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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政治

第三课:

国家机关以民为本

1.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全国人大的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以下几方面的职权:

(1)最高立法权:

即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最高任免权:

即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3)最高决定权:

即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4)最高监督权:

即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从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来看,全国人大决定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

全国人大行使的权力,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

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1)全国人大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2)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

我国宪法规定:

其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其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届任期5年。

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止。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①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②制定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③决定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④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⑤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⑥决定人事任免;

⑦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⑧参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包括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大会议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是从属关系。

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

4.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国务院的工作职责

国务院的工作职责就是通过行政管理活动,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国务院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和裁决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条例或者规定。

(3)国务院的组成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务

采取措施贯彻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通过和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贯彻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事项所作的决定、决议,以及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它负责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是整个国家行政组织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它接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2)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

我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四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市长(州长)、县长(市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6.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1)建设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

这就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为。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要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建设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责任政府。

要坚持对人民负责,完善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执行机制。

坚持权力必须与责任挂钩,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须追究。

政府运作既要规范,又要高效。

要在严格按照科学程序办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规范有序的执行机制、公正透明的监督机制,切实把政府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建设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

要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在继续完善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在思想上重视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关心群众,耐心倾听群众的呼声,尽力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妥、办好。

要切实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公共决策的社情、民意调查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7.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我国的司法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司法机关是维护正义和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公安机关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8.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专门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2)人民法院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制下,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建立独立的组织体系,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3)人民法院的任务。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包括:

刑事的、民事的和行政的审判权。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依法打击犯罪,调节民商事关系,监督和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9.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保证法律的实施。

人民检察院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下.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一起被称为“~府两院”,共同构成国家机构的完整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专门职能就是从事法律监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2)人民检察院的任务。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

(3)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原则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lO.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

(1)公安机关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公安机关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着刑事案件侦查权、拘留权和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它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2)公安机关的任务。

公安机关除了承担着刑事司法、打击犯罪的任务,还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

(3)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国家司法机关体系中都承担着保护人民、惩罚罪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

但它们分工不同,各司其职。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可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1.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他们行使的职权都是人民赋予的,他们都是人民的公仆。

(2)国家公务员的准则。

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这是国家公务员公务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准则。

国家公务员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必须以宪法为自己的根本准则,其公务活动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宪行为;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3)国家公务员要坚持执政为民。

国家公务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坚持执政为民,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千方百计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4)国家机关及公务员要依法接受人民的监督。

国家公务员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国家公务员接受人民监督是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国家机关工作的根本保证。

国家公务员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监督。

第四课:

民主政治依法治国

1.民主的涵义

(1)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

民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如民主制度、民主权利、民主作风、民主方法等:

实行民主的领域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教育民主等。

但是,从根本上说,民主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包括国体、政体、政党制度等。

(2)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指哪个阶级掌握政权,居于国家的统治地位,这是国体意义上的民主;二是指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政权,行使民主权利,这是政体意义上的民主。

2.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根本准则,因此,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我国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

(1)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反映了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要求。

但是,历史上的民主,都不过是居于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民主,只有社会主义才开创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

(2)人民当家作主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所决定的。

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

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广大人民,应该而且能够以平等的政治地位参与政治生活。

能否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与剥削阶级民主的根本区别。

4.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

邓小平说: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这一论述高度概括地指孵了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之一。

社会主义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内容。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点和内在要求。

民主与富强、文明、和谐一起构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

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才能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而共同奋斗;才能把人民群众的智慧集中起来,形成正确的决策,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所以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由此可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5.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扩大基层民主。

6.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必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民主制度建设的参与者、促进者、推进者。

同时,通过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为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保证、创造条件,以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将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问题上,我们既不能固步自封、裹足不前,也不能盲目照搬照抄任何一种西方“民主”模式,而是要在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7.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增强民主意识

(1)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

要切实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提升基层群众的民主素质。

(2)我国已经建立的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3)青年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是当好国家主人的具体表现。

我们要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珍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努力培养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

8.从“人治”走向“法治”是我国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1)“人治”与“法治”是治理国家的两种不同方式。

“人治”的最基本的特征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超乎社会之上,处理国家事务和管理社会生活,完全以个人意志、意愿、能力、政治素养、知识水平、道德品质为转移。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认为一个国家能否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是整个法制与制度的好坏,而不是少数领导人是否贤明。

世界历史已经证明,“法治”优于“人治”。

“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性。

“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我们所说的“法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国家。

(2)摒弃“人治”,厉行“法治”。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丽改变。

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对于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9.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总称。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1)有法可依,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前提

(2)有法必依,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这是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体现

(4)违法必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强制力的体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个方面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必须全面贯彻实施,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顺利发展。

lO.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把“依法治国”作为党和国家基本的治国方略郑重地提出来,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历史上的一座新的里程碑,它引导我国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紧密相联的。

①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前提;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发挥力量的源泉。

②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社会主义法制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

11.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1)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方略包括三方面的内涵:

一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二是依法治国必须制度化、法律化;三是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的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

(2)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具有普遍的效力和至上的权威。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把依法治国作为重要目标,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法治国。

(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意义

实施依法治国对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②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③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4)依法治国要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的治国方略,是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中外一切治国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

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法治是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是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12.建设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是:

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基层民主更健全,社会秩序更加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13.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政治环境和可靠的制度保障。

只有在良好的政治体制、健全的法制、正常的社会秩序下,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才能够顺利进行。

14.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特点,必须把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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