

大道无为,无需动作,不过现实是无为之治无法推行,怎么办?

A:

用法制、制度。

Q:

那法制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咋办?

A:

用没有明确形成制度的、约定俗成的道理、道德来解决。

Q:

那要是这也不能解决的咋办?

A:

用权力公平的解决!

Q:

那权力公平不了咋整?

A:

那边势力大那边赢!

反过来说由野蛮的暴力强则赢逐步走向公正公平,形成道德约束,进一步产生法制制度最终形而上为道,这个就是人类制度该有的进化过程。

《中庸》说: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以个人目前体会来看:

道是一种需要人发明天性(人本来就有的),并将其内化在思想行动中的“面临选择时的倾向”,它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但是做事的时候若能顺着这个方向走,那就会有“妙”的感觉。

而这种顺着“道”走的行动就是“术”,繁体字的“術”《说文解字》解释为“邑中道也”就是国中的主要通道。

我认为这就是“道”的运作通道。

“势”。

《大学》说:

“诚于中,形于外”,我想这就是最好的解释了。

里面有这个东西,在外则必然会有相应的“势”出来,拿这个去看人,基本不会错。

“道”是背后的无形指引,“术”是这种无形指引的运行通道,而“势”是道的外在表征,那么“器”则是一种积累,“道”是需要渐进地修的,怎么修?

那就是人要去顺道行术,因道蓄势,久而久之,道熟势成,则内外成“器”,器是要“成”的。

故而《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大器晚成”。

做个总结:

这些东西的内在逻辑有是有的,但是若不能统一到实实在在的人身上,这些逻辑都是空谈。

这也是现代学术界的痼疾——离开具体的生命体验而去用一套概念逻辑空谈。

如果话说得冒犯了,还请原谅。

,刘邦为什么能打败项羽?

   在两首诗里面体现出来了。

  刘邦的《大风歌》:

     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

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项羽的最后一首诗:

     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

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

  刘邦强调的是事业,威加海内。

强调的是人才,“安得猛士”。

  项羽强调的是自己,力可拔山。

其次强调爱情,虞兮虞兮奈若何?

  据说项羽一人可敌一万人,刘邦却手无持刀之力。

但决定胜负的,不是两人对决,不是比老婆谁的漂亮,而是比管理能力和团队。

以“术”而论,刘邦在项羽面前如一婴孩;然以“道”“势”而论,项羽的功力比婴儿尚且不如。

2,一个小石子为什么能砸死人?

  一个小石子,放在地上,它毫不起眼。

如果,这个石子,吊悬在百丈高崖,它就有了势,顺势而下,其力破竹。

  势,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内外因影响下而形成的一个环境。

势又往往和时联系在一起,这就是时势。

刘邦可以说是典型时势造英雄的产物,他先入咸阳,很多人要他自立为王,张良却劝他,势未到,不可轻易为王,后来刘邦出蜀后,与项羽立鸿沟之盟,张良在此时劝他应该借着时势灭了项羽。

 

  在没有势时,不要硬去造势,或者借势,在内外环境均不成熟时,就要循势,像朱元璋一样“广积粮,缓称王”,一旦天时地利人和形成了势时,就要果断地取势,为我所用。

3,术道势的阐释

1. 明道

2. 优术

3. 取势

4. 合众

5. 践行

  “取势、明道、优术”这六个字本身并没有顺序,可以根据需求解读,比如:

按照个人成长的顺序,可以解读成:

先“优术”,后“明道”,再“取势”。

而从企业策略规划的角度来解读,可以理解成:

先“取势”,后“明道”,再“优术”。

可是不论是如何解读,读懂了《道德经》和《孙子兵法》,理解了“术”、“道”、“势”的涵义,也就能够达到”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的境界了。

 最后给这番拉杂的转载整理文字合并成一句通俗的话:

不要老是希望用自己的“术”去赚钱:

以“道”代“术”,事半功十倍;以“势”代“术”,事半功百倍!

