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与数据库建设项目技术设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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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与数据库建设项目技术设计书

五河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

 

 

勘察技术工程

2014年11月

五河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

技术设计书

 

设计单位:

勘察技术工程(盖章)设计负责人:

岳文朝、岳德林

主要设计人:

伟、程上宾

杜安波

2014年11月14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批准单位(盖章)

批准意见:

审批人:

年月日

 

1、项目概况

1.1作业区域概况

五河县大新镇位于东经117°26′—118°04′、北纬32°54′—33°21′之间,地处五河县城西南25公里处,位于淮岸,306省道即五蚌路贯彻全境,区域优越,交通便利。

全镇面积52.8平方公里。

据当地政府官方资料显示,该镇下辖辖沟北、郭府、毛滩、朵、府台、台、新北、圩、大新9个行政村,人口2.7万人,集镇人口5000人。

五河县大新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由我公司承担。

项目工作围:

县辖9行政村、农村宅基地约为7000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约300宗、集体土地所有权约116宗,具体工作量以实际为准。

五河县地处皖东北淮河中下游,境地势平坦。

测区交通便利,公路呈网状分布,四通八达。

农村居民点大部分呈聚集式分布,房屋四周树林密布,外业数据采集难度极大,是本项目的难点。

1.2工作任务

1.2.1地籍测量

(1)利用国土局提供的国家等级网点在大新镇围施测图根控制网;

(2)使用GPS-RTK施测图根控制点,借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办证项目1:

2000正射影像图、全站仪、GPS-RTK和边长勘丈相结合的手段,通过全野外解析法完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地籍测量,测绘每一个宗地的界址点及相关的地物、地形要素,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地籍测量资料。

1.2.2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的任务是按权利人(使用人和他项权利人)申请及其提供的权源资料对宗地的性质、权属、界线界址、面积、空间位置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打下基础,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权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

按照地籍调查的有关标准,实地调查大新镇境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核对原有发证资料,并将权属调查资料按归档要求整理归档。

为土地权利人提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打印土地证书。

具体宗数以最终实际登记发证数为准。

1.2.3地籍数据库建设及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调查成果和测绘成果经公示后,应立即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等标准进行数据建库工作,地籍数据库应包括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基础地理等数据。

(1)土地权属数据主要包括宗地的性质、权属、位置、界线、面积等。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要包括数学基础、境界、交通、水系、居民地、界址线、界址点等。

(3)提供1个建库软件(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软件)用于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建库软件(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软件)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审批、登记、发证、利用、查出等联动管理。

系统遵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实现统一宗地编码,能够实现图、库、数一致性管理。

1.2.4各类文档电子化

为使《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宗地草图》、《宗地图》、《公示报表》、《界址点坐标册》、《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土地登记台账》等规化,减少丢、漏、错等现象,实现图、表、库、文档的一致性,决定除签字盖章等容外其余容必须电子化打印。

1.2.5资料归档工作

对各宗地的权属调查资料、地籍测绘资料等应进行资料归档。

1.2.6后续服务工作

项目数据库建成后对业主方人员进行培训。

1.3测区已有资料收集及成果利用

1.3.1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

1、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成果资料,包括测区1∶10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及土地利用现状统计数据等;

2、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成果资料,包括地籍测量基础控制资料、地籍调查图件数据等。

1.3.2调查区域原有国家控制资料

调查区域外有国家三角点、AHCORS网点和水准点等资料。

1.3.3其它资料

1、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性文件,行政区代码,技术性规程、规、细则和图式等。

2、由县农委提供的1:

2000正射影像图。

3、土地出让、划拨、处置等用地文件资料。

4、标准地名资料。

5、已有户籍资料等。

1.3.4成果利用

以上资料拟作为本次工程项目工作的工作底图或调查参考资料。

2、作业依据

2.1法律与法规

(1)《中华人民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国测绘法》。

2.2行政规章

(1)《土地登记办法》(2008,国土资源部);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3)《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4)《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草案)》;

(5)《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

(7)《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8)《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

2.3技术标准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2007,TD/1014-2007);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3)《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

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7)《1:

5001:

10001:

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

(8)《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CJJ/T73-2010);

(9)《城市测量规》(CJJ/T8-2011);

(10)《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2)经审批的《五河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技术设计书》。

3、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3.1调查单元

地籍调查以宗地为单元,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中农村宅基地及独立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3.2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

本项目平面坐标系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坐标系统保持一致,即采用1980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中央子午线为117度。

