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饮水招标文件及 合同71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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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饮水招标文件及合同7125

北京昊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采购文件

 

工程名称:

中山大厦直饮水设备和管路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招标单位:

北京昊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发出时间:

2006年月日

 

中山大厦直饮水系统分包工程招标文件

 

目录

.投标须知附表

一.工程概述

二.招标范围

三.投标方资格

四.投标须知

五.技术要求

六.材料设备要求

七.主要商务条款

八.主要合同条款

九.附件

 

投标须知附表

项号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中山大厦直饮水设备和管路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路6号

4

承包方式

大包方式(包工包料)

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及北京市相关标准并能通过卫生防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

6

招标范围

直饮水设备及管路系统供货及安装

7

工期要求

2006年8月20日进场,2006年10月20日竣工。

之后需配合精装修安装龙头,且满足总体施工进度。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见相关条款

10

资金状况

自筹

11

招标文件内容

见正文

12

投标保证金

10000(RMB)

13

发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65号

14

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2006年月日时

15

招标方

北京昊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中山大厦直饮水设备和管路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建设单位:

北京昊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总包单位:

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监理单位:

北京菲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图纸设计单位:

北京凯帝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路6号

7.结构类型及层数:

剪力墙结构,地上31层,地下二层

8.装修标准:

精装修

9.工程进度:

直饮水系统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满足总体施工进度

10.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及北京市相关标准并能通过卫生防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

11.资金来源:

自筹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中山大厦给排水工程施工图所示的直饮水系统工程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施工、调试验收等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直饮水机房内净水设备(包括净水设备自身的控制设施)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直至通过验收(包括水质验收);

2.管道直饮水供回水管网(含终端饮水龙头及卡式水表)的材料供应及安装、调试直至通过验收的全过程内容(包括通过卫生防疫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饮水龙头不排除由招标方直接供应,并扣除投标方的相应价款)。

3.直饮水系统的调试和运行人员的培训。

三.投标方资格

1、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直饮水设备及管路系统生产供应和安装能力,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并已取得《北京市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批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政府批示文件。

2、投标单位得到招标单位的正式邀请。

3、须在北京地区完成三个以上同等规模的管道直饮水系统工程项目。

并提供相关的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证明水质合格的有效证明资料。

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4、资金实力雄厚,近三年无较大诉讼。

5、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6、参与招标方组织的资格预审并确认为合格厂家。

四.投标须知

1.释义:

1.1“投标方”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指定分包人(包含二次设计、供应及安装)。

1.2“招标方”除特殊说明外,系北京新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部。

2.招标原则:

本工程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1、同等质量品质条件下,优先低价中标;

2、价格相近时,优先选择售后服务及付款条件;

3、综合考虑投标企业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3.1投标方与招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投标方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3.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位。

4.投标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5.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6.发标时间、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6.1发标时间:

2006年月日上午10:

00时

6.2发标地址:

杏石口路65号

6.3联系人:

马一丹

6.4联系方式:

58729011转109

7.投标书的内容及编制要求

7.1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

7.2投标单位须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市场和企业自身的状况自主报价。

7.3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

深化设计费、设备费、备件备品费、附件费、专用工具费、人工费、材料费、工程报批费、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措施费、检验检测费、保修期内的保修保换费、管理费、利润、税费、总包服务费(设备费外的1%)、施工配合费等所有自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报价单中未标明的项目和费用均被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或被视为让利行为,如有遗漏,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

任何丢项、落项,计量偏差不与调整。

其中总包服务费(已含水电费)由招标单位按工程进度代扣代缴至总包单位。

7.4投标报价单的编制须采取明细方式列清价格:

材料设备费(安装并验收合格的价格)、人工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设计费、总包服务费(设备费外的1%)、投入使用后的保修费、安装调试工具材料使用费、检测费;如有其他费用要求分项列出。

7.5投标单位在同意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前提下进一步的优惠条件,包括:

工程质量、工期、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及其它优惠条件。

7.6企业名称、简介及营业执照(注册证书)、资质等级和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7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8商务标编制要求:

7.8.1招标文件响应书

7.8.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7.8.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8.4工程报价清单