   有没有技术为什么重要,因为此为“术”,打工仔可用;

   有没有眼光为什么重要,因为此为“道”,生意人、经理人可用;

   有没有关系为什么重要,因为此为“势”,权势之人可用。

 明道——“道为术之灵,术为道之体;以道统术,以术得道”;道是教育理念、教学规律,是教学原则。

“明道”就是加强教育理论研修,学习新课程理念,研习教学论和学习理论,领悟信息技术以及信息技术教育方面的理论框架。

优术——“术”是能力,能力是知识、方法、策略和经验的集合体;“术”也是可解决实际问题的流程和策略,是可以提高效果和效率的技巧。

“优术”即不断提升教学方法,探索和积累课堂教学中实用的教学策略,积淀适合于自己和本校的教学经验,当然还要持续更新信息技术教学所需要的信息技术知识技能。

取势——“势”是大的发展趋势和各级政策导向。

“势”往往无形,却规定了方向,顺势而上则事半功倍,逆势而动则事倍功半。

合众——“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在自我研修的同时,通过合作教研开展同行互助,分享信息和成果,交流感觉和经验,合作攻关,互勉进取。

践行——“知行合一”、“学以致用”是教师专业化的永恒任务,积极实践各种理论和方法,在行动中谋求创新和突破,在不懈的努力中落实教育教学的实效。

公司有三条:

一叫取势,二叫明道,三叫优术。

取势最重要,明道其次,优术第三。

好了,公司领头人要干什么呢?

要明道,当然,要取到势就更好,具体的势就形势、大势,不一定是宏观,比喻宏观形势就影响了微观操作。

 仿佛一个轮回。

去年广州“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千人大会至今,已近一年。

这期间,拉拉杂杂,将“高朋阶梯”中的内容跳跃式地介绍了一些。

而今,合肥,又飘起了“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的大旗。

在这“成长”历程中,真切地体会着“青年律师”的变化,细细地体会着个中三味。

  书,越读越厚时

  从业新手入行之初,完全是白纸一张。

从基本的法律文书开始,进行着点滴的积累:

法条、司法解释、案例、典型合同、学术文章……发现在校学习与实践差别太大,真有一种从零开始的感觉。

没错,初入行,谁都如此。

积累的东西越多,书架上的资料、书籍越厚。

而且,国家在大幅度改革,经济在高速发展,新法规、新案例、新观点层出不穷。

上学时的明训——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做舟,到了律师业这里,似乎仍然适用。

不错,律师业本身就是一个活到老学到老的职业。

对此,无懒可偷。

拳不离手,曲不离口,干嘛呢?

优术呢。

术——具体的办法、技巧。

作为实践性极强的律师业,是须臾脱离不了实践,脱离不了知识更新的,在这个问题上,真的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的“学习”的感觉,将伴我们一生。

  无招胜有招

  岳飞说过,兵法的“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真正妙到毫端时无法言表。

而那种存乎心的“一”是什么?

是“道”——近似于规律,又高于规律,比规律复杂得多的东西。

“道”是怎么来的?

是从“术”中提炼出来的。

“提炼”这个词本身就很讲究。

你看,“提”:

高度上的拉升;“炼”:

去粗取精,对精华的淬取。

所以菲律宾历史上那位著名的小个子政治家在联合国大会发言时,语出惊人、语出精辟——“浓缩就是精华”。

的确如此。

陷在“术”中,是“匠”;优术而后明道,为“师”。

我们常说“举一反三”“一叶知秋”,这种能力是什么?

是总结力,明道的能力。

律师是个好职业,好就好在它可以像一个贴身观众一样,近距离地观察生活中那些精彩的人、事、物。

通俗地说,人不碰到坎儿时想不起找律师,找你时,一定是有“事”了。

而这时的“事”,往往是矛盾最激化或即将激化之时。

仿佛戏剧一样,我们出现时,基本上是这部戏的高潮部分。

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但就切身体会而言,真实的案例,有时比戏剧更精彩。

人性的真善美、假恶丑,在生活的大舞台上远比在戏里真实、鲜活、深刻得多。

而我们,有幸得以天天“看大戏”,难道就仅仅只是“看看”吗?