(2)高程系统: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比例尺:

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绘采用1:

1000比例尺,较大村庄地籍图采用50×50矩形标准分幅,采用图廓西南角坐标的公里数编号法,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1:

1000比例尺图幅取至0.01㎞,中间以“—”相连(如:

57.25—32.50);较小村庄可不分幅。

集体土地所有权工作底图采用1:

2000正射影像图,地籍图比例尺采用1:

2000比例尺,宗地图比例尺不小于1:

2000,地籍图分幅与编号执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13989-1992)的相关规定。

3.3计量单位及精度

坐标、高程单位采用米(m);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

界址点坐标保留2位小数;界址线、房屋边长保留2位小数;宗地面积保留2位小数。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亩,保留2位小数。

4、项目实施组织和安排

4.1组织架构

为了保证本项目各工序的正常运转和良好衔接,在项目施测前按照下表成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对项目各工序进行关系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

 

4.2保障措施

4.2.1人员保障

本项目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测绘工作并具有10年以上的技术管理经验,同时具有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实际操作能力。

在以往的项目管理中没有出现过质量事故。

所管理的项目质量均在良好以上。

投入的检查人员均长期从事质量检查工作,具有丰富的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原则性、责任心较强。

投入的作业技术人员均具有2年以上工龄,都经过严格的培训,同时具有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作业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吃苦耐劳。

表4-1普查项目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性别

职称

岗位

1

岳文朝

注册测绘师、高级工程师

项目总负责人

2

友芹

高级工程师

项目技术总负责人

3

许杰

高级工程师

质检负责人

4

工程师

专职质量检查员

5

金水

高级工程师

业负责人

6

忤君侠

工程师

业技术负责人

7

工程师

业技术员

8

马昌都

助理工程师

业技术员

9

声鑫

技术员

业技术员

10

岳德林

工程师

外业测量负责人

11

高级工程师

外业技术负责人

12

程道伟

工程师

外业技术员

13

周利军

工程师

外业技术员

14

岳春杰

助理工程师

外业技术员

15

小瑞

助理工程师

外业技术员

16

鄢俊武

助理工程师

外业技术员

17

蔡明

技术员

外业技术员

18

邵尚璋

技术员

外业技术员

19

江淮

技术员

外业技术员

20

阮林勇

技术员

外业技术员

4.2.2设备保障

投入本项目生产的设备包括:

(GPS)双频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等。

设备均经过法定计量单位的严格鉴定,精度能够满足地籍测量的要求。

表4-2拟投入的软、硬件仪器设备表

类别

种类

品牌及型号

数量

软件

南方CASS成图软件

CASS9.1

每人一套

数据库软件

SQL2005

1套

苍穹集体土地使用权建库系统

kqtools

1套(单机版)

硬件

大型绘图仪、扫描仪

hp

各1台

计算机

联想

每人一台

平板电脑

联想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到个人

测绘仪器

GPS

南方

2台套

全站仪

SOUTH等

5台套

手持测距仪

Leica

5台

交通工具

面包车

五菱

1台

5、调绘技术方案

5.1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调绘技术方案

5.1.1技术路线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技术路线如下图:

 

 

5.1.2图根控制测量

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测区围大、面积广、比较分散,拟采用CORS网直接施测图根控制点,作为基础控制。

5.1.2.1图根点选埋及点位要求

图根控制点的布设应能充分满足碎部测量的要求,图根点标志应选用图根标石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方式,保证点位的牢固性。

图根点点位的选定应参考等级GPS点的点位要求进行,便于保存、观测、发展。

图根点观测时仪器应严格进行对中、整平。

5.1.2.2图根点编号

图根点以镇乡为单位统一编号,其编号方式为:

镇乡名称拼音首位大写字母+行政村名称首位大写字母+3位阿拉伯数字(围为“001—999”),例如:

大新(DX)镇郭府(GF)村某一图根控制点的编号为:

DXGF001。

5.1.2.3RTK测量

(1)RTK测量时其卫星状态应符合下表规定:

观测窗口状态

截止高度角15°以上的卫星个数

PDOP值

良好

≥6

<4

可用

5

≤6

不可用

<5

>6

(2)RTK图根控制点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

等级

相邻点间距离(m)

点位中误差(cm)

边长相对中误差

与参考站的距离(km)

观测

次数

起算点

等级

图根

100

≤±5

≤1/5000

网络覆盖

≥4

AHCORS

注:

点位中误差指图根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误差。

(3)RTK图根控制点测量流动站的技术要求

a.用测量手簿设置流动站的与当地坐标的转换参数、平面的收敛精度,设置与参考站的通讯。

b.RTK测量流动站不宜在隐蔽地带、成片水域和强电磁波干扰源附近观测。

c.观测开始前应对仪器进行初始化,并得到固定解,当长时间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宜断开通信链路,再次进行初始化操作。

d.每次观测之间流动站应重新初始化。

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新初始化,并经重合点测量检测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e.每次作业开始与结束前,均应进行一个以上已知点的检核。

f.RTK图根控制点测量平面坐标转换残差应≤±2cm。

g.测量手簿设置控制点的单次观测的平面收敛精度应≤±2cm。

h.RTK图根控制点测量流动站观测时应采用三角架对中、整平,每次观测历元数应大于10个,各次测量的平面坐标较差应满足≤±3cm的要求。

同一控制点不同参考站测量的平面坐标较差应满足≤±5cm的要求。

取中数作为最终结果。

(4)RTK信号无法覆盖的地方,可以使用图根导线测量方法发展二级图根点。

以一级图根控制点为起算点;也可以在测区现场通过点校正的方法获取坐标系转换关系,用于校正的高等级控制点不少于4个。

将野外采集的数据按同名点进行观测成果的分类汇总,对每一个点的同参考站和不同参考站多次测量的成果进行计算比较,若测量成果符合限差要求,取其中数作为该点的最终成果,否则重测。

当采用图根导线测量方法时,可布设附合导线或导线网,其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

图根导线测量技术指标

等级

附合导线

长度(km)

平均边长

(m)

测回数

测回差

(″)

方位角闭合差(″)

坐标闭合差(m)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DJ2

DJ6

一级

1.2

120

1

2

18

±24

0.22

1/5000

二级

0.7

70

1

±40

0.22

1/3000

a.图根导线点用木桩或水泥钉作标志,其数量以能满足界址点测量和地籍图测量的要求为准。

b.导线相邻的短边与长边边长之比不宜小于1/3。

c.如导线总长超限或测站数超限,则其精度技术指标应作相应的提高。

d.因受地形限制图根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图根支导线,每条支导线总边数不超过2条,总长度不超过起算边的2倍。

支导线边长往返观测,转折角观测一测回。

高程采用RTK测量的高程或光电测距三角高程,图根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有关技术要求参照《城市测量规》执行。

5.1.3地形要素测量

地形要素包括自然村的水系、道路、构筑物、建筑物及其结构和层数、公共设施、球场、水塘、晒谷场、公共绿地、及作为权属界线的围墙、垣栅、篱笆、铁丝网等线状物。

5.1.3.1基本要求

1、细部测图采用全解析法进行,即利用全站仪或RTK进行野外数据采集,利用微机,使用“南方CASS9.1”数字地籍测图软件进行编辑成图。

2、地形要素野外数据的采集,一般在各级控制点上利用全站仪极坐标法、交会法或外分点等解析方法测定。

测站点至碎部点的距离一般不大于150m。

3、野外数据采集时仪器要严格对中、整平,对中误差须小于2mm,正确设置仪器参数,特别是棱镜常数。

一般以较远的控制点定向,用另一控制点作检核,当检核点坐标校差小于3cm时,方可进行数据采集。

4、全站仪观测时必须注意棱镜中心到界址点的偏差(棱镜对准误差)。

由于反射棱镜是有厚度的,它的额定中心在棱镜定位螺旋的中心,而墙角(不管是阴角还是阳角)是界址点的确切位置,测量时棱镜放置不到位。

通常是由持镜人员量取差值并告知观测者,由观测者采取距离、角度偏心等技术手段消除此项误差。

5、对街坊隐蔽地区的地物点,采用间接方法求得,包括使用插、外插、距离交会、直角推算等方法。

距离丈量使用的是检验过的钢尺丈量两次取中数。

用直角推算时,严禁用短边推长边;用距离交会时,条件边不少于3边。

6、业编辑要严格按“南方CASS9.1”软件要求作业,保证分层、颜色、属性等的正确性,如房屋的层次、结构性质就不能采用复制粘贴的方法进行。

5.1.3.2地形要素测绘容及取舍

1、控制点的表示及高程注记取位规定

各级控制点以相应图式符号表示。

2、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

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建筑物、构筑物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按材质性质类型主要分为砼、混、砖、石、土、木等,房屋应逐栋表示,临时性棚房、独立的小厕所、牲圈可舍去。

