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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231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鲁皖输油管理处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电气设备管理水平,保障电气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用于鲁皖处所属各输油站的输变电及用电设备。

第三条电气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2、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3、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4、把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前沿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五条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必须以安全用电为中心,以输油生产安全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统一调度,各级专业人员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鲁皖处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鲁皖处电力系统长期安全、平稳运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六条鲁皖处电气设备的管理机制为:

各输油场站作为设备基层管理和使用单位,负责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操作工作;维修队作为设备维修和设备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维修和对场站设备管理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电气设备管理机构,配备精干高效的电气管理专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形成健全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组织体系。

第七条抢维修队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电气规程及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系统和各输油站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故障处理,防止故障扩大,迅速恢复系统供电,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公司设备完好率要求。

3、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改造、检修计划,报抢维修中心审核。

4、积极开展节电工作,确保供电系统尽可能在规定的功率因数下运行,努力减少供电损耗,降低用电成本。

5、组织防雷、防静电、防火、防洪、防小动物、防触电、防风、防冰雪等抗灾工作。

6、建立健全各项电气管理技术资料,并定期对输油站的电气设备台账进行检查。

7、参加所辖输油站电力基建、技措等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配合、竣工验收和生产准备等工作。

8、每月组织检查输油站操作票、工作票、临时用电票的执行及管理情况。

9、根据公司电气专业管理的安排,开展输油站及抢维修队电工技术培训与考核工作,组织电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10、参加或组织电气事故的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11、组织或参加电力系统设备检查,不断提高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水平。

12、整理汇总场站上报的输油站电气设备情况,每月定期向抢维修中心上报电气设备状况。

13、对电气设备检修、更新、报废、备品备件存储及材料使用等,从生产一线的角度向上级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

14、负责管辖内电气设备和站内外电力电缆线路的运行、维护、抢维修工作。

整理汇总场站上报的设备问题,并进行处理,对于不能处理的设备问题及时向抢维修中心汇报。

15、对配备给抢维修队的电气工机具进行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第八条输油站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电气规程及管理制度,确保输油站所辖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参与输油站自身防雷、防静电、防火、防洪、防小动物、防触电、防风、防冰雪等抗灾工作的组织并执行。

3、编写完善输油站的各项电气设备台账。

4、参加输油站电力工程的施工配合、竣工验收和生产准备等工作。

5、认真填写输油站操作票、工作票、临时用电票,并严格执行。

6、认真做好电气设备日常巡护工作,每月定期向抢维修队上报电气设备状况。

7、对电气设备检修、更新、报废、备品备件存储及材料使用等,从生产一线的角度向抢维修队反馈意见和建议。

8、对配备给输油站的电气工机具进行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9、每日进行电气设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抢维修队汇报。

10、详细记录生产现场出现的各种电气问题,并及时向抢维修队反馈。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是电气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电气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电气设备使用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条输油管理处的电气设备专业工程师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参与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技术协议签订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性价比最优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

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第十二条输油管理处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参与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全过程。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应将重要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输油管理处的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参与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设备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投用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印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基本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维护应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参照执行《输油管道电气运行规程》(Q/SHGD0035-2003)。

第十七条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1、“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2、“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3、“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4、“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5、“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十八条制定三票填写执行规定,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三票填写执行规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作票填写要求、执行要求、统一票样等。

2、操作票填写要求、倒闸操作要求、统一票样、典型操作票等。

3、临时用电票填写要求、执行要求、统一票样等。

4、三票的装订、执行情况统计、保存要求等。

5、三票填写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细则。

第十九条各输油站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原理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

第二十条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好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参照执行国家电力行业《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

第二十二条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参照执行《输油管道电气运行规程》(Q/SHGD0035-2003)。

第二十三条制定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的统一格式,并规定相应的填写要求,各类记录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积极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

如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

第二十五条装有微机、微机保护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温度以(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

第二十六条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

第二节变压器

第二十七条变压器类设备主要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及阻波器等。

第二十八条安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户外变压器,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

第二十九条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

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制造厂的规定。

第三十条对引进设备要按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第三节电动机

第三十一条电动机设备包括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直流电动机。

第三十二条电动机在额定容量运行时,其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10%范围内,电动机调压、调频运行时,其输出容量不能按额定容量使用,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时,其三相电压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

第三十三条电动机运行时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三相电动机额定运行时,三相电流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

第三十四条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等项目,实时状态监测电动机,可以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指导电动机检修。

第三十五条电动机轴承允许的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规定时,按照下列规定:

1、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

2、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

85℃)。

3、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要求。

第三十六条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

绝缘材料等级

A

E

B

F

H

C

绝缘材料

允许温度(℃)

105

120

130

155

180

180以上

电机的运行温度(℃)

60

75

80

100

125

125

第三十七条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根据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账。

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四节电力线路

第三十八条本节适用于鲁皖处所属电力电缆线路。

第三十九条泵站外部供电线路的维修维护协议事宜由输油站落实执行,维修队负责检查监督输油站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工作。

1、对线路正常运行构成隐患及妨碍线路安全运行的一切设施和行为,应及时消除和制止,维护线路运行安全。

2、在直埋电缆防护区内动土,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电缆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动土作业许可证,办理动土许可手续。

3、电力电缆的所有防护设施,如:

标志桩、标志牌、警告牌、保护管等均应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应建立健全隐蔽工程技术资料。

第四十一条加强线路巡视工作。

1、定期巡视:

每月对运行线路进行至少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2、特殊巡视:

因台风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

3、对于重污区、多雷区、重冰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加强线路运行分析。

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典型障碍、跳闸、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

第五节开关设备

第四十三条本节所指高压开关设备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分段器、开关柜等。

第四十四条应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故障、运行、检修情况,组织制订开关类设备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第四十五条新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新装变电所的母线,一年内必须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第四十六条对于开关设备中存在的一般缺陷,各单位要纳入检修计划,通过检修予以消除;对带病运行的设备要列入重点监护对象,制定监护措施。

第四十七条6KV以上电压等级开关类设备的大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应汇报抢维修中心审批备案。

第六节变频调速装置

第四十八条本节所指的变频调速装置是指利用改变电源频率来调节电动机转速的装置。

第四十九条设备的运行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做好变频调速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汇报。

第五十条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第五十一条应根据产品特点,考虑相应的消谐和屏蔽措施,以抑制变频调速装置对电源的污染以及对相邻设备的干扰。

第七节直流电源

第五十二条直流电源设备由整流器及蓄电池等主要部分组成。

第五十三条每年应组织对蓄电池进行一次容量检查。

第五十四条蓄电池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

第五十五条直流电源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汇报。

第八节照明设备

第五十六条照明设备包括用于照明的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等设备。

照明设备可分为常用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

第五十七条应定期检查维护所辖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第五十八条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

第五十九条当发生事故使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改由蓄电池或其他独立电源供电。

第六十条事故照明网络中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负荷。

第六十一条安全照明的管理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节继电保护装置

第六十二条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更改和设置应严格按定值通知单执行,运行人员必须和当班调度员核对装置的全部定值,正确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六十三条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或报警后,运行人员必须准确记录报警信息,及时向调控中心及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十四条停止运行的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必须有“已停运”标示。

第六十五条运行人员应对保护、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巡视、检查、监视,确保各装置正常运行。

第六十六条检修后或新投保护装置,运行人员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参与保护装置传动开关的整组试验,且试验结果正确。

第六十七条在任何情况下,电气一次设备不得无保护运行,必要时可停用部分保护,但主保护不得同时停运。

第六十八条更改运行中设备的保护定值,应先停用该保护装置,并做好安全措施,严禁将电流回路开路,电压回路短路。

第六十九条继电保护装置投入或退出方式的改变必须填写《联锁投运/切除审批单》,并经输油管理处、调控中心调度人员及设备管理处等相关管理人员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第七十条严禁在继电保护装置室内使用无线通讯工具。

第七十一条正常运行时,各保护小室及保护屏(柜)的门应关闭,防止电磁干扰。

第五章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管理

第七十二条电气设备更新应当围绕公司的安全供电和技术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第七十三条电气设备更新、报废管理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执行。

第六章电气设备缺陷管理

第七十四条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运行单位必须如实、如数记录。

第七十五条缺陷消除后,必须及时注销。

第七十六条各级设备缺陷台账(或记录)上必须有设备缺陷内容、处理方法、发现人、发现及消除日期等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填写。

第七十七条对因条件不具备一时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部门应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协调安排消除缺陷,同时运行维护部门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第七章电气安全与节能管理

第一节电气安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七十八条电气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在各个阶段中都必须从人员、规程、设备等各方面加强全面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十九条在设计制造阶段的要求:

1、规划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充分听取运行维护部门的意见,满足运行维护部门提出的合理要求,如运行维护部门与设计部门有不同的意见,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2、设计部门应按照规定设计确保人身安全、消防、防爆、防腐蚀、环境保护等的完善措施;