7.8.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8.6专业承包资质

7.8.7专业设计资质

7.8.8相关认证情况

7.8.9相关荣誉

7.8.10企业概况

7.8.11近三年承建工程一览表

7.8.12在施工程一览表

7.8.13承建项目合同资料

7.8.14项目领导班子配备情况

7.8.15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8.16项目经理简历

7.8.17技术、生产负责人资料

7.8.18典型工程介绍

7.8.19产品检测报告、销售许可证、合格证

7.8.20产品授权

7.8.21售后服务承诺

7.8.22竞标优势说明

7.8.23投标人承诺书

7.8.24其他未明确的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的资料

7.9技术标编制要求

7.9.1施工组织设计;保障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和劳动力配备计划表、施工总进度计划、雨季施工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方案。

7.9.2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和新工艺及先进的施工措施。

7.9.3技术方案及深化设计资料

7.9.4二次深化设计图纸

7.9.5其他未明确的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技术资料

8.参加投标单位的其它要求

8.1施工现场无搭设临时食堂、宿舍的条件,需投标单位场外自行解决。

8.2施工期间避免扰民,自行处理与当地政府关系;发生相关费用自理。

8.3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服从招标单位、总包、监理、设计单位的正确监督指导。

违反管理要求,按相关管理制度中罚则进行。

8.4本项目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

8.5投标方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专业资质证书。

8.6其它要求:

施工的环境要求、预留管线的要求等。

8.7必须遵照甲方工期及精装修要求,确保直饮水系统检测验收。

9.投标费用:

9.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9.2投标人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招标文件购买金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不予以退回。

9.3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如果投标人没有中标,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一周内全额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最后中标人,招标方将在下发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全额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或转成签约保证金。

9.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候,需提供签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待签订合同后一周内退回此费用(无利息)

9.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需交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9.6如招标方已经委托相关单位做了深化设计,最后的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候需交纳深化设计费用人民币元整。

此费用由招标方支付给深化设计单位。

(本次无)

9.7有如下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7.1招标方认定投标方标书为废标的;

9.7.2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后,超过2日无正当理由提出不参与招标活动的。

10.招标文件的解释、答疑及修改

10.1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正常情况下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书面或答疑会形式在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予以答复,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0.2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组织答疑会,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时间和地点在通知中写明,投标人届时派人员参加。

10.3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补充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10.4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10.5招标方对投标方做出的书面答疑,投标方应在标书中做出响应承诺,并将答疑内容含在标书(经济标)中。

10.6技术答疑联系人:

马鹰电话:

64685596。

10.7答疑会地址:

举行答疑会的地址另行通知。

10.8答疑截止时间月日上午10点

11.踏勘工程现场时间、地址

11.1踏勘现场时间:

招标方及时通知;

11.2踏勘现场地址:

招标方及时通知;

11.3必要时,招标方组织投标方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方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方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安全责任。

11.4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方现有的能被投标方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方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1.5经招标方允许,投标方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方的项目现场,但投标方不得因此使招标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方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6投标方应对投标事宜可能构成影响的现场现有建筑物的性质、位置情况及周围环境、通道、工作空间、施工条件等一切事项了解清楚,并将影响投标经济条件的因素包括在投标文件内。

12.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壹份。

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开装订和密封,否则视为废标。

13.投标书送达地址、接标人

13.1投标书送达地址:

杏石口路65号。

13.2接标人:

马一丹

14.投标截止日期、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06年月日10时

15、开标时间、地址

10.1开标时间:

2006年月日16时

10.2开标地址:

杏石口路65号。

16、投标延迟

如因招标方原因造成投标方无法按正常时间回标,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顺延,回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17、投标文件的修改

17.1投标方领取招标文件2日内,如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无法全部响应,可书面向招标方提出退出投标活动,经招标方认可后,投标方将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返还招标方,投标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将在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无息)退还。

17.2投标方在招标活动截止日期前,可对已递交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所递交的修改通知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标书递交的形式在招标截止时间内送达招标方,在修改文件密封的封面上注明“修改”字样。

招标活动截止后,投标方递交的修改文件无效。

18.投标要求

18.1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8.2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招标范围及附件所包括的全部材料、设备及有关项目,并在详细报价单中列明,未列明项目及价格视其包含在其它项目内。