这么丰富、生动的素材,足够我们“举三反一”、“一树知秋”了。

因此,律师是幸运的,幸运在他的生存过程是如此多彩;律师是聪明的,因为他必须聪明,否则的话,见了这么多,还不明白事,那就太对不起观众了。

我们有幸身为其中一员,有幸近距离观察到这么精彩的一幕幕,难道不应该“提炼”得比别人多一点点吗?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那是因为朋友的一席话中,有个别言语打动了你。

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

那是因为书中有的东西会拨动你的心弦,进而幻化成能够让你找到颜如玉与黄金屋的能力。

这些是什么?

都可称为“道”。

而这时,书,越读越薄,薄到一页纸,薄到一句话、一个字,最终,空了,明了,无招胜有招。

  高度的力量

  “势”本身就蕴涵着“力量”。

否则,造字的老祖宗不会将“执”和“力”捏在一起。

桂明总编曾言,做“事”为下,做“市”为中,做“势”为上。

然也。

  律师是什么?

律师是学问家,律师是实干家,律师更应是社会资源配置的活动家。

术优且道明,下一步该如何出手?

辨势、顺势。

“势”意味着高度,意味着俯冲的力量。

  心动不如行动,但行动必然源于心动。

这个道理显而易见。

那么如何“辨势、顺势”?

基本的一点,开阔眼界。

“观念”——观决定念。

观是看,念是想,看到的决定了想到的。

换句话说,信息的输出源于信息的输入。

自大的夜郎国与疯了的祥林嫂,根子问题之一是“信息输入”的不够,进而导致“信息输出”的崩盘。

因此,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尽力别放过机会,去开阔眼界,或者说是扩大信息输入的“量”,进而讲究输入的“质”。

有了这样的基础,才有可能改善“输出”的问题。

因此,像“律师论坛”这种事是一定要参与的,因为选择了律师这一行的你必须得明白,同行们都在干嘛呢?

都在怎么干?

来的全都不是“怂主儿”,能和他们济济一堂,本身就是一个“输入”的绝好机会。

套句“网”话——这帖得顶!

  年轻人的3、5、8

  “从新手到合伙人的成长是有章可循的,拾级而上,终将成为社会各界的高朋”。

这是“高朋阶梯”的主题词。

不错,年轻律师的成长的确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可以简言之:

3、5、8。

我们的教育体系设置,从校门到校门,这存在着一定的缺憾,社会实践与经验的缺憾。

对实践性极强的法学而言,尤其如此。

因此,年轻人从学校毕业踏入社会后,开始3年,主要任务是弥补社会课,填补社会经验的空白,这是这个人生阶段的主要矛盾。

至第5年时,如果能够明白自己适合干什么,进而能够从事这个职业的话,那就非常不错了。

入行后,体会、学习几年,至进入社会的第8年时,能够找到在本行业发展的正确门径,实属幸运。

多少人的经历,无一印证了这一点。

3、5、8,这也是一个规律,事实上存在着。

别总看那些“一夜暴富”的年轻富豪,绝大多数人的发展还都是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

天上掉的馅饼,不是阴谋,就是陷阱。

“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这话没错,这也得“顶”!

  仁者、智者,乐山、乐水。

不见得追求“仁”与“智”的境界,我们却也经常游山玩水。

而那天,山腰、亭内、雨初霁。

远处,是隐约的城市;眼前,是长长的石径。

脑海中,却悠然划过一句词——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王宇)

 

 

 

 

 优术、明道、取势

       ——成功的必要条件

 优术:

即要有扎实的专业技能、知识、素质、能力。

 

       

 明道:

了解社会现实,政治政策,时尚潮流,艺术方向,文化方向,

      科技动态,市场行情,社会大众心理。

 

 

 取势:

有优术,明白世道的提前下,待机而发。

      正如古人所云:

厚积薄发。

     

      途径一:

读书、看报、考试(各类考试,包括各类证书的考试)来获得。

      途径二:

参加各种类型的实践工作。

       途径三:

向高师请教,或者不耻下问,不失为加速的一个好方法

 

 

 

看到一个说法,觉得很有道理:

一个人要做成一件事,需要有四个要素:

“气、道、术、势”。

  “气”:

就是做事的激情。

要做成一件事,首先主观上要有做成这件事的决心和激情。

  “道”:

就是方向。

努力的方向要正确。

  “术”:

就是方法。

做事过程中运用的方法要科学,要得法。

  “势”:

就是造势。

我认为这个说法和《孙子兵法》中“势”的概念是一致。

比如你做了很多件成功的事,这些积累起来,就形成了“势”,周围的人就会信服你,你的威望就会提高,有利于你今后继续努力。

这就是“势”。

  

  对于年轻人来说,记住这四个字对成长是很有益的。

 

 

看到一个说法,觉得很有道理:

一个人要做成一件事,需要有四个要素:

“气、道、术、势”。

  “气”:

就是做事的激情。

要做成一件事,首先主观上要有做成这件事的决心和激情。

  “道”:

就是方向。

努力的方向要正确。

  “术”:

就是方法。

做事过程中运用的方法要科学,要得法。

  “势”:

就是造势。

我认为这个说法和《孙子兵法》中“势”的概念是一致。

比如你做了很多件成功的事,这些积累起来,就形成了“势”,周围的人就会信服你,你的威望就会提高,有利于你今后继续努力。

这就是“势”。

  

  对于年轻人来说,记住这四个字对成长是很有益的。

儒家对于技术的否定表现在技术主体、技术本身和技术方法的态度等三个方面。

  1.鄙薄技术主体

  在儒家眼中,古代工匠尽管承担着古代技术发明、研制和应用的重要职责,但他们或被儒家贬为“小人”;或被称为“末技游食之民”(贾谊)。

因此,士大夫宣称:

“凡执技以事上者……不为士齿。

”(《礼记》)更有甚者,有的朝代明文规定:

“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违者加罪。

”(《魏书·高宗纪》)。

“散民不敢服杂彩,百工商贾不敢服狐貉。

”(董仲舒:

《春秋繁露·服制》)狐貉是指狐貉皮制成的衣服,这种高级的衣服是大夫一级的官吏穿的,工匠、商人只可以穿犬羊皮制成的衣服。

由此可见,李约瑟认为,中国古代工匠地位之低,境况之凄惨,甚至他们发明物的实际价值都未被肯定。

  2.鄙薄技术本身

  儒家技术价值观不仅没有赞叹技术自身所具有的改造自然的巨大力量,反而贬技术为“小道”、“雕虫小技”。

在漫长岁月中作出的许多技术发明既没有获得广泛的开发利用,也没有得到体系化的发展。

“齿轮、曲柄、活塞连杆、鼓风炉以及旋转运动和直线运动相互转换的标准方法——所有这些出现,中国比欧洲要早,有些还要早得多——它们的利用却比应该得到要少。

这是因为在一个官僚们决心要保护和稳定的农业社会里缺乏这种需要。

换句话说,中国社会在把发明转化为‘革新’(指某项发明的广泛应用)方面往往不成功,甚至有许多让发现和发明自生自灭的事例。

”(李约瑟:

《李约瑟文集》)

  3.在方法论上,轻视探究、征服自然的“亲自动手”的生产工艺实践活动及其技术方法

  孔子最早认为,工艺生产实践只能让店铺的“百工”去担任,儒者或士人阶层参加就是“不仁”。

孟子更是认为: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因此,儒士阶层门只需要“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

”这就为中国古代世代培养满腹经纶而弱不禁风的“书生”、倡导“君子动口不动手”及坐而论道的方法论原则开了先河。

即使是后来的宋明理学的“格物致知”的格物,也不是对事物的观察和试验,而是采取静坐修心的“内省功夫”以达到“明心见性的目的”。

正式这种轻视实践活动的方法论原则指导下,古代绝大多数知识分子,只重视内心之神秘的道德冥证,而轻视现实活生生的经验说明。

他们空谈心性,极高明之致;一涉自然,便空疏之极。

他们更多的是“独善其身”的自我修养,而不积极思虑向自然挑战、进取和开拓。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