本区老旧(瓦顶)房屋注砖,老旧房屋凸凹小于0.1米时以外墙角为准连线,有支柱的檐廊要测出支柱并表示。

新建房屋及装饰较好的房屋(平顶)一般注混,7层以上注砼。

房顶上楼梯间不表示。

房屋部天井应区分表示。

吊(飘)楼按阳台表示,其廊柱应逐个表示。

平顶房屋的檐廊宽度大于0.5米的要表示。

地基及在建房屋用建筑中房屋表示。

符合高度的围墙、垣栅、篱笆、铁丝网均要测绘,高0.5米以上的有护墩的栅栏均绘围墙。

围墙上的门、门顶要准确测绘。

3、交通及附属设施的测绘

交通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反映陆地道路的类别和等级,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关系;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

公路与其它双线道路在图上均应按实宽依比例尺表示。

公路应在图幅按图式的格式注出公路等级代码。

公路、街道按其铺面材料分为水泥、沥青、砾石、条石或石板、硬砖、碎石和沙、土路等,应分别以水泥、沥、砾、石、砖、碴、沙、土等注记于图中路面上,铺面材料改变处应用点线分开。

大车路、乡村路、主要小路应按平均数位置绘出。

村村通等双线水泥、沥青道路依比例尺用等外公路表示。

路边行树不表示。

4、水系及附属设施的测绘

调查区的池塘、沟渠、独立井等及其它水利设施,均应表示。

5、注记要求

要求对各种名称、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准确注出。

图上所有居民地、道路等自然地理名称,以及主要单位等名称,均应进行调查核实,有法定名称的应以法定名称为准,并应正确注记。

5.1.4权属调查

5.1.4.1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权属调查的任务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其零星国有建设用地)权属调查的任务是按权利人(使用人和他项权利人)申请及其提供的权源资料对宅基地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建筑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地籍调查表》等,为地籍测量打下基础,为发放土地证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

5.1.4.2调查要求

1、收集相关资料

在权属调查过程中应收集、户口簿、建房许可证、土地证等相关资料,统一使用数码相机拍摄所收集资料,亦可收集复印件再进行扫描或拍照。

为保障照片清晰同时数据量较小,相机分辨率应设在200-300万像素之间为宜。

影像文件存放结构如下:

首先建立一个地籍区目录,再在地籍区目录下建立各地籍子区(行政村)目录,在地籍子区目录下建宗地目录,宗地目录下再按资料类型建立分目录,分目录统一命名为:

、户口簿、土地证、房产证、建房许可证、证明材料、其他,再根据资料类型将各影像文件存放到相应目录下。

注意:

对于共用宗,存放类型和上面相似,只是在宗地号的目录名称前加“G”作为前缀。

2、农村居民点调查围,按最新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及甲方交予的工作底图划定的农村居民点围进行调查。

3、农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宗地围,原则上按居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围调查。

4、村庄已有道路、规划道路和排水沟等公共设施用地,不划入宗地调查围。

5、一处宅基地中有几户共用,且难以划分使用围的,可作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处理。

各户可先自行协议分摊使用面积,无法分摊面积的按共同共有处理。

6、一处宅基地中有多人共用,符合多户分宗条件的,分户分宗调查。

7、只建围墙未建房或打好基础未建房的不予调查。

8、居民点围的学校、祠庙、村委会、经济社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动场所等集体建设用地,应按宗调查。

9、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户的确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符合分户条件未分户的可分户调查。

10、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并按规定申请确权登记。

11、1987年《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依法确认宅基地使用权,超过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法定的土地面积标准重新确权登记。

1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收回。

13、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依法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1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已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并颁发证书的,报经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宅基地由农民集体收回。

15、因村庄部道路或通行、居住拥挤经批准增补宅基地等原因,形成两处宅基地的,合计面积符合县政府规定面积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合计面积超出县政府规定面积的,超出部分不予确权。

16、凡属于经过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批准文件确权;

17、凡属于历史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确权。

1982年2月之前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实际使用状况确权。

1982年2月至1986年12月之间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照《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后确权。

1987年1月以后占用的,按照占用时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后确权。

18、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乡(镇)、村企业,因破产、兼并、改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但乡(镇)、村办的企业以及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单位因管理权限上收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因此而发生变化,土地权利仍确定给原权利人。

19、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因倒闭、合并等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原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20、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登记发证:

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土地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以租代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明确定性为“小产权房”的;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等;

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21、宅基地基本类型确权方法如下图:

界址点的设定也可按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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