18.3投标人应用墨水笔将招标文件响应书填妥并在上面签字盖章。

标书文件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发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备齐装订成册,独立封装,于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之前,交还到招标方指定的标书送达地点。

封面注明:

注明正本与副本,经济标与技术标。

18.5投标人须对招标方提供的招标书中所有文件和资料严加保密。

在XX之前,不得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

18.6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报价金额如有不符,以正本为准。

18.7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即通知招标方代表,以便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

18.8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9如果招标方发现投标书中有错误,可以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询问。

该项询问并不表示招标方建议改变其内容。

除获得招标方批准外,投标人只可提出遵守投标承诺或撤消投标书的要求。

18.10招标方有权根据需要邀请投标单位对设备或材料进行技术咨询,投标方也可针对本工程提供合理的建设性意见。

18.11招标方无须对投标人因此次投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任何因对招标文件条款的疏忽而在日后提出的索赔,将不获受理。

18.12招标方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利。

招标方无义务和责任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口头或书面解释和说明原因。

18.13本招标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8.14投标方在投标的时候需要把招标方的招标文件的原件和原始资料一同交还招标方。

18.15保密

18.15.1招标活动的有关图纸和资料除进行投标工作外,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或透露给与本工程招标无关的人员或单位。

18.15.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18.15.3投标方应为单独投标主体,不得有意与其他投标人透露相关信息。

18.16招标方确认后选中标人后有权安排对投标方进行考察活动,投标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有意阻挠和推诿。

19.废标与无效标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废标:

19.1在XX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其他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义的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响应的;

19.2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有意扰乱投标秩序的;

19.3招标方核实投标方有围标、陪标行为的;

19.4投标方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19.5投标方通过不正当手段拉拢、诱惑评标人员或通过非正常手段利用关系对评标人员进行压力和强迫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无效标书:

19.6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公章和签名;

19.7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以至于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19.8投标书逾期送达;

19.9投标方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未做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9.10投标单位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和法人资格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的。

20.开标和评标

20.1初定于2006年月日开标。

20.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正本,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0.3招标委员会在集团招投标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统一组织评标,评标按招标方的相关程序进行,招标方无义务向投标方做出解释和说明。

21.中标

21.1招标方评标结束后10个日历天内将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中通知书。

中标人接受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方要求交纳相关费用(签约保证金等)后,招标活动结束。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1.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五:

技术要求

1.管道直饮水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必须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最新的标准和规范: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2)《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GB/T5750-1985)

(4)《管道分质供应直饮水卫生规范》(2002年2月28日修订稿)

(5)相关的现行国家、地方设计规范、标准及法令、法规等,以及相关专业应执行的规范、标准等。

2.直饮水系统出水水质指标符合建设部《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等相关要求。

3.工程量及技术要求以中山大厦给排水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洽商为准。

4.中标方须对图纸设计未尽事宜进行完善,结合品牌二次深化设计。

5.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阐述要求详细、明确。

6.施工计划和进度(以天计算),不仅要阐述清楚,还要切实可行。

7.投标者应详尽描述施工的技术保证条件。

工程人员组织机构及人员资质,应详尽说明,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对稳定。

8.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具体情况要交待清楚。

9.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按时提交三套合格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做好移交及培训工作。

10.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单方修改施工图纸,如发现施工单位私自修改图纸,招标方有权停止施工,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和其它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11.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做好设备进场报验工作和施工报验工作。

12.自备施工工具和器材,保持工具和器材的完好性,不得因其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13.应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

14.服从监理公司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服从工程总包的管理和协调。

15.投标人应提供成熟的、已被广泛使用的、具有高可靠性和稳定性的、合格的产品与配置,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产品的样本、详细介绍(包含产品的彩色图片和结构分解详图)以及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测试报告。

六:

材料、设备要求

1.主机

要求选用纳滤制水主机,出水执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水处理设备的卫生安全与功能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并取得卫生部门的卫生批件。

制水主机关键元器件选用进口优质组件,纳滤膜采用美国膜,膜壳采用不锈钢(壁厚不小于2mm),高压泵采用进口优质立式多级316不锈钢离心泵,水泵的噪音应达到环保要求,标准点噪音≤65dB;采用PLC控制,可全自动化运行;主机架采用不锈钢材质。