技术价值悖论是儒家的技术价值观的根本特点。

这个悖论从形成原因看,似乎与儒家的所处的时代条件和自身主观条件有关。

具体说来,在农耕文明时代,一方面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远远没有像今天这样充分展现在人们面前,加之儒家作为一种“士”阶层不同于墨家,他们不直接参加生产实践,而是远离社会生产技术,因而儒家对技术持一种轻视的态度,这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使然;另一方面,儒家的入世精神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技术在“治国平天下”中的重要作用,因而对技术又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

这样,一个伴随儒家技术伦理思想发展始终的技术价值悖论形成了:

既重视技术又轻视技术;既爱它又恨它;既排斥它又离不开它。

正如有的学者评价指出:

“儒家希望政治的安定和社会的发展,因此没有理由不赞成生产和科学的进步;儒家思想的核心是政治伦理,但这个思想核心有需要包括自然知识在内的各个方面的知识来给予支持和论证。

毫无疑问,积极利用自然科学知识来论证社会人事是儒家科技观的一大特点。

在此前提下,似不能轻易地说儒家的自然科学知识等于‘零’,也不能说儒家一概地排斥和反对科学技术。

”[1]

  在儒家技术价值悖论中,相比较而言,其否定方面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其肯定方面居于次要地位。

那么,儒家如何来协调和平衡两者的关系,使之不至于向技术否定方面过度倾斜呢?

儒家找到了一个平衡两者的支点。

这个支点就是儒家的伦理道德精神。

当一种技术的使用有利于儒家的伦理道德的实现时,儒家对这种技术持肯定态度的。

例如,由于从医有利于“疗亲”尽孝,儒家对医技就十分推崇,发展到宋代,宋儒提出“不为良相,即为良医”的名言,对后世影响很大。

而当一种技术有害于儒家伦理道德的实现时,儒家对此就会持否定态度。

例如从事农艺活动不利于修身齐家治国,因而被孔子视为“小道”而加以排斥。

否则,我们就不可能真正地理解在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技术价值观下,中华民族为什么还能创造如此辉煌的技术成就。

  在儒家技术价值观的指导下产生了儒家的道技关系论。

  二、儒家的道技关系论

  儒家的道技关系是儒家关于道德和技术的关系问题的回答。

这个问题从逻辑上来讲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道德和技术谁主谁次?

儒家对此回答是:

道本技末;二是用道德来约束技术还是用技术来规范道德?

儒家对此问题的回答是:

以道驭术。

  1.道本技末

  对待道德与技术两者谁是根本?

谁是次要?

儒家的回答是:

“以义理为本,以技艺为末。

”儒家道本技末观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以义理为本。

儒家把伦理道德作为判断技术的存在价值及其价值大小的根本标准。

一种技术有利于推进伦理道德时,技术的存在是有价值的,而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其价值会增加;反之,当一种技术不利于或者有害于伦理道德的实现时,这种技术就是的存在就具有负价值。

例如,孟子最明确提出了上述观点。

在孟子的内心深处,“术”是实现“仁”、“道”的重要方法,“利”是通向“义”的一座桥梁,使百姓避免洪水猛兽,使农夫“不违农时”,便是达到“仁政”、“王道”的一种重要手段。

孟子称颂尧舜禹的圣功,不是抽象地说明他们如何谋道,而是具体地介绍他们的技术措施,使人觉得“道”即寓于“术”中:

“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偪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

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

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

禹疏九何,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

”(《孟子·滕文公下》),当然,离开了仁道的“术”,不以仁道为本的“术”,是加以反对的,并毫不客气地将那些只有手段没有仁心的“良臣”为“民贼”:

“当今之事君者曰:

‘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

’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

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

‘我之能为君约与国,战必克。

’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

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为之强战,是辅桀也。

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虽与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