3、在审核设计时,各级审核人员对设计负有安全责任;

4、设计部门应及时吸取建设和运行阶段反馈的威胁安全运行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

5、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应派人员到制造厂进行监造。

第八十条在施工建设阶段的要求:

1、设备和设施的安装建设均应严格按设计图纸资料和设备安装说明进行;

2、工程中有关安全和环保的项目不得任意消减;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会同运行维护单位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

4、新建、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原则;

5、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影响系统和设备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完善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八十一条在投运准备阶段的要求:

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经过审批后,运行维护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提前配备运行维护人员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2、运行维护单位在新设备投运前应组织人员结合实际编制各种安全和环保文件,经审批后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考核。

3、新设备试运行前应完善各种安全环保措施。

第八十二条在运行维护阶段的要求:

1、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通过对设备的“三定”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状态完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不断修订、充实安全环保文件,保证其准确无误。

2、运行维护单位在设备检修前应编写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完善的防范措施。

3、认真贯彻执行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对各类设备缺陷按规定编制事故预案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第二节电气事故管理

第八十三条电气事故管理按照《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节电气安全用具管理

第八十四条电气安全用具是指电气工作人员在带电的电气设备上或附近作业时,为防护发生触电或被电弧烧伤而采用的器具及专用工具。

具体可分为:

绝缘安全用具、验电器、接地线、标示牌、高空作业安全用具及其他安全用具。

第八十五条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表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并检查表面是否清洁。

使用后应正确保管,保管方法要求如下:

1、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面接触。

2、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3、绝缘靴应存放在橱内,不应代替一般雨鞋使用。

第八十六条验电器是检验电器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

高压验电器应存在防潮的匣内,并放在干燥的地方。

第八十七条接地线是保证工作人员免遭触电伤害最直接的保护措施。

接地线应分别编号,并存放在规定位置,放置位置编号应与接地线编号一致。

第八十八条标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施工及按规程进行操作。

应保持表面清洁完整,放置在橱内。

第八十九条高空作业安全用具主要包括升降板、梯子、脚扣、安全带、腰绳、安全帽等。

第九十条对安全用具除了正确的使用、妥善保管外,还应定期进行试验。

试验周期和标准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第四节接地与接零装置管理

第九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是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如:

1、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金属门。

3、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

4、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如开关的操动机构等。

5、配电盘与控制操作台等的框架。

6、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7、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第九十二条对易产生静电的工业管道、储罐、料仓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九十三条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接地线各联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损伤、折断和腐蚀现象。

2、对含有重酸、碱、盐或金属矿岩等化学成份的土壤地带,应定期对接地装置的地下部分挖开地面进行检查,观察接地体腐蚀情况。

3、检查分析所测量的接地电阻值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设备每次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及接地网的接触情况是否完好,如有松动脱落现象应及时补修。

第九十四条接地装置的检查周期:

1、变电所的接地网一般每年检查一次。

2、根据生产装置现场的接地线及零线的运行情况,每年一般应检查l~2次。

3、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线每年(雷雨季前)检查一次。

4、对有腐蚀性土壤的接地装置,安装后应根据运行情况一般每5~10年挖开局部地面检查一次。

第五节电气消防管理

第九十五条电气消防管理必须按国家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执行,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

第九十六条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对已经投运的设备,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

第九十七条变电所内、外的通道、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九十八条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

第九十九条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

第一百条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物品。

第一百零一条保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完好,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第一百零三条变电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一百零四条变电所在醒目位置悬挂火警电话号码。

第一百零五条电气设备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旋转电机火灾时,应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

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常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第一百零六条电缆防火措施有:

封、堵、涂、隔、包、水喷雾等。

具体执行《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

第六节防爆电器设备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结合本单位现状,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八条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1、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3)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

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4)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2、防爆电气设备的工程安装、监理与施工验收应遵循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

4、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员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第七节防过电压、防污闪

第一百零九条雷害对石化生产和人身安全危害很大。

设计和运行中应充分重视直击雷、雷电反击和感应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的危害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第一百一十条电子设备对过电压的承受能力很低,应有综合防护措施,如分流、均压、屏蔽、接地、保护等防止电子设备遭感应雷击。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污秽较严重地区,提高防污闪能力,采取防污闪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内部过电压。

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超过规程规定的允许值,应采用消弧线圈(宜采用消弧线圈自动补偿装置)等技术措施。

消弧线圈接地柜的母线有条件时可采用刷绝缘涂料等办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员出入变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

第八节节能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要做好电气设备的节能工作,努力降低电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一百一十五条在保证电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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