2.预处理

原水水质以市政供水水质标准为依据;选择砂滤+炭滤+软化+微滤的预处理工艺,砂滤可去除原水中的悬浮杂质,炭滤可去除原水中的余氯及有机物,软化可以避免纳滤膜表面的结垢,微滤可以有效截流炭滤微小的活性炭颗粒,保护纳滤膜;经过预处理后的原水可以满足制水主机对进水的水质要求。

预处理罐体选用内衬PE材质的FRP缠绕罐体,可有效避免自来水中余氯的腐蚀,控制阀选用进口优质时间型多通阀。

整套预处理设备全自动化运行。

3.原水泵

根据预处理水量及所需压力,选用进口优质304材质不锈钢离心泵,水泵的噪音应达到环保要求,标准点噪音≤65dB。

为保证原水泵进口流量,原水泵前设食品级304材质不锈钢原水箱。

4.供水泵

根据涉及供水量及所需压力,变频供水泵选用进口优质316材质不锈钢立式离心泵,水泵的噪音应达到环保要求,标准点噪音≤65dB。

5.净水箱

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净水箱,不锈钢板厚度3mm,安装0.2微米不锈钢外壳呼吸器,并采用密封检修口。

净水箱的设置要求不仅能满足高峰用水量,同时也能在水箱清洗、设备维护及检修期间保证供水。

6.消毒装置

为保证纯净水的卫生安全要求,直饮水系统供回水端均设过流式紫外消毒器,紫外消毒器外壳选用SS304材质,紫外灯管选用进口优质产品;具有自动累计使用时间和报警功能。

紫外消毒器的处理水量按照招标方供水泵的出水量选用。

7.电控及仪表

人机界面采用进口优质真彩流程显示触摸屏技术,运行、报警、趋势和过程可视化,控制部分采用PLC,允许通过已有的TCP/IP网络显示复杂的过程,允许单个项目中与每个服务器进行组态和通讯。

电气控制箱的所有元件质量稳定、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标准,有3C认证。

主要电气元件选用进口优质品牌。

过滤器、软化器选择美国FLECK控制器。

自动控制柜中预留DDC接口,具体控制点待中标后与楼宇自控系统实施方确定。

产品水流量计和产品水电导率仪选用进口优质产品,带信号输出,所有仪表均具备现场显示功能。

8.管路系统

饮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内表面光滑符合食品级的薄壁不锈钢管,自动阀门选用进口卫生型不锈钢阀门,手动阀门采用卫生型不锈钢304阀门。

室内分户计量水表采用直饮水水表;饮水龙头采用不锈钢材质表面光洁易于清洗的直饮水专用饮水龙头(不排除由招标方直接供应饮水龙头,并扣除投标方的相应价款);饮水龙头的外观、品牌须得到室内装修设计师的认可。

系统中采用与管道同种材质的管件及附配件,管路系统承压1.6Mpa。

饮用水循环管网内水的停留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回水要经过杀菌处理。

9.系统性能

制水系统工艺成熟可靠,自动化程度高,从原水到出水全过程自动运行,安全性能好,设备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对各个阶段出水主要指标仪表显示,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预处理系统根据原水箱水位、制水主机运行情况自动运行,自动冲洗。

系统具备故障自动诊断功能,及时检测故障,及时报警,可实现无人值守。

系统循环由变频泵完成,管路定时循环,回水至净水站的净水水箱。

循环管道保证1小时将管道内的水循环一遍,循环间隔可调。

由电动阀和时间继电器控制循环管路的开启。

直饮水机房预留远程监控系统接口,可纳入大楼的智能远程监控系统。

七:

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范围:

见相关说明。

2.承包方式:

按招标范围内要求一次包死。

3.质量要求:

合格。

4.报价要求:

4.1投标方以工程量清单形式结合市场及竞争费率报价。

工程量清单内容是作为投标方投标的共同基础。

(工程量清单格式见附件)

4.2在报价中明确主要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和总价。

4.3,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费、备件备品费、附件费、专用工具费、人工费、材料费、工程报批费、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应缴税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措施费、检验检测费、保修保换费(保修期内)、利润、管理费、总包服务费(设备费外的1%)等一切费用,未注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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