”(《孟子·告子下》)由此可见,孟子没有笼统将“术”置于“道”的对立面,没有普遍提出“小艺破道”的结论,也没有一概将技艺视为“鄙事”而号召“君子不为”。

而是认为,只要有益于仁道,不管是什么“术”,治水、驱兽、农耕、百工,就都可以为,重要为得好,同样是君子乃至于圣人。

  同时孟子还提出了另外一个重要观点:

“圣”、“智”互补论:

“智,譬则巧也;圣,譬则力也。

由射于百步之外也,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力也。

”(《孟子·万章下》)这里孟子用形象的比喻说明,圣道与智巧缺一不可,二者只有互相补充,才能合力促成一件事。

当然说二者互补,并不是说孟子将二者相提并论,在孟子心目中,圣道始终是第一位的,智巧是第二位的,智巧是为圣道服务的。

有一个叫白圭的人从技术角度向孟子夸耀自己治水之术超过大禹时,孟子便从治水要贯彻仁道的立场批评了白圭以邻为壑的反仁道的治水之术:

“禹之治水,水之道也;是故禹以四海为壑。

今吾人以邻为壑。

水逆行谓之洚水——洚水者,洪水也——仁人之所恶也。

吾子过矣!

”(《孟子·告子下》)

  可见,儒家以伦理道德原则作为技术绝对的价值尺度,作为衡量是非善恶的标准,从这个价值标准出发,儒家提出了“以技艺为末”。

  其次,以技艺为末。

技术与道德伦理相比,技术是第二位的,次要的,一句话,技术是末端。

在孔子那里,技术是“小道”,而修齐治平才是“大道”,因此,孔子提出“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在这里,“道”、“德”、“仁”、“艺”四者有先后之序,缓急轻重之分,也就是说,“道”是君子终身追求的价值目标,“德”是君子立身处世的根本,“仁”是君子倚重的根本,道、德、仁其实都是指道德。

质言之,道德是根本,是君子时时刻刻应该把握的根据,而“艺”是君子在志道、据德、依仁之后优游的对象。

  孔子之后,儒家基本上没有跳出“以技艺为末”的藩篱。

《淮南子·泰族训》甚至提出“小辩破言,小利破义,小艺破道。

小见不达。

”不仅视技艺为末端,甚至把技术视为导致礼仪崩溃、风气败坏的一股祸水,走向了极端。

这样甚至在近代西方技术革命潮流前,一些儒家知识分子仍然认为:

“立国之道,尚礼仪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

更有甚者主张:

“禁奇技以防乱萌,揭仁义以治本道。

”(刘锡鸿:

《英轺私记》)

  2.以道驭术

  所谓“以道驭术”,指的是技术行为和技术应用要受道德规范的制约。

在传统科技伦理思想中,儒家、道家、法家、墨家从不同的层面阐发了“以道驭术”的技术伦理思想。

  就儒家而言,“以道驭术”观念主要强调“技术所产生的宏观社会效果,力求限制和消除不适当的技术应用带来的消极影响”。

[2]在技术发展中,儒家格外重视“六府”和“三事”,就是要求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其价值目标既要有利于国计民生,又要利于道德教化。

“六府三事”出自儒家经典《尚书》:

“德惟善政,政在养民。

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

……六府三事允治,万事永赖,时乃功”。

这里的“六府”,就是指“水、火、金、木、土、谷”,即水利、烧荒、冶炼、耕作、贵粟之类;“三事”,指的是“正德、利用、厚生”。

可见,儒家把“六府三事”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技术活动看成是万世之功业,从而把它们归属于所谓“正统”或“正经”技术之列。

在儒家看来,不适当的技术应用是应该加以限制的。

《礼记·王制》记载: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说明对于“奇技淫巧”一类的非“正统”的技术,儒家认为必须加以禁止和限制。

孟子则从理论上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术不可不慎”,即“术”要以仁为本,“术”要为仁而择:

“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

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惟恐伤人。

巫匠亦然。

故术不可不慎也。

孔子曰:

‘里仁为美,择不仁处,焉得智?

’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

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

”(《孟子·公孙丑上》)他批评